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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排放權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 2021-06-12 08:36:11

㈠ 請問碳金融是什麼概念

所謂碳金融,是指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
其實也就是把碳排放當作一個有價格的商品,可以進行現貨,期貨等等的買賣。

㈡ 排放權交易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碳排放權交易會計處理可以結合碳排放權的取得方式和計量屬性分別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1、初始分配時政府無償取得碳排放權,暫不進行相關賬務處理或象徵性賬務處理。在使用期結束後,如果存在剩餘,而且暫時沒有出售意向的情況下,按公允價值,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遞延收益――政府補貼」。
如果打算近期出售,則可以直接按照公允價值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遞延收益――政府碳排放權補助」;如果政府無償分配的碳排放權無法滿足自身需要,需要從外部購買時,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

㈢ 碳金融的國內情況

我國是最大的CDM項目供給國。按照《京都議定書》,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2012年前無須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機制轉變成核證減排單位,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目前是CDM機制中二氧化碳核證減排量最大供給國,佔到市場總供給的70%左右。而在原始CDM和JI項目需求結構中,由於 《京都議定書》規定歐盟在2012年底前溫室氣體減排量要比1990年水平降低8%,而且歐盟對碳排放實施嚴格配額管制,因此歐洲國家需求量占據總需求的75%以上。日本也有約五分之一的需求份額。據世界銀行預測,發達國家2012年完成50億噸碳減排目標,其中至少有30億噸來自我國市場供給 。
碳金融市場處於發端階段。我國目前有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和深圳環境交易所,主要從事基於CDM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碳交易額年均達22.5億美元,而國際市場碳金融規模已達1419億美元。總的來說,我國碳治理、碳交易、碳金融、碳服務、以及碳貨幣綁定發展路徑尚處發端階段,我國金融機構也沒有充分參與到解決環境問題的發展思路上來,碳交易和碳金融產品開發也存在法律體系欠缺、監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備等一系列問題,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尚未充分開展,也未開發出標准化交易合約,與當前歐美碳交易所開展業務的種類與規模都有相當差距。
碳金融市場發展前景廣闊。我國正在實施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立「兩型社會」的發展戰略,過去「三高」(高投入、高能耗、高增長)的粗放型發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必須轉化為「兩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高增長)的集約型發展模式。同時,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碳減排責任和義務,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我國政府鄭重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這種承諾體現了我國加強碳治理的責任感和大國風范,也充分表明我國大幅減排溫室氣體的決心。按照這一目標,未來幾年內我國碳交易和碳金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我國區域、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極不平衡,這也為我國在積極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的同時,創設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創造了條件。 我國碳金融市場缺位使得碳資產定價權缺失。我國關於碳資產定價權的缺失嚴重影響我國企業的經濟利益。對於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較高成本,溫室氣體減排成本在每噸碳100美元以上,而在我國進行CDM項目投資,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尤其是,碳金融中介市場處於起步階段,這就沒有發揮金融在風險評估和管理以及價格發現的功能,也使得我國只能被動接受歐美碳資產的單向報價,據世界銀行統計數據,工業化國家2007年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外購需求量為3億噸左右,均價在15-20歐元區間。我國作為最大碳排放權供給國,出售價格遠低於這個價格區間,我國目前碳交易價格維持在10歐元左右。有的項目甚至更低,如2006年7月,義大利碳基金通過世界銀行以每噸不低於6.25美元的價格分10年時間從南鋼股份購買了約65萬噸二氧化碳減排量;為防止我國碳資產被 「賤賣」,發改委出台了每噸CDM項目二氧化碳8歐元的最低限價;寶鋼股份2007年1月出售給瑞士信貸國際集團和英國瑞碳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碳減排量也只略超10歐元;2009年6月我國出售給歐盟買家的CERs現貨價格為11歐元;盡管國際市場上碳排放價格在2009出現了下降,但在歐盟內部配額市場,一噸2014年12月到期的二氧化碳期貨價格仍達19歐元。
事實上,由於我國沒有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場,我國碳資產的定價權掌握在歐美需求方,我國供給的CERs被發達國家投資機構購進後,經過包裝,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衍生產品及擔保品,賺取豐厚的利潤。
單一的CDM供給與低成本減排領域使我國處於低端市場。 2012年前,我國在碳交易市場主要是CDM項目CERs的供給,2012年後,我國碳排放就須承擔一定責任。據世界銀行報告,我國已是第一大碳排放國,隨著我國碳減排承諾的逐步兌現,我國在未來極有可能成為碳排放權進口國,而那時碳排放權的購買價格極有可能比現在出口價格高許多。而且,我國處於碳交易的低端市場還表現在減排產品多集中於低層次的減排領域,使得我國碳排放產品成為受制於國外企業需求的買方市場。我國現有的CDM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類型項目,此類項目減排成本低,投資力度小,技術穩定,收益預期高,多為國外投資者熱衷投資項目,而對於減排成本高、技術復雜、投資多、受益期長的項目,如垃圾焚燒發電、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項目卻極少投資,根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相關數據,這些項目占總項目比例低於1%,而能源類和提高能效類項目卻佔95%以上。特別是,2012年後京都議定書框架的不確定性、歐盟碳交易體系第三階段 對CDM項目合格性的限制、漫長的等待期與高額的交易成本都使CDM交易規模呈現下降特徵,因此我國開展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更具有前瞻性和緊迫性。
開發碳金融市場對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碳金融的標的物是一種虛擬產品,交易規則嚴格,開發程序復雜,銷售合同多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長,風險評級技術要求高,非專業機構難以勝任碳金融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如清潔發展機制或聯合履行機制都涉及減排單位的認證,若減排項目無法獲得認證則導致交付風險,會降低投資預期收益。為保證項目對投資人的吸引力,既需要熟悉減排單位需求國和具體項目所在國的認證標准和程序,了解有關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同時,還需要對交付風險和政策風險進行評級並提供擔保,這樣的綜合性金融機構和復合型人才在目前我國是十分稀缺的。
而且,我國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既限制了碳金融的有效銜接和發展,同時也欠缺對風險要求更高、專業服務能力更強、涉外服務水平更專業的金融服務人才。總的來說,我國還沒有建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制度,更沒有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也沒有創建碳交易平台,碳基金、碳期貨、碳證券等各種碳金融創新產品更是沒有開發,這就使得碳交易市場缺乏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也沒有充分發揮碳金融對於碳資產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而在低碳節能環保領域,我國與發達國家差距甚微,基本處於同一起跑線上。
欠缺參與激烈競爭的思想准備和國家戰略。碳金融具有寬闊的潛在增值空間,國際金融機構對該領域的創新和競爭也會越來越激烈。從目前市場開發程度來看,歐盟國家先行先試,暫居市場領先,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佔全球碳交易額的四分之三以上;EU ETS掌控著EUA期貨、期權的定價權;而且倫敦作為全球碳金融中心之一地位已經確立。美國國內雖沒有形成政府規制嚴格的碳配額交易市場,但2008年美國東北部及中大西洋各州組成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egionalGreenhouse GasInitiative, RGGI)形成自願減排單位(VER),目前RGGI已是全球第二大配額交易市場。
特別是美元作為最主要計價貨幣和儲備貨幣,美國開發和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作用和地位日益凸顯,美國金融機構基於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可以較為便利開發出碳金融產品,做大碳金融市場。國際碳金融市場交易主體基本為歐美金融機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近些年也推出一些碳金融服務和產品,以加入國際碳金融市場的競爭。如日本利用其先進的碳減排技術,並在日本碳交易所採用日元計價。澳大利亞可基於NSW交易平台來開發碳金融市場。各國都在積極構建自己的碳金融市場;各國似乎都在關注碳貨幣發展戰略,即積極通過將主權貨幣與碳交易、碳資產、碳金融綁定來提升貨幣的國際地位。
3.1中國「碳金融」市場蘊藏巨大商機
據有關專家測算,2012年以前我國通過CDM項目減排額的轉讓收益可達數十億美元。為此,中國已經被許多國家看做是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那麼,依託CDM的「碳金融」在我國應該有非常廣闊的發展空間,並蘊藏著巨大商機。
由於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於項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國,「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託CDM的金融活動。隨著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活動,中國的「碳金融」市場潛力更加巨大。
對於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國進行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的企業積極進入我國尋找合作項目。
而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機制轉變成有價商品,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0年單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減少10%。在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必將有大批項目可被開發為CDM項目。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CO2減排量已佔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
3.2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障礙
首先,對CDM和「碳金融」的認識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走入我國的,在我國傳播的時間有限,國內許多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機;同時,國內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目前關注「碳金融」的除少數商業銀行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CDM機制項下的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其交易規則十分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很長,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尚處於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另外,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再次,CDM項目開發時間長、風險因素多。與一般的投資項目相比,CDM項目需要經歷較為復雜的審批程序,這導致CDM項目開發周期比較長,並帶來額外的交易成本。此外,開發CDM項目涉及風險因素較多,主要有政策風險、項目風險和CDM特有風險等,政策風險來自於國際減排政策的變化,如2012年後中國是否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決定了2012年後合同的有效性;項目風險主要是工程建設風險,如項目是否按期建成投產,資源能否按預期產生等。在項目運行階段,還存在監測或核實風險,項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確定性,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支持。
3.3興業銀行碳金融實踐
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針對中國在節能技術運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融資需求特點,在境內首創推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這一「綠色信貸」品種。截至2008年3月底,興業銀行已經在北京、天津、山東、山西、重慶、浙江、福建等十一個省市開辦節能減排貸款業務,共發放貸款51筆,累計投放12多億元;可實現每年節約標准煤147.48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約412.85萬噸。
隨著節能減排貸款的快速推廣,部分節能減排項目已經進入碳減排交易市場。興業銀行運用在融資模式、客戶營銷和風險管理方面積累的初步經驗,將節能減排貸款與「碳金融」相結合,創新推出以CDM機制項下的碳核定減排收入(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碳金融」模式,為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提供了新的選擇。
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場沼氣回收利用處理項目。該公司成功引進加拿大技術,並升級開發出適用於城市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的3R循環利用技術,將原先直接排放大氣的溫室氣體沼氣作為能源回收利用,於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場(一期)成功實施,當年在聯合國注冊成為CDM項目。由於該公司屬於「輕資產」型的科技服務公司,資產規模小、經營收入少、資產負債率高、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抵押擔保條件,因此,二期項目拓展的中長期資金需求難以通過傳統的貸款運作加以滿足。為解決傳統貸款模式遭遇的融資難題,興業銀行運用創新的思路和項目融資模式,側重考察第一還款來源的有效性,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作為貸款審批的主要考慮因素,並且根據項目實施的現金流和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來選擇還款期限,使還款時間與現金流收入規模、時間匹配,較好地解決企業還款壓力問題。最終為該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萬元節能減排項目貸款,該項目的實施可實現年減排二氧化碳16萬噸,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該筆項目融資的成功運作,體現了興業銀行在環境金融創新中,節能減排貸款模式的新突破,標志著興業銀行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擴展到「碳金融」領域,也為今後探索碳保理等新興業務奠定了基礎。
3.4發展碳金融的機制調整與完善
(一)搭建交易平台。溫室氣體排放量是有限的環境資源,也是國家和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應借鑒國際上碳交易機制,進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額制度和發展排放配額交易市場,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鼓勵和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有效分配和使用國家環境資源,落實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二)加強宣傳推廣。要讓企業充分意識到CDM機制和節能減排所蘊涵的巨大價值,推動項目業主和開發商根據行業、自身發展計劃,擴大國際合作,積極開發CDM項目,力爭國家環境資源利益和企業利益最大化。
(三)推動政策研究。CDM機制不僅涉及環境領域還包括經濟學、法律、管理等復雜的知識,同時還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操作性。中國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對於自身參與CDM項目的潛力及規模尤其需要認真研究。
(四)培養中介市場。中介市場是開展CDM機制的關鍵,應鼓勵民間機構和金融機構進入,重視金融機構作為資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許金融中介購買或者與項目業主聯合開發CDM項目。
(五)構建激勵機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強、參與度高和涉及面廣等特點,發展「碳金融」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一系列標准、規則,提供相應的投資、稅收、信貸規模導向等政策配套,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融資活動,支持低碳經濟。
天津:創新試水碳金融
2013年,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以來,鋼鐵、化工、電力熱力、石化等5個行業的114家企業成為天津碳交易市場主體。據了解,在國家確定的7個試點省市中,天津市是唯一同時參與了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及區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直轄市。
專家表示,天津產業格局特色鮮明,重化工業特點顯著,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大戶數量和體量突出。與其他試點地區及一線城市已完成或正在大幅削減工業企業生產能耗和碳排放的形勢不同,天津正處於經濟快速增長階段,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工作面臨形勢和發展階段情景的典型代表。因此,在一個經濟高速增長、碳排放總量尚未達到峰值的城市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更具有典型性和樣本意義。

㈣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即將啟動,碳排放權是什麼如何交易

由政府確定“節能減排總額”,進而確定碳排放量,再根據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配額。有些企業的碳排放量不夠用,有些企業有富餘,這時就可以在官方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自由買賣碳排放量。

具體的交易過程就是有富餘的企業將自己的配額拿出來拍賣,需要配額的進行拍賣,價高者得。這能極大的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和更新換代,環讓自己的生產過程更加綠色、清潔。大家都不是傻子,從國家這些年的政策走向可以看出綠色生產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方向。既符合國家大勢,還能將多餘的碳排放權“變現”,這是一舉多得的好事。

㈤ 我國哪些城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納入了服務業

上海、深圳、北京試點碳市場過程中,已經納入了服務業以及部分公共建築設施。

㈥ 什麼是碳金融啊

所謂碳金融,就是指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非附件I國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擔溫室氣體的減排任務,但中國可以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下項目的開發。這種情況決定了中國目前的碳金融業務主要為CDM項目的投融資以及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也開展了碳金融有關業務,推出了CDM項目融資和掛鉤碳交易的結構性產品等業務和產品:在項目融資方面,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興業銀行,該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開展合作,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全部發放了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業務,共支持全國91個節能減排項目,融資金額達到35.34億元;而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則先後推出了收益率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

中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預示著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機。具體來看,中國商業銀行目前開展碳金融業務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第一,促進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商業銀行信貸投向應逐漸向符合CDM項目要求的領域和行業傾斜,帶動中國CDM項目的發展,以實現短期保持經濟增長和長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雙重目標的有機結合。此外,通過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以帶動實體經濟發展並逐漸擺脫危機已成為當前各國的共識,中國通過發展CDM項目,尤其是水能、風能和太陽能等項目無疑可以帶動中國新能源行業的發展,順應國際經濟發展的潮流。

第二,推動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轉型。首先,CDM項目中蘊含著對金融中介服務巨大的需求,商業銀行通過提供融資租賃、財務顧問、資金賬戶管理、基金託管等業務,可以拓寬中間業務收入來源,逐步優化商業銀行的收入結構;其次,碳金融作為一項全新的業務,客觀要求商業銀行創新業務運作模式、金融產品服務和風險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進中國的商業銀行創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項目往往需要兩個甚至多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之間合作,中國的商業銀行可以藉此提高參與國際業務的議價技巧,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斷積累國際化經營的經驗。

第三,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事實上,碳金融業務與中國的商業銀行已經開展的綠色信貸是相輔相成的,而且與綠色信貸相比,碳金融業務的社會效益更具有客觀的衡量標准和更為堅實的制度保障。

第四,有利於中國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目前,中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一方面挖掘現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機,另一方面則同時實現了人才的儲備和經驗的積累,為應對未來碳金融業務模式的任何可能改變進行必要的前期准備工作。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的事實決定了中國碳金融巨大的市場空間,商業銀行進行必要的准備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第五,提升中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與國外金融機構相比,碳金融業務是中國商業銀行的一個短板,直接制約了中國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開展。因此,中國商業銀行如果不能順應這種趨勢和潮流,進而及時改變經營戰略、積極開拓碳金融業務,就會直接導致中國商業銀行喪失在未來國際金融領域開展業務的基本技能,也不利於中國商業銀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將嚴重製約中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步伐。

盡管中國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有著廣闊的市場前景和發展空間,但是,目前中國商業銀行並沒有廣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開展的業務模式也相對單一。具體分析,主要是因為存在著四大制約:一是商業銀行對碳金融業務的認識不足。二是商業銀行相關機構和人才的缺失。三是碳金融業務的風險較大。四是政策激勵措施不足。

當前,碳金融已經成為全球金融機構競爭的新領域,中國商業銀行拓展碳金融業務已是大勢所趨。對此,需要從商業銀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環境兩個方面進行努力,解除制約中國碳金融發展的主要障礙,促進中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開展。

在商業銀行層面上,首先需要轉變觀念、主動進行機構的健全和人才的培養。其次,需要大力創新、積極拓展碳金融業務模式。第三,控制風險、確保碳金融業務穩健開展。第四,靈活經營、積極應對未來碳金融業務模式的改變。

在政策環境層面上,一是要制定激勵機制、推動碳金融發展。二是完善法律法規、規范碳金融發展。三是構建交易平台、統一碳交易市場。目前,可在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成立並發展的基礎上,著手推進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進參與主體范圍的不斷擴大。四是培育中介機構、促進碳金融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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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碳排放權交易的機制屬於國家運用什麼手段干預經濟

碳排放交易是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是國家利用環境保護政策干預經濟的一種手段。

㈧ 什麼是「碳金融」服務

「碳金融」,通俗地講,就是服務於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通常來看,國際范圍內與低碳經濟相關的「碳金融」業務主要包括四方面:①「碳交易」市場機制,包括基於碳交易配額的交易和基於項目的交易;②機構投資者和風險投資介入的碳金融活動;③碳減排期貨、期權市場。《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碳排放信用之類的環保衍生品逐漸成為西方機構投資者熱衷的新興交易品種;④商業銀行的「碳金融」創新。 (管理學家)
目前,國際上的「碳金融」業務已經在國外有了較多的實踐。例如,荷蘭銀行就致力於構造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理財產品獲得了巨大收益。通過對各類上市公司股價表現的研究,荷蘭銀行發現近年來開展環保業務的上市公司股價表現遠好於股市綜合指數,於是選擇這些公司為樣本股,設計了氣候指數和水資源指數,並推出收益與上述指數掛鉤的氣候和水資源環保理財產品。這兩個產品推出後深受歡迎,僅通過歐洲某大型超市就賣了3000萬瑞士法郎。
目前,我國的碳排放交易已經開始起步。2008年8月5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宣告成立,成為國內首個環境能源交易平台。僅僅半個小時之後,北京環境交易所在北京金融大街正式掛牌。同年9月25日,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也在天津濱海新區舉行揭牌儀式。與此同時,由民間推動的碳交易峰會也分別於北京、上海等地舉行。碳排放交易開始在中國活躍起來。
但是,我國其他方面的「碳金融」發展還較為落後,主要集中於各類「綠色信貸」業務。盡管銀行對綠色信貸興趣不斷提升,但其在銀行信貸總規模中的比重仍然較小。例如,作為國內綠色信貸的「先驅者」,興業銀行在2008年由於採納「赤道原則」,遭遇市場對其業績下滑的擔憂,當時興業銀行也被迫表示其業務中屬於「赤道原則」范圍的比例較小,這從側面反映國內銀行在綠色信貸方面的投入規模仍然有限。
就在中國本土金融機構的「碳金融」逐漸起步之時,國際金融機構已對中國的「碳金融」市場表現出了巨大的興趣。2004年摩根士丹利進入了碳排放交易項目,2006年承諾5年內將投資30億美元擴展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業務。目前,摩根士丹利項目有寶豐縣耐火材料生產線焦爐煤氣利用項目(一期)、固始縣楊山明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項目、平頂山瑞平石龍水泥有限公司低溫余熱電站工程等。而中國目前最大的碳交易項目—遼陽石化公司的氧化二氮減排項目,則被高盛國際和加拿大納德資產管理公司拿到。截至2008年底,高盛國際在華已經擁有了黑龍江建龍富餘煤氣發電項目、河南昌源36兆瓦生物質發電項目、黑龍江東寧大架子山和西大崗風力發電項目、黑龍江東寧華富風力發電項目、黑龍江依蘭雞冠砬子山風力發電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