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需要提交外包協議嗎
2016年2月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規定了最新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規定,強化私募基金行業管理,信息報告義務,並要求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必須提交法律意見書。包括大成律師事務所在內的18家律師事務所被基金業協會網站公示為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出具法律意見書服務機構。
一、哪些屬於需要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私募基金包括面向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對象進行投資的,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按照《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014年2月7日,基金業協會實施《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下簡稱《登記備案辦法》,詳細規定了登記備案操作。截至到2016年3月10日,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備案的基金類別有:
私募證券基金(自主發行);
私募證券基金(顧問管理);
私募股權基金
創業投資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
二、不辦理登記、備案的法律責任與後果
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辦理登記、備案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基金,將不能開具證券投資賬戶。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三、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最新內容
2016年2月5日,基金業協會在上述《管理辦法》、《登記備案辦法》的基礎上,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下簡稱《規范登記公告》」公告加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規范內部管理以及規范信息披露的義務和要求,有以下四個方面的規定要求:
一)、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
基金業協會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此前發放的紙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及登記電子證明不再作為辦理相關業務的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及時履行了備案登記及登記備案的最新情況,以基金業協會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和「私募匯」手機APP客戶端公示情況為准。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基金募集時,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另外,自《規范登記公告》發布之日(即2016年2月5日)起,中國基金業協會暫不辦理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以及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
二)、加強信息報送有關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基金產品備案,管理人應當即使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1、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4、被注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實業務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義務,明確了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和後果:
1.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
2.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後,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3、本次《規范登記公告》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還與工商部門的信息公示形成聯動,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不予登記。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財務報告需經審計。在《規范登記公告》頒布之前,登記系統對於是否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審計報告並未作強制要求及並未明確未提交的後果,本次《規范登記公告》明確規定:
1、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對外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2、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將不予登記。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規范登記公告》首次將律師出具法律意見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及產品備案的必備資料。根據《規范登記公告》,在下列情況下,需要提交法律意見書:
1.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
2.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要求補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4.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6. 法律意見書應當就以下內容發表明確意見(具體參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
(1)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
(2)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註: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未包含上述列舉的字眼,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3)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防範利益沖突的要求,對於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 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申請機構,這些業務與私募基金的屬性相沖突,容易誤導投資者。為防範風險,基金業協會對從事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的上述機構將不予登記。)
(4)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5)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6)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7)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8)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內控制度的具體要求請參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此前已經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相關管理制度也應根據該指引修訂完善。)
(9)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10)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11)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
(12)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13)申請機構向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14)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四、私募基金高管必須取得基金業從業資格
《規范登記公告》首次明確了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由此可見,創業投資基金等類基金可適當放寬要求。
3.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4.基金從業資格可通過考試方式取得,也可以通過認定方式取得。3類情況可以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2)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3)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擬通過上述第1、2情形的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還應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方可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5.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其基金從業資格。
6.已登記的私募管理人,需於2016年12月31日前,整改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情況。逾期,暫停產品備案及重大事項變更申請。
② 個人和企業簽財務顧問協議
金融、財經專業畢業,三年以上企業財務管理崗位工作經驗,熟悉資產管理,負債管理,風險管理,擁有廣泛而固定的企業融資渠道,熟悉國家財經、稅務、審計等經濟法規及國家宏觀政策,在企業融資、成本控制、稅務及審計方面有實際運作能力,對資金的預算、監控、安全及調度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財務顧問的業務財務顧問業務是指專業財務咨詢公司根據客戶的自身需求,站在客戶的角度,利用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及其他社會資源,為客戶的日常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和對外資本運作等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策劃和方案設計等。根據雙方約定的財務顧問服務范圍和服務方式,擔任企業的財務顧問並為企業直接提供日常咨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的有償顧問金融服務。財務顧問在各個公司跟各個行業的工作職責跟服務內容都有所不同,但是財務顧問大概的工作流程如下圖:財務顧問的具體工作財務顧問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盡職調研,撰寫甲方的股改可行性報告;2、擬訂甲方股權結構及股份公司設立方案;3、擬訂甲方財務調整方案;4、協助選擇審計、評估、律師等中介機構,完成符合要求的審計、評估和法律方面報告;5、協助選擇保薦人(輔導券商),提供上市前財務顧問服務。如何選擇財務顧問企業股改上市過程中選擇合適的財務顧問應具備的條件:1、熟悉國內外資本市場的特點、上市規則與各環節的具體細節;2、具備進行盡職調查的專業能力,善於發掘企業的潛在優勢,能夠提出符合國際國內資本市場的基本要求的股改與上市整體方案。3、具有足夠的業務網路和協作關系,可以根據企業的特點和要求選擇合適的中介機構----保薦人、承銷商、律師、會計師等;4、提供長期的顧問服務而不僅僅是眼前利益,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考慮,與企業共同成長,提供完整、系統、長期的戰略規劃以及相應的財務顧問服務,並且能夠向企業提供與未來發展的分析和相應的獨立意見;5、實際操作經驗豐富,能在企業股改上市過程中遇到各種困難時,為企業提供多種應對方案。6、業績良好,收費合理,客戶有較好的口碑。財務顧問案例分析案例一:財務顧問在我國商業銀行分析[1]一、商業銀行財務顧問業務的內涵財務顧問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依託自身在長期經營過程中形成的網路、資金、信息、人才和客戶群方面的優勢,為客戶提供策劃、咨詢、分析、方案設計等服務並從中收取一定咨詢費的業務。財務顧問的對象有兩大類:一類是資金籌集者,包括國內外工商企業和各級政府部門,對工商企業而言,主要是為其提供並購重組顧問、風險管理顧問、項目融資顧問等;對政府來說,則主要涉及實施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政策,制定經濟發展戰略,就區域經濟和行業經濟的整合提出決策方案,委託銀行進行公共工程的可行性分析、籌資安排和資金運用,進行國有資產的估價、出售和資產轉換等。另一類是投資者,包括中小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主要內容是為投資者進行宏觀經濟分析、行業分析、公司分析和市場分析,為其提供投資項目策劃和投資方案等。二、商業銀行拓展財務顧問業務的戰略意義(一)增強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能力企業財務顧問業務不僅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框架中最富有挑戰性的領域,而且是商業銀行體現其實力和信譽的品牌和旗幟,也是商業銀行迎接外來挑戰的有力工具。在歐美,中間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達到30%以上,而我國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平均還不到10%,差距還相當大。中間業務的興盛,已經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產生了巨大沖擊,而在中間業務中外資銀行又可能會憑借其運作的嫻熟和經驗的豐富選擇財務顧問業務作為突破口。面對國內外銀行業激烈競爭的挑戰,國內商業銀行要在鞏固傳統業務的基礎上,以財務顧問業務為切入點,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強化自身的核心競爭力。[2]。(二)拓展新的盈利空間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傳統存貸款業務已進入了一個微利時代,存貸款市場已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金融機構存貸款增長率已呈下降趨勢,客戶對銀行的依賴程度逐漸降低,銀行的實際存貸利差在減小,直接後果就是傳統銀行業務的盈利空間將大大縮小。銀行要在激烈競爭中取勝,必須突破傳統贏利模式的束縛,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財務顧問業務正是一種不直接佔有資金成本、不產生壞賬的低風險高收益的黃金業務,積極拓展有利於增加商業銀行的利潤收入。[3]。(三)建立新型銀企關系的突破口近年來,資本市場的發展導致以傳統信貸關系為主要紐帶的銀企關系受到了挑戰,外資銀行的進入也使已建立的銀企關系格局發生了變化。銀行通過擔任企業財務顧問,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參與性和極強的滲透性,通過提前參與企業的項目或發展,實現銀行經營管理有廣泛的參與性和極強的滲透性,實現銀行營銷戰略性前移,達到穩定和控制優質高端客戶的目的;此外,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對企業進行深入了解,有利於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加強銀行整體的風險防範與控制。(四)轉變傳統經營模式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我國商業銀行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這是我國現階段合乎邏輯的選擇。但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以為客戶提供最佳金融服務為中心的混業經營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毋庸置疑,我國商業銀行要融入到這一潮流中,財務顧問業務就是商業銀行在不違背分業經營禁令的前提下逐步向混業經營轉變的突破口。開展財務顧問業務不僅本身能帶來豐厚的回報,而且可以大大改善國內銀行「一條腿走路」的不利局面,為未來混業經營積累經驗、鍛煉人才、儲備客戶,可以說是混業經營的前哨戰。三、財務顧問應重點發展的方向一般的財務管理涉及的方向有財務分析診斷、投融資決策、財務決策、財務制度及資本運營等方面,而商業銀行的財務顧問業務涉及的領域已遠遠不止這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兼並收購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競爭程度的加劇使得並購成為企業快速發展壯大、提高競爭力的一種趨勢。在新建與並購之間,企業選擇並購作為實現產業升級的手段,有助於縮短投入產出時間,降低進人壁壘,獲得最新技術,擴大市場份額,減少競爭對手及實現多元化經營;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使跨國公司不得不面對的競爭對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感受到國際競爭的殘酷性和巨大的生存壓力,同時,經濟全球化使各國內部市場與外部市場的界限日趨模糊,跨國公司要取得競爭優勢就需直接面向全球市場,而跨國並購則成為企業國際化擴展的理性選擇[4]。企業並購呼喚專業指導。並購的定價、並購的策略程序、反並購策略及並購後的整合等都需要十分專業的金融財務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積累。而一般企業不會是經常進行並購,所以不會有大量並購的經驗,而且並購僅靠企業具備的實力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只有專業的財務部門才能擔當起企業並購的財務顧問,對並購進行指導。銀行具備擔當企業並購財務顧問的眾多優勢。最主要的是銀行擁有大量高素質的金融財務專家,能夠對並購進行理論和實踐指導,並對並購後的重組整合提供建議;銀行擁有天然的資金優勢,當並購需要資金支持時,銀行自然是一種較好的選擇,不但對並購成功提供支持,也為銀行創造了利潤;銀行具有信譽和各方關系優勢,銀行與政府、相關企業及部門都有較好的關系,對政策把握也比較全面,而且信譽比一般財務公司要好。[5]所以銀行擔當並購財務顧問是正確合理的選擇。(二)風險投資發展風險投資具有重大意義。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成長、高回報的投融資方式,投資方向主要集中於新興的、迅速發展的高成長性、高科技中小企業。它有利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變我國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對於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國實現「科技興國」宏偉目標的重要突破口。[6]目前,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發展風險投資的巨大作用和重要意義,正在大力推動風險投資大業的發展。風險投資運作全過程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專業咨詢單位的指導。風險投資項目的選取、資金的投入、投入的時間和數量、何時退出、退出方式、時機和數量等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而單靠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來完成整個運作幾乎是不可能的,而銀行可以利用自身的人才優勢和資金優勢對風險投資的各項工作進行財務咨詢及指導,有可能還可以提供資金支持,擴大銀行的業務。(三)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為大型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大型能源開發項目進行的融資行為,[7]建設項目如:高速路、港口碼頭、水電站、西氣東輸、電網鋪設,等等。它以項目的產出作為保證,可用較少的資本金獲得數額比資本金大得多的貸款。這種籌資方式對於經濟發展快速增長、國內資金缺乏而又具有許多良好投資項目的發展中國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項目融資牽扯的關系較多,融資十分復雜。商業銀行可以積極介入項目的規劃和評估,主要包括進行項目的風險評估、確定結構性融資方案、安排融資方式,組織貸款銀團、實施監督和管理等。在安排銀團貸款時,可以充分創新各種金融產品(如資產券、各貸款證券化、融資租賃、可轉換債券、委託貸款等),[8]從中可以獲取大量咨詢費用,並且可以銀團貸款業務。(四)企業財務財務相當於企業的血液,一旦出問題,企業將面臨巨大損失甚至破產倒閉。而財務顧問可以充當企業財務的醫生,不但可以為其治病,還能使其更加健康發展。財務顧問擔任的工作可以是:財務分析診斷、投融資決策、項目評估、財務決策、財務創新、財務制度及資本運營等多方面工作。(五)個人理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加之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和公眾對私人金融服務的需求無論在質上還是在量上,要求都越來越高。當前,個體、私營經濟方興未艾,私人金融業務才剛剛起步,對於商業銀行來說,應該抓住這一潛力巨大的市場,把握契機,加強業務聯動,拓寬中間業務渠道,以求得自身的發展。四、開展財務顧問應避免的誤區財務顧問業務在商業銀行中的優勢地位雖然已在一些銀行有所顯露,但是仍然存在以下三個誤區需要我們避免:(一)避重就輕怎樣才能為客戶提供優質的財務顧問服務,並不取決於不同機構競爭者在不同領域具有的資源優勢,而在於能否針對客戶的重點問題做客觀准確的診斷,並「對症下葯」。而實際中各種領域的財務顧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避重就輕的問題。(二)大方案為「贏」方案咨詢機構存在的意義在於能夠為企業提供解決實際問題的合適方案。而實際中不少咨詢單位喜歡搞「假、大、空」,即:無病呻吟,無中生有;題目過大,缺乏重點;空洞無物,實施性差。[9]因為這樣的咨詢問題不僅容易在咨詢機構和客戶之間產生意見分歧,從控制風險的角度考慮,咨詢題目越小越具體,越可能給客戶帶來實際的收益,咨詢的結果越有意義。(三)「說到」不必「做到」很多咨詢類機構重視營銷,輕項目管理,一旦咨詢合同簽訂下來便放慢工作節奏,不積極組織團隊完成項目。這樣可能會令客戶不滿意,甚至砸掉自己的牌子。而實際中咨詢客戶一方面可能對咨詢報告的精髓理解方面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在實施方案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疑難問題,所以咨詢機構有必要協助客戶實施方案,有必要時可以指定專門人員協助項目實施。
③ 您好:我注冊了一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里寫的經營范圍是:企業管理咨詢、企業投資咨詢、受託進行
問:您好:我注冊了一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里寫的經營范圍是:企業管理咨詢、企業投資咨詢、受託進行資產處置、企業營銷策劃等。現在我們想接受外公司的委託,對其呆、壞、死帳進行催收或訴訟追償,然後收取提成。請問這樣做是否超出了我公司的經營范圍?如果是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您好:我注冊了一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里寫的經營范圍是:企業管理咨詢、企業投資咨詢、受託進行資產處置、企業營銷策劃等。現在我們想接受外公司的委託,對其呆、壞、死帳進行催收或訴訟追償,然後收取提成。請問這樣做是否超出了我公司的經營范圍?如果是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集中資產」是證券投資公司背後的核心含義。在投資公司所建立起來的證券組合之中,每個投資者按照投資數額比例享有對資產組合的要求權。
設立外商投資控股公司資產總額不得低於4億美元,新政策要求外商申請在中國設立投資性公司需要符合的條件有: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4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並有三個以上擬投資項目,或者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
相關法律知識: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公司的名稱來講,所謂投資公司,一般主要從事經貿、資產、經營類投資范圍,當然主要還要看公司章程中註明的經營范圍。
投資公司是以將貨幣或資產投向本身以外的企業或個人、並從這種貨幣或資產的投入取得直接經營收入或通過股份變現實現資金退出的企業法人。
目前在中國的金融市場,投資公司一般以「投資銀行」的角色稱呼出現,顧名思義投資公司必須擁有大量的自有資金,才能實現真正的投資運作。同時,由於投資工作本身的難度還需要另外一種類似中介性質的企業來服務投資公司和企業,因此就出現了目前市場上眾多的投資顧問公司,顧問公司並不具備真正的投資能力,只是在投資活動中為項目方和資金方牽線搭橋,並從中收取顧問費用。
④ 管理咨詢服務協議
管理咨詢服務協議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郵編:郵編: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公司各種培訓、業務咨詢、代辦會務安排等管理咨詢服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友好協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方式、費用
(一)服務內容
1、政策法規咨詢:乙方利用自身資源平台及時發布與投融資、資本運作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信息,並為企業投融資、資本運作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咨詢服務,幫助企業追求理解與運作。
2、財務咨詢:為客戶提升財務管理能力,降低財務成本,稅務策劃、融資安排等提供財務咨詢,為客戶資金運營管理提供財務咨詢。
3、管理咨詢:針對企業的行業背景和發展現狀,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長期戰略規劃和管理咨詢,協助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
4、專項融資顧問服務:乙方依據甲方需求、市場狀況,為甲方定製融資方案,聯系、協調金融機構及中介機構,積極協助甲方開展相關融資活動。
5、公司各種培訓服務:具體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以本合同附件中的描述為准。自本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安排第一次培訓時間,原則上所有課程均由面授,乙方按受訓人員人數提供刻製成CD的電子文檔和1份紙制教材。乙方需在授課前至少提前天將教材提供給甲方。電子文檔為PDF文件,並附上該格式文件的閱讀軟體。自第一次授課起個月內結束。每次培訓時間由雙方事先協商決定。每次培訓時,甲方須至少提前通知乙方希望接受培訓的人數、日期,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之內予以確認。
6、代辦會務安排:每次會務前,在甲方應當在舉行會晤日前,將需要召開會務時間、地點、會議規模、會議議程、會議所需材料、會議的組織與分工等事宜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後,應當為甲方會議的召開做好各種會議前的准備工作。
(二)服務方式
1、為甲方陪伴專門的項目經理負責甲方咨詢工作。
2、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採用實地調研考察、定期舉辦培訓研討會和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
(三)咨詢費及評審費
1、咨詢費
乙方作為甲方聘請的管理咨詢顧問,甲方需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共計。
2、其他費用: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咨詢、培訓、會議安排等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配合乙方的工作,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咨詢、培訓服務有關資料和相關信息等,並確保真實、准確、完整。
3、按雙方協定及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4、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的給乙方的材料、文件,以及轉載從乙方獲取的信息。
5、甲方應要求其受訓人員認真地參加培訓,並積極配合乙方授課教師及翻譯人員的工作,以保證培訓的效果。
(二)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咨詢、培訓和會議安排等服務。並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協議。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反面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有義務在對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機構的經營、財務及法律狀況進行調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開的有關數據及文件資料保密,並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三、協議的效力和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的解除本協議。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⑤ 什麼是金融顧問
金融顧問是針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公從業人員以及為企業提供企業投、融資等顧問服務的人員設計,以與企業生命周期相匹配的理財目標為目的,選擇不同的投融資方式。
運用不同金融工具及有效規避金融風險的理論、方法和技能,綜合企業戰略發展方向和財務狀況,結合不同區域的稅收等法律法規、中觀及宏觀經濟政策,實現企業短、中、長期理財目標,並向其提供顧問式理財服務的專業人員。
(5)金融資本顧問服務協議擴展閱讀:
金融顧問職責如下:
1、投資者教育。投資顧問幫助客戶理解財務知識和投資常識,了解專戶理財業務;幫助客戶理解投資機會和一般的投資誤區;引導客戶理解和評價風險。
2、全面的需求分析。全面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和需求,幫助客戶確定理財目標.量身定製的投資方案。基於全面的客戶需求報告,為客戶制定投資方案。投資顧問將向客戶詳細闡述制定投資方案的根據,與客戶充分溝通,達成一致。
3、解讀投資管理報告。每個客戶特定的投資組合都將在規定的期限出一份投資組合報告,這份報告不僅包括投資組合在過去的時間段內的業績表現,也包括投資組合經理對投資業績的評價與解釋,對未來投資環境的判斷。投資顧問將幫助客戶解讀這份報告,幫助評價投資組合運作是否符合客戶的目標。
4、調整投資方案。投資顧問將幫助客戶對上一年的投資決策做一個回顧,確定是否要維持當前的資產配置或根據客戶的財務目標或投資期限的改變做出調整。
5、投資顧問引領了專戶理財服務的始終,推動了各項服務的進展,是客戶與整個專戶理財服務團隊之間溝通的橋梁。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金融投資顧問
網路-C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