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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催收債務

發布時間: 2021-06-11 14:57:20

❶ 關於催收的法律定義

催收則是對企業壞賬或個人欠款進行補救的民事行為。

催收的雙方為債權方和債務方。

如果債務方無力或無心償還債務,催收方通過一些民事方法對其施加壓力,促使其履行債務。

(1)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催收債務擴展閱讀:

我國早在唐朝時便有律法約束無法履約還款之人。

唐律第26卷 雜律中規定:「諸負債違契不償一疋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備償」。

「疋」是「匹」的意思,這條法律規定,欠債達到1匹布的價值,違約20日不還就要被處以「笞刑」20下,每過20日再加一等,直至從笞刑20下升級為杖刑60下。

欠債達到30匹,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礎上加二等,達到100匹的話就要加三等處罰,也就是杖刑90下。

❷ 法律那條規定銀行可以外包第三方催收平台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信用卡申請時簽署的領用合約有對此情況已進行明確說明,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甲方有權將乙方資料用於甲方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進行案件調查、債務追索等情況。

信用卡(英語:Credit Card),又叫貸記卡。是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簡單的信貸服務。信用卡一般是長85.60毫米、寬53.98毫米、厚1毫米的具有消費信用的特製載體塑料卡片。

2016年4月15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引入違約金,並禁止收取超限費,新規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9年8月29日0時起,使用信用卡還款功能時,每筆信用卡還款將額外收取實際還款金額的0.1%作為手續費,用戶在進行還款操作時,將一並支付還款金額和手續費。

❸ 如何有效的追討債務,債務催收其實很難求大家給指點一下

1、簽署有效的書面合同
雖然法律規定合同也可以口頭形式達成,而且不簽合同也並不等於事後就一定追不回貨款,但出於事後「口說有憑」,避免債務人事後抵賴不承認或狡辯的風險作考慮,簽署一份有效的書面合同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出於減少訴訟成本和避免債務人地方保護主義的訴訟風險,合同要作出發生爭議債權人所在地法院有權管轄的有利的相關司法管轄約定。
一份有效的書面合同是追究債務人的合同責任,有效制約債務人以及債權人主張貨款的有力證據,是安全、有效的追討貨款重要條件之一。
2、核實、收集債務人的主體身份信息
實踐中,因為事前未加留意核實、收集債務人主體信息,事後導致無從查找債務人,從而無處追討貨款而造成損失的案例是存在。在簽署合同、建立業務關系時,應盡量的核實收集債務人真實的主體信息,債務人為個人應注重收集有關債務人的家庭住址、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讓對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債務人為公司的則應核實公司登記的真實名稱,辦公地址、經濟狀況,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3、形成有效的供、送貨憑證
供、送貨憑證是證明履行合同狀況的直接證據,是供需雙方事後進行貨款結算的直接憑證,特別是在雙方未形成對賬的情況下,是債權人主張貨款的最有力證據。實踐中常常因為供送貨單因為存在上述的種種缺陷,缺乏證明供送貨事實的法律有效性而遭到債務人否認,最終未能得到法院的認定而遭到損失。
4、要及時對賬,保留好對賬函
特別是在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事前未能形成有效的供、送貨憑證的情況下,事後的對賬將是一個重要的防範貨款結算風險的有力補救措施,這也是關繫到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討會貨款的重要條件之一。但是在現實中,千萬要注意把握好對賬的時機,要盡量避免在事後催討不成情況下再來提要求對賬,以避免債務人警覺,拒絕對賬的風險。
5、注意收集、保存好相關債權債務憑證
這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合同遺失,供貨單缺損等等情形,這給事後的追討貨款帶來很大的訴訟風險。所以,要注意保存收集好有關交易合同、供/送貨清單、對賬單、欠條、銀行進賬單的付款憑證、補充協議、還款協議等等可作為證明合同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證據,以便在事後快速、安全、有效的追討貨款中發揮有效的事實證據作用。
6、收集和保留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信息
在現實中債權人向債務人催討貨款時,幾乎所有的債務人都會以經營困難、經濟困難、無還債能力等等借口、理由來推脫、逃避承擔付款責任,而實際上很多債務人本身並不缺乏償還能力,但是卻種種行為來隱匿財產,隱瞞自身真實的經濟狀況來逃避付款。所以,無論是在建立業務關系的時候還是事後催討貨款的過程中,都要盡力的搜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比如車輛、銀行帳號、房產、對外的應收債權等等。以確保根據掌握債務人的財產信息,准確、快速、有效的追回貨款及損失。
7、要注意追討貨款的手段、方式以及時機
現實中,幾乎所有的債權人都經歷過採取電話聯系催討、上門蹲守等等死纏爛打、硬磨催款的方式,可實際效果甚微,有的甚至有採取扣押債權人等激進方式來催款的,其結果因為觸犯刑律,錢沒要到,反而把自己給送進了牢房。所以,追討貨款一定要注意採取合法有效的手段方式,要注意催討的技巧,要採取合法且具有一定威懾力的方式。
8、要注意法律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製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通常債權債務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的,則會失去法律的保護,喪失勝訴權。
以上就是如何追討債務,快速有效追討債務需要哪些條件的介紹,生活中,如果需要追討債務,可以發布債權委託到催天下平台,催天下平台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台,主要提供物業費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貸後催收,消費金融欠款催收,民間借貸擔保和買賣合同違約產生的債務催收等服務,平台致力於解決各種債務追討難題,合法清理債權債務。

❹ 做金融催催收犯法嗎

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催款公司進行債務催收的時候,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不得暴力討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八十六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❺ 金融機構可以採取哪些法律措施,對逾期貸款進行催收

本金和利息逾期超過90天,就按收付實現制;如果未超過90天即按正常計算營業稅

❻ 關於金融機構對對逾期貸款在報刊上公告催收的規定

關於金融機構對對逾期貸款在報刊上公告催收的規定網路暫時沒有搜索到,除了報刊公告之外,可以以通知書與法律途徑的催收行為,必要可以進行法律起訴,還款方式有現金、盛付通第三方平台轉賬、銀行轉賬等形式。

❼ 簡述中國債務催收行業立法的重要性

中國國內債務催收行業的現狀

1、 缺少法規,催收業沒有標准

目前,在中國暫時沒有規范債務催收行業的法律法規,雖然有《銀監會出台關於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等。但是這些規范主要以銀行為規范對象,並由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債務催收公司進行約束,這顯然無法直接有效制約債務催收行業的催收行為。所以會有很多催收公司鋌而走險,遊走在邊緣地帶,打法律的「擦邊球」,有的甚至知法犯法「暴力催收」,導致行業內不健康的發展。

2、 大眾對催收公司的認知度很低

合法的催收公司已經獲得工商登記部門的營業許可,但是在社會上,大眾普遍反感催收公司。債務催收機構的市場地位和法律地位本身很模糊,加上新聞媒體的片面報道,不少大眾認為債務催收機構與黑道或暴力組織是一樣的,使得不少合法規范的催收機構無辜承受社會歧視。實際上催收公司主要是調解方,在保障債務人權益的前提下,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終達成債務和解,實現三方共贏。

3、催收行業競爭不平衡,規范不足,引發許多問題

近年來,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達到1.5萬億元,如此巨量的催債空間,使得催收行業野蠻生長,專門從事債務催收的工作人員甚至達到了30餘萬人。加之我國缺乏債務催收行業的准入標准、催收人員從業資格認證、催收行為規范等方面的規定,使得暴力催收行為屢見報端,不僅會給債務人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也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任重而道遠的中國催收

催收行業想健康發展,離不開以下三步:

1、立法

美國《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日本《債權管理回收業特別處置法》的立法經驗,加快推動我國債務催收行業的立法,還需引導和促進債務催收行業的良性競爭和有序發展。

2、設立行業監督機構

鑒於我國債務催收行業日益發展壯大,加強行業自律,對信息數據來源、使用范圍和安全保障等加以明確規定,禁止濫用和泄露個人隱私。

3、加強職業培訓,提升從業素養

盡快建立科學完善的債務催收職業培訓體系,系統開發催收教材,設立從業資格考試和職業認證,以此提升催收人員的從業素養,提高催收人員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

❽ 對於非法債務催收行為,應當採取哪些監管手段和救濟措施是否應增加行政處罰

一、在流程系統化方面:從業機構應有一套嚴密規范的執業流程。以國內優秀的民營小額不良資產管理公司——永雄集團為例,該公司自身設置了嚴密的內控流程進行作業,催收成員首先是公司員工,是需要遵循公司的既定流程進行工作,從案件分配、清收作業、清收記錄到還款結案的所有流程,均有據可查,往往以視頻或音頻的方式保存待查,並建立監控體系,一旦發現違規,立即停止作業提起監察,實現輕言細語、法言法語、和諧催收。
二、在金融機構監督方面:資產管理公司執業行為的風險值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商譽損失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且,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不良欠款委外管理,受到監管機構銀監會的嚴格監管。在委外合同中,金融機構會對商譽損失設立明確的懲罰標准,從罰款、扣除傭金到停單,乃至終止合作、開除等。如果委外機構出現違規操作,會按照行為嚴重性給予相應處罰,輕則扣除傭金,重則辭退違規員工,終止合作。
在我國,對於債務催收的法律條款亟需完善。

❾ 債權債務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一、通知催收
通知催收是指向借款人定期發送本利催收通知單,要求借款人在回執上簽名,以確保訴訟時效中斷和依法確定債權額度的非訴訟法律行為。採用該方法應當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一是催收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並應載明借款人(保證人)償還貸款的限期。
二是對於採用直接送達催收通知單方式的,律師應當注意收集直接送達證據,要求借款人(保證人)在催收通知上簽名,並做好工作記錄,借款人不在住所的,應在住所地對催收人員及催收通知單拍照以固定催收證據。
三是可以採用郵寄送達。具體方法可採用特快專遞方式,並在特快專遞「文件名稱」和特快專遞回執上載明「貸款本息催收通知單」字樣。
四是當借款人可能拒絕或不願在催收通知單上簽名時,可採用對帳方式讓借款人在對帳單或利息清單上簽名,達到催收和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
五是向借款人送達催收貸款本息通知書的同時,對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應在保證期間內及時發送催收通知,連帶責任保證人未在催收通知簽名,亦未與銀行達成新的協議的,保證時效屆滿前,應依法訴訟或申請仲裁。
六是清收律師團在貸款狀態監控的基礎上,要保持催收貸款本息手續的連續性,保證合同約定保證期間的,在保證期間內催收,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的,最遲須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內發出書面催收通知。
七是對於原借貸合同中訂有「直到貸款本息還清為止」條款的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十二條辦理,在貸款到期後約定期限或二年內,依法主張權利。
八是在借款人拒絕簽名或其他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可採取公證送達行為的方式,證明催收通知對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效力。
其他的通知催收方法還包括電話、信函、傳真、郵件、書面還款計劃等。
二、協商
對於具有一定的償還能力,與銀行具有良好合作關系,或不宜採用其他方法收取貸款的,商業銀行可與借款人就其用持有資金償還貸款本息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但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一是在協議中約定本金、利息的償還期限及分期償還數額,並按規定約定違約金及其他違約後果。
二是原為信用放款須設定抵押並履行法定登記手續。
三是確定採取擔保方式並審查保證人主體資格。
四是注意國有資產的抵押和處理要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或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授權。
五是借貸關系中有保證擔保的,應當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方能簽訂協商收貸協議。
三、人民調解
清收不良貸款時,根據實際情況,商業銀行可依據《人民調解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在訴前向債務人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催收貸款糾紛申請調解,自提出申請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人民調解員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借款擔保合同》和請求聽取借款人及擔保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的基礎上提出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償還貸款。
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定人民調解員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並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最終達到清收不良貸款之目的。
四、律師函催收
律師函催收是指商業銀行依法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向債務人(擔保人)發送律師函催收不良貸款的一種方式。清收不良貸款,如直接起訴可能造成僵局。清收律師團在訴前以律師函催收,債務人多半會權衡利弊、慎重考慮,主動還款,從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清收實務中,常常由律師和信貸員一起上門向債務人發送律師函,債務人在收到律師函後簽署送達回證。律師也可將律師函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給債務人,債務人簽署的送達回執可作為催收依據,也可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利用律師函催收不良貸款成本低,速度快,專業,高效,極具威懾力。
律師函催收能夠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或促成還款談判。律師參與談判,並制定談判方案,解決談判中的法律事務,爭取和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促成債務人訴前主動履行債務,減少和避免訴訟成本,維護雙方和睦關系,最大限度地爭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五、債權催收公告
債權催收公告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省級報紙雜志等媒體將債務人(擔保人)借款擔保的事實進行公開,要求債務人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的一種催收方法。商業銀行報紙公告催收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保全債權。通過公開催收方式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實現債權,同時又體現向對方請求履行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保證債權的訴訟時效;二是懲戒違約方。通過公開債務人的違約信息,將債務人的負面信息公之於眾,降低債務人的社會評價,實現懲罰違約方的目的。
報紙公告催收必然涉及債務人姓名、債務金額或電話等信息的公開曝光。通過公開曝光單位或個人的違約行為,加強輿論監督和引導,促使違約單位或個人改正其行為已成為國家和有關部門加強管理的常用和重要手段之一。
六、以物抵貸
清理不良貸款中,商業銀行對於借款人提出以物抵貸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商業銀行必須依據法律和銀行有關制度規定辦事,除考慮到協商收貸要注意的問題外,還應注意以物抵貸的手續合法性,借款人抵貸物資的權屬應清楚明晰,借款人對抵貸物依法享有處置權,嚴禁接受權屬存在重大瑕疵或無任何法定手續資產如走私車輛等資產抵貸。
接受借款人以物抵貸行應按管理許可權經過審批同意,並簽訂抵貸協議,以物抵貸協議必須經所在行法律事務部門或法律顧問審查。
七、申請支付令
1、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借款的,金融機構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向借款人、擔保人發出支付令,以追討貸款。申請支付令是金融機構可以利用的最簡便的法律追討手段之一。法院開出的支付令,與判決書、調解書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支付令應當符合支付令的使用條件:其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其二必須是要求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其三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借款人的。
若借款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貸款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借款人在15日內提出異議,不論其理由是否成立,督促程序即行終止,這時申請行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行使訴訟權收取貸款本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判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八、行使代位權
1、代位權是指因借款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商業銀行(貸款人)造成損害的,商業銀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借款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借款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行使代位權,銀行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代位權之訴,以次債務人為被告,以債務人為第三人。銀行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2、《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行使的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九、行使撤銷權
1、撤銷權是指因借款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超低價轉讓其財產,對商業銀行(貸款人)造成損害的,商業銀行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借款人的行為。借款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銀行造成損害的,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商業銀行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借款人的行為。
應當注意的是行使撤銷權需要通過訴訟確認借款人的侵權或違約行為無效;撤銷權的行使期限,自貸款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借款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2、《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十、行使抵銷權
1、抵銷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抵銷。借貸合同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商業銀行主張抵銷權的,即在借款合同到期時,直接扣收借款人帳戶存款的,應當履行通知借款人的義務,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同時,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商業銀行在行使抵銷權時應注意:保證合同中是否包括對連帶擔保責任保證人扣收存款約定,如無約定不能直接扣收保證人帳戶存款,保證人帳戶有存款的,可採用訴前保全方式進行收貸,對一般保證人不能行使抵銷權;抵銷權只能在貸款發放行范圍內行使,不得委託發放行以外的同一法人下屬的其他行扣款,更不能委託他行行使。
2、關於已喪失訴訟時效的債權,當事人一方可否主張法定抵消,各地法院觀點不一,有些法院認為不可以抵消,不支持抵消方的主張,對此,我們認為根據《合同法》第99條的規定,訴訟時效並不構成法定抵消的要件,喪失訴訟時效的債權的一方依法可以行使法定抵銷權,抵銷自抵銷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發生效力。
3、《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消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消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消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十一、行使不安抗辯權
1、不安抗辯權是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法定情形包括: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借款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借款人喪失商業信譽;借款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借款人發生上述法定情形的,商業銀行要停止發放新貸款,對於已發放的貸款可以提前清收回行。行使不安抗辯權對於壓縮和清理不良貸款具有積極法律意義,但在無確切證據情況下中止履行借貸合同的,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申請債務人破產或積極申報破產債權
1、借款人、保證人為企業法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商業銀行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第7條及該法相關規定,申請借款人、擔保人破產,通過破產程序維護債權。對於已被申請破產的借款人或擔保人,商業銀行要積極申報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分配。《企業破產法》第56條規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所以,債權申報應在法院通知的債權申報期限內進行,最晚不得晚於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
2、破產債權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1)正確處理債權申報和追究保證人責任的關系
(2)在主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如何追究保證人責任
①選擇權
②如何適用保證期間的規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44條:「保證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在破產程序中未受清償的部分,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六個月內提出。」《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十三、協調借款人資產重組
對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資產重組政策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以藉助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在落實銀行債權基礎上實行資產重組。
對於借款人改制的,商業銀行應當做好債權和抵押擔保落實,並注意債權落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四、依法行使擔保權利
1、可按照《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依照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積極行使抵押權、質押權、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對於物的擔保,可與擔保人協商拍賣、變賣擔保物或以擔保物折價償還借款本息,協商不成的,可以依照《物權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擔保物。
2、《民事訴訟法》將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納入特別程序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提起訴訟
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費用,是當前清理不良貸款最主要的方式,商業銀行必須充分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要做好訴前調查。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償債方式、償債物的變現能力和訴訟成本等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訴訟方案和策略,防止盲目訴訟。
第二根據案件管理許可權,由基層行簽署意見後報上級行法律事務部門審查,法律事務部門應提出相應的具體訴訟指導意見。
第三重大或疑難案件由業務部門或法律事務部門提交審貸委員會審批。
第四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款合同、借據、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等權屬證明文件、催收通知單及相關協議等書面材料,承辦人必須詳盡審查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對於存在瑕疵或可能損害銀行權益的,應採取謹慎補救措施,不便採取補救措施又可能影響訴訟結果的,提起訴訟行應向上級行法律事務部門進行請示。
第五對於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使銀行權益受到難以彌補損害的,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第六是妥善保管訴訟案件卷宗。
十六、仲裁
因借款合同等引起的經濟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並約定仲裁機構的,應當提交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採用仲裁方式清理不良貸款具體注意事項可參照訴訟方式有關意見。
十七、公證
商業銀行在清收貸款時或簽訂以物抵貸協議的,可採用公證方式維護銀行合法權益。
商業銀行在使用公證方式保護銀行合法權益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一是對於催收通知要證明的是主張權利的行為事實,並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對於借款協議、延期還款協議辦理公證的,公證債權文書應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的,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這樣既可簡化清收不良貸款的法律程序,也可節省實現債權費用。
十八、懸賞
懸賞是指貸款人使用廣告等媒體,有償的尋求所需要的信息和服務的行為。對逃廢債務、隱匿資金、轉移資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均可採用附條件的懸賞方式。
商業銀行應審慎使用懸賞方式,確需使用的應報上級行有關部門批准;對於懸賞公告文書,須經本行法律事務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商業銀行一經確立使用懸賞方式清收不良貸款,必須充分注意該決策的法律後果,並注意維護銀行信譽。
十九、委託清收
清理和壓縮不良貸款是當前各大商業銀行的一項核心工作,不良貸款清收被稱為天下第一難的工作,清理不良貸款的一些法律問題也亟需解決和探討,為快速高效清收,防止信貸風險,商業銀行委託律師事務所等依法設立的專業機構採用績效掛鉤方式進行清理不良貸款為行之有效的主要方法;採用委託方式清理不良貸款的商業銀行應與專業機構簽訂委託合同,訂明主要條款,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
每一筆不良貸款的成因不同,如僅依靠貸款銀行有限的力量來清收,不僅效果不佳,反而會因清收不良貸款而影響了其他業務的正常開展。商業銀行委託律師清收不良貸款,能夠有效調動、利用社會力量,調取信息詳細准確,催收方式靈活多樣,充分發揮律師的非訴催收談判經驗及訴訟技巧,必將加速不良貸款清收進程,有效處置不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