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算是貨幣資金嗎
我是這么認為的:資產負債表中有「貨幣資金」項目(不應該叫科目),是由會計科目中「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歸集組成的。貴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權,已解禁,可隨時變現,依據《企業會計准則》,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該歸入「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項目中。所以說它不是貨幣資金。
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屬於流動資產,還是非流動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有什麼關系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屬於非流動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聯系:
1、主要表現形式相同:交易性金融資產表現形式為在活躍的證券市場上購入債券和股票,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內容也是債券和股票。
2、採用計量模式相同:不論哪種資產,其初始入賬成本即為其在市場上通過交易取得的成本,即對於資產的出售計量,是採用市價。
3、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表現形式債券與股票,通常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表現為市場價格,可以從證券市場取得可靠的公允價值。
(2)非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注意事項: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計算攤余成本不考慮暫時性的公允價值變動,但要考慮發生的減值損失。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計算公允價值變動額是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比較,而不是用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比較。
3、如果期末公允價值發生了變動,不計提減值時,計算攤余成本時不考慮由於公允價值的暫時變動的影響。
4、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同時存在計算公允價值變動和攤余成本,就要分清楚,當計算公允價值變動額時是用此時點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比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流動資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流動資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易性金融資產
3.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二、計算方式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三、損益不同: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離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整死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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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1、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交易市場,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要求採用該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或者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
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有以下幾點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短期內獲益,而要相對持有一段時間;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是為了短期內獲益。
2、持有時間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長一些,一般在一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在一年內。
3、初始投資時的費用確認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4、持有期間計量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5、減值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進行減值;而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投機性強,不進行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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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的科目
1、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均以公允價值來計量,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則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資產形式不同而計入科目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交易費用可直接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計量,所以交易費用應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5. 我們公司買股票,怎樣認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
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
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2、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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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6. 為什麼非上市公司的持有的短期股權不能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只能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因為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公允價值不容易確定。人為操作因素很大
7.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1、初始確認時交易費用處理方式不同。
資產在初始確認時交易費用處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意圖不同而造成的,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為了短期內進行交易,獲取交易差價,因此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就是獲取投資收益;
因此該資產在取得過程中發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費用,就是投資者為了取得投資而先付出的代價,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應該計入「投資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和持有期間並不確定;
因此,為了避免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費用調節利潤,對於企業持有時間不確定或者是長期資產的交易費用一般是計入到資產的入賬價值中的。
2、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處理方式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圖決定的,由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時間短,僅是為了賺取差價,因此短期內會處置,所以公允價值變動可以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於持有意圖不明確,持有期間不確定,為了防止企業利用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來人為調節利潤,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到處置的時候才可以轉入當期損益。
3、資產減值損失處理方面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了當期損益,主要是因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減值測試和實際利率攤銷問題,而且交易性金融資產正常的價值波動已經直接計入了當期損益,計提減值准備也是計入當期損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結果一樣,不需計提減值准備;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非暫時性下跌,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並轉出計入當期損益,主要是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影響的是權益而不是損益,而資產減值的話是會對當期利潤造成影響的。
8. 限售股權什麼情況下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什麼情況下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號》對股權分置限售股的會計處理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號》對股改限售股的處理以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為界線,在重大影響以上的,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界線之下的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如果這里滿足相關條件,那麼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否則只能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通常來講,限售股限售期間較長,一般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9. 會計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概念
1.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條件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如果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前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
(2)限售股權的分類
①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②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