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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營業稅中的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 2021-06-11 08:26:02

㈠ 金融業在營改增過程中存在哪些特點

對比之前營業稅和現行增值稅後可以看出,金融業在營改增過程中存在以下特點:

(一)最大限度平移征管手段

稅務法規《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金融業征稅范圍、稅率、征管政策、稅收優惠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不難發現,政策制定部門最大限度地平移了原營業稅中金融業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手段。一是與公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存款利息繼續延續了
「不征稅」的處理。二是對金融業同業往來、重點扶持行業的貸款業務等營業稅下免稅項目大都延續了免稅政策,並對相關免稅項目的定義和范疇予以進一步明確。對金融商品買賣延續了差額納稅,有效保障了營改增後稅基的穩定。三是對部分跨境金融服務設定了免稅條款,對提升跨境金融服務的國際競爭力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最大程度保障稅收中性

金融業企業收入來源主要有4項,即利息收入、保險收入、手續費收入,金融商品轉讓收入。本次營改增中將除利息收入之外的其他3項主要收入納入營改增鏈條,通過進項稅額抵扣,切實體現了稅法.原則。同時。金融業的部分收入納入增值稅抵扣鏈條,對於盤活經濟,從稅收層面配合供給側改革有著積極的意義。

(三)最大努力減輕稅負

單從稅率看,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增值稅稅率為6%,但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的最大不同在於增值稅的抵扣制。在企業內部管理規范,進項稅額能實現應抵盡抵的情況下,金融業納入增值稅管理後的稅負與之前相比會基本持平或略有降低。當然,這給金融業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進項稅額管理。總體來說,金融業企業需要在稅務管理方面下大力氣,在確保企業順利實現營改增平穩過渡的同時,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實現企業經營的持續向好發展。

㈡ 營業稅中服務業中的租賃業具體指什麼

租賃業,指出租人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租給承租人使用的業務。

1.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征稅范圍。
2.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房產使用權與酒店進行合作經營,
如房產產權並未歸屬新的經濟實體,業主按照約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紅收入均應視為租金收入,按照「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3.交通部門有償轉讓高速公路收費權行為,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4.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干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稅。

㈢ 金融業中的服務行業營改增的稅率是多少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稱
, 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
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
5、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
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
),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7、
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
,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
9、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10、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11、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12、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13、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
、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㈣ 金融服務業需要交哪些稅

1、營業稅按照取得利息等金融應稅收入依照5%稅率計算繳納。

2、城建稅按照應納營業稅稅額依照城建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在城市7%、縣城、建制鎮5%,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的1%)

3、教育費附加按照營業稅稅額依照3%費率計算繳納。

4、印花稅,借款合同按照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營業賬簿,記賬資金賬簿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數依照萬分之五貼花,以後就增加額貼花,其他賬簿按件五元貼花

。5、企業所得稅按照實際利潤額依照25%稅率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6,金融增值稅;比如銀行銷售金銀業務要交增值稅,期貨交易所在進行貨物期貨交割時就要交增值稅,典當野銷售死當物品,還有未經過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金融企業在租賃期滿時租賃標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時要交納增值稅。

㈤ 營業稅中金融保險業徵收范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第三條的規定: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其徵收范圍包括:金融、保險。金融包括貸款(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徵收營業稅)、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㈥ 金融保險業如何計算營業稅

◎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 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濟業和其他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 ◎ 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 金融保險業的適用稅率是5%。 ◎ 金融保險業的營業額,一般是指從事金融保險業的納稅義務人取得的經營收入額。 金融業的征稅范圍包括貸款(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1、金融機構按規定存入在中央銀行的准備金以及保險公司按規定存入各專業銀行的款項所得的利息,中國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和接受外貿、合資銀行轉收資本和營運資金的存款,轉存到國外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屬於營業稅的徵收范圍。 2、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企業的貸款不徵收營業稅。但對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貸款或委託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應徵收營業稅。 3、利差補貼不徵收營業稅,金融企業銷售支票等金融物品應徵收營業稅。 金融業的計稅依據如下: 1、一般貸款業務的營業額,是發放貸款取得的收入全額; 2、轉貸業務的營業額,是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 3、融資租賃業務,以租賃費及設備殘值扣除設備價款為營業額; 4、買賣外匯的營業額,是以經營者根據外匯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 所得的收益; 5、買賣證券的營業額,是經營者根據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證券所得的收益,即證券買進價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6、金融經紀業的營業額,是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經紀業務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保險業的征稅規定: 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幾種,征稅范圍是保險公司及其他經營保險業務的單位經營的保險業務,但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業務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保險業的營業額,是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所取得的收入。保險公司無賠款獎勵支出,在計征營業稅時,不得從保費收入中扣除。 典當業的征稅規定: 典當業是指以實物為抵押的放款業務,它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品的價值打折扣,貸放現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典當業的征稅范圍是經營者從事抵押貸款的行為,但典當物品的銷售繳納增值稅,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典當業的計稅依據為經營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種名目(如保管費)的收入。 例:取得的利息收入為200萬元,則應繳納的營業稅款為:

㈦ 營業稅中的服務業包括哪些范圍

營業稅中的服務業包括以下幾種范圍:

  1. 代理業:是指委託人辦理受託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2. 代購代銷貨物,是指受託購買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結算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3. 代辦進出口,是指受託辦理商品或勞務進出口的業務;

  4. 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5. 其他代理業務,是指受託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

  6. 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繳稅;

  7. 旅店業:是指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8. 飲食業: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9. 飯館、餐廳及其飲食服務場所,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步的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提供的服務,按「娛樂業」稅目繳稅;

  10. 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11. 倉儲業: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所、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12. 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和業務;

  13. 其他服務業: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服務業務。如: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雀寫、打字、攜刻、計算、測試、試驗、錄音、復印、曬圖、設計、制圖、測繪、勘探、打包、咨詢等。

㈧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的相關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8)營業稅中的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㈨ 在營業稅中,以營業收入減去一定的支出作為計稅依據計征營業稅的金融業務包括( )。

稅法規定,對一般貸款、典當、金融經紀業等中介服務,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額或手續費收入全額確認為營業額;對轉貸外匯,按貸款利息收入減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後的余額確認為營業額;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差額確認為營業額

㈩ 在營業稅中,關於金融保險業計稅依據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金融業計征營業稅的營業額有三種方法:一是對一般貸款、典當、金融經紀業等中介服務,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額或手續費收入全額確定為營業額;二是對轉貸外匯,按貸款利息收入減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三是對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差額為營業額。
1.一般貸款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種加息、罰息等)。
2.融資租賃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以直線法折算本期的營業額。(單選性計算題)
3.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同一大類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4.根據國稅發[2004]3號文件,對資本市場有關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按以下規定執行:准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准許上海、鄭州、大連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期貨市場監管費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准許證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費用從其計稅營業額中扣除:為證券交易所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代理他人買賣證券代收的證券交易所經手費;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收的股東賬戶開戶費(包括A股和B股)、特別轉讓股票開戶費、過戶費、B股結算費、轉託管費。
5.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中間業務)營業額為手續費(傭金)類的全部收入包括價外收取的代墊、代收代付費用(如郵電費、工本費)加價等,從中不得做任何扣除。
金融企業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包括自營貸款利息和委託貸款利息),若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從2001年1月1日起由180天調整為90天)後,仍未收回或其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可以從以後的營業額中減除。(計算題)
注意:(1)貸款核算期限:90天。
(2)結息日:流動資金的結息日為每個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日。
(3)貸款本金到期是指貸款兩年到期,兩年後沒償還本金,但是仍要計息。
例:某銀行2008年1月1日貸款給甲企業,貸款期限為1年,每季度的利息為100萬,3月20日如果該銀行收到甲企業的利息,借銀行存款100萬,貸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100萬。交5%的營業稅,借營業稅金及附加5萬,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萬。
如果到3月20日沒收到貸款利息100萬,借應收賬款100萬,貸利息收入100萬,也要計算繳納營業稅,借營業稅金及附加5萬,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萬。
在90天貸款核算期內應該實行權責發生制,90天以上是收付實現制。
但是到了6月20日仍未收到貸款利息,金融企業會計做紅字憑證沖減2008年3月20日確認的100萬利息收入,則借利息收入100萬,貸應收賬款100萬,相當於沖減了6月份的計稅營業額,變相退回了營業稅。
7月5日金融企業收到利息,借銀行存款100萬,貸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100萬,再次確認利息收入繳納營業稅。
如果貸款本金逾期了,2009年1月貸款本金未還,2009年3月20日金融企業還要計息,借應收賬款,貸利息收入;同時,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到了2009年6月20日,又用紅字憑證沖回,等到2009年的9月本息都收到,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同時,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企業集團或集團內的核心企業委託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代理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從財務公司取得的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營業稅;財務公司承擔此項統借統還委託貸款業務,從貸款企業收取貸款利息不代扣代繳營業稅。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不征營業稅,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託金融機構貸款的業務應當徵收營業稅;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征營業稅。
證券公司可以將證券交易時向客戶收取的傭金作為計征營業稅的營業額。如果證券公司給客戶的折扣額與向客戶收取的傭金額在同一張證券交易交割憑證上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傭金額徵收營業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憑證或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傭金計稅營業稅中將折扣額扣除。
對於保險業,原則上也是以收入的全額為營業額。
保險企業開展無賠償獎勵業務的,以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保費為營業額。
保險企業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營業稅。
「攤回分保費用」的解釋:
如果是境內分保險業務,初保人承攬一項保險業務,按照法 法律規定應該還有一個再保險人,就在中國境內找另外一家保險公司作為分保人,由初保人繳納營業稅,分保人不再繳納。
如果是境內外的分保業務,保險公司承攬一項標的物在中國境內的保險業務,收取2億元,給境外7000萬元,初保人按1.3億計算交營業稅,同時應該扣繳境外分保人7000萬的營業稅,如果發生理賠事項,境內的保險公司先向客戶賠付,再向境外的保險公司要求賠付,假設境外的保險公司返回給境內保險公司5000萬元,這5000萬元就稱「攤回分保費用」。5000萬當初交過營業稅,攤回時不再交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