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購房時收取信息服務費合法嗎
如果是交易中心收取當然是不合理的了,但是你自己弄沒弄清楚這錢的去處啊?拿上海來說,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服務費也就是低壓登記費是100元,但拒我所知有的地方銀行是要收取一定的擔保費,如果你這都是服務費用顯然不合理
B. 貸款公司收取服務費合法嗎
合法。
貸款服務費是指辦理貸款業務時收取的費用,一般由銀行收取,收費標准視各地情況而定。貸款服務費一般由銀行收取,也有由幫助辦理貸款業務的第三方收取的。
貸款服務費,收費標准視各地情況而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用繳納該項費用,僅需繳納擔保費(貸款額度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房屋評估費(評估價值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最高一千五)。
(2)購房金融服務費違規嗎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 金融中介費合法嗎
房屋抵押貸款,一共是兩個相關方,一個是業主,一個是銀行,能不找中介還是不要找的比較好,去銀行可以直接辦理抵押貸款。如果非要找中介的話,那麼就需要注意自己的一些有效證件不要交到對方手裡,尤其是房產證原件和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中介費該給多少是中介費的事情,等對方帶你到銀行辦理的時候再帶齊所以的有效證件在銀行正規辦理,就這些,如果非要你交出原價什麼的,最好讓中介方的老闆開據證明和賠償措施等記錄在協議上,並由雙方簽字按手印
D. 金融服務費: 我買了一個二手房,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沒說有什麼金融服務費,現在中介收取這項費用合理嗎
肯定不合理啊,你肯定是小中介給騙了,我之前都做二手房的。中介的話只收中介費,當然後你要貸款的話,要給貸款服務費,自己去貸款就不用給啦
E. 貸款收服務費合法嗎
某天在地鐵上,聽到有人在議論,a:「你貸款幹嘛不去銀行,而去找信貸服務平台呢?還要付大筆的手續費。值得嗎?」
「想貸款,就去銀行!」這個念頭一直深深的紮根在我們的心裡。事實上我們也是這樣做的,但是最後大多數都是鎩羽而歸!
然後將目光投向了信貸服務平台!但是對於貸款居間服務費一直都受到大家的爭議,那麼貸款居間服務費是否合法?很多人持懷疑的態度。
所謂服務平台是一種以向客戶提供中間代理服務的機構,它本身並不能直接提供相應的物品,但是它能夠替你尋找並安排這些物品,供你選擇並決定。
一些平台本身不提供貸款,但是它與各大銀行和金融機構有合作,能替你解決貸款難的問題。
既然向你提供了服務,而在服務期間產生的勞務費、代辦費等則需要你來負擔,畢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所以收取一定的費用是必須的。
所以貸款居間服務費是合法的收費項目,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法律就會給予支持。
F. 銀行貸款服務費收取合法嗎
不合法。向銀行貸款,不會有服務費。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承擔以下的費用:1、手續費。2、利息費用。3、違約金。
(6)購房金融服務費違規嗎擴展閱讀:
貸款服務費是指辦理貸款業務時收取的費用,一般由銀行收取,收費標准視各地情況而定。
貸款服務費一般由銀行收取,也有由幫助辦理貸款業務的第三方收取的。
貸款服務費,收費標准視各地情況而定。
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用繳納該項費用,僅需繳納擔保費(貸款額度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房屋評估費(評估價值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最高一千五)。
網路_貸款服務費
G. 銀行貸款給客戶,收取開發商的服務費合法嗎
這種突發情況下應當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所交納的錢。
,《證券日報》記者接到消費者舉報,工商銀行河南省封丘支行針對房貸收取開發商4%的融資服務費,而開發商強制轉嫁至消費者,不交就停水停電。封丘支行行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只是按協議收開發商費用,並反對其強收客戶費用。(5月15日《證券日報》)
回應的理由真的是好慷慨——「只按協議收開發商費用,並反對其強收客戶費用」,言下之意,只要不是以銀行名義之間向個人客戶收取,而是為開發商代收「融資服務費」就不算是亂收費。
很顯然,這種狡辯是十分無恥的。
眾所周知,所謂亂收費,就是指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擴大收費范圍,以達到多收費目的的行為。也就是說,只要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都屬於亂收費范疇,都應當堅決取締。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這也告訴我們,只有利息,才是銀行在貸款過程中唯一可以獲取的報酬,其他所有圍繞貸款的收費,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任何可以收取的理由都不成立。封丘工行能夠向客戶收取「融資服務費」,是合理合法的收費么?就算開發商不把這些費用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就可以明目張膽、巧立名目地收取「融資服務費」了嗎?
今年以來,銀監會根據「七不準、四公開」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整治銀行亂收費行為的活動,但是,從實際執行效果來看,並不太明顯。
一方面,圍繞貸款的種種違規行為,仍然層出不窮、屢見不鮮,特別是向客戶發放承兌匯票、要求客戶邊貸邊存的行為,幾乎沒有得到什麼改變,甚至發放的承兌匯票更多了;另一方面,對亂收費行為的處理,更多的也是「下不為例」,沒有將不合理的收費退還給客戶或上交國庫。所謂的退費,也僅僅是象徵性地向個人客戶退還了一些實在反響太大的費用,向企業和向個人轉道收取的費用,基本沒有退還。如此,銀行自然不會把亂收費作為一個問題來看待和糾正。相反,會更加變本加厲地向客戶收取各種費用。就象封丘工行收取的「融資服務費」一樣,如果沒人舉報和查處,就會成為額外的利益。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國外銀行普遍因為金融危機的影響而陷入困境的大背景下,中國的銀行卻個個活得越來越滋潤、越來越舒坦,利潤也是不斷創新高。難道真的是中國銀行的經營能力和水平都達到了世界最佳嗎?顯然不是,而是因為中國的銀行最習慣和擅長於搞不規范經營,並從不規范經營中獲取大量的不正當利益。僅在貸款時發放承兌匯票一項,就至少可以獲得正常利率50%以上的收益,再加上先貸後存獲得的利差,其收益之多,可能世界上沒有一家銀行能夠相比。
美國最大的銀行——摩根大通因為違規經營陷入了困境,並正在接受相關部門的調查,而中國的銀行卻通過違規經營,日子過得越來越好了,有關方面的調查似乎也沒有對其形成任何的威力和影響,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毫不客氣地說,如果這樣的局面不改變,總有一天,不僅系統性風險會在中國的銀行身上發生,而且發生重大的經濟、金融危機也不是沒有可能。
都說資金是企業的血液,金融是經濟的命脈,如果血液越來越混沌、越來越病菌泛濫,企業還如何生存,經濟還如何發展。這一點,必須引起決策層和管理層的重視。
H. 按揭購房銀行向開發商收取了服務費,(開發商說的但無憑無據)開發商有權要求業主支付嗎
出現這種情況,該筆費用你不必支付。
目前購房按揭貸款,由於銀行資本金緊張,沒有多少錢可用來放貸,因此,提高了放貸門檻,要求在貸款合同之外,收取所謂一定的服務費。這主要是對開發商而言。
有的銀行不全是按揭貸款,在進行項目貸款時,不但提高利息到基本利息的10%-30%,不定期要弄個名目收取開發商一些所謂服務費等,原因也是銀行資本金緊張,開發商貸款難度加大。銀行借機另外再收取的一筆費用。
所有這些都是針對開發商收取的額外費用,與申請貸款的個人無關。
因此,你完全可以以下理由拒付該費用:1、雙方無任何合同約定交納該筆費用;2、無任何收取服務費的法定憑據,不同意交納該費用。
如果開發商以此逾期不交房,那你可以以開發商違約,按合同找開發商索要違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