『壹』 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農村金融機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農村金融機構可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是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是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四是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的比例減計收入。
財稅〔2010〕4號文件規定,金融機構應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單獨核算,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適用暫免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至2009年底的農村信用社,執行現有政策到期後,再執行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規定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金融機構,自2009年1月1日至發文之日應予免徵或者減征的營業稅稅款,在以後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或者予以退稅。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5號)第二條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7號)第二條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貳』 經濟領域和財稅金融領域分別指的是什麼
金融領域是指:
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泛指一切與信用貨幣的發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
財稅金融領域是指:
主要包括財稅金融概述、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財產及行為課稅、貨幣與貨幣流通、信用與利息、金融機構體系、商業銀行業務、中央銀行業務與貨幣政策、金融市場、國際金融等。
供參考。
『叄』 金融機構的手續費在會計中是什麼費啊
金融機構的手續費是轉賬手續費、匯款手續費、賬戶管理費、購買支票費用,辦理電匯費用、購買支付密碼器費用等。財務費用下一般設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金融機構手續費、匯兌損益。
其中金融機構手續費可具體設置三級科目用來分別核算電匯手續費、銀行卡手續費、分期付款收費、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以及其他手續費,其他手續費指的是買支票,詢證,賬戶管理費等雜項支出。
(3)財稅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的手續費包括:
1、利息支出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後的凈額。
2、匯兌損失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採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
『肆』 排名前十的互聯網財稅公司
國內:
No.1: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於1995年12月18日,是為滿足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財務發展戰略,加強資金管理,由集團公司發起,19家油田成員企業參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的一家非銀行金融機構。
No.2: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1988年07月08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等。公司總部設在北京,設有上海、南京、廣州、山東、鄭州、武漢、成都、新疆、天津等9家分公司。
No.3:上海汽車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1994年5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汽車工業銷售有限公司分別投資98.592%及1.408%組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億元(含1000萬美元)。2010年末,公司資產總額達648.88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19.58億元,凈利潤8.46億元。
No.4: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成立於1993年,是一家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電財經營業務主要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等業務。在電力和金融行業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當選為中國財務公司協會理事長單位。
No.5:中電投財務有限公司
中電投財務有限公司,1992年09月02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經營集團成員單位的下列人民幣金融業務及外匯金融業務等。
No.6: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2002年06月19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等。
No.7:上海電氣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長期以來,上海電氣致力於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的有機結合,堅持圍繞主業發展金融服務業,積極構築金融服務平台,促進集團先進製造業的發展。目前,上海電氣正在逐步建立以上海電氣集團財務公司為核心的金融服務板塊。金融服務板塊還包括上海電氣保險經紀公司、上海電氣設備租賃公司。
No.8:航天科技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作為集團公司目前唯一一家現代金融企業,在構建航天科技工業新體系進程中,立足於自身在金融和資本市場的專業優勢,緊緊圍繞「建設一流財務公司」的願景,以充分發揮「金融平台」職能為己任,以「創建一流」為第一目標,以「服務航天」為第一要求,以「科學發展」為第一要務,以「風險防範」為第一責任,充分發揮資金融通、金融服務功能,日益成為集團公司的資金集中管理服務中心、產業融資服務中心、金融投資業務中心、投資銀行業務中心,為助推航天產業發展凝聚價值、管理價值、創造價值。
No.9: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財務公司」)的前身是華能金融公司,成立於1987年10月,是中國人民銀行最早批准成立的財務公司之一,也是國內監管評級最高並第一批獲准發行企業債的財務公司之一。公司注冊地在北京,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50億元,現有股東9家,均為華能集團系統內單位。下設有內蒙古分公司和呼倫貝爾結算部兩個分支機構。
No.10:南方電網財務有限公司
『伍』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除以下以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陸』 財稅庫銀是什麼
財稅庫銀是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的簡稱。
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的簡稱是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民銀行國庫、各商業銀行、海南銀聯等銀行金融機構,共同建設的電子納稅系統。
該系統是利用信息網路技術,通過電子網路系統辦理稅收收入征繳、入庫、退庫、更正、免抵調、對賬等業務,稅款直接繳入國庫,實現稅款征繳信息共享的業務處理系統。可實現足不出戶即可納稅,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為納稅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務。
(6)財稅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的作用:
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改變了傳統的納稅人到稅務機關上門申報、到銀行繳款的納稅方式,實現了實時扣稅、批量扣稅、銀行卡查詢繳稅的電子繳稅方式,並支持網上申報等多種功能。
今後,納稅人不必專門到稅務機關辦理稅收申報,不必頻繁往返於稅務和銀行之間,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繳稅。
如果納稅人是個體經營戶,繳納的是定額稅,比較適合批量扣稅;如果納稅人是每月都需要申報納稅的,適合與稅務、開戶銀行簽訂三方協議,選擇實時扣稅;如果納稅人使用現金臨時繳稅的,可以使用銀行卡查詢繳稅。
通過橫向聯網實現電子繳稅後,紙質稅收繳款書將被電子繳稅付款憑證所代替,納稅人開戶銀行為納稅人列印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如果納稅人需要,可憑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到稅務機關換開紙質稅收繳款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
『柒』 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否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捌』 金融機構開展哪些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玖』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可否免徵增值稅
符合增值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發生下列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可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或在申報征期後的其他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優惠備案。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營改增」後:金融服務業增值稅免稅范圍擴大。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二、商業銀行購買央行票據、與央行開展貨幣掉期和貨幣互存等業務屬於《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款第1項所稱的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
三、境內銀行與其境外的總機構、母公司之間,以及境內銀行與其境外的分支機構、全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屬於《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款第2項所稱的銀行聯行往來業務。
四、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以及經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本幣市場取得的收入屬於《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二)款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銀行間本幣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衍生品市場。
『拾』 國家的財務由那個金融機構負責。
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是指按照我國財政管理體制和許可權的劃分,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具體負責的本部門、本地方的財政收支。如按照預演算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預算收入徵收部門以預算收入的徵收,財政部門對預算支出資金的撥付,各級政府、各部門的預算支出,各級國庫辦理的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以及各級政府、各部門的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等。 從預算管理角度看,國務院各部門、其他中央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中央政府預算,地方政府各部門、其他本級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本級政府預算,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政府總預算組成本級總預算。因此,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都是國家財政收支的具體方面和具體環節,都是國家財政收支的有機組成部分,都應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總的是國務院,具體是財政部
財政部
(一)擬訂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三)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中央、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各項財政收入,管理中央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稅收立法計劃,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審議上報稅法和稅收條例草案;根據國家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提出稅種增減、科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對中央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參加涉外稅收和國際關稅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制定國際稅收協議和協定範本;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公共財政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並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擬訂和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擬訂和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財政支持企業的支出;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監管中央直管企業財務,管理國有資本收益;匯總分析全國企業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 (七)辦理和監督中央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中央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制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擬訂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中央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訂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國債發行計劃;擬訂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代表中國政府參加國際財政組織。 (十)擬訂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准則》,制定和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審批外國會計公司駐華代表機構的設置。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