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約定利息借款給個人,合法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
我剛從我的經濟法寫上抄下來給你,希望能幫到你
B. 民間借貸利率為什麼高於同類金融機構
民間借貸有幾個特點:1、手續簡單
2、放貸的人在當地有勢力,人脈關系強
3、貸款用途寬廣(比如賭場)
基於上面3點可以看出為什麼它的利率高,因為簡單,有一些放賭場的甚至不用抵押什麼東西。為什麼利率高還有人去借,因為簡單,放貸人關系網又多,很多人沖著放貸人去借的也有。民間借貸的不安全是雙面的,放貸人的不安全,容易錢追不回來,因為手續簡單,所以它要有高的回報率來抵去高風險,因此要高利率。借款人的不安全,因為放貸人在當地的勢力,因此不還錢給人身造成傷害的也有,不止損失錢還損失執行追錢的費用(比如僱傭打手),成本高,因此要高利率。
最重要一條,這種高於銀行的利率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只要用途不違法),只要不高於人行基準利率的4倍就不算違法。
希望對你有幫助。
C. 公司與非金融機構借款產生的利息能納入財務費用嗎
公司向個人借款,其本金計入往來賬目,支付的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
可以計入財務費用
但稅法規定非金融企業借非金融企業的借款利息,在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才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需要年末進行稅務調整。另還需代扣代繳個人的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20%)。
D.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是什麼大神們幫幫忙
一、關於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
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中國人民銀行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4)金融機構利息能比民間借貸的高嘛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已經廢止的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對逾期貸款支付利息並加收罰息均作了明確規定,1995年人民銀行《關於調整貸款利率後有關計息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逾期貸款利息計收規定得較為詳細,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此類問題作出了相應的批復。
依照上述規定,聯系審判實際,逾期貸款利息計算的方式主要包括兩種:一是按合同期內利率約定計收。借款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借款方支付利息的利率,只要不違反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規定,其中民間借貸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便可按其利率約定計算逾期貸款的逾期利息。
二是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算利息。這種計息方式,對借款合同履行期內的貸款利率仍然遵照原約定,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對於逾期後的貸款利率則按人民銀行確定的不同時期所調整的利率,採取分段計息的辦法計算逾期利息,在收取逾期利息的同時,按一定比例加收罰息,或按人民銀行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隨罰息調整分段計算罰息。
同時,對合同履行期內和逾期後的貸款採取按季結息(其中一年內短期貸款還可按月結息),每季結息日為季末月20日,對於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其利息計算復利。
上述兩種計息方式中,民間借貸一般適用前一種,後一種計息方式中的復利計收不適用民間借貸。銀行借款合同一般適用後一種,對前一種計息方式,法律並未禁止。
兩種計息方式各有其特點,按約定計收逾期利息,雖然能充分體現合同當事人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意思自治原則,計算方法簡便,但若逾期期限長,遇國家利率調整幅度大時,
可能會導致利息計收的過高或過低,有違公平的民法精神,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雖然能恰當地反映逾期借款應付利息的情形,但實施過程中過於繁瑣。
E.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稅稅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進一步明確,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5)金融機構利息能比民間借貸的高嘛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第一: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
第二: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採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較明顯的作用。對企業徵收所得稅,還可以發揮貫徹國家特定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第四:應納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的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務監督,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改善經營管理。
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所得稅收入在中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稅的作用微乎其微,這種狀況直到改革開放,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營企業"利改稅"和工商稅制改革以後才得以改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所得稅
F. 民間借貸和金融機構借款的區別
您好,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金融機構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借入的長期款項。
民間借貸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徵: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中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民間借貸法律特徵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同時又是一種經濟法律現象。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徵:
(1)有償性。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後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於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採用書面形式。
(3)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4)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還應當按照合同 約定的數額足額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由於貸款人未足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主合同義務。作為貸款人一方的金融機構,對於其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階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項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不得泄密或進行不正當使用。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附隨義務。
G. 為什麼國家只限制民間借貸的借款利息而不限制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
您好,職場密碼來回答一下您這個問題哈。
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是國家隨時掌控的,全部並入中國人民銀行的系統管理。所以利息肯定是在要求范圍內的。
但是民間借貸是純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行為,或者是企業與個人,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自發行為,人民銀行管控不了,只能從大方向上來限制。如果出事了,超過限制就是違規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