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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公司被沖

發布時間: 2021-06-10 07:08:48

金融公司老闆被拘捕經理會有事嗎

金融公司的老闆已經被拘捕?
首先你要搞清楚老闆為什麼事情被補,如果是從事詐騙等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那麼就要看經理有沒有參與其中,如果經理也是幫凶,那肯定會被受到法律的懲治。
如果經理並不知道老闆所從事的業務是違法的,只是從事平時日常的工作,那麼應該是不會被拘捕的。
但也有可能會被傳喚問話,這個你要做好心理准備。

⑵ 我老婆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做人事助理,前天公司被警察抓了,現在又被移交到看守

你老婆那不是金融公司,一詐騙公司或者傳銷機構吧……人事助理本身不負責拉客戶,應該跟詐騙活動無關吧,事情應該不會太大,只是配合調查,要她交出資料。除非你老婆實際上乾的是騙錢的業務工作

⑶ 最近金融行業受到沖擊,能扛過去的都是大公司嗎就代表實力強嗎

肯定不是,次貸危機就是個例子,雷曼那些都破產清算了,我個人認為在中國的話還是有政府參股的要牛逼些

⑷ 朋友在金融公司工作普通員工,公司被查現以關了半年了,最近被移交到檢察院請問會不會判刑可能會判刑多久

你好,你男朋友只是普通員工,公司被查被關要抓也是抓公司高級主管與財務負責人,所以不用擔心你男朋友會被抓。至於公司相關人被抓,要看其違法,危害程度判決,任何人是不可能提前預知的。

⑸ 金融公司的員工被抓了,被關在看守所,能弄出來嗎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通過辦理取保候審出來。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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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七十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⑹ 被金融公司的業務員侮辱當兵

你直接投訴他!
找他們領導!
業務員無法溝通
直接找他們領導!

⑺ 一公司成立時請金融公司弄了注冊資金50萬,辦完後被抽走了,掛「預付賬款」是否不妥當,以後如何沖掉

你現在還考慮會計記賬的問題嗎。建議你先考慮一下營業執照年檢時你公司賬面上如果沒有這筆注冊資金,工商局按抽逃注冊資金罪追究你公司,作為會計是逃不了干係的,做假的預付賬款會加重會計的責任的

⑻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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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⑼ 以前工作的金融公司出事了對自己有影響嗎

看是做什麼的咯,一般是沒關系啦,這都是跟高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