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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租賃公司投資債券

發布時間: 2021-06-09 05:36:21

『壹』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1)金融租賃公司投資債券擴展閱讀:

金融租賃公司中國的發展

起源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起源於1981年4月,最早的租賃公司以中外合資企業的形式出現,其原始動機是引進外資。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資組成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到1997年經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共16家。

1997年後,海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廣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武漢國際租賃公司和中國華陽金融租賃有限公司(2000年關閉)先後退出市場。目前,經過增資擴股後正常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8家,它們主要從事公交、城建、醫療、航空、IT等產業。

發展

融資租賃是不同資本市場之間進行資源傳導和資本形態轉化的有效機制。由於融資租賃具有其他籌資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優點,所以國際上已普遍使用之,其發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為改革開放的產物被引進中國,在近20年來中國租賃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因各種原因。

金融租賃公司普遍存在著經營范圍較為混亂、在高風險領域投資規模過多過大又疏於風險控制與資產管理,加之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健全,租賃業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不配套,導致了一些金融租賃公司面臨著資產質量惡化,出現嚴重的支付困難、正常的業務經營已難以為繼的狀況。

完善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完善,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環境對租賃業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

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織商務部、中國銀監會等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二次徵求意見稿)。

融資租賃立法將推進融資租賃業市場化進程,盤活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術改造的要求,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消費。

增加行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融資租賃的立法將促進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在加快折舊、呆帳准備,流轉稅繳納、關稅繳納、外匯結算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觀政治環境十分有利於中國租賃業的發展。

前景

未來的幾十年是中國經濟發展上台階的時期,國家將繼續對能源交通和基礎設施大力投資,中國企業經過幾十年市場化運作和積累後急需產業更新和技術改造。

這些都會帶來大量的成套設備,交通工具,專用機械的需求,,而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證明了租賃是解決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徑。今後市場的巨大需求是租賃業務發展的最好時機。

『貳』 國家開發銀行都有哪些投,貸,債,租,證金融產品

一、投:股權投資
(一)投資模式:
項目投資:與合作夥伴通過創設項目公司,在國家戰略布局、開發性金融具有協同效應、合作雙方具有良好合作前景的領域展開全面、長期合作。
股權直接投資(Pre-IPO):合作夥伴上市前融資,為合作夥伴在資源整合、融資需求、資本運作等領域提供支持,通過公開上市、股東回購等方式實現退出。
定向增發(PIPE):通過定增等資本運作方式成為上市公司重要戰略合作夥伴,充分發揮開行「投、貸、債、租、證」的金融全產品服務優勢,在投融資、政企關系等領域與合作夥伴展開全面戰略合作。
並購重組:與合作夥伴共同推進並購重組項目,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配套融資、投資被投標的、開行並購貸款配套等;支持合作夥伴「走出去」項目。
產業基金:與合作夥伴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募集社會資金,市場化運作。
(二)重點行業投資方向:
高端裝備製造行業:重點關注以高鐵和核電為代表的中國裝備「走出去」機會;以機器人、高端數控機床、液晶面板、新能源汽車、工業控制系統、航空衛星等為代表的戰略新興產業。
節能環保行業:重點關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大氣污染控制、資源循環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等子行業。
互聯網金融:重點關注小微金融服務平台、在線交易平台、在線支付、互聯網保險等子行業。
醫療健康與消費升級:重點關注分級醫療、健康養老、文化旅遊、O2O消費等子行業。
(三)投貸聯動
1.定義: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相關制度安排,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的融資模式。
2.模式:投資+貸款、貸款+認股選擇權、投資+集團授信、聯合投資+貸款。
3.重點支持行業:a.七大戰略新興產業(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七大行業);b.八大高新技術領域(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術、先進製造與自動化八大領域)。
二、貸:中長期貸款及銀團貸款
(一)中長期貸款:
1、定義: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貸款形成資產的預期現金流作為貸款償還主要來源的貸款,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基本建設及技術改造項目等領域。
2、產品特點:貸款期限長;貸款額度大;按項目整體授信,按進度分期發放。
(二)銀團貸款:
1.定義:所謂銀團貸款,是指多家銀行合作,基於相同貸款條件,採用同一貸款合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聯合放款或授信。在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背景下,防範、化解不良資產成為銀行業共同命題。
2.作用:採用銀團貸款模式,銀行能夠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借款人有針對性地進行銀團分銷,從而有效分散信貸集中的風險。重大工程項目普遍具有資金需求量大、建設周期長等特點,契合銀團貸款的特點,將對銀團貸款發展產生強大帶動作用。
三、債:債權融資
債券主要產品產品對比分析:公司債、企業債券、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如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四、租:金融租賃
(一)定義:租賃是按照達成的契約協定,出租人把擁有的特定財產在特定時期內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協定支付租金的交易行為。
根據會計准則規定,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
一個租賃項目至少應包括以下三個要素:承租人、出租人、租賃物。根據項目類型及業務結構不同,還可能包括租賃物廠商、承租人的保證人、租賃標的物保險人、租賃項目融資銀行等其他單位。
(二)開展條件:

(三)重點業務領域及租賃產品主要包括:1.航空租賃;2.船舶租賃;3.城市基礎設施租賃;4.高速公路租賃;5.軌道交通租賃;6.房產租賃;7.電力和石油、石化、天然氣等能源設備租賃;8.節能減排設備租賃;9.工程機械租賃;10.商用車租賃。
五、證:證券投資
(一)投資銀行業務范圍
1.保薦承銷業務:
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IPO):在A股市場IPO指通過券商提供的企業股份制改制、輔導、向中國證監會推薦發行上市服務,最終實現企業在A股市場發行股份並上市。證券公司主要擔任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的角色。
再融資: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可實現在國內A股市場的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引進戰略投資者、集團內資產的整體上市、換股並購、資產重組等多種目的。產品類型包括:(公開增發、定向增發、配股、公司債等)。證券公司主要擔任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的角色。
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統一監管下的全國性場外市場,是服務成長型、創新型、創業型中小微企業的板塊,市場俗稱新三板。證券公司主要擔任主辦券商、做市商的角色。
2.並購重組業務: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吸收合並、資產置換,證券公司主要擔任財務顧問的角色。
上市公司收購的涵義:收購人可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採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證券公司擔任財務顧問的角色。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適用范圍: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總資產、凈資產、收入變動超50%)
產品特點:提供除融資以外的服務,滿足企業在資本市場運作方面的多樣化、個性化需求;收費方式較為靈活

『叄』 企業發行的債券買方具體都是什麼機構比如說河北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買方都是什麼機構

企業債買方一般都是具有信用風險識別能力的機構投資者。比如說河北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可能包括銀行、券商、保險、基金等,最終是否購買,還需要根據各個投資機構內部信用評級要求來確定。

『肆』 請問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什麼詳細一點,謝謝

金融租賃公司主營業務指南
(發布日期:6/11/2004 14:31:19) 瀏覽人數:

為了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促進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制訂本指南。
本指南對金融租賃公司具有約束力,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在自己的主營業務中應遵循本指南。
對各家金融租賃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狀況,銀監會授權中國金融學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負責監督。
一、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主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分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這三大類,
(一)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 出租";"出賣人同意,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b)在委託購買式直租中,用戶企業所指定的標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賃公司自行購買、而是由金融租賃公司委託別的法人企業購買。這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其代理人的該法人機構訂立委託代理合同。該法人機構則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該法人機構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戶企業指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同直接購買式直租相同。
(2)轉租賃是指以同一固定資產為租賃物的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中,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整個交易中稱轉租人。第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各個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和租賃期限必須完全一致。在轉租賃中,租賃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終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最終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購買方式同直租一樣,既可以是直接購買,也可以是委託購買。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是轉租賃中的第一出租人。這時,作為轉租人的法人機構無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金融租賃公司也可以是轉租賃中的轉租人。這時,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內法人機構,則後者必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轉讓自己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權利。
(3)回租是指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用戶企業的自有固定資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或所有權轉讓協議。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用戶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4)回轉租是回租和轉租賃的結合,即,金融租賃公司購買了用戶企業自有的固定資產後不是直接出租給該用戶企業,而是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另一企業法人,由後者通過同該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有聯合租賃和杠桿租賃兩類。
(1)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一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無論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還是融資租賃合同都由牽頭人出面訂立。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各家租賃公司同作為牽頭人的租賃公司訂立體現資金信託關系的聯合租賃協議。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2)杠桿租賃是指某融資租賃項目中的大部分租賃融資是由其它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這些金融機構對承辦該融資租賃項目的租賃公司無追索權,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則按所提供的資金在該項目的租賃融資額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收益。租賃公司同這些金融機構訂立無追索權的銀團貸款協議。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三)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委託租賃。委託租賃是指融資租賃項目中的租賃物或用於購買租賃物的資金是一個或多個法人機構提供的信託財產。租賃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委託人的這些法人機構訂立由後者將自己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和處分的信託合同。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全部歸委託人,租賃公司則依據該信託合同的約定收取由委託人支付的報酬。該信託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管轄。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
三、金融租賃公司所從事的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是中國法人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賣人不是中國法人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
四、融資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錢債務需要擔保以及如果約定有擔保時的擔保類別,由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商定。如果有擔保,則相關的擔保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從合同。相關的擔保合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管轄。
五、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該是固定資產,即不消耗的、可發揮相對獨立功能的有體物。但是,隨附於有體物的、否則該有體物將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軟體,應視為該有體物的一個組成部分。
六、為了保證融資租賃項目預期效益的實現,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該融資租賃項目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但必須嚴格遵循《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該項目租賃融資額的60%。
七、為了保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在對承租人企業的應收租賃債權不能實現的情況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將該債權變更為對該承租人企業的股權。
八、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本著將應收租賃債權質押和對租賃物的處分權抵押的精神,以證券化的形式申請發行金融租賃債券。但是必須編制具體方案,報銀監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各商業銀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賃公司的應收租賃債權作為質押申請的有追索權或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由各該商業銀行決定。
十、鑒於我國對各類不同資產有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權轉讓環節需要到有關部門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該類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的效力只有在相關的監管部門審批確認之後方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環節中,如果該標的物不屬於需要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則在我國當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至少要有出讓該財產的機構的董事會決議以及響應的公證程序。
十二、融資租賃項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賃公司不擔風險的部分,都不構成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該嚴格地按照表外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十三、任何租賃業務,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約定,則無論該租賃業務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賃業務,而是投資業務。應該按投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以及,其業務總額不得高於所有者權益的30%。
十四、如果將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都考慮在內,則租賃應收款不得低於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的(含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負責解釋。

『伍』 融資租賃公司債券怎麼看

公司沒錢了,需要資金做業務

『陸』 融資租賃有哪6種收益模式

一、債權收益
1、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全額償付的融資租賃業務,獲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當然是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視風險的高低,一般在1—5%
2、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配置信貸資金,對中小企業銀行可以通過提高利率或租賃費率控制風險,對優質客戶也可以不比降低利率。因為租賃的會計和稅務處理與貸款不同,客戶的實際融資費用並不會比貸款高或高的不多。
二、余值收益
1、提高租賃物的余值處置收益,不僅是融資租賃風險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融資租賃公司(特別是廠商所屬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廠商所屬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對設備具有維修、再製造的專業能力和廣泛的客戶群體,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資租賃服務,特別是客戶歡迎的經營租賃業務。租賃物的余值處置對專業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不應該是風險,而應該是新的利潤再生點,租賃物經過維修、再製造後通過租賃公司再銷售、再租賃可以獲得更好的收益。這正是廠商融資租賃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之所在。
3、根據融資租賃公司合同的交易條件和履約情況以及設備回收後再租賃、再銷售的實際收益扣除應收未收租金、維修等相關費用之後,余值處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設備如飛機、輪船等收益會更高一些。
三、服務收益
1、租賃手續費
租賃服務手續費是所有融資租賃公司都有的一項合同管理服務收費。但根據合同金額大小、難易程度、項目初期投入的多少、風險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運作模式的差異,手續費收取的標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
2、財務咨詢費
融資租賃公司在一些大型項目或設備融資中,會為客戶提供全面的融資解決方案,會按融資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財務咨詢費或項目成功費。視項目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會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財務咨詢費可以成為專業投資機構設立的獨立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租賃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與信託、債券與融資租賃組合、接力服務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為金融機構類的融資租賃公司的重要的中間業務。
3、貿易傭金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設備的購買方和投資方,促進了設備的流通,使生產廠家和供應商擴大了市場規模,實現了銷售款的直接迴流。收取銷售的傭金或規模采購的折扣或是保險、運輸的傭金是極為正常的盈利手段。
收取貿易環節的各種類型的傭金往往市場上設立的專業化的融資租賃公司、或是與廠商簽訂融資租賃外包服務的大型貿易機構等財務投資人設立的獨立機構類型的融資租賃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服務組合收費
廠商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會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應、考察、專業培訓等服務。這些服務有的打著「免費」的招牌,其實任何服務都不會有「免費的午餐」,融資租賃公司要麼單獨收費,要麼包括在設備定價之內,組合服務是專業融資租賃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四、運營收益(資產運作、產品組合、規模經營)
1、資金籌措和運作
(1)財務杠桿
融資租賃公司營運資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資金運作時,可以獲得一個高於同期貸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個項目運用部分自有資金,再向銀行借貸一部分,租賃公司有了一個財務杠桿效應,不僅自有資金可以獲取略高於同期貸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獲取一個息差收益。
(2)資金統籌運用
融資租賃的租金費率一般都是相當於或高於同期貸款利率,但融資租賃公司作為一個資金運作平台,在資金籌措的實際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據公司在不同時段購買合同的對外支付、在執行融資租賃合同租金迴流和對外償還到期借款的現金流匹配程度的具體情況,決定新的融資數額和期限,安全合理地獲取資金運用和資金籌措之間的差額收益。
2、產品組合服務
融資租賃公司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在資金籌措、加速資金周轉、分散經營風險和盈利模式四個方向開發不同的產品組合和產品接力,同樣可以獲得很好的收益。
3、規模效益
規模經營是融資租賃公司提高股東的投資回報重要的舉措。例如:一個1000萬美元注冊資金的融資租賃公司,經過三年的運作,可獲得銀行9000美元的貸款額度,形成了穩定的一億美元的租賃資產規模。平均融資成本為6%,平均租賃費率為8.5%,凈收益為2%。則每年自有資金可以獲取8%的收益80萬美元,借款9000美元,每年可獲取2%的利差收益為180萬,合計260萬美元。股東回報率26%。
五、節稅收益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非全額償付的融資租賃業務(即:會計上的經營租賃業務)往往佔到全部融資租賃業務的很大比例,特別是有廠商背景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達到60—80%。顯然這種由出租人提取折舊,承租人稅前列支,兩頭得好處,正是經營租賃業務出現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節稅或延遲納稅也是融資租賃公司的收益來源之一。
1、自身節稅
在融資租賃公司有一定的稅前利潤的前提下,融資租賃公司採用經營租賃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要的辦公用房、車輛、信息設備,稅金在稅前列支,可以獲取節稅的好處。
2、折舊換位
為客戶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出租人對租賃物提取或加速提取折舊做稅前扣除,可以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
六、風險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實際發生時可以作為費用直接在稅前列支。對出租人來說,融資租賃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企業的租賃物使用效果的風險,參與使用效果的的收益分配。融資租賃公司風險加大,可能獲得的收益也比較大。
2、可轉換租賃債
開展可轉換租賃債業務是專業投資機構採取的一種控制投資風險獲取投資收益的新的投資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對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可以對其所需設備先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同時約定在條件下,出租人可以將未實現的融資租賃債權按約定的價格實現債轉股。這樣做,可以獲取項目成功後股權分紅或股權轉讓的增值收益。

『柒』 請問信託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能否詳細說明一下

信託投資公司,在我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必須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信託投資公司市場准入條件較嚴,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並且其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程序都必須按照金融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受託經營公益信託; (十一)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是專門經營租賃業務的公司,是租賃設備的物主,通過提供租賃設備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是: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在租期內,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只有使用租賃物件的權利,沒有所有權,並要按租賃合同規定,定期向租賃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向租賃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賃物件的名義貸價(即象徵性的租賃物件殘值),雙方即可辦理租賃物件的產權轉移手續。 至此,租賃物件即正式歸承租人所有,稱為「留購」;或者辦理續租手續,繼續租賃。由於租賃業具有投資大、周期長的特點,在負債方面我國允許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等,作為長期資金來源渠道;在資金運用方面,限定主要從事金融租賃及其相關業務。這樣,金融租賃公司成為兼有融資、投資和促銷多種功能,以金融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在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設備投資中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從長遠來看,金融租賃公司在中國同樣有著廣闊前景。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范圍 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本外幣業務: 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 經營性租賃業務。 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 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 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向金融機構借款。 外匯借款。 同業拆借業務。 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經濟咨詢和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租賃公司面向大眾,服務對象包括個人、企業(含私營、民營、國營等各類型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的服務運營商、生產加工商、設備製造商及高科技中小企業。

採納哦

『捌』 融資租賃為什麼是債務籌資也是間接籌資

融資租賃需要藉助租賃公司的平台,所以是間接籌資。

直接融資是以股票、債券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種融資機制。這種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資金的場所,即為直接融資市場,也稱證券市場。

直接融資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會游資,直接投資於企業生產經營之中,從而彌補了間接融資的不足。

間接融資是指以貨幣為主要金融工具,通過銀行體系吸收社會存款,再對企業、個人貸款的一種融資機制。

這種以銀行金融機構為中介進行的融資活動場所即為間接融資市場,主要包括中長期銀行信貸市場、保險市場、融資租賃市場等。

(8)金融租賃公司投資債券擴展閱讀:

直接籌資和間接籌資的區別:
1、籌資機制不同。直接籌資依賴於資本市場機制,以各種證券作為載體;而間接籌資既可運用於市場,也可運用於計劃或行政機制。

2、籌資范圍不同。直接籌資具有廣闊的領域,可利用的籌資渠道和方式較多;而間接籌資的范圍比較窄,籌資渠道和方式比較單一。

3、籌資效率和費用高低不同。直接籌資的手續較為繁雜,所需文件較多,准備時間較長,故籌資效率較低,籌資費用比較高;而間接籌資手續比較簡單,過程比較簡單,故籌資效率較高,籌資費用較低。

參考資料:網路-融資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