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運用以下哪些手段,加快處置不良資產。( )(20 分) A 重組 B 追償 C 核銷
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法:
1、資產重組法。
主要包括債權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資產置換重組、資產入股重組等單項重組及企業整體整合重組。這是提升「包」的處置價值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投資者收購「包」以後,重點對已辦理過合法有效的《以資抵債協議》或法院下達以物抵債為內容的《民事裁定書》的物權(股權),通過調查分析論證,認為符合資產重組條件的,則大膽進行資產重組。 整體整合重組。
這里主要介紹資產置換重組和債權重組。 資產置換重組,這里可以指投資人在同一企業內與債務人協商進行債權、股權、資產之間的置換,也可以指投資人同時擁有甲企業和乙企業的債權,策劃對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的資產進行置換。
2、債權轉股權。
投資人取得了債權,而債務人或擔保人缺乏現金流支付,只要債務人或擔保人屬朝陽產業,企業又處在成長期,而一時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考慮與企業協商,採取債權轉股權的方式,使投資人在較短的時間內,入主債務企業成為股東。
這樣做既加快實現了資本的擴大,並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壯大,又使不良資產債權價值得到很好的提升。這也是作為戰略投資者實現參股控股企業的重要手段之一。
3、延時處置法。
對於目前所處地理位置、交通條件一般的土地、房產等物權抵債項目,不妨先了解一下政府的城市(集鎮)發展規劃,對預計有較大增值潛力的,可以實施先租賃後處置的策略;對權證不齊的抵債房地產,先辦妥相關權證。
對原集體土地、劃撥土地,需要繳納的規費、出讓金要進行測算,對地價的升值幾何做到心中有數。並選擇適當的時機進行轉讓或開發,使處置價值取得應有的回報。 對用房地產抵押的債權,如房地產增值潛力較大,可以先搞好維權工作,使抵押物升值後,再行使訴訟權和追索權,力爭使收購的本金、利息和孳生息能全額收回。
⑵ 學習《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經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心得體會
下面這份資料你看看,能否有用? xx縣郵政局2007年度郵政金融安全工作總結我局2007年郵政金融安全工作在局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遵照xx縣公安局和省州局對金融安全工作的要求,立足於防範郵政金融風險管理,在保障儲匯資金安全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一、認真開展省、州局安排的「對銀行帳戶管理及大額現金交易排查」、「對代發工資業務進行 排查」、「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職工挪用資金買彩票案件」、「中間業務專項檢查」、「排雷行動」、「金秋行動」、「內部控制評價」,以確保郵政儲匯資金安全,捍衛經營成果。二、按照《四川省郵政金融資金安全檢查處罰試行辦法》以及《四川省郵政儲匯資金票款安全連鎖責任制》、《四川省儲匯業務稽查方案》、《2007年xx州銀監分局案件防控工作措施》等重要文件,對郵政金融資金實施有效監控,促進郵政金融業務穩定、健康發展。三、認真落實資金票款安全局長負責制,實行儲匯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年初層層簽訂《xx縣郵政局金融資金安全責任書》。把郵政儲匯資金安全管理作為重點,認真落實資金票款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定、辦法,每次全局職工大會和日常工作安排,局領導必講安全內容。三、把安全防範溶入日常管理,貫徹預防為主、單位牽頭、群防群治、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安全是各項業務發展的基礎,是第一要事。對外我局密切關注社會形式,嚴防不法分子的侵害。從早接款晚送款,到出入通勤門,我局都制訂了嚴格的規章制度,並督促每一個員工遵照執行。做到人人熟悉防搶預案,定期演習。對內簽訂職工聯保責任書,員工思想動態調查報告。使安全保衛工作做到防微杜漸,萬無一失,繼續創造了全年安全無事故。四、為強化郵政金融安全管理,結合本局實際,制定了《xx縣郵政局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實施細則》,先後修定了《xx縣郵政局儲匯資金安全管理辦法》、《關於對郵政儲蓄大額現金支付實行分級審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調整2007年儲匯周轉金定額明確超限提款許可權的通知》、《金庫管理考核辦法》、《xx縣郵政局金庫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綜合考核辦法》以及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五、嚴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頻次和內容開展安保視察工作,採取突擊檢查、專項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局領導還經常親自帶隊到支局所進行夜間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資金安全隱患進行追蹤整改、督促落實。對相關人員「有規不遵、有章不循」,嚴格按照《xx縣郵政局綜合管理考核辦法》相關規定逗硬考核。六、根據公安部、銀監會《關於印發%26lt;銀行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26gt;的通知》(公通示[2006]53號)精神以及四川省公安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督管理局關於貫徹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川公發[2006]152號)文件的通知要求,按照縣公安局和州郵政局的安排部署,在縣郵政局領導的高度重視和親自帶領下,對轄內郵政儲蓄金融機構繼續開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糾活動。1、為切實加強安防設施的完善,投入了大量的建設資金,今年對縣局和xx支局的金庫鎖具進行了改造;並改造了xx儲蓄網點,更換了報警設備和防彈玻璃窗,安裝了電視監控設備和防尾隨門。全年投入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共計13.6萬元。2、認真組織郵政金融員工學習公安部、銀監會關於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和標准以及相關文件精神,把金融機構安全評估檢查工作落實到基層,讓所有的領導和員工加深對評估檢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其安全防範意識,使其自覺執行內控制度。一年來,我局郵政金融安全保衛工作在縣局領導和縣公安局的支持和指導下,在工作中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積極進行安全防護設施建設,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把資金票款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資金票款安全全年無事故。我局雖然在金融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存在有不足之處,暴露出我局工作中的欠缺和今後應努力的方向。為此我局將在2008年工作中繼續保持其他方面已取得的成績,力求更上一層樓,圓滿實現各項郵政金融安全工作目標,為確保郵政金融機構安全做出應有的貢獻。xx縣郵政局2007年12月12日
⑶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對現實生活的影響
3月9日 06:32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電子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保障客戶及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銀行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以下通稱為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電子銀行業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開辦具有電子銀行性質的電子金融業務,適用本辦法對金融機構開展電子銀行業務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經中國銀監會批准,金融機構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辦電子銀行業務,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居民等客戶提供電子銀行服務,也可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展跨境電子銀行服務。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合理規劃、統一管理、保障系統安全運行的原則,開展電子銀行業務,保證電子銀行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
第六條 金融機構應根據電子銀行業務特性,建立健全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體系,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明確電子銀行業務管理的責任,有效地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電子銀行業務風險。
第七條 中國銀監會負責對電子銀行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申請與變更
第八條 金融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辦電子銀行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中國銀監會申請或報告。
第九條 金融機構開辦電子銀行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正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在申請開辦電子銀行業務的前一年內,金融機構的主要信息管理系統和業務處理系統沒有發生過重大事故;
(二) 制定了電子銀行業務的總體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電子銀行安全策略,建立了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
(三) 按照電子銀行業務發展規劃和安全策略,建立了電子銀行業務運營的基礎設施和系統,並對相關設施和系統進行了必要的安全檢測和業務測試;
(四) 對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情況和業務運營設施與系統等,進行了符合監管要求的安全評估;
(五) 建立了明確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部門,配備了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 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金融機構開辦以互聯網為媒介的網上銀行業務、手機銀行業務等電子銀行業務,除應具備第九條 所列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電子銀行基礎設施設備能夠保障電子銀行的正常運行;
(二) 電子銀行系統具備必要的業務處理能力,能夠滿足客戶適時業務處理的需要;
(三) 建立了有效的外部攻擊偵測機制;
(四)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電子銀行業務運營系統和業務處理伺服器設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五) 外資金融機構的電子銀行業務運營系統和業務處理伺服器可以設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境外。設置在境外時,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置可以記錄和保存業務交易數據的設施設備,能夠滿足金融監管部門現場檢查的要求,在出現法律糾紛時,能夠滿足中國司法機構調查取證的要求。
第十一條 外資金融機構開辦電子銀行業務,除應具備第九條 、第十條 所列條件外,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有營業性機構,其所在國家(地區)監管當局具備對電子銀行業務進行監管的法律框架和監管能力。
銀行違規操作造成老百姓資金損失向銀監會投投訴.
⑷ 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主要包括什麼評估指標。
公共危機管理四 經濟安全管理與風險防範公共危機管理四經濟安全管理與風險防範國家經濟安全,是指一國最為根本的經濟利益不受傷害,主要體現在,一國經濟在整體上主權獨立、基礎穩固、運行健康、發展持續;在國際經濟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防衛力和競爭力;不至於因為某些問題的演化而使整個經濟受到過大的打擊和遭受過多的損失;能夠避免或化解可能發生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的危機。一、金融風險及其化解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直接影響經濟安全。當今世界的金融市場的發展,資本流動的加速,為許多國家提供了急需的資金,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資金流動加快、流量加大,各種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也給金融投機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前幾年,東亞、俄羅斯、拉美等地爆發過嚴重的金融危機,產生很強的擴散效應,波及很多國家和地區,導致財富縮水、經濟衰退、政局動盪,給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安全造成嚴重沖擊。我國的現代金融起步較晚,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還較為有限,法律監管體系還不完善,同時由於部門和地方利益驅動,部分行業和地區投資過熱,帶動能源原材料等價格上漲,交通運輸緊張,給宏觀經濟的調控和運行帶來一系列問題。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的相繼結束,市場保護措施進一步減少,對外資開放的領域進一步放寬,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行業面臨競爭壓力不斷增大。因此,需要我們高度重視金融領域的安全。金融風險的特徵:金融風險具有擴散性、波動性和可控性。金融風險的預警及防範建立金融監管的預警指標評估體系。金融風險預警系統通過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來實現對風險的識別與評估。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指標類型評估指標主要功能 宏觀經濟環境評估指標國內信貸/GDP的比率 反映金融深化程度和宏觀經濟運行是否健康金融相關率(FIR) GDP增長率 M2增長率 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通貨膨脹率企業資產負債率企業凈資產受益率泡沫經濟型風險評估指標市盈率反映泡沫經濟程度和大小股票市價總值與GDP的比率 商品房空置率銀行內部風險評估指標銀行不良貸款率反映銀行資產的品質和銀行的抗風險能力資本充足率資產收益率國債風險評估指標國債負擔率反映政府償還債務、抵禦風險的能力債務依存度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 外債風險評估指標經常項目赤字與GDP的比率 反映國際收支狀況、外匯儲備充足程度和外債償還能力外債總額與GDP比例 外匯儲備支援進口時間短期外債與外債總額之比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應是一個包括政府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行業自律、社會監管四個層面的立體監管體系。建立金融監管的法律支援體系。制定一套保護金融債權人利益的法律制度,賦予金融機構保全資產的法律權力,明確規定信貸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借款人所借貸款必須按期歸還本息,企業兼並破產前必須經開戶銀行清理債權債務,辦妥轉債手續等,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信貸資產的安全和迴流。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一方面要積極發揮政府宏觀風險管理的作用,健全化解機制,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管理,強化制度建設,規范主體行為。一是要增加金融風險管理的透明度,二是要完善防範和處理危機金融機構的法律和手段,建立完善有效的風險性化解機制,三是實現多元化資金管理組合,建立金融風險的分散策略,四是建立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理機制。二、財政風險及其化解財政風險,是指財政收支在總量或結構上失衡,進而對國民經濟整體運行造成損害的可能性。為彌補財政赤字,政府經常通過舉借債務的方式籌集財政收入,因此,財政風險實際上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財政發生債務危機的可能性。財政風險的特徵財政風險具有廣泛性。財政風險往往引發政府系統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系統出現危機。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財政風險包括更為廣泛的內容。我國的金融機構多為國有,所以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所導致的損失以及所蘊涵的風險最終要由財政承擔。在政府財政和國有企業所有權統一的條件下,使得國有企業的財務風險就成為財政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面臨著由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軌,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軌,由此帶來的空賬風險最終要由政府財政來承擔,同時,要承擔保障企業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責任,這也構成我國財政風險的重要內容。財政風險具有機遇性。財政風險對應著兩種可能性,即得到收益或遭受損失。財政風險具有傳導性。財政風險是各種風險的最終承受者,是最深層次的宏觀經濟風險。比如企業風險、金融風險最終會影響財政運行,導致財政風險。財政風險具有時滯性。財政風險首先表現為其他風險,然後通過一定的傳導過程才最終表現出來,因而具有一定的時滯性。政府行為實質上就是政權在各個領域的表現與行使。由於政府因素導致的風險,是最大的風險,也是輻射面最廣的風險。當然,這種政權的表現與行使也是在現代市場機制運行中政府對宏觀經濟實施調控,規避風險、控制不確定性的最根本的手段。財政風險的預警及防範一要加強對財政風險的評估,建立財政預警評估監控機制;二要構建財政風險的預警指標體系;三要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建立財政風險基金,增強抗風險能力;四要轉變財政職能,建立專業化制衡的風險控制機制。財政風險的化解風險意味著收益與損失共存,完全迴避風險會使行為過於保守,在避免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時,也就放棄了獲取收益的可能性。要明晰政府債務,加強債務管理,制定合理的債務政策;要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實現財務陽光預算和透明化;要轉變政府財政職能,通過市場機制轉移風險;要加強財政制度建設,建立財政風險損失控制機制。三、經濟戰略資源危機及其化解經濟戰略資源是指國民經濟發展緊急狀態下的戰略需要,如果供應中斷可能危及國家生存的資源。我國經濟戰略資源體系主要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以糧食為代表的經濟安全物資。包括的主要品種為糧食、稀有有色金屬和黑色金屬(尤其是特種鋼材)、金屬礦產品等。另一類是以石油為代表的戰略安全能源。包括的主要品種有石油、天然氣等國家重要戰略能源。經濟戰略資源的危機預警與儲備制度構建經濟戰略資源需求預測指標體系。經濟戰略資源安全預警評估體系。 建立國家經濟戰略資源儲備調控體系。經濟戰略資源危機的化解1、建立全球視野下的戰略物資保障體系。這個體系應由國內能源勘查開發供應體系、國外能源供應體系和能源戰略儲備體系三部分組成。實施全球能源戰略重點要充分利用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相互補充,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逐步加大利用國外能源的力度。2、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經濟戰略資源儲備運行機制。3、以替代戰略化解經濟戰略資源危機。4、以節約戰略化解經濟戰略資源危機。5、建立彈性、靈敏的反映市場需求的能源投資管理體制。信息來源: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⑸ 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標准最近一次修訂是什麼時間
各個銀行網點不一樣的,建議咨詢銀行領導。
需要切實把安全評估工作落到實處, 開展銀行業金融安全評估活動,是量化考核銀行金融 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依據。
⑹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⑺ 什麼樣的才能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優秀單位
安全評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銀行業務庫安全防範的要求》、《銀行自助設備自助銀行安全防範的規定》、《安防工程程序與要求》、《安全防範工程技術標准》等標准進行。安全評估以兩年為一個周期,每偶數年作為開展評估工作的起始年,奇數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評估,並將評估總結報上級公安機關和銀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