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對金融機構有何影響
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意味著原來長期滯留在銀行賬戶的財政資金,將予以分配使用,主要用於支持民生和社會保障支出。
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存款結構,會有一定影響。減少存量,也意味著公存的減少。
B. 銀行存款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包括銀行匯票存款和銀行本票存款
不包括。銀行匯票存款和銀行本票存款屬於其他貨幣資金
C. 預算會計選擇題(15)
1、 第一,出台財政存款繳存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對金融機構財政存款的繳存時間、范圍、繳存程序和人民銀行監督管理手段及相關罰則等做出具體規定,為規范財政存款提供法律保證。
第二,人民銀行應明確管理財政性繳存款業務的監管部門。從人民銀行對財政存款范圍和繳存規定來看,財政存款范圍與人民銀行的國庫資金是分不開的,應由國庫部門對財政性繳存款進行統計,交由會計部門記賬。這樣,人民銀行管理財政存款全額繳存業務有了依據,也更符合財政存款全額繳存業務操作程序,方便國庫部門進行監管。同時應將對財政性繳存款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監督責任劃歸國庫部門,由其行使對財政性繳存款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這樣有利於國庫部門了解繳存款資金的來龍去脈,有利於國庫部門與稅務、財政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加強對財政性存款全額繳存的監督。
第三,改變現行對農發行繳存財政存款實行計付手續費的做法,按照人民銀行對國庫存款計息標准對繳存財政存款計付利息,以提高金融機構繳存財政存款的吸引力和積極性。
第四,完善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系統。強化對商業銀行財政性繳存款的櫃面監督,增加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系統財政性繳存款的自動提示功能,以及時發現財政性繳存款核算中的不規范現象。
2、A.資產類
3、B.債權 C.貨幣資金
D. 商業銀行時點存款考核合規嗎
按照這個規定,是不合規的。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48號
各銀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有關要求,相關部門聯合建立了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相關制度。結合近年來商業銀行業務經營新特點、風險管理新情況,為進一步督導商業銀行合規發展、有效防控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進績效考評
商業銀行應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進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存款的基礎性工作,強化存款日均貢獻考評,從根源上約束存款「沖時點」行為。商業銀行應繼續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績效考評管理,合理分解考評任務。
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也不得設定以存款市場份額、排名或同業比較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層層加碼提高考評標准及相關指標要求。
二、強化合規經營
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規范吸收存款行為,不得採取以下手段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
(一)違規返利吸存。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
(二)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通過個人或機構等第三方資金中介吸收存款。
(三)延遲支付吸存。通過設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關閉網上銀行、壓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四)以貸轉存吸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向「空戶」虛假放貸、虛假增存。
(五)以貸開票吸存。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循環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並貼現,虛增存貸款。
(六)通過理財產品倒存。理財產品期限結構設計不合理,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於每月下旬,於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將理財資金轉為存款。
(七)通過同業業務倒存。將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將財務公司等同業存放資金於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臨時調作一般對公存款,虛假增加存款。
三、增強自律意識
商業銀行應強化自律意識,培育合規文化,倡導公平競爭,抵制不當交易。商業銀行應督促員工遵守行業行為規范,恪守職業道德操守,廉潔從業,嚴禁採取不正當競爭方式,甚至欺騙、行賄、其他方面利益交換和遠期利益輸送等方式獲取存款。商業銀行應充分尊重存款主體意願和服務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與存款主體開展業務。
四、加強存款偏離度管理
商業銀行應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約束月末存款「沖時點」行為。商業銀行的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4%。
月末存款偏離度=(月末最後一日各項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五、加強監督檢查
(一)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督促並指導銀行落實有關要求,發現商業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監管措施。
(二)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對存款偏離度不達標銀行,區分情節採取有關措施。對自然年內月末存款偏離度首次超過4%的銀行給予風險提示。對自然年內月末存款偏離度超過4%兩次(含)以上的銀行,自下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採取暫停部分准入事項等監管措施,並且作為其年度監管評級參考因素。對自然年內月末存款偏離度超過5%兩次(含)以上的銀行,自下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規定採取暫停或限制其部分業務等監管措施;並要求其自下月起連續3個月以上提高90天以上存款比例,提高基數為本月90天以上存款比例,提高幅度為月末存款偏離度超出5%的部分。90天以上存款比例=剩餘期限在90天以上存款/各項存款*100%。
(三)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密切跟蹤、及時通報和糾正存款異動較大的銀行。要求存款偏離度超過要求或存款管理不規范的銀行制定詳盡的整改計劃,明確具體的整改措施和時間表,嚴格落實整改方案和責任。
(四)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督促並指導商業銀行將存款偏離度作為扣分項納入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區分嚴重程度相應扣減績效考核評價得分。
本通知所稱存款為一般性存款,不包含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款項。本通知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參照執行。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特定機構的存款偏離度監管另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執行。2014年9月11日印發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236號)同時廢止。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18年6月8日
E. 能否將財政存款存放與金融機構掛鉤
當然不能,萬萬不能
F.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檢查被檢查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嗎
呵呵 目前金融機構協助查詢 凍結 扣劃企業事業單位、團體、機關存款的范圍:
1、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及個人存款。
2、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查詢和凍結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扣劃。
3、監察機關(包括軍隊監察機關):查詢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凍結和扣劃。
4、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只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無其他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類似於凍結措施的對單位和個人存款暫停結算的權利。
除了上述的部門或機關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沒有權力實施。
G. 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貸款可以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機構。該說法是否正確
不正確。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貸款不得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機構。
H. 財政存款、金融公司債權會影響我國基礎貨幣嗎怎麼影響
您好
基礎貨幣,因其具有使貨幣供應總量成倍放大或收縮的能力,又被稱為高能貨幣。它是中央銀行發行的債務憑證,表現為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R)和公眾持有的通貨(C)。
基礎貨幣=法定準備金+超額准備金+銀行系統的庫存現金+社會公眾手持現金
影響基礎貨幣的因素
1、央行對商行等金融機構債權的變動
這是影響基礎貨幣的最主要因素。一般來說,中央銀行的這一債權增加,意味著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再貼現或再貸款資產增加,同時也說明通過商業銀行注入流通的基礎貨幣增加,這必然引起商業銀行超額准備金增加,使貨幣供給量得以多倍擴張。相反,如果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債權減少,就會使貨幣供應量大幅收縮。通常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央銀行對這部分債權有較強的控制力。
2、國外凈資產數額
國外凈資產由外匯、黃金占款和中央銀行在國際金融機構的凈資產構成。其中外匯、黃金占款是中央銀行用基礎貨幣來收購的。一般情況下,若中央銀行不把穩定匯率作為政策目標的話,則對通過該項資產業務投放的基礎貨幣有較大的主動權;否則,中央銀行就會因為要維持匯率的穩定而被動進入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平抑匯率,這樣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對中央銀行的外匯占款有很大影響,造成通過該渠道投放的基礎貨幣具有相當的被動性。
3、對政府債權凈額
中央銀行對政府債權凈額增加通常由兩條渠道形成:一是直接認購政府債券;二是貸款給財政以彌補財政赤字。無論哪條渠道都意味著中央銀行通過財政部門把基礎貨幣注人了流通領域。
4、其他項目(凈額)
這主要是指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以及中央銀行在資金清算過程中應收應付款的增減變化。它們都會對基礎貨幣量產生影響。 貨幣當局投放基礎貨幣渠道主要有如下三條: 一是直接發行通貨;二是變動黃金、外匯儲備;三是實行貨幣政策。
基礎貨幣是中央銀行不可兌現的負債,央行通過壟斷對基礎貨幣的鑄造為政府獲取鑄幣稅,通過控制基礎貨幣投放量來調控經濟,中央銀行在使用存款准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和再貼現率等貨幣政策時,都是通過影響基礎貨幣中的准備金而發揮作用的。
I. 商業銀行在央行的財政性存款戶是用來幹嘛的和存款准備金戶的目的、作用有什麼區別
存款准備金(Deposit Reserve)
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現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編輯本段]起源
銀行(bank)起源於板凳(bench)。起初只是兌換貨幣,後來增加新業務,替有錢人保管金銀,別人把金銀存放在他的保險櫃,它給人開張收據,並收取一定的保管費。天長日久,有聰明人看出其中門道,雖然每天都有人存,有人取,但他們的保險櫃里,總有些金銀處於閑置狀態,很少有保險櫃被提空的情況。於是兌換商玩起「借雞下蛋」的把戲,別人每存一筆錢,他們只在手中保留一部分,剩下的則悉數貸出去。被兌換商保留在手裡的那部分金銀,就是後來的存款准備金。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來的,至今存款准備金率經歷了二十六次調整(1984-2004年僅調整8次,2005年0次,2006年3次,2007年至今15次)。最底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准備金率由8%下調到6%;最高一次為2008年6月由16.5%上調至17.5%。
[編輯本段]作用
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並最終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進到今天,原來的「副產品」已經成為「拳頭產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准備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麼顯山露水了,因為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融通資金的渠道越來越寬,應付客戶提款,已經不像早期那樣過分依賴准備金了。
最簡單的說,就是各家銀行需要交給人民銀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證將來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麼銀行可以用於自己往外貸款的資金就減少了。
[編輯本段]影響
1、銀行:由於資金減少,貸款利潤會減少,這對於目前仍然以存貸利差為主要利潤來源的銀行的業績有一定影響;另一方面,會催促銀行更快向其他利潤來源跟進,比如零售業務、國際業務、中間業務等,這樣也會進一步加強銀行的穩定性和盈利性。
2、企業:資金緊張,銀行會更加慎重選擇貸款對象,傾向於規模大、盈利能力強、風險小的大企業,這會給一部分非常依賴於銀行貸款的大企業和很多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造成一定影響。強者更強。
3、股市:影響非常有限,幅度比預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銀行的資金來說,都還比較充裕,這個比例對其貸款業務能力相當有限;另一方面,市場很早就已經預期到人民銀行的緊縮性政策,所以股市在前期已經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時的瞬間反映一下而已。
4、基金:沒什麼影響,基本上是隨股市個債市走的。
5、期貨:短期有利空影響,對一些商品期貨會有較大利空影響,我國目前還未有這種類型的金融期貨,呵呵,所以基本上影響不大。
6、存款:銀行會加大力度推陳出新吸引存款,但對於老百姓而言,沒什麼影響
[編輯本段]存款准備金率
金融機構必須將存款的一部分繳存在中央銀行,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7.5%,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 萬元。
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准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央行決定提高存款准備金率是對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旨在防止貨幣信貸過快增長。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一般意義上,存款准備金率這一貨幣工具被認為是比較猛烈的貨幣政策手段。
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真實效用體現在它對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由於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與中央銀行投放的基礎貨幣量存在著乘數關系,而乘數的大小則與存款准備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銀行採取緊縮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量和信貸量的效果,反之亦然。但是,存款准備金率政策存在這樣三個方面的缺陷:一是當中央銀行調整存款准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以變動其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准備,從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銀行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准備金率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很大,作用力度很強;三是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對貨幣量和信貸量的影響要通過商業銀行的輾轉存、貸,逐級遞推而實現,成效較慢、時滯較長。因此,存款准備金率政策往往是作為貨幣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是將其當作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
次數 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調整幅度
28 08年12月05日 16% 15% -1
27 08年09月25日 16.5% 16% -0.5%
26 08年09月25日 17.5% 16.5% -1%
25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25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22 08年01月25日 14.5% 15% 0.5%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19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18 07年09月25日 12% 12.5% 0.5%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統一調整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種類規定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20%,農村存款25%,儲蓄存款40%
[編輯本段]07年至今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後的股市表現
次數 公布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幅度 公布後首個交易日滬指表現
15 08年06月07日 16.5% 17.5% 1% 下跌7.73%
14 08年05月12日 16% 16.5% 0.5% 下跌1.84%
13 08年04月16日 15.5% 16% 0.5% 下跌2.09%
12 08年03月18日 15% 15.5% 0.5% 上漲2.53%
11 08年01月16日 14.5% 15% 0.5% 下跌2.63%
10 07年12月08日 13.5% 14.5% 1% 上漲1.38%
9 07年11月10日 13% 13.5% 0.5% 下跌2.4%
8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上漲2.15%
7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下跌2.16%
6 07年07月30日 11.5% 12% 0.5% 上漲0.68%
5 07年05月18日 11% 11.5% 0.5% 上漲1.04%
4 07年04月29日 10.5% 11% 0.5% 上漲2.16%
3 07年04月5日 10% 10.5% 0.5% 上漲0.43%
2 07年02月16日 9.5% 10% 0.5% 上漲1.40%
1 07年01月5日 9% 9.5% 0.5% 上漲0.94%
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後的股市表現(實施日)
次數 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調整幅度 實施後首個交易日滬指表現 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後的股市表現(實施日)
開盤 收盤 漲跌幅(%)
26-2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
26-1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3601.55 3443.16 -4.48%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3748.38 3732.85 -0.71%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3644.13 3606.85 -0.63%
22 08年1月25日 14.5% 15% 0.5% 5235.91 5151.63 -2.63%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5233.17 5201.18 -0.63%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5239.34 5158.12 -2.40%
19 07年10月25日 12.5% 13% 0.5% 5934.77 6030.09 2.15%
18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5381.19 5277.18 -2.16%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4875.51 4869.88 -0.07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3902.35 4072.23 +1.04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3784.27 3841.27 +2.17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3287.68 3323.59 +0.13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2999 3040 +1.40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2668 2641 -2.74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853 1886 +1.07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1648 1665 +0.04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1559 1586 +0.7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1633.27 1635.50 +0.14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1392.90 1381.44 -0.7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統一調整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種類規定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20%,農村存款25%,儲蓄存款40%
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對股市影響分析
為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抑制貨幣信貸過快增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7年10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中國人民銀行)此次上調後,准備金率將達到13%,已經達到歷史高點,這個高點是在朱總理當政採取的最高限。對於提高存款准備金對股市影響可以從以下幾點分析
第一,
是否會徹底改變資金流動性過程問題?我看不會。
先看外部環境。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為1.43萬億美元,按照目前的速度,2009年年底外匯儲備將超過2萬億美元,如果中國提高利率達到美國的水平,則會加快人民幣升值和國際熱錢流進,內部環境:目前中國國內的活期存款和現金加起來有39萬億,可以說中國的錢多得用不完,而國外補給源還在不斷的流進,所以大家目前不必對彈葯發愁。
第二,
為加息做鋪墊,再次加息是遲早的事。從最近每月提高1次利率來看,提高存款准備金是為加息做准備,相對提高利率來說,提高存款准備金是非常溫和的..
[編輯本段]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
1998年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8年3月21日起,對存款准備金制度進行改革,主要內容有以下七項:
(一)將原各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帳戶合並,稱為「准備金存款」帳戶。
(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13%下調到8%。准備金存款帳戶超額部分的總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機構自行確定。
(三)對各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法人統一考核。法定準備金的交存分以下情況:
1.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總行。
2. 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其總行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行。
3. 各城市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總行統一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縣聯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農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現行體制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
5. 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統一存入其總部所在地的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
6. 經批准,已辦理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其人民幣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統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銀行分行。
(四)對各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旬考核。
1. 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當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營業終了時,各行按統一法人存入的准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旬末該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
2. 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暫按月考核,當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營業終了時,各金融機構按統一法人存入的准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月末該機構全系統一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
從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機構統一實行按旬考核。
3. 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法人按旬(旬後5日內)將匯總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報送人民銀行。
4. 現在執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備金的城市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暫按月(月後8日內)將匯總的全系統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報送人民銀行。自10月份起統一執行按旬(旬後5日內)報送一般存款余額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機構按月將匯總的全系統月末日計表,報送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定期對金融機構上報的有關數據進行稽核。
6. 從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法人每日應將匯總的全系統一般存款余額表和日計表,報送人民銀行。
(五)金融機構按法人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低於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額的8%,人民銀行對其不足部分按每日萬分之六的利率處以罰息。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在人民銀行准備金存款帳戶出現透支,人民銀行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金融機構不按時報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和按月報送月末日計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八條予以處罰。上述處罰可以並處。
(六)金融機構准備金存款利率由繳來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備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權平均7.35%)統一下調到5.22%。
(七)調整金融機構一般存款范圍。將金融機構代理人民銀行財政性存款中的機關團體存款、財政預算外存款,劃為金融機構的一般存款。金融機構按規定比例將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存入人民銀行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