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現狀 和 前景
中國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發展現狀,中國金融信息服務市場:1發展處於起步階段,仍不完善。2對金融信息服務業投資強度不夠。3專業人才相對匱乏。4金融信息服務系統應用水平較低。5對外國金融信息服務機構開放,但監管仍較嚴
發展前景
經濟環境持續改善,為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經濟基礎
我國GDP增長持續保持高增長,2009年增長8.7%,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逐步減小
國家刺激經濟計劃在2010年及其以後仍繼續發揮作用
宏觀調整政策適度寬松
金融資本市場的發展,使機構和個人對於金融信息服務的需求增加
金融信息服務業當前市場總規模約30億元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金融信息服務業未來幾年將以超過30%的年增速發展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是把雙刃劍
《規定》對於外國機構的限制較多,為國內金融信息服務機構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缺少外國機構的直接強烈競爭,可能不利於形成有效的競爭格局,制約我國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發展的水平
我國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的發展,可能改變全球金融信息服務市場格局
我國正在建立自己的金融終端服務系統——新華08
新華08的發展將有利於國際金融信息服務市場格局的改善,促使市場從高度壟斷逐步轉向多方競爭,更有效地為金融信息消費者服務
國內金融信息服務未來發展趨勢預測
服務的專業化、精深化
用戶的交互性、個性化
信息檢索技術的智能化
B. 金融公司如何制定客戶服務部管理制度
客服部管理制度與崗位職責
請示報告制度
遇有下列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1、 工作中發現的政治問題和失泄密問題;
2、 發現重大差錯、事故,嚴重違反通信紀律問題;
3、 危及通信設備人身安全問題;
4、 超出本職范圍以外需解決的問題;
5、 工作中遇有用戶故意刁難,向班長請示,由班長解決;
6、 請示報告應逐級進行,遇有緊急情況可越級進行,但事後應向上級匯報。
7、 請示報告要及時、准確,並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對上級指示要詳細記載,認真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提出建議,當上級堅持原意應先執行,然後按組織原則向上反映。
安全保密制度
1、 嚴守通信機密,在任何情況下不泄露客戶的任何資料。
2、 嚴格遵守公司通信紀律,(防火、防毒、防泄密、防盜、防事故)做好安全工作。
3、 嚴禁與客戶閑聊,不準帶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凡外部人員因公進入機房,須經上級批准,並履行登記手續。(客服系統正常運行以後執行)
4、 正確使用通信設備,愛護機房設施,嚴禁把水杯等易損壞設備的物品放在機台上,以免發生故障。
5、 嚴禁在通信現場使用明火,因工作確需動用明火,應由公司保衛部門同意後採取必要安全的措施,方可動用。
6、 加強對安全、保密工作的領導,堅持定期檢查(電源,插座,明火隱患,文件控制執行),消防器材專人保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 保管好工作必需物品,在更衣櫃內放錢及貴重物品丟失者責任自負。
8、 通信現場嚴禁使用自購的電熱設備煮飯、熱水。
客服部會議制度
1、 交接會唔時,對業務增加變動情況,上級批示精神,客戶建議投訴及流程、設備變動情況及時與下一班交待清楚,且記錄清楚。
2、 班務會每周一次。由各班班長參加,客服部主任主持,就服務、安全、作風、培訓、考勤等講評本周工作,通報業務處理情況,並針對特殊疑難問題的解決進行案例分析,並總結出統一的答復口徑,傳達到每位業務代表。
3、 全客服部的業務代表會議每月25日前周五召開,由客服部主任主持,中心主任參加。會議內容通報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根據質檢檢查情況獎優罰劣。由各班組匯報當月工作,並指出工作中現存的問題。業務培訓及疑難問題解答。通報下月工作計劃及工作目標。
4、 及時提交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並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措施,合理安排布置下半年和明年的工作。
客服部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員值班在崗,首先要著裝統一、堅守崗位、佩戴上崗證,其次要坐姿端正、精神飽滿、集中精力。
2、 值班人員要服從指揮調度,認真按各項業務規程、服務規范及操作規范的要求去做。
3、 值班時必須使用規范服務用語,從語氣、聲調、應答上做到:禮貌、親切、簡練、清晰、耐心、周到。
4、 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牢記「客戶永遠是對的」服務原則,做到反應快、應答好日清日高。
5、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履行操作員職責。嚴禁在機房內大聲喧嘩,未經值班長批准不得擅離職守。
6、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確保客戶的信息和機主資料不被泄露。
7、 嚴格交接班手續,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
客服部現場規范化標准
1、 著裝統一,禮貌待人,坐姿端正。
2、 機房內不得大聲喧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 顯示器位於檯面右側,耳機懸掛於機台右側。
4、 工作檯面整潔,記事本統一放置同位。
5、 座椅整齊,離座後應及時歸位。
6、 機房物品要求橫豎一條線。
7、 出入機房不得超過規定時限,如有特殊情況需請示班長。
場管現理制度
1、聽從班長的指揮調度。
2、規范使用服務用語,耐心解答用戶所提問題,認真受理用戶的業務登記,業務咨詢,申告建議。
3、嚴格按規定進行操作,不能自行其事。
4、遵守通信紀律、勞動紀律、保密制度。
5、進機房著裝整齊化一、工牌佩戴統一位置。
6、坐姿端正,檯面要整潔衛生,與業務無關物品不能帶入機房。
7、椅子、鍵盤、電腦不能隨意移動。離台時鍵盤要推入抽屜,不能在設備處亂塗亂畫。
8、 未經班長同意,不能隨意離台。
9、 上班時間不能看書,不能與臨台閑聊、不能私掛電話;傳呼機、手機不能帶入機房。
10、 客服中心所有微機未經批准不準上網玩游戲。
11、 不在崗人員,不得在機房內逗留,不得隨便使用 機房內的固定電話。
12、 機房內不得出現瓜果皮核。
客戶服務中心衛生管理制度
一、工作環境機房重地
1、 機房內微機、桌椅、文具等物品擺放整齊無塵土;
2、 門窗明亮,地面整潔;
3、 員工上機著裝整潔、衛生,長發要束發。
4、 保持大屏幕前宣傳欄及設施整齊干凈。
二、更衣室的管理
1、 保持更衣室內安靜,輕關門、輕聲講;
2、 進入工作間必須更換衣物放入自己的更衣櫃內,不得放在櫃外及櫃頂;
3、 著裝整潔,不皺巴、不缺殘、不挽袖,畫淡裝上崗;
4、 個人物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禁止亂拿亂用,及時鎖櫃,否則後果自負。
5、 更衣室清潔每周一由當天的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三、對機房內花草的管理
1、 倒班的日班負責澆水。
2、每周五倒班的日班負責清潔葉面。
客服部交接班制度
1、 提前10分鍾到崗,認真聽取班長點名點評。
2、 點名點評完畢列隊進入機房。
3、 做好班前准備,崗位交接要簡練、快速,不允許閑談,並要迅速進入工作狀態。
4、 接班人未到機台,交班人不得離台。
5、 仔細閱讀最新通告,及時了解業務變更及優惠政策。
6、 交接日誌要對設備情況、疑難問題、人員調班情況,記錄清楚明了。
客服部請假制度匯編
一、 認真執行請銷假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確保當班時間准點到崗。
二、 遇病事假不能上班,必須提前請假。一般事假需在一天提出;特殊事假需在班前一小時提出;如不能提前請假需經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 請事假要逐級辦理,不允許越級請假和交叉請假。假期審批許可權:一天由客服部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客服中心主任批准。
四、 事假必須由本人出面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請,病假除外。
五、 病假滿一天,必須持醫療單位證明方可生效(急診除外),急診必須在班前電話通知(可委託他人)班長。病假證明時間必需連續,假條必須在病假到期後第一天交給班長。
六、 原則上夜班不允許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當日十二點之前提出,經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 節假日不允許請假,除極特殊情況需提前二天提出,經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生效。
八、 班前未請假,遲到二十分鍾及以上者;擅離值守脫崗二十分鍾及以上者按違紀處理。
九、 因公事及外出學習,需經客服中心主任批准
客服部換班制度
一、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本人或其它需要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處理事情可允許換班。
二、 換班必須經雙方班長同意,填寫換班登記表方可。
三、 每人每月換班不得超過2次。不允許連續換班,換班者、還班者不允許連班。
四、 換班必須堅持同工種和技術業務水平相當的原則。
五、 換班雙方必須交待清楚,若交代不清造成誤班、空班的按曠工處理,並按責任大小考核雙方當事人。
六、 換班和還班均不得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七、 班長必須掌握人員情況,不得隨意批准。
八、 換班還班必須遵守客服中心各項制度。
九、 節假日當班人員不允許換班或請假。
客服部主任工作職責
1、 協助客服中心主任抓管理,建立建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業務流程,貫徹執行電信服務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時傳達公司的最新精神及業務通知,執行上級關於電信業務知識的各類文件,及各項業務的實施管理,維持客戶服務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
2、 負責客服部人員的調度及安排,負責對班長的管理、指導與監督,負責客服部日常工作的組織管理,並按時提交客戶安全服務等情況分析報告。
3、 落實各項業務的開展,監控管理辦法熟練掌握操作系統,出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登記。
4、 負責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及時處理客服中
心突發事件與重要投訴。
5、 負責客服部業務知識的定期培訓和考核,並存檔
以促使業務代表的業務素質不斷提高,以盡快滿
足客戶的需求。
6、 負責匯總統計每周受理督辦、反饋、回訪情況,並將結果及時上報。
客服部班長責任制
1、 負責對業務代表的業務管理與指導;檢查、監督員工崗位職責執行情況;處理在工作中的疑難問題、重要事件及突發事件,並及時上報客服部主任。
2、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執行各項業務資費政策,嚴格業務流程及處理時限,確保客服部及考核指標的完成。
3、 嚴格現場管理,認真填寫值班日誌,每月匯總形成服務質量分析報告,22日前交客服部主任。
4、 每天日班值班長負責統計當天工作情況(系統問題、疑難匯總,咨詢、查詢、主動服務工作量日報、周報)交由客服部主任。
5、 各組值班長負責業務代表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組織業務代表學習新業務,定期培訓,確保每位員工熟悉業務知識,熟練掌握操作系統。
6、 掌握各班忙閑情況,及時提交客服部主任,合理安排座席。對違反各項制度、業務規程、勞動紀律,有權責令停止工作,掌握現場情況並向主任提出建議及處理意見。
7、 每班提前10分鍾到崗,進行點名點評,內容簡捷有針對性。
8、 及時了解系統運轉情況,掌握工單滯留及各工位回單情況,及時催促完工。
客服部質檢員的職責
1、 負責客服系統服務質量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遇突發事件及時上報主任。
2、 認真學習電信業務知識,檢查中發現問題要耐心幫助解答。
3、 每月每人監聽不少於1-5次,內容包括:服務用語、服務態度、語氣語調、客戶需求的歸納能力,接待客戶應變能力等。
4、 把每人每次檢查情況,詳細填寫在服務質量綜合考評表上,並詳記內容,每月匯總上交考核。
5、 每周小結一次,根據檢查結果制定出培訓計劃,可全員培訓,也可單獨培訓。並交客服部主任。並提交一份質檢分析報告及培訓計劃。
6、 在點名、點評時將檢查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服務質量問題向業務代表(由客服部主任指定)做詳細講評。
C. 怎麼拿到 金融信息服務資質
需要工商局特批,上海有好幾家拿到了,第一家是諾諾鎊客在今年4月份獲得的。
D. 注冊金融服務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金融服務公司注冊設立的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4)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范圍:
廣義金融服務,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參加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服務公司
E.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批准文件;
(二)該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署的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書面申請;
(三)由各方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表簽署的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合同、章程;
(四)擬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及證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六)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獲得批准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外國機構應當自收到《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更詳細的答案請登錄維事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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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p2p平台管理制度有哪些
板凳理財來回答:
P2P網貸行業由五個部門協調監管: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以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銀監會負責對網貸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制度規則,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路借貸規范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
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對網貸機構所涉及的電信業務、互聯網安全、金融犯罪、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分負監管責任。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將具體承擔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簡單理解,未來P2P監管細則正式啟用,平台網貸業務的監管工作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承擔實施,而銀監會僅作為指導部門負責統籌和指引。涉及電信業務、互聯網安全、信息內容等方面的由法規既定的主管部門監管。對於投資人來說,如果平台涉嫌網貸業務違規,找轄區內的監管部門即可處理。如果涉及互聯網安全和金融犯罪,這就跟P2P沒有什麼關系了,直接報警找公安部門即可。
G. 蚌埠人民銀行百村金融綜合服務站管理辦法
紫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明確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職責和要求,加強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力度,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繁榮農村經濟,結合我縣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是依託村支部和村委會,在行政村一級建立的為農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機構,旨在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少、金融服務缺位、農民金融知識貧乏、融資難、資金使用效率低、農民理財不發達等現實問題。
第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與村委會合署辦公,服務站工作納入村委會日常工作內容。
第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由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擔任站長,從村幹部、大學生村官、農村經濟能人中選拔招聘工作人員,並專門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有條件的村委可聘請金融機構離退休人員對日常金融業務進行指導。
第四條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的工作決策部署和要求,部署開展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研究並決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困難。
第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設立、運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縣府辦和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對鄉村金融服務站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指定相關部門及人員掛點鄉村金融服務站,專門負責加強與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聯系與協作,共同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
第二章 設立程序
第八條 設立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由行政村村委會向當地鎮政府提出設立申請,經鎮政府審批同意後,上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對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或鎮政府直接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設立。
第九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村委會(鎮政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交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對於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掛牌開展工作,並協調安排涉農金融機構進行掛點;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應當組織相關金融機構、部門派出工作人員,對新設立的鄉村金融服務站進行指導和培訓。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到鄉村金融服務站上門指導開展相關業務。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負責行使下列工作職責:
(一)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二)受理金融業務咨詢;
(三)協助收集、反饋農戶金融服務需求信息、投訴、意見建議等;
(四)在金融機構授權范圍內,代理部分金融業務;
(五)協助開展農戶信用信息採集和評級工作;
(六)協調處理農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糾紛;
(七)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
(八)協助開展反假貨幣、打擊非法集資和六合彩等違法活動;
(九)貫徹落實國家惠農補貼的有關政策,協助農民辦理各種涉農補貼、社保、醫保、農保等資金的繳納與領取;
(十)辦理各級政府及部門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大力開展金融知識宣傳,主要宣傳反假貨幣、反洗錢、個人信用、利率、匯率等政策法規;貸款、國債、股票、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業務知識;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識別金融詐騙、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風險知識;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識。
第十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一)懸掛、張貼金融知識圖片、宣傳口號;
(二)在鄉村金融服務站辦公場所開辟「金融知識角」、設立信息宣傳、公示窗口;張貼公布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掛點涉農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及工作人員聯系方式;
(三)協助舉辦金融知識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四)利用鄉村廣播滾動播報金融知識;
(五)定期聯系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舉辦金融知識宣傳會;
(六)其他宣傳方式。
第十四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受金融機構委託,代辦金融業務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和流程進行辦理。具體包括下列工作內容:
(一)收集農戶貸款需求,協助開展貸前調查,指導借款人准備貸款材料,向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推薦和報送申請資料;
(二)收集農戶其他金融需求情況,並及時反饋掛點涉農金融機構;
(三)協助監督貸款使用、催收到期貸款;
(四)定期開展農戶與掛點金融機構的對接互動,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處理鄉村金融服務站收集的金融服務需求;
(五)代理辦理評估、登記、保險等事項;
(六)接受農戶有關金融業務咨詢;
(七)金融機構委託辦理的其他業務。
第十五條 農戶向鄉村金融服務站提出的有關金融服務的投訴、意見建議,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進行登記,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金融主管部門或相關金融機構進行反饋。
第十六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按照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定期採集農戶信用信息,按時將採集的農戶信用信息原始數據報送縣徵信中心(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引導農民樹立信用意識和金融意識,自覺維護自身信用記錄。
第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導農村企業運用網上銀行建立資金流轉中心,推動電話銀行在農村的廣泛運用,推動金融機構在農家店、便民超市安裝POS機具、ATM機具等。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與農戶、金融機構的信息聯系和反饋機制。通過開通聯系電話、手機簡訊、電子信箱等途徑,幫助農民及時反映金融服務需求、投訴和意見建議等。
第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與掛點涉農金融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職責、權利、義務,促進村銀(社、司)合作常態化。
第二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工作台賬,對服務站開展的金融知識宣傳活動、受理的金融業務咨詢、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到村開展培訓、對接辦理業務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加強與涉農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根據農戶金融需求情況,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建立移動農村金融超市。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攜帶相關設備直接到村集中辦理金融業務。包括:貸款申請、信用評級、組織信用擔保、理財、結算、咨詢和人民幣兌換等無需在金融機構網點辦理的金融業務。
第二十二條 各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服務、培訓方案,定期對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考試,對成績達標者頒發崗位培訓合格證書。通過舉辦培訓班、報告會、座談會、咨詢會等方式加強金融機構與鎮、村群眾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等部門應當建立鄉村金融服務站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並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匯總工作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促進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村銀(社、司)合作、農村金融服務改進等工作情況納入鎮政府和村委會年度工作考核內容。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對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該項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另行規定。對工作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後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六章 經費來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經費主要來源於縣政府和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縣政府對工作突出的鄉村金融服務站給予適當獎勵;相關金融機構根據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助辦理業務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具體獎勵比例由金融機構和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商確定。
第二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派專人建立賬戶,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管理,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資金應當主要用於服務站建設、業務開展以及服務站工作人員的獎勵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守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 說一些國外有的 中國沒有的規章制度 校規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便於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依法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滿足國內用戶對金融信息的需求,促進金融信息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第548號令),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國機構,是指外國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
本規定所稱金融信息服務,是指向從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決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動的用戶提供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數據的服務。該服務不同於通訊社服務。
第三條 中國依法保障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合法權益,為其依法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提供便利。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章 審批
第四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為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機關。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必須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批准。
未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批準的外國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
第五條 外國機構申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所在國家(地區)有相應的合法資質;
(二)在金融信息服務領域有良好信譽;
(三)有確定的金融信息服務業務;
(四)有良好的傳播手段和技術服務;
(五)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需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該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二)該機構情況介紹;
(三)該機構在所在國家(地區)設立的證明文本副本;
(四)擬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產品、欄目、說明、信息來源和樣品的概述;
(五)傳播手段及技術服務說明材料。
第七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批准文件;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應當與用戶簽訂書面合同。
外國機構應當在首次收到本規定第七條所述批准文件後30日內,就獲得批准文件前與國內用戶簽訂的任何合同,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獲得批準的外國機構與國內用戶簽訂、終止任何合同,應當在該合同簽訂、終止後30日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合同所涉信息產品、提供方式、用戶相關身份信息、合同期限等。已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外國機構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變更備案。
第九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擬變更機構名稱、產品種類或者傳播手段的,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外國機構擬終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書面告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並自終止業務之日起7日內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批准文件有效期為2年。批准文件到期並擬繼續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批准文件到期前至少30日,持原批准文件和本規定第六條所述材料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更新批准文件。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依法保護外國機構依照本規定提交材料中包含的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上述信息將僅用於監管。
第三章 投資設立企業
第十三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批准文件;
(二)該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署的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書面申請;
(三)由各方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表簽署的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合同、章程;
(四)擬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及證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六)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獲得批准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外國機構應當自收到《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外商投資的金融信息服務企業變更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對外國機構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外國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向用戶提供的金融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原則的;
(二)破壞中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損害國家利益的;
(四)違反中國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的;
(五)散布虛假金融信息,擾亂經濟秩序,破壞經濟、金融、資本市場和社會穩定的;
(六)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八)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對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金融信息進行同步審視,發現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內容的,予以調查、處理。外國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無償提供同步審視其所提供金融信息的必要條件。
第十九條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金融信息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從事業務活動,不得開展新聞採集業務,不得從事通訊社業務。
第二十條 國內金融信息用戶發現外國機構提供的金融信息中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內容的,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報,並不得使用和傳播。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違反本規定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相關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國內金融信息用戶向社會傳播外國機構提供的金融信息中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收受賄賂,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在內地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發布前,有關部門發布的關於金融信息服務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本規定施行前已獲得批准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外國機構,擬繼續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30日內持本規定第六條所述材料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據本規定第七條做出決定之日前,允許其繼續提供該服務。
I. 金融信息服務、投資咨詢、商務咨詢的公司,資質證明有哪些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申請經營金融信息服務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提交原件與復印件,原件核對後返還申請人,只提供復印件的加蓋單位公章或法人簽字):
(一)企業名稱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五)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六)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