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看待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推薦或銷售非保險類金融理財產品的行為
保監會稱,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向客戶直接推介銷售包括第三方理財產品在內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或者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相關銷售活動,在滿足客戶多層次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范、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可銷售產品范圍。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范圍。
二是進一步明確銷售人員資質要求。新規定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三是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其銷售行為依法合規。
四是增加對互聯網渠道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藉助第三方網路平台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五是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所以保險銷售人員推薦或銷售非保險類金融理財產品的行為是違規的
B. 為什麼說保險是復雜的金融產品
「大童發展模式是中國保險業未來營銷發展的模式借鑒與方向選擇,啟發了整個行業的思路。」這是2011年4月時任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的陳文輝在大童保險銷售調研時所言。
近期本刊特專訪了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副總裁蔣銘,采訪中,他就營銷體制改革提出了多個獨到觀點;如產銷合一導致銷售強迫性、滋生銷售誤導,中介專做銷售會引導保險產品走向等價交換,產銷分離對中小型的保險公司是機會,員工制與產銷分離的趨勢不沖突等。
產銷合一
是銷售誤導根本原因之一
《證券日報》:2008年7月您放棄在大型險企的優渥待遇並選擇加入全國性保險中介公司——大童開始創業。當時做出這樣的選擇,是看到了中介市場的希望,還是發現了行業營銷模式的某些問題?
蔣銘:這些年保險行業的參與各方普遍感覺困惑、不愉快、對前途比較迷茫。但因為對保險本身我是非常認可和熱愛的,所以一直堅持下來,並嘗試著能盡微薄之力做點什麼。
造成中國保險業目前狀況的原因是很復雜的,我個人認為其中很突出的一點是產業鏈沒有細分,它的直接表現就是產銷合一。產銷合一會導致廠商(保險公司)忽略客戶的感受和真實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以產品為導向是主流的銷售方式,而不是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進行銷售。
產銷合一的弊端首先是銷售有強迫性,保險公司生產完就要銷售出去,老百姓不買也會想方設法讓他買。我覺得不需要你卻變著法兒的讓我買,那我肯定反感你、躲避你。
第二個是易滋生銷售誤導。銷售誤導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產銷合一。老百姓提出的多樣需求他不可能完全滿足,但他又必須把產品賣出去,代理人只好把單一的產品誇大成多樣的功能。銷售誤導造成了後期理賠或退保等大量問題,保險公司和代理人實際上也是受害者。
第三個問題就是廠家沒有人制衡。一個成熟的市場應該是多元的市場,至少是三元的市場,不能是二元的。一個行業如果只有廠家和消費者,消費者一定是弱勢群體。成熟的市場至少應該由廠家、第三方、客戶組成,第三方就是廠家和客戶之間的橋梁。廠家和客戶是容易對立的,一個想多賺錢,一個想少花錢,保險較復雜客戶搞不懂,應該有人替客戶把關,第三方就能夠解決彼此信息不對稱,協調矛盾,第三方可以代表客戶去制約廠家。沒有了制衡,廠家獨大,客戶就會逐漸遠離這個市場。
所以基於以上的判斷我們意識到,中國保險業要轉型升級,產業鏈細分是必然的選擇,所以我們相信產銷分離、專業化分工的大潮中專業中介市場必將會隨之壯大起來。因此我考慮從保險公司出來,進入專業中介,希望能參與到產銷分離的大潮中。
中介銷售不會更貴
只會更符合等價交換
《證券日報》:那您有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很多人原本就不願意買保險,現在中介的進入豈不是讓保險的價格變得更高了?客戶會認為還要被多賺一筆錢?
蔣銘:我很理解你的這個說法,這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
事實上很多廠家直銷的產品是不便宜的,作為零售客戶,專事生產的廠家是無暇顧及的,你跟他沒有談判的砝碼。我們經常發現,廠家賣的產品還沒有他的代理商賣的便宜,因為代理商大量采購使得他有談判權。
老百姓不是不願意買保險,不是不願意支付傭金,是覺得付了傭金卻沒有得到等值的服務。因為買保險給人感覺是不等價的交換,所以老百姓覺得排斥。
今天客戶花一筆錢,但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服務。保險營銷員簡單的甚至帶有強迫性質的推銷行為,會讓客戶感覺與自己所支付的傭金不相匹配。顯然,傳統的以產品為導向的保險推銷行為違反了等價交換的原則。客戶提供傭金,你必須能夠給他提供對等的服務,比如在售前、售中、售後幾個階段,提供相應的咨詢、需求分析、提供產品給客戶選擇、理賠等一系列的服務。我們做專業的中介公司,目的就是讓老百姓在不增加保費支出的前提下,能享受傭金所對應的專業咨詢、貨比三家以及售前、售中、售後的一攬子服務,從而讓保險買的放心、舒心和安心。
同時我認為,要改善老百姓對保險排斥,與提高營銷員門檻有很大關系。保監會已經公開徵求意見將營銷員學歷門檻提至大專,我非常支持這項規定盡快實施。當然實施的話,行業肯定會有陣痛,保費可能會短暫下滑、營銷員人數減少等。但如果什麼人都可以做保險,不加以要求的話,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導致營銷員這個職業的素質越來越低,終將惡性循環難以自拔。
實際上保險產品相比其他金融產品要復雜,但如果最復雜的產品恰恰是素質不太高的一群人在做,肯定是不行的。所以保險行業必須變革,產銷分離、專業化分工是重要的方向,保險公司專心做符合客戶需求的產品設計、售後的服務和投資,把銷售交給專業的中介來做,這樣保險行業才能更輕松、更高效、更健康。
剝離銷售後
小型險企更有機會
《證券日報》:中介來負責銷售,也就是行業實現專業化分工與產銷分離,保險公司要將銷售職能剝離出去,這對中小型險企是不是個噩耗?對保險整個行業到底意味著什麼?
蔣銘:首先我不認為這對小險企是壞事兒,我恰恰認為產銷分離對中小型的保險公司是個機會。因為市場份額大的保險公司一定在銷售隊伍數量、渠道分布方面優勢明顯,但並不一定在產品的設計、客戶服務、投資這些方面具有絕對優勢。而後來者在銷售隊伍建設、渠道擴張方面沒有絲毫優勢,所以保費規模小,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服務客戶的能力差或產品設計的能力差。
按現在的運行模式,若不在渠道方面進行變革,中小險企很難有機會超越。產銷分離的環境下,整個市場的銷售渠道將開放共享,中小險企就能夠和大險企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競爭的內容將由銷售隊伍建設轉向產品、服務和投資,此時,無論規模大小、創辦先後,誰都有機會,因此產銷分離對於大量的新興保險公司來說,反而是個非常大的機會。
長沙醫療保險規范的大型中介的逐步壯大將大大地改善中國保險業的銷售效率,同時有效推進專業化分工,保險公司將騰出更多精力用於產品、服務與投資。
《證券日報》:保險行業變革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營銷員體制改革,有一種方案是業務員代理制要改為員工制,這與產銷分離的趨勢是否一致?
蔣銘: 員工制與產銷分離的趨勢並不沖突,產銷分離是方向,但涉及到中介的發展程度、保險公司的意識等因素,因而實現的過程會比較長。但保險代理人問題已經到了必須馬上解決的一個時點了。保險代理人處在法制的邊緣,對代理人很不公平,現在必須給200多萬代理人一個合法的身份。
員工制的阻力就在於保險公司成本的增加是定數,但成本增加後會不會帶來代理人生產效率的提高、生產力的解放卻是個未知數。
同時還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是,保險公司與代理人之間的博弈。對於績效特別好的代理人,保險公司樂於將其轉為合同制員工,這樣關系就穩定了;而這些代理人又恰恰不願意轉為合同制,因為銷售傭金會受影響;而樂於轉為合同制員工的是那些績效不太好的代理人,但保險公司卻不樂意為其轉制。這一對天生的矛盾同樣阻礙著員工制的實施。
所以營銷體制改革是相當有難度的,因為有難度,所以我理解保監會在推行改革的時候是很謹慎的,擬採取試點的方式,佛山保險在小范圍內先看一看效果如何。日本採取合同制是由保險公司發起的變革,而我國現在保險公司變革的動力不足,所以需要保監會要從政策層面主導這個變革。
結語:相信大家讀完這篇文章以後,大家對於保險產品相比其他金融產品要復雜已經有很深的了解了。如果還有關於保險產品相比其他金融產品要復雜的疑問,可以在右上角寫下您的理財需求,金斧子將會給您最專業的答復。
來自:toulixiang.com
C. 保險公司業務員不能銷售其他公司金融產品嗎
只要不銷售其他公司的保險產品就可以,至於銷售其他金融產品沒有限制
D. 保險公司現在一般賣的產品主要有哪些有哪些金融理財產品
銀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不能買理財產品只能賣保險所謂的理財產品都是偷換概念
E. 做保險公司金融銷售有前途嗎
保險做的好的人,在其他行業都可以做好,因為銷售保險是最難的銷售!它涉及保險,金融,社會保障,經濟,銷售,分析,統計等多方面知識.做保險行業主要的是學會與人的溝通,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世界上最難伺候的就是人了。你要學會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所以你要學會很多知識,還要會站在別人的立場上看問題,現在一些外資公司對業務員要求很高,如本科畢業,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等等,還要過很多關面試才能進入!在保險業段煉一年,絕對學的東西比其他行業五年的都多!關鍵是選對公司!!!就像選股票一個道理!所以要多了解各公司特點,實力,優勢,制度,管理,前景等方面因素。選對了,你就成功了一半,選錯了你一開始就註定要失敗!
保險業是屬於金融領域的一部分,保險業是金融領域中開放力度最大、開放領域最廣的行業,也是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的行業之一,在促進改革、保障發展、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監會稱,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向客戶直接推介銷售包括第三方理財產品在內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或者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相關銷售活動,在滿足客戶多層次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范、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可銷售產品范圍。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范圍。
二是進一步明確銷售人員資質要求。新規定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三是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其銷售行為依法合規。
四是增加對互聯網渠道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藉助第三方網路平台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五是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所以保險銷售人員推薦或銷售非保險類金融理財產品的行為是違規的
G. 保險公司里的理財產品
保險理財是通過保險進行理財,是指通過購買保險防範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帶來的財務困難,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而不是發橫財。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銀行理財與保險理財經營主體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經營的業務,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
銀行理財與保險理財作用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資金安全和一定收益,與保險產品相比,二者在預防風險、存取方式和所有權等方面存在區別。在預防風險方面,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為將來的風險做准備,但用銀行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一種自助行為,而保險則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一種互助行為。
在存取方式上,銀行儲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息,本金無損失,而保險產品沒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獲得保險金是不確定的,保險金只有在保障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將承擔一定的損失。無論是保險產品或銀行理財產品,都受到大的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都存在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比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H. 銷售保險金融產品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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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I. 保險理財產品銷售策略
一、「三四六」理財法的概念
在不同生命階段,個人或家庭具有不同的財務狀況、資金需求和風險承受力,從而理財需求、壽險需求也就不同,個人成長生命周期、家庭生命周期、個人和家庭的收入水平都與個人理財規劃的制定有著密切的關系。
「三四六」理財法從總體上說,就是理財規劃人員要按照客戶所屬不同的家庭、收入層次和年齡段對客戶進行科學客觀的理財規劃指導。具體來說,「三四六」理財法中的「三」指的是「三種收入」:高收入人群,中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四」指的是「四種家庭」:形成期家庭(從結婚到生子),成長期家庭(從子女出生到其完成學業),成熟期家庭(從子女參加工作到夫妻退休)和衰老期家庭(夫妻退休到死亡);「六」指的是「六個年齡段」:探索期(15-24歲)、建立期(25-34歲)、穩定期(35-44歲)、維持期(45-54歲)、空巢期(55-64歲)和養老期(65歲-死亡)。
二、用「三四六」理財法進行個人壽險規劃
(一)「六」個年齡階段與壽險購買
人是家庭的組成元素,個人在其成長生命周期里,其個人收支平衡在不同的年齡段有很大差別,當然對於金融理財產品的需求也不一樣,因此我們把個人的生命成長周期以十年為一個年齡段進而劃分為六個年齡階段,分別進行討論,分析其理財需求,從而確定個人不同年齡階段的理財計劃。
1.探索期
探索期大約在15-24歲的十年之間,個人在探索期主要面臨的問題是高等教育階段大學以及高校的選擇,本科畢業後是就業還是繼續走升學路線繼續深造,如果出國深造則還需要預先考慮費用的問題。財務方面:此時期個人通常是單身,居住情況是同父母居住或住學校宿舍。
這個時間短的個人收入通常比較單薄,有可能來源於打工或父母的零用錢以及學校的獎、助學金等。因此,在壽險規劃方面,由於收入很有限,所以主要考慮低保費的意外險和醫療險。學生可以考慮購買學生綜合保障險,單身青年可以考慮購買保額10-20萬的定期壽險或保額20-40萬的意外死亡險,受益人均為父母。
2.建立期
建立期大約在25-34歲之間,個人此時剛剛踏入社會,工作、事業上可謂是剛剛起步,其財務特點十分鮮明:就是低收入、高支出(「月光族」基本上都出現於此年齡段),而且大多數人在這個階段都會選擇擇偶、結婚、生子的生活路線,所以常常由於資金短缺而不得不求助於父母。建議年輕小夫妻們在此階段要努力工作,提高銀行儲蓄;並且注意積累資金,准備購房的首付款。在壽險規劃方面:(1)購買保額為年收入5-10倍的定期壽險,以配偶為受益人。(2)購買保額為年收入2-5倍的定期壽險,以子女為受益人。(3)視實際情況購買子女教育金保險。
3.穩定期
穩定期大約在35歲-44歲這十年間,每個人基本上有了大約10年左右的工作經驗,經歷了這個階段,個人應該充分明確自己的職業發展方向。在個人的財務准備方面:大多數這個年齡段的人,首先,其子女都已經進入小學或者中學學習,因此家庭應該積極地為子女的高等教育積累足夠的教育資金;其次,不少人在這個年齡段都購買了自己的房屋,如果是貸款購買的,則需要准備好足夠的資金償還房屋貸款;再次,此時人們已經步入中年,因此在退休養老金方面也要初步具有準備的意識。
壽險規劃方面,除了前幾個階段購買的保險以外,由於綜合財力的增加,還可以在增加保險購買品種:(1)購買定期壽險,壽險保額始終等於房屋欠貸金額,屬於保額遞減型壽險,其意義在於如果還款人由於某些意外原因不幸去世的話,房屋貸款可以由保險公司繼續償還,而不至於由銀行拍賣而使活著的家屬失去房屋。(2)購買教育保險,為受教育階段的子女繼續籌劃今後所需要的教育費用。
4.維持期
維持期大約在45歲-54歲期間,個人經過20年左右的工作努力,在事業上或多或少都會取得一定的成績,其經濟實力在此時是最強的。在財務規劃方面:子女此時基本上處於高等教育階段(本科或研究生),子女教育金在之前已經准備妥當了;貸款買房的,房屋貸款也已經基本還清;因此,此時個人理財的主要目標是准備足夠的養老金。在壽險規劃上:(1)購買足夠的健康險,以滿足隨著年齡增大而不斷增加的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2)購買養老保險,越早買越好,買得早,相同保額保費就越少。當然,由於此時個人經濟實力最強,因此購買保險時有條件的個人在考慮其保障功能的同時還可以考慮保險的投資功能。
5.空巢期
空巢期大約在55歲-64歲時期,大多數人在此階段處於退休前後的時期,從事業上來講,管理人員在這個階段大都應該做到高管位置;而技術人員都已經積累了大量的技術經驗,從而成為了高級技師或者高級工程師;子女一般都已經就業,他們可能會繼續與父母居住或者在外面居住。財務狀況上:此年齡段人士應該採取穩健的理財策略,降低投資性產品的購買,增加存款數量並且增加穩定收益理財產品的額度。壽險規劃方面:(1)購買養老保險的要繼續繳納保費,如果覺得額度不夠也可以適當增加保額;(2)考慮到遺產規劃問題,可以購買終身壽險,因為保險具有合法避稅功能。
6.養老期
養老期是在65歲以後這段時期,事業上如果單位返聘,還可以繼續發揮余熱,也可以做顧問等,子女此時基本都成家立業,擁有自己的家庭。財務規劃上:領取退休金,安度晚年,理財產品以固定收益產品為主。壽險規劃方面:領取養老保險的保險金直至去世。
(二)「四」種家庭與壽險購買
個人理財不僅分析個人成長的生命周期,還要考慮家庭生命周期,因為理財策劃是根據整個家庭做出的。家庭生命周期可以分為形成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老期四個時期。形成期是從結婚到子女出生,成長期是子女出生到子女完成學業,成熟期是子女完成學業獨立到夫妻退休,衰老期是夫妻退休到全部去世。一般,在形成期階段家庭承受風險能力較強,隨後高風險投資的比例逐漸減少,逐步增加儲蓄、養老和醫療的貯備,
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理財需求
周期
家庭變化
風險承受能力
家庭主要支出
保險安排
形成期
結婚到子女出生(1-3年)
很強
購房
隨著家庭成員的增加,提高壽險保額
成長期
子女出生到完成學業(18-22年)
強
高等教育
以教育年金形式儲備子女教育費用
成熟期
子女參加工作到夫妻退(10-15年)
較弱
准備退休金
以養老險或遞延年金准備退休
衰老期
夫妻退休到全部去世
弱
生活、醫療費
投保看護險或將養老險轉為即期年金
1.形成期
形成期是指從夫妻結婚到生子這段時間,一般為1-3年,這個期間的財務狀況:從單身時期的不穩定逐漸穩定下來,很多夫妻將要購買自己的住房,因此要准備首付款,也要為未來出生的子女做好教育款規劃。壽險規劃方面:(1)購買醫療保險和意外保險,防止因大病或意外導致財務狀況出現較大波動;(2)購買定期壽險,以配偶為受益人,防止自己死亡而使配偶生存狀況下降;(3)購買定期壽險,壽險保額等於房貸金額,防止還款人死亡而導致房屋被拍賣。
2.成長期
成長期是指從子女出生到子女完成學業這段時間,一般持續18-22年,家庭狀況方面夫妻二人的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工作技能不斷得到加強,同時,子女年齡逐漸增大,財務狀況:家庭收入逐漸穩步提高,教育費用支出越來越多,隨著家庭收支情況逐漸進入穩定狀態,應該逐漸增加投資類金融產品的購買數量。壽險規劃方面:(1)購買教育保險,為子女積累教育保障金;(2)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解除因夫妻年紀逐漸增大而產生的後顧之憂;(3)購買新型投資類保險,其中包括分紅類保險、投資聯結保險和萬能保險。
3.成熟期
成熟期是指子女參加工作到夫妻雙雙退休這段時間,一般為10-15年,家庭此時已經進入完全穩定時期,子女經濟上已經獨立,家庭收入穩步提高,支出不斷減少,資產總額不斷增多,負債逐漸減少,事業上同時也進入巔峰時期,但夫婦年齡增大,身體狀況不斷下滑。財務安排上:主要任務為增加退休金做准備,風險投資比率逐漸下調,穩定投資比率要提升上去。壽險規劃上:主要購買養老保險,增加退休後的退休養老金。
4.衰老期
衰老期是指夫妻退休到死亡這段時間,隨著整體收入的下降,生活和醫療支出不斷增加,家庭抗風險能力逐漸下降。在財務安排上:要強調資金的安全性,降低風險投入的比重,資金安排在安度晚年和安排後事上。壽險規劃方面:領取養老保險的養老金。
(三)「三」種收入水平與壽險購買
按照經濟收入狀況,將消費者分為高收入階層、中高收入階層和中低收入階層。[4]通過分析各自的主要風險,制定合適的壽險規劃。
1.高收入階層
高收入階層是指經濟收入水平極高、在國內名列前茅,抗風險能力非常強的那部分人群,通常指的是先富起來的那一部分人,例如成功的企業家、老闆、文體明星等。這部分人的財務情況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收入支出都非常大。壽險規劃方面:(1)購買終身壽險,為自己龐大的遺產合法避稅,雖然我國遺產稅的征訂還在規劃之中,但大額遺產征稅是早晚的事;(2)購買意外險,高收入人群遭遇意外以後的財務波動數額大,對家庭沖擊更大,因此意外險可以使高收入人群的意外支出更加平穩;(3)購買健康險,高收入人群健康出現問題後,收入損失比其他階層損失更大,因此要購買高端醫療、醫療組合型健康保險,解除健康問題的後顧之憂。總之,高收入人群可以購買保障型保險、健康險、終身壽險等保險,保費占年收入達約20%左右。
2.中高收入階層
中高收入人群是指生活優越、富足,收入水平高、穩定,但已經不再享受國企的福利制度的那部分人群,例如像外企中的高級職員、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高級技術人員等。這些人購買保險能力強,對保險的需求量大,對保險的認可度比較高,因此是保險銷售的主要對象。在壽險規劃方面:(1)購買養老保險、終身壽險,為退休、身故解除後顧之憂;(2)購買健康險、醫療險,避免因身體健康問題導致收入水平明顯下降;(3)購買新型壽險,中高收入人群生活比較富足,往往在購買基礎性保險後還有富餘資金,可以考慮購買分紅型、萬能型保險和投資聯結保險實現資產的穩步增長;(4)購買意外保險,以家人為受益人。總之,中高收入人群可以購買養老險、終身壽險、健康險、投資險、意外險,其總保額低於高收入階層,總保費占年收入的10%-20%。
3.中低收入階層
中低收入階層是指收入低、福利低、抗風險能力低的三低階層,由於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因此這部分人比例還比較大。對於購買保險來講,中低收入階層又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剛解決溫飽問題,無力購買任何商業保險;另一類是除了滿足衣食住行以外,收入還有剩餘,還有能力購買保險。由於我國社會保險的保障能力有限,因此很多人還需要購買商業保險予以補充。壽險規劃方面:(1)購買定期壽險、短期意外保險,由於收入低的原因,在品種上盡量考慮保費低、保障全面的保險種類;(2)購買醫療險,由於中低收入人群抗風險能力較弱,以此保身體健康、保大病是最重要的;(3)在投資類型上選擇儲蓄型保險,本來生活就不富裕,儲蓄型險到時間未出險可以歸還本金。總之,中低收入人群可以買意外險、大病險,保費占年收入的3%-10%。
三、結論
總之,人壽保險是個人理財過程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壽險理財在個人理財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具有其他理財工具所不具有的優勢和特點。目前,保險觀念正逐漸深入人心,壽險理財應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三四六」理財法作為一種理財方法,把個人分為不同的年齡段、不同的收入層次,把家庭分為不同的時期,對其進行分別理財。此方法效率更高、理財效果更科學,已經在壽險理財中得到了成功的運用。因此,每個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都應該熟練掌握「三四六」壽險理財法,這樣才能夠更高效地為客戶做好壽險理財規劃,同時更輕松地實現公司人壽產品的成功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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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哪家保險公司金融產品最好
保險公司的產品,都是各自的精算師根據數據統計,經過縝密計算設計的,談不上哪個好,哪個差。選公司要看服務,看往年收益,看你的客服經理是不是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