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公司的風險管理崗做什麼的,我是學會計的,可以做些什麼呢
整理樓主的問題如下:
背景:樓主是09年應屆畢業生,喜歡金融行業,有初步的書本金融行業的基礎,有計算機專業的基礎。樓主沒有提及去年畢業後,是否有一定的工作經驗。
問題:1、考金融證書證還是直接找金融行業的工作?
2、證書和學歷對找金融行業工作的影響程度
3、現在所學適合找什麼工作
4、對現在的狀況請大家暢所欲言提建議
就樓主問題,我回答如下:
首先金融行業企事業單位的種類很多,監管部門、五大金融行業協會、銀行業(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以及正在醞釀的小額金融貸款公司。保險行業也被列入金融行業范疇。除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外每種類型的金融機構都有自己獨自的監管政策和管理辦法,運營模式和經營方式也不同。樓主最好考慮要最終向哪個方向發展。由於樓主背景介紹不多,因此我無法做具體建議。
其次,金融機構招沒有經驗的應屆畢業生看重學歷和專業,對非應屆畢業生看重工作經歷,考察工作經驗和能力,在你二次擇業,並且工作到三年以後時,專業證書對你非常必要,必須搞定,但是不同的金融機構行業證書不同,比如證券、期貨、銀行、保險等都有自己行業的從業證書,請注意同一行業不同崗位的的證書也不同,還有一些比較通用的證書,如CFP、金融英語等級證書等。當你工作三年以上,你才具備靠這些證書的資格,因此你也不必現在弄清楚,應為變化會很快,你選定行業和崗位後,在考相應的證書,不要盲目考證書。
對於你現在的情況,我建議你去金融機構的科技部門工作,銀行、證券、財務公司等大型全國型金融企業都有龐大和獨立的科技部門,專為金融機構業務服務,非常專業。當然一般金融企業也有,但不涉及全國下屬企業清算網路問題,因此科技部門作用僅是日常維護。當然,市場中也有如方正、恆生、用友等專門為金融機構服務的供應商,專為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軟體開發。也是較適合你的去處。隨著外資的進入,一些專門為金融機構服務的外資軟體開發商也加入這塊兒市場的大蛋糕,競爭很激烈。因此,還是建議樓主先去工商銀行等這些大金融機構的科技部,掙錢雖然少,但是對你提高能力會有很大幫助,等你經驗豐富後再考慮自己何去何從
Ⅱ 急需《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即212號文)全文。謝謝
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監管,防範風險,促進信託投資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監管,督促信託投資公司以防範風險為中心,處理好風險防範與健康發展的關系,依法合規經營。信託投資公司應認真研究貫徹宏觀調控政策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制度,未雨綢繆,防範風險。凡向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行業、企業的投融資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對上述行業進行投融資。對使用信託財產向熱點行業投融資的,要向委託人明示國家政策,進行特別信息披露,嚴格各項風險管理措施。
各銀監局要切實做好「窗口指導」,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的風險提示、風險警示,檢查風險管理措施;對風險管理措施不力的,要限時改進;對拒不改進或限時內未改進的,應即停辦相關業務。要以防範風險為中心。對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質量情況、五級分類的准確度進行檢查和復查,努力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例。
二、加強信託投資公司的機構監管。按照屬地監督原則,由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對信託投資公司是否設立分支機構、是否有參股或控股的子公司辦理信託業務進行清查。對信託投資公司在注冊地以外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辦理業務的,要依法取締,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在注冊地以外發現違規行為,當地銀監局應立即通報有關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並配合注冊地銀監局進行查處。
三、加強對信託業務的監管,跟蹤信託合同執行和履約情況,對信託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進行持續性監管。信託投資公司辦理信託業務必須勤勉、盡責、嚴格實行分賬管理;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向信託當事人或合同規定的人進行充分披露。未經相關委託人同意,不得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各銀監局要督促信託投資公司每月逐筆報告集合信託業務風險狀況;要重點做好對信託投資公司進行資金信託業務公開營銷,辦理附加協議、保底條款、虛假委託代理業務,挪用和私自改變信託資金用途等違規事項的監管工作;要通過訪問、電函等各種形式向委託人重點了解信託業務合規性情況。按審慎監管的原則,加強對財產權信託的監管,在財產權信託管理辦法頒布前。以財產受益權轉讓等方式進行資金募集的業務,要按照資金信託業務的監管原則進行監管。
四、進一步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投資業務的監管,建立和完善投資組合管理、風險控制和投資評價制度。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所有新設立的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投資集合信託計劃,1個集合信託計劃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集合信託計劃資產凈值的10%;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單獨管理的資金信託,1個資金信託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信託資產凈值的10%;同一信託投資公司管理的所有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投資信託,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最高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證券額的10%。
各銀監局要對信託投資公司已發生的證券投資業務進行清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要立即糾正;在清查時,要特別關注信託投資公司是否盡職管理,親自處理信託事務。要認真檢查信託投資公司通過所控制或關聯的證券公司進行證券投資業務的風險情況,對投資組合管理、風險控制、投資評價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的,要立即指出,限期改進,持續監控。
五、按審慎監管的原則,加強對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監管。對異地集合資金業務,根據屬地監管的原則,由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負責對轄內信託投資公司的異地業務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並負責對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風險狀況進行監控。對信託投資公司存在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未進行分賬核算、辦理信託或委託代理業務中承諾本金或利息不受損失、不按信託文件規定用途運用信託財產、風險管理有疏漏、擅自設立分支機構、自有財產損失較大等情況的,自發現之日起,立即停辦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情節嚴重、風險較大的,可以進一步停辦本地、異地單獨、集合管理的資金信託業務。在違規行為未得到糾正,風險狀況未得到切實改善,有關機構和責任人未得到處理前,不得恢復所停辦的業務資格。
六、採取堅決措施,從嚴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完善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信託投資公司辦理信託業務時,除信託文件有規定並專門向委託人做信息披露外,不得將信託資金貸放給自己或關系人,不得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固有財產項下業務時,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發放貸款。信託投資公司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系人(集團客戶)的授信及投資余額之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同一個關系人授信及投資余額之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信託投資公司資本凈額的10%;信託投資公司對全部關系人授信和投資余額總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信託投資公司資本凈額的50%。
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及關系人之間的交易要進行充分披露。信託投資公司任何股東通過關聯交易抽逃資本和進行損害信託公司、委託人、受益人利益的,要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對信託投資公司已發生的關聯交易要立即進行嚴格清查。已超過上述比例規定的,除不得發生任何新的關聯交易外。對超過的部分,要制定計劃,限期清理壓縮。對違規關聯交易,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七、對重新登記所審查事項要實施持續跟蹤檢查。對發現重新登記時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公司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或建議追究有關審查人員的責任。對重新登記前的原有業務,嚴格要求,加大清理力度,按照「逐月監測、按年考核」的原則,監督原有業務清理計劃落實和執行情況,嚴禁發生新的違規負債。對資本金不足或未提足准備的信託投資公司,限期補足。對重新登記後新發生的違規負債業務、超過規定比例的投資、擔保、拆借及違反拆借資金用途進行長期運用的要限期糾正,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超過規定期限未糾正的,要採取果斷措施,限制或暫停其部分業務。
八、要進一步加強對擬重新登記公司的監管。在未完成重新登記前,除清收資產、歸還原有負債外,不得開展任何新業務。擬轉制的信託投資公司在未完成轉制前,各銀監局應繼續履行好監管責任,嚴禁其開展任何新業務,並督促其按計劃完成轉制工作。無法實現轉制的,要及時研究,採取進一步的市場退出方案。對仍處於停業整頓的,要督促負責整頓的主管部門,認真做好後續市場退出工作。當地監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責任,按照銀監法的要求,做好機構與業務的監管。嚴禁其從事清收資產、償還負債以外的業務活動。
九、督促信託投資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要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和聘用合格的獨立董事以及增強內、外審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切實防止信託投資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干預經營和損害風險管理的做法。對已發生的情況,要依照銀監法堅決予以處理。對不具備健康的公司治理、內控制度長期存在嚴重缺陷的,要堅決叫停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或全部業務。
十、加強和完善對高管人員盡職和誠信度監管。各銀監局要依法開展對高管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了解公司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情況。對高級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注冊地履職的,要責令立即正常履職,或建議公司限期更換相應的高管人員;對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高級管理人員長期空缺的,要限期選任合格人員,限期未選任合格人員的,要暫停該公司部分或全部業務。對不熟悉業務,不能清楚地掌握公司經營、風險狀況,不具備管理能力的高級管理人員,要進行監管警示;限期達不到要求的,應建議公司即行更換。不接受或有意躲避監管談話,對監管談話敷衍塞責,不認真負責地答復監管機關詢問,甚至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的高管人員,要及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及時予以通報,記入誠信檔案。對違規經營、落實監管意見不力的信託投資公司。除依法及時對其進行處罰外,還應視情節輕重對相關高管人員權力進行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任職資格。凡有不良記錄或受金融監管部門處分的人員,一律不得在信託投資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十一、各銀監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信託投資公司監管工作,按屬地監管原則,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作風到位,監管到位。要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加強對正常經營,准備登記、實施轉制、未完成市場退出的信託投資公司的監管,重點做好經營風險的監管。對各類重大風險要做到家底清楚,並制定監管預案,多做工作,穩妥處理。要不斷完善監管責任和問責制,確保監管政令暢通。對不認真執行審慎監管要求,監管失職和瀆職的人員要及時嚴肅處理。各銀監局監管工作中要注意深入實際,總結經驗,做好工作,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參考網址:http://www.zgxt.com/news.jsp?id=26117&typeid=8502000
Ⅲ 金融投資風險控制
資金監管較常見於商品房交易中,尤其是預售 房和二手房資金監管,銀行是賣方(開發商、 房產中介等)和買方(購房者)之外的第三者,對於資金用途存在「監督「職責,賣方使用資金需符合資金監管合同所約束的條件以及房 管部門的政策。一般接洽的部門為零售銀行部(個人金融部)。該類業務不需要監管部門特批。
而資產託管則主要是根據委託,對受託資產履行資產保管、資金清算、資產估值、會計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的職責,受託資產包括企業年金、投資基金、社保基金、理財產品、信託資產、保險資金、QFII資產等,一般 委託人為甲方,受託人(銀行)為乙方。
大型商業銀行和不少股份制商業銀行都設置了資產託管部專門負責此類業務,但也需要業務部門(對公、同業)的配合。該類業務需要銀 監、證監等部門批准。
另外,提一下還有一個類似的:第三方存管。 主要是和證券公司的合作,證券公司保管投資 者的投資證券,銀行保管投資者的結算資金,這筆資金屬於投資者,券商無法動用,萬一券商破產,銀行也能保障這筆資金。該業務涉及 到同業部門,並且需要證監部門批准。
Ⅳ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Ⅳ 銀行\ 信託 \ 消費金融公司如何做好信貸業務過程中的風險管理
感覺樓上回答的已經很專業了。主要是現在都是智慧風控評估,已經不像之前,人來操作,很容易崩盤
Ⅵ 投資信託需了解信託公司面臨的哪些風險
信託風險,是針對投資者在投資信託結束後,本金是否如期歸還的一個基本概念。
首先,信託資金是比較安全的。第一,設立信託產品時資金進入託管銀行的專一的信託賬戶,信託資金不會與其他資金混合;
第二,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信託資金只能按信託合同進行調用,即使信託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第三,信託公司會將信託產品發行和運行狀況定期到銀監會備案,信託資金的募集和兌付是銀監會重要的監管要點。
然而,信託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Ⅶ 華寶信託投資公司的風險管理情況
華寶信託公司 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方面的控制效果成績比較顯著。
1、信用風險
華寶信託公司注重對交易對手的盡職調查,對貸款業務有嚴格的審查標准,並有密切的貸後跟蹤,截至2006年底公司逾期貸款為零。
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截至2006年底,除1998年重新登記前歷史遺留的243萬擔保外,華寶無對外擔保。
非信貸類資產:華寶固有財產和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信託資產主要投資方向為公開資本市場。對證券經紀商的選擇,華寶信託公司通過信託網資本充足率、交易准確率、信用狀況等多方面進行評選,並定期對選定的證券經紀商的條件進行復審。
2、市場風險
華寶信託公司具有投資水平較高的專業投資團隊和與投資方向匹配的管理制度。通過研究、決策、操作、控制分離與制約,能夠基本控制市場風險。運用相關模型對投資個股和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進行動態監測和實時修正,設立證券投資備選庫限定投資范圍,對各投資品種實行比例限制,還強調業務結構多元化和不同業務之間風險的對沖度。通過業務模式的創新,提高華寶抵禦市場風險的整體能力。對於匯率風險,華寶信託公司密切跟蹤當期國際收支變化和外匯儲備變化,並關注國家政策變化以採取相應對策,同時還密切跟蹤宏觀經濟變化,增強預見性,防範利率風險。
華寶信託公司有效的市場風險控制能力,保證公司取得較好的投資成績。在2004年和2005年證券市場大幅下跌的情況下,華寶仍然保持盈利。
3、流動性風險固有資產:公司固有資產質量良好,各類減值准備均已足額提取,撥備充足,應收和其他應收等過渡性資產項目占資產總額比重不足1%。公司在成立時因購並而產生的待處理資產3,070萬元,2004年全額計提了減值准備。公司短期投資跌價准備已全額計提,逾期自營貸款為零。公司資產質量優良,最近三年計提各項損失准備後的凈資產都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公司自營業務資產均為優質金融企業股權、交易所上市證券以及現金,流動性非常好,公司資產質量狀況良好。
信託資產:華寶信託公司已到期信託項目均已按約清算兌付。存續的信託項目資產狀況良好,無不良信託資產,信託合同的兌付壓力較小,並按規定每年計提信託項目賠償准備金,信託准備金提取充足。 公司目前的流動性資產質量良好,有較強的承擔信託賠償責任的能力。
4、其他風險
沒有發生重大員工道德風險、操作風險,沒有發生商業賄賂案件,沒有發生客戶重大投訴事件。
風險控制總體評估
華寶信託公司遵守信託法和信託文件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管理信託財產時,恪守職責,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沒有損害受益人利益的情況。到期的信託計劃均能按合同約定順利結束,正常清算,現有信託產品均運行平穩,收益表現優異;
華寶信託公司成立八年以來,累計為客戶實現了58億元的收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公司建立了由董事會及管理層直接領導,以風險管理機構為依託,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與各個業務部門緊密聯系的三級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公司良好的治理結構和完備的風險控制體系有效控制了經營活動中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政策風險、道德風險等,並避免了其他行業風險對華寶信託公司的影響。
華寶信託投資公司所得獎項
華寶信託公司高度重視自身信用與商譽培育,尤其重視信息披露工作,願意接受社會公眾監督。2004年華寶在信託業因部分信託機構遭遇信用危機導致行業低迷時,獨自率先在公開媒體上披露年報,被社會評價為「好人舉手」,為信託業樹立了誠信形象。 因此,華寶信託公司的組織結構和風控體系,多層次、全方位的覆蓋了業務的全過程,是科學有效的利得財富,能夠保證華寶信託公司的持續規范運行和發展。
Ⅷ 職業抉擇:銀行or信託公司本人當前做銀行的風險管理,有機會去北京一家信託公司做風險管理,年薪30萬。
結合自己的興趣和職業規劃,先比較一下具體待遇,然後要看有沒有發展,公司穩不穩定,運行管理體制正不正規。
Ⅸ 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以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在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中,劣後級投資一般由融資方投資,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4)以房地產信託為例:房地產信託貸款,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土地或現房抵押,保證擔保;房地產股權投資,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信託持股,股權質押,派駐人員,監控資金,回購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