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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法律審核制度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6-12 06:02:29

A.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1)法律審核制度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B. 主要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哪幾個方面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職責之一是實施行政許可,包括:①機構准入許可;②業務准人許可;③人員准入許可;④股東變更審查。其中,業務准入許可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中國銀監會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
希望可以幫到你。

C. 按照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哪些

金融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D. 《金融機構管理規定》被什麼法律取代了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但《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還部分有效。

E. 銀監會派出機構制定規范性文件,由什麼負責統一審查

銀監會派出機構制定規范性文件,由派出機構法律部門負責統一審查。

1、這個規定的出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工作規定》已經2005年8月26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6次主席會議通過。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這是第五十八條的條例規定內容。

2、規范性文件應在銀監會公報和銀監會網站上予以公布。

3、銀監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

4、銀監會的主要職責

(1)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資本管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4)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6)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7)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8)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9)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10)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1)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12)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13)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14)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15)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16)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5、銀監會派出機構

銀監會在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5個計劃單列市共設36個銀監局,在36個銀監局下設銀監分局及監管辦事處(派出機構結構圖):

(1)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職責

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機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負責局機關和系統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2)計劃單列市銀監局職責

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在上報銀監會的同時抄報所在省銀監局,負責局機關和系統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3)銀監分局職責

根據中國銀監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的授權,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未設監管辦事處的縣市的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及聯社的監管工作,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負責分局機關和系統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監管辦事處主要根據銀監局或銀監分局的授權,負責所在縣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及聯社的監管工作,收集所在縣市有關金融風險的信息並向上級機構報告。

6、銀監會派出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

(1)銀監會派出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由派出機構法律部門負責報上級機構備案。

(2)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符合本規定的,銀監會及其省級派出機構的法律部門予以備案登記;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規定的,或者其規定不適當的,上級機構不予備案登記,並可以撤銷該規范性文件或者要求修改。

(3)金融機構、其它單位和個人認為銀監會派出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相抵觸的,可以向銀監會或其省級派出機構書面提出審查建議,由銀監會或其省級派出機構的法律部門研究處理。

F. 金融機構與金融服務機構法律上嚴格的界限是什麼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金融中介機構 是指從資金的盈餘單位吸收資金提供給資金赤字單位以及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經濟體。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主要有信用創造、清算支付、資源配置、信息提供和風險管理等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