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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租賃公司投資收益

發布時間: 2021-06-10 11:41:32

⑴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⑵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二、產業劃分不同:

國家統計局下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顯示,金融租賃屬於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

三、監管機構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受銀監會批准以及監管,並且只有金融租賃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難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難度相對來說小一些,對法人股東的要求也相對小一些。但是融資租賃也屬於類金融企業,現在國家在大力整頓金融市場,融資租賃注冊要求也很嚴格了。

四、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五、適用范圍不同:

融資租賃更適合中小企業融資。介於融資租賃擁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金融租賃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且將融資與融物緊密相連的一種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賃方式大多適用於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2)金融租賃公司投資收益擴展閱讀:

功能介紹

1.融資功能 融資租賃從其本質上看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它是為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添置設備的企業只須付少量資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設備進行生產,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筆中長期貸款。

2.促銷功能 融資租賃可以用「以租代銷」的形式,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一可避免生產企業存貨太多,導致流通環節的不暢通,有利於社會總資金的加速周轉和國家整體效益的提高;二可擴大產品銷路,加強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投資功能 租賃業務也是一種投資行為。租賃公司對租賃項目具有選擇權,可以挑選一些風險較小、收益較高以及國家產業傾斜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同時一些擁有閑散資金、閑散設備的企業也可以通過融資租賃使其資產增值。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使資金既有專用性,又改善了企業的資產質量,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

4.資產管理功能 融資租賃將資金運動與實物運動聯系起來。因為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賃公司,所以租賃公司有責任對租賃資產進行管理、監督,控制資產流向。

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還可利用設備生產者為設備的承租方提供維修、保養和產品升級換代等特別服務,使其經常能使用上先進的設備,降低使用成本和設備淘汰的風險,尤其是對於售價高、技術性強、無形損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設備有較大好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⑶ 融資租賃有哪6種收益模式

一、債權收益
1、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全額償付的融資租賃業務,獲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當然是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視風險的高低,一般在1—5%
2、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配置信貸資金,對中小企業銀行可以通過提高利率或租賃費率控制風險,對優質客戶也可以不比降低利率。因為租賃的會計和稅務處理與貸款不同,客戶的實際融資費用並不會比貸款高或高的不多。
二、余值收益
1、提高租賃物的余值處置收益,不僅是融資租賃風險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融資租賃公司(特別是廠商所屬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廠商所屬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對設備具有維修、再製造的專業能力和廣泛的客戶群體,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資租賃服務,特別是客戶歡迎的經營租賃業務。租賃物的余值處置對專業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不應該是風險,而應該是新的利潤再生點,租賃物經過維修、再製造後通過租賃公司再銷售、再租賃可以獲得更好的收益。這正是廠商融資租賃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之所在。
3、根據融資租賃公司合同的交易條件和履約情況以及設備回收後再租賃、再銷售的實際收益扣除應收未收租金、維修等相關費用之後,余值處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設備如飛機、輪船等收益會更高一些。
三、服務收益
1、租賃手續費
租賃服務手續費是所有融資租賃公司都有的一項合同管理服務收費。但根據合同金額大小、難易程度、項目初期投入的多少、風險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運作模式的差異,手續費收取的標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
2、財務咨詢費
融資租賃公司在一些大型項目或設備融資中,會為客戶提供全面的融資解決方案,會按融資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財務咨詢費或項目成功費。視項目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會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財務咨詢費可以成為專業投資機構設立的獨立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租賃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與信託、債券與融資租賃組合、接力服務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為金融機構類的融資租賃公司的重要的中間業務。
3、貿易傭金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設備的購買方和投資方,促進了設備的流通,使生產廠家和供應商擴大了市場規模,實現了銷售款的直接迴流。收取銷售的傭金或規模采購的折扣或是保險、運輸的傭金是極為正常的盈利手段。
收取貿易環節的各種類型的傭金往往市場上設立的專業化的融資租賃公司、或是與廠商簽訂融資租賃外包服務的大型貿易機構等財務投資人設立的獨立機構類型的融資租賃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服務組合收費
廠商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會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應、考察、專業培訓等服務。這些服務有的打著「免費」的招牌,其實任何服務都不會有「免費的午餐」,融資租賃公司要麼單獨收費,要麼包括在設備定價之內,組合服務是專業融資租賃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四、運營收益(資產運作、產品組合、規模經營)
1、資金籌措和運作
(1)財務杠桿
融資租賃公司營運資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資金運作時,可以獲得一個高於同期貸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個項目運用部分自有資金,再向銀行借貸一部分,租賃公司有了一個財務杠桿效應,不僅自有資金可以獲取略高於同期貸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獲取一個息差收益。
(2)資金統籌運用
融資租賃的租金費率一般都是相當於或高於同期貸款利率,但融資租賃公司作為一個資金運作平台,在資金籌措的實際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據公司在不同時段購買合同的對外支付、在執行融資租賃合同租金迴流和對外償還到期借款的現金流匹配程度的具體情況,決定新的融資數額和期限,安全合理地獲取資金運用和資金籌措之間的差額收益。
2、產品組合服務
融資租賃公司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在資金籌措、加速資金周轉、分散經營風險和盈利模式四個方向開發不同的產品組合和產品接力,同樣可以獲得很好的收益。
3、規模效益
規模經營是融資租賃公司提高股東的投資回報重要的舉措。例如:一個1000萬美元注冊資金的融資租賃公司,經過三年的運作,可獲得銀行9000美元的貸款額度,形成了穩定的一億美元的租賃資產規模。平均融資成本為6%,平均租賃費率為8.5%,凈收益為2%。則每年自有資金可以獲取8%的收益80萬美元,借款9000美元,每年可獲取2%的利差收益為180萬,合計260萬美元。股東回報率26%。
五、節稅收益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非全額償付的融資租賃業務(即:會計上的經營租賃業務)往往佔到全部融資租賃業務的很大比例,特別是有廠商背景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達到60—80%。顯然這種由出租人提取折舊,承租人稅前列支,兩頭得好處,正是經營租賃業務出現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節稅或延遲納稅也是融資租賃公司的收益來源之一。
1、自身節稅
在融資租賃公司有一定的稅前利潤的前提下,融資租賃公司採用經營租賃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要的辦公用房、車輛、信息設備,稅金在稅前列支,可以獲取節稅的好處。
2、折舊換位
為客戶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出租人對租賃物提取或加速提取折舊做稅前扣除,可以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
六、風險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實際發生時可以作為費用直接在稅前列支。對出租人來說,融資租賃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企業的租賃物使用效果的風險,參與使用效果的的收益分配。融資租賃公司風險加大,可能獲得的收益也比較大。
2、可轉換租賃債
開展可轉換租賃債業務是專業投資機構採取的一種控制投資風險獲取投資收益的新的投資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對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可以對其所需設備先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同時約定在條件下,出租人可以將未實現的融資租賃債權按約定的價格實現債轉股。這樣做,可以獲取項目成功後股權分紅或股權轉讓的增值收益。

⑷ 融資租賃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應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借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的金額,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按上述科目計算後的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費等。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確認為各期的融資收入。分配時,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確認融資收入,在與實際利率法計算結果無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同時,每期確認融資租賃收入時,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融資收入」科目。
當出租人超過一個租金支付期沒有收到租金時,應當停止確認收入,其已確認的收入,應予轉回,轉作表外核算。到實際收到租金時,再將租金中所含融資收入確認為當期收入。
4、未擔保余值發生變動時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未擔保余值進行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未擔保余值已經減少,應當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並將本期的租賃投資凈額的減少確認為當期損失,以後各期根據修正後的投資凈額和重新計算的租賃內含利率確定應確認的融資收入。如果已經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應當在原已確認的損失金額內轉回,並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其中租賃投資凈額是指,融資租賃中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未實現融資收益之間的差額。
由於未擔保余值的金額決定了租賃內含利率的大小,從而決定著融資未實現收益的分配,因此,為了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和經營業績,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在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少和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的情況下,都應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未擔保余值增加時,不做調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的預計可回收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確認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應當在原已確認的損失金額內轉回,科目與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或有租金應當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收入。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融資收入」
6、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1)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將租賃資產交還出租人。這時有四種情況:
A.存在擔保余值,不存在未擔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
B.存在擔保余值,同時存在未擔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科目。
C.不存在擔保余值,存在未擔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
D.擔保余值和未擔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無需作處理,只需相應的備查登記。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出租人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如果承租人沒有續租,根據合同規定向承租人收取違約金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同時將收回的資產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3)留購租賃資產。
承租人行使了優惠購買選擇權。出租人應該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購買資產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等科目。
7、相關會計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下列事項:
(1)資產負債表日後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度將收取的最低收款額,以及以後年度內將收取的最低收款總額。
(2)未確認融資收益的余額。即未確認融資收益的總額減去已確認融資收益部分後的余額。
(3)分配未確認融資收益所採用的方法。如實際利率法、直線法或年數總和法。

⑸ 請問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什麼詳細一點,謝謝

金融租賃公司主營業務指南
(發布日期:6/11/2004 14:31:19) 瀏覽人數:

為了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促進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制訂本指南。
本指南對金融租賃公司具有約束力,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在自己的主營業務中應遵循本指南。
對各家金融租賃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狀況,銀監會授權中國金融學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負責監督。
一、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主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分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這三大類,
(一)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 出租";"出賣人同意,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b)在委託購買式直租中,用戶企業所指定的標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賃公司自行購買、而是由金融租賃公司委託別的法人企業購買。這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其代理人的該法人機構訂立委託代理合同。該法人機構則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該法人機構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戶企業指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同直接購買式直租相同。
(2)轉租賃是指以同一固定資產為租賃物的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中,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整個交易中稱轉租人。第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各個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和租賃期限必須完全一致。在轉租賃中,租賃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終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最終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購買方式同直租一樣,既可以是直接購買,也可以是委託購買。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是轉租賃中的第一出租人。這時,作為轉租人的法人機構無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金融租賃公司也可以是轉租賃中的轉租人。這時,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內法人機構,則後者必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轉讓自己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權利。
(3)回租是指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用戶企業的自有固定資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或所有權轉讓協議。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用戶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4)回轉租是回租和轉租賃的結合,即,金融租賃公司購買了用戶企業自有的固定資產後不是直接出租給該用戶企業,而是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另一企業法人,由後者通過同該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有聯合租賃和杠桿租賃兩類。
(1)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一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無論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還是融資租賃合同都由牽頭人出面訂立。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各家租賃公司同作為牽頭人的租賃公司訂立體現資金信託關系的聯合租賃協議。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2)杠桿租賃是指某融資租賃項目中的大部分租賃融資是由其它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這些金融機構對承辦該融資租賃項目的租賃公司無追索權,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則按所提供的資金在該項目的租賃融資額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收益。租賃公司同這些金融機構訂立無追索權的銀團貸款協議。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三)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委託租賃。委託租賃是指融資租賃項目中的租賃物或用於購買租賃物的資金是一個或多個法人機構提供的信託財產。租賃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委託人的這些法人機構訂立由後者將自己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和處分的信託合同。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全部歸委託人,租賃公司則依據該信託合同的約定收取由委託人支付的報酬。該信託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管轄。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
三、金融租賃公司所從事的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是中國法人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賣人不是中國法人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
四、融資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錢債務需要擔保以及如果約定有擔保時的擔保類別,由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商定。如果有擔保,則相關的擔保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從合同。相關的擔保合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管轄。
五、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該是固定資產,即不消耗的、可發揮相對獨立功能的有體物。但是,隨附於有體物的、否則該有體物將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軟體,應視為該有體物的一個組成部分。
六、為了保證融資租賃項目預期效益的實現,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該融資租賃項目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但必須嚴格遵循《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該項目租賃融資額的60%。
七、為了保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在對承租人企業的應收租賃債權不能實現的情況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將該債權變更為對該承租人企業的股權。
八、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本著將應收租賃債權質押和對租賃物的處分權抵押的精神,以證券化的形式申請發行金融租賃債券。但是必須編制具體方案,報銀監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各商業銀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賃公司的應收租賃債權作為質押申請的有追索權或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由各該商業銀行決定。
十、鑒於我國對各類不同資產有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權轉讓環節需要到有關部門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該類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的效力只有在相關的監管部門審批確認之後方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環節中,如果該標的物不屬於需要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則在我國當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至少要有出讓該財產的機構的董事會決議以及響應的公證程序。
十二、融資租賃項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賃公司不擔風險的部分,都不構成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該嚴格地按照表外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十三、任何租賃業務,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約定,則無論該租賃業務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賃業務,而是投資業務。應該按投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以及,其業務總額不得高於所有者權益的30%。
十四、如果將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都考慮在內,則租賃應收款不得低於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的(含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負責解釋。

⑹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麼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即融資租賃公司通過P2P網貸平台向投資人轉讓其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進而提前回收融資租賃業務的成本與利潤,投資人取代融資租賃公司獲得債權人地位,定期從承租人處獲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固定收益證券是指能夠提供固定或根據固定公式計算出來的現金流的證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指的是銀行之間為了解決短期內出現的資金餘缺而進行的相互調劑;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不含境內外資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幣承擔契約性還款義務的款項;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咨詢機構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智力服務,協助企業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動。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⑺ 金融租賃公司能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嗎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其中金融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所以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

⑻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放款單位,融資租賃是非金融機構,借款單位。
1、經營范圍不同: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應定位:服務於金融、貿易、產業的資產管理機構。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含量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主線是為出資人服務,而不是把自有資金全部占壓、套牢在項目中的風險投資業務。
2、監管部門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稅政策不同: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稅務部門求批准。
4、性質不同: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5、監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⑼ 融資租賃企業息稅前利潤怎麼計算

稅前利潤是指在所得稅完稅前的利潤,就是企業的營業收入扣除成本費用以及流轉稅後的利潤,叫稅前利潤,在這個基礎上繳納所得稅.

稅前利潤=利潤總額,即是指在所得稅完稅前的利潤,就是企業的營業收入扣除成本費用以及流轉稅後的利潤,叫稅前利潤,在這個基礎上繳納所得稅. 利潤總額:主營業務凈收入-主營業務支出-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務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