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海域使用權證書可以抵押給個人嗎
你好!關於《海域使用權證書》的管理方法,您可以參考下網路!
② 有關海域使用權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第一條為了,維護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簡稱《海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海域使用權的申請審批、招標、拍賣、轉讓、出租和抵押,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使用海域應當依法進行海域使用論證。
第四條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項在項目審批、核准前預先進行審核(以下簡稱用海預審)。
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項在項目審批、核准前預先進行審核。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受理、審查、審核和報批。
有審批權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的招標拍賣。
批准用海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的監督管理
望採納,謝謝!
③ 國內的房屋能向境外的金融機構抵押貸款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
因為抵押物與申請人不在同一城市會加大抵押貸款的審核風險。
④ 海域使用權證貸款哪些銀行能做
可以的找信用社
⑤ 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價格評估師資格與機構資格
現在還沒有專門的資質,我們做了很多海域權評估
⑥ 你好,請問可否給我發幾份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報告學習一下,謝謝![email protected]
評估海域使用權需要評估單位具有資產評估資質,以為海域使用權就是資產的一部分,最好有證券評估資質,這樣的資質可以全國范圍內執業,我們已經做了很多海域使用權的評估。
申請抵押登記資料清單
1、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抵押雙方簽注印章);
2、抵押雙方當事人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應同時提交本條第3、4項材料);
1)抵押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身份證明;
2)抵押雙方企業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
3)抵押雙方海域使用權登記委託書;
4)抵押雙方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3、借款合同
4、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
5、海域使用權證(正副本);
6、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報告;
7、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
8、屬於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
9、企業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
10、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11、其他有關抵押海域使用權價值的文件與證明等。
⑦ ⊥沈陽盛京銀行能辦裏海域使用權證抵押貸款嗎
是否可以作為抵押物:海域使用權與土地使用權一樣,可以作為銀行的抵押物。
是否能夠辦理抵押貸款:各銀行要根據申請企業的經營情況、資信狀況、貸款原因及用途、還款來源、擔保措施等多個方面進行調查審查,而不僅僅考察擔保措施一項。即使其他項目符合銀行標准,抵押擔保的海域使用權也要從多個方面考察,包括地理位置、未來開發規劃(如填海)、面積等等因素。
貸款成功概率:海域使用權雖然性質和土地使用權相近,都屬於國家出讓權利,但海域使用開發並不像土地使用開發那麼便利,且海域開發投資成本相對較高,因此各類銀行對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都本著慎重的態度辦理。
上述僅供參考,具體詳情,還請您詢問相關經辦銀行。
⑧ 海域使用權證書評估需要什麼資質
評估海域使用權需要評估單位具有資產評估資質,以為海域使用權就是資產的一部分,最好有證券評估資質,這樣的資質可以全國范圍內執業,我們已經做了很多海域使用權的評估。
申請抵押登記資料清單1、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抵押雙方簽注印章);2、抵押雙方當事人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應同時提交本條第3、4項材料);1)抵押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身份證明;2)抵押雙方企業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3)抵押雙方海域使用權登記委託書;4)抵押雙方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3、借款合同4、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5、海域使用權證(正副本);6、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報告;7、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8、屬於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9、企業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10、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11、其他有關抵押海域使用權價值的文件與證明等。
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表》;
(二)抵押雙方當事人證明材料。其中,單位申請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申請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
(三)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文本;
(四)《海域使用權證書》;
(五)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資料,包括:1、抵押當事人委託具有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報告;2、抵押權人對海域使用權評估價值的認可證明;
(六)抵押期限內已足額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款憑證;
(七)屬於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
(八)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九)其他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
⑨ 為什麼抵押財產沒有規定海域使用權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三章規定:
第一節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規定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