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黨員對涉黑涉惡排查表的自身認識怎麼寫。
要堅持問題導向,找准掃黑除惡與反腐「拍蠅」工作的結合點,緊盯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以下三類問題:一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二是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三是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力問題。各級紀委等相關部門把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問題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斗爭、基層「拍蠅」結合起來,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⑵ 結合單位職能,簡要論述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如何提高站位、摸排涉黑涉惡線索,組織展開專項政治工作
提高思想覺悟
⑶ 對於如何防範和依法打擊涉黑惡非法犯罪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你好,首先,政府要確實為老百姓辦實事,其次,政府要保持正義,不為糖衣炮所動,反正要一心一意的為人民服務。國家要加強法制建設,從青少年開始加強法制教育,縮小貧富差距,消弭社會不公平,鼓勵群眾監督舉報涉黑團伙實力。
細節方面可參考下文:
(一)在情報信息上獲得主動權。
要把涉黑涉惡線索的排摸和收集工作貫穿於日常的人口管理、行業場所管理、接處警、案件查處工作的始終,對發現的涉黑涉惡案件、線索及時上報。要分線收集情報信息。在村組線上,重點摸排有無前科劣跡人員、社會閑散人員依仗惡名插手干擾村務、煽動鬧事,橫行鄉里,侵吞集體資產,暴力斂財,危害一方的村霸,鄉霸。在企業線上,重點摸排插手項目建設的工程霸、砂石霸等行霸。在商業市場線上,重點摸排清查通過依附於小額信貸公司、車貸、校園貸、裸貸及民間借貸等「套路貸」行業,採用「暴力」、「軟暴力」手段非法討要債務的重點人員。在行業場所線上,重點摸排混跡其間的黑惡勢力利用「黃、賭、毒」聚斂錢財情況,為爭強鬥狠、惡意競爭提供非法保護而引發的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案件以及「地下處警隊」。
(二)在研判經營上做好充分准備。
從警情入手,對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暴力討債等可能存在涉黑涉惡的警情開展全面監測、深入研判,梳理發現多次插手民間借貸、多次擺陣出場的涉黑涉惡重點人員。從案件線索入手,建立黑惡犯罪人員名錄、線索數據、單案檔案等資料庫,加強情報信息的分析判研,對同性質、同類、不同轄區的案件進行綜合分析、串案並案。從重點人員入手,發動在押人員檢舉揭發,深挖黑惡線索和重點人員,落實對刑嫌人員的長期監控,為積累式打擊奠定基礎。
(三)在偵查工作中科學運用謀略。
按照「公秘結合」的原則,
採取多種方法,
開展偵查調查,
努力獲取黑惡分子犯罪的線索和證據。在全面收集個案證據的同時,通過技術偵查手段摸清黑惡組織人員結構、活動規律,擇機抓捕破案。在打擊方式上對黑惡勢力頭目、骨幹成員和積極參加者要區別對待,查清組織結構,掌握主要證據,適時摧毀。緝捕黑惡分子時,
可以組織防暴警、特警、武警參與,
震懾黑惡勢力犯罪。
(四)在偵辦模式上實行專業打擊。
建立打黑除惡專業隊,適時組織專案工作組開展專線經營,專案偵查,實行案件主辦偵查員制度,對辦案過程全程負責。對警情中發現的可能涉黑涉惡的案件,刑偵部門直接介入組織開展偵辦工作。在訊問黑惡案件犯罪嫌疑人時,偵查員要善於靈活運用說服教育、利用矛盾、使用證據和易地審訊、獄內偵查等審訊方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拒供防線,獲取真實口供。要善於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強化政策攻勢,爭取「為我所用」,為擴大戰果、全線收網做好鋪墊,注重全面收集、固定、保全和使用證據,綜合分析各個證據的客觀性以及證據之間的關聯性,確保收集的證據相互印證。
(五)在偵查辦案中加強外部協作。
公安機關要加強與檢、法機關的溝通協作,對案件性質、證據認定等難點主動徵求檢法機關意見;與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加強聯動,聯合整治易滋生黑惡勢力的場所,調查掌控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脈絡;適時向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通報相關情況,對涉黑涉惡典型案例開展適度宣傳報道,充分彰顯法治權威,著力形成圍剿黑惡勢力的濃厚氛圍。
⑷ 請結合崗位職責實際,談談如何有效排查黑惡勢力線索
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行動,該局緊扣職能,多措並舉,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區委、政府關於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決策部署,成立了區局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強化工作舉措,層層壓實責任,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整治排查到位、督查檢查到位,推動全系統專項行動向縱深推進。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利用電子屏、宣傳橫幅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提高廣大群眾對掃黑除惡工作的認識,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注重教育引導,提醒廣大經營者遵紀守法、依法經營,一旦發現涉黑涉惡、涉及犯罪的問題線索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三是實施精準打擊。結合各類市場整治,加大對欺行霸市、強買強賣、不正當競爭、壟斷經營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行刑銜接工作力度,加大和公安、檢察、法院、紀委等部門的溝通、協作與配合力度,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四是暢通舉報渠道。充分利用覆蓋城鄉的12315投訴舉報網路,發動群眾舉報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及時受理、妥善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扎實開展涉黑涉惡線索排查工作,重點打擊擾亂市場秩序、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等違法違規行為,凈化市場環境。
⑸ 掃黑除惡宣傳員活動記錄表怎麼寫
1、深化「掃黑除惡」行動弘揚正氣維護穩定。
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3、檢舉揭發違法犯罪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4、把掃黑除惡與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背後勢力的「保護傘」。
5、黑惡必除,除惡務盡
6、加強組織領導,緊緊依靠群眾,堅決打贏掃黑除惡這場硬仗。
7、堅持「打早、打小」的方針,決不讓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做大做強。
8、98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促進經濟社會
9、社會平安,人人受益;維護平安,人人有責
10、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舉報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11、全民動員、全黨動員,打一場「打黑除惡」的人民戰爭。
12、嚴厲打擊地痞地霸、車匪路霸、欺行霸市,與一切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黑惡分子。
13、鏟除黑惡痞霸勢力,得民心、順民意!
14、黑惡不除,國無寧日!
15、依法嚴厲懲處「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惡勢力!
16、黨委領導,依靠群眾,將掃黑惡除霸痞優環境保平安專項行動進行到底
17、涉惡不除,社會不寧。
18、堅持「打早、打小「的方針,決不讓黑惡勢力犯群分子做大做強。
19、對黑惡霸痞犯罪露頭就打、除惡務盡!
20、掃黑除惡是維穩標本兼治之舉,是廉政有效加強之需
21、掃黑除惡,打出聲威,打出成效,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2、積極檢舉揭發黑惡霸痞犯罪,警民聯手促進社會和諧
23、積極行動起來,堅決同「黑惡勢力」犯罪作斗爭。
24、堅決鏟除危害一方的黑惡勢力。
25、深入開展黑惡勢力犯罪線索摸排工作,發動群眾積極提供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26、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27、堅決打擊各種黑惡勢力犯罪。
28、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檢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
29、積極參與掃黑除惡掃除黃賭毒行動,共建和諧美好家園。
30、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爆破作業許可證制度。
31、全民動員,堅決鏟除黑惡「毒瘤」。
32、開展掃黑惡除霸痞優環境保平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黑惡痞霸犯罪分子
33、積極動員,迅速掀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高潮
34、嚴厲打擊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
35、嚴打黑惡犯罪,弘揚社會正氣。
36、全民參與,打一場打擊黑惡霸痞違法犯罪分子的人民戰爭
37、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打一場掃黑除惡的人民戰爭。
38、掃黑除惡,凈化社會,構建和-諧,創建平安。
⑹ 掃黑除惡入戶訪登記表怎麼拍照
黑惡勢力是和諧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踐踏社會法治,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和人身安全,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⑺ 行賄人是黑惡勢力,受賄人就要判重罪嗎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現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詢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四條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十條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規定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准,參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的規定執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規定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准,參照本解釋關於行賄罪的規定執行。
單位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的規定以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准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准規定的二倍執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關於行賄罪的數額標准規定的二倍執行。
第十二條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遊等。後者的犯罪數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額計算。
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體請託事項的;
(三)履職時未被請托,但事後基於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
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十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出於貪污、受賄的故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之後,將贓款贓物用於單位公務支出或者社會捐贈的,不影響貪污罪、受賄罪的認定,但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
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國家工作人員知道後未退還或者上交的,應當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受賄故意。
第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構成受賄罪和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三節、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受賄罪和瀆職犯罪數罪並罰。
第十八條貪污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應當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十九條對貪污罪、受賄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應當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刑法規定並處罰金的其他貪污賄賂犯罪,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⑻ 銀行摸排個人高凈值客戶涉稅信息哪些客戶會「中槍」
高凈值人士注意了!
日前,又有一家國有大行——建設銀行宣布啟動存量非居民個人高凈值客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隨著「中國版CRS」——《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的逐步推進,各家商業銀行的摸排工作也在相繼展開。
「可能受到CRS影響的人群分為兩類。」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及商務咨詢合夥人許曉揚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一類為其在中國持有或控制金融賬戶,且其涉稅信息將參照《管理辦法》申報回其稅收居民所在國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另一類為其在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持有或控制金融賬戶,且涉稅信息將參照該國家或地區的CRS國內法申報回中國稅收居民。」
許曉揚表示,這些人群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來華工作並在華開設金融賬戶的外籍(即CRS參與國的)個人;保有在華金融賬戶的來自CRS參與國的海外華僑或華人;持有海外(即CRS參與國的)金融賬戶的中國籍個人;中國籍個人持有超過25%的公司股權,且該公司擁有海外(即CRS參與國的)金融賬戶;通過海外(即CRS參與國的)證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國籍個人;購買海外(即CRS參與國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的中國籍個人;作為海外(即CRS參與國的)信託的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對信託實施最終有效控制的中國籍個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