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災後重建的補助款項是怎樣發放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汶川特大地震給四川、甘肅、陝西等地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損失。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使地震災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現就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舉全國之力支持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統籌規劃、精心組織,明確政策、加強保障,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努力爭取災後恢復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讓災區人民滿意,讓全國人民滿意。 (二)基本原則。 1.全面支持,突出重點。政策措施支持范圍覆蓋災後恢復生產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時重點支持城鄉居民倒塌毀損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恢復重建。 2.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產業、就業等各類政策,統籌協調中央和地方各項財政投入、對口支援、國內銀行貸款等資金,引導使用好各類捐贈資金,使政策安排、資金投入及重建規劃相互銜接,有機配合,形成合力。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受災程度、恢復重建對象的不同,實行分類支持。對受災嚴重地區給予重點支持;對公共服務設施和公益性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捐贈等其他投入為輔;對工商等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運用市場機制,以企業生產自救為主,國家給予財稅等政策支持,帶動銀行信貸資金投入。 4.立足自救,各方幫扶。貫徹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方針,把國家支持、社會援助和生產自救結合起來,調動和發揮受災地區幹部群眾等各方面的積極性,立足自力更生,加快恢復重建。 5.加大力度,簡便易行。根據受災地區損失嚴重、恢復重建任務艱巨等特殊情況,依法加大政策措施支持的力度和針對性,同時做到科學簡明,便於操作,容易執行。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 (一)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為支持受災地區恢復重建,統籌和引導各類資金,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所需資金以中央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為主,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車購稅專項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於災後重建的資金也列入基金。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災後恢復重建基金700億元,明、後兩年繼續做相應安排。同時調整經常性預算安排的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結構,向受災地區傾斜。 在加大中央財政投入的同時,要統籌使用好受災地區財政投入、對口支援、國內銀行貸款以及國際組織貸款等資金,引導各類捐贈資金合理配置、規范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受災地區主要是四川省財政比照中央財政做法,相應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二)財政支出政策。 中央財政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支出,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包干使用」的原則,採取對居民個人補助、項目投資補助、企業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對城鄉居民倒塌毀損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以及工農業恢復生產和重建等給予支持。 1.倒塌毀損民房恢復重建。對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的農戶住房建設,中央財政原則上按平均每戶1萬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對其他損房的農戶給予適當補助。 對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城鎮居民和其他城鎮無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災地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建設,中央財政採取對項目投資補助、居民個人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受災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可組織建設安居房出售或出租給符合條件的家庭;由政府投資建設適量廉租住房按照低租金出租給符合條件的家庭;對居民購買各類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決住房的,每戶按一定標准給予補助。對城鎮居民住房經鑒定需除險加固的,給予適當補助。 2.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對教育、衛生、基層政權等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資金原則上由中央和受災地區財政按比例負擔,其中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由中央財政負擔。同時,對口支援和社會捐贈資金要優先用於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3.工商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中央財政對國資委管理的中央國有重點骨幹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採取按因災毀損恢復重建投資的一定比例注入資本金或貸款貼息方式給予支持。其中,注入資本金資金從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中安排。 中央財政對中央軍工企事業單位恢復生產和重建,通過項目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給予支持。 對地方工商、旅遊等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除中央財政對受災嚴重地區的重點行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外,原則上由地方負責統籌考慮資金支持辦法。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注資等方式,支持受災嚴重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恢復重建。 4.農業、林業恢復生產和重建。中央財政對種子、種苗、種畜等農業生產資料、土地整理以及受損農田水利設施、規模化種養殖棚舍池、良種繁育設施、農林推廣和服務基礎設施、森林防火設施、受損林木和農林業病疫情控制等,採取項目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適當支持。中央財政增加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5.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中央財政重點對破壞嚴重需整體重建或搬遷的非經營性城鎮市政設施給予項目投資補助;對經營性或有收費(收入)來源的城鎮市政設施恢復重建給予貸款貼息。 中央財政對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採取項目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支持。其中公路包括受損國道、省道及橋梁、涵洞、縣鄉公路,所需資金以車購稅專項收入調劑安排為主,中央一般預算收入適當安排為輔。 中央財政對受損水庫結合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給予投資補助;對受災嚴重地區的其他水利設施給予適當支持。 6.其他恢復重建。中央財政對震後地質災害治理、環保監測設施等給予項目投資補助。 (三)稅收政策。 促進企業盡快恢復生產: 1.自2008年7月1日起,對受災嚴重地區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政策,允許企業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國家限制發展的特定行業除外。 2.對受災嚴重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徵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對受災地區企業取得的救災款項以及與抗震救災有關的減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3.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並直接用於災後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在三年內給予進口稅收優惠。 減輕個人稅收負擔: 對受災地區個人取得的各級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接受捐贈的款項;對抗震救災一線人員,按照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規定標准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築物等恢復重建: 1.由政府為受災居民組織建設的安居房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轉讓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2.對地震中住房倒塌的農民重建住房的,在規定標准內的部分免徵耕地佔用稅。 3.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安居房,所簽訂的建築安裝、銷售、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4.對在地震中損毀的應繳而未繳契稅的居民住房,不再徵收契稅;對受災居民購買安居房,按法定稅率減半徵收契稅。 5.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在2008年年底前免徵損毀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 1.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受災地區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應繳納的印花稅。 4.對專項用於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能夠提供抗震救災證明的新購特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促進就業: 1.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經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2.受災嚴重地區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以上優惠政策中,除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政策外,凡未註明優惠期限的,一律執行至2008年年底止。確需延長期限的,由國務院另行決定。 (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為了減輕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基金、收費負擔,三年內對受災嚴重地區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對受災嚴重地區內的用電企業、單位和個人,免收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對企業和有關經營者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水路客貨運附加費。 四川、甘肅、陝西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受災嚴重地區酌情減免屬於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受災嚴重地區內的建築企業,全部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佔用農業灌溉水源及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對礦產資源開采企業,全部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費、采礦登記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對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對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證券市場監管費;對電力企業全部免收電力監管費。 四川、甘肅、陝西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受災嚴重地區酌情減免由中央級批准屬於地方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機構盡快全面恢復金融服務功能: 1.支持金融機構基層網點恢復重建。加快修復和合理布設金融基層網點,加強和改進對受災居民集中安置點的金融服務。對受災損失嚴重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由其總行(部)提供對口援助,對受災損失嚴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鼓勵有實力、經營穩健的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其兼並重組。鼓勵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到受災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2.保障支付清算、國庫、現金發行、證券期貨交易和郵政匯兌系統的安全運營,為受災地區資金匯劃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3.支持適當減免金融業收費。支持適當減免受災嚴重地區金融機構繳納的交易場所會費、投資者保護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等收費。鼓勵受災地區金融機構適當減免客戶賬戶查詢、掛失和補辦、轉賬,證券持有人的證券賬戶卡掛失與補辦、證券查詢、證券繼承等收費。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 1.對受災地區實施傾斜和優惠的信貸政策。在堅持總量從緊宏觀政策的同時,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實行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系統內調劑力度,將信貸資源向受災地區傾斜。受災地區地方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滿足資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運用資金,支持當地恢復重建合理的信貸需求。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在受災地區沒有營業網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開展跨地區貸款業務,支持受災地區恢復重建。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延長還款期限六個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受災地區其他信貸支持。 2.加大對受災地區重點基礎設施、重點企業、支柱產業、中小企業和因災失業人員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災地區吸納就業強、產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對因災失業人員和吸納受災群眾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參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執行。 3.加大對受災地區「三農」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發展適合受災地區特點的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採取專項票據兌付等方式增強農村信用社信貸投放能力。拓寬農村貸款抵押擔保范圍,鼓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鼓勵各金融機構大力發放面向受災地區農戶的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對農村種養大戶、特色種養業予以重點扶持。增加對受災地區扶貧貼息貸款,支持農村受災群眾恢復生產。 4.對受災地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各商業銀行對政府組織的住宅恢復重建項目優先給予貸款支持。對國家確定的重災區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條件方面給予優惠。鼓勵商業銀行發放農民自建住房貸款,用於重建和修復因災損毀住房。對受災地區居民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銀行規定的現行水平統一下調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10%;具體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1個百分點。 支持受災地區金融機構增強貸款能力: 1.加大對受災地區的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2008年增加受災地區2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今後根據實際需要可再適當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並相應拓寬其使用范圍,再貸款利率在現行優惠支農再貸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個百分點。 2.繼續對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允許受災地區金融機構提前支取特種存款,增加信貸資金來源。 發揮資本、保險市場功能支持災後恢復重建: 1.支持受災機構通過債券市場募集災後重建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發行各類債券用於補充資本金和災後重建信貸資金來源。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非金融企業等通過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鼓勵融資創新,支持有穩定收益的交通、水務等基礎設施項目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開展針對受災地區重建發展的直接投資和集合理財、專項理財業務。 2.支持受災地區企業通過股票市場融資。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優先安排受災地區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資,優先審核擬將募集資金投向受災地區和生產受災地區重建、安置急需物資的公司的融資申請。支持受災地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資產注入和整體上市。支持證券交易所適當減免受災地區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費等費用。加強對受災地區企業的上市培育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 3.積極引導保險機構參與災後恢復重建。積極引導和協調保險機構,將保險資金優先投資受災地區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發揮保險產品的功能作用,提供受災地區所需的各類保險,給予費率優惠。大力發展針對受災地區的保險產品。 4.鼓勵和引導各類基金支持災後恢復重建。 加強受災地區信用環境建設: 1.保護受災地區客戶合法權益。加快整理核實受災地區金融機構客戶基本信息。對暫時無主客戶的債權,另賬保存。依法確認和保護遇難者賬戶資金、金融資產所有權和繼承權。為遇難者親屬妥善辦理周到、便利、快捷的各項金融服務。原則上按合同進行地震保險賠付。加快保險理賠進度,提高理賠效率。 2.對於符合現行核銷規定的貸款,按照相關政策和程序及時核銷。積極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對因災形成的不良債務實施有效重組,促使企業和個人恢復生產和償債能力。金融業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可持續的原則支持災後重建,防止金融風險和道德風險。 3.推進受災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受災地區金融運行監測,保持受災地區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加強受災地區信貸統計、徵信和金融知識普及宣傳工作。 (六)產業扶持政策。 1.恢復特色優勢產業生產能力。大力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資源環境條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重點恢復重建農牧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大型發電設備基地、高新技術、環保建材等產業以及化肥、農葯、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把旅遊業作為先導產業,加快重點旅遊景區、景點的恢復重建。 2.調整產業結構。產業恢復重建要高起點、高標准、高水平,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節能減排,提高技術水平。堅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以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後產能,關閉重要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嚴重企業。中央財政對地方淘汰「兩高一資」落後產能給予適當獎勵。 3.優化產業布局。對不適宜原地重建的企業要異地遷建。在成都、德陽、綿陽、廣元等地將企業相對集中,形成資源集約利用、土地節約使用、環境綜合治理、功能有效發揮的產業集中區。 4.改善產業發展環境。在恢復重建期內,按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要求適度調整煤炭新建項目規模限制。實行直購電試點。 (七)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 1.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對受災地區為安置受災居民新建各類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災地區為安置受災居民新建各類安置住房;受災地區的行政機關、學校等事業單位、各類企業、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毀損,需要在原地區進行重建或遷至異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 2.劃撥土地。對利用政府投資、社會捐助以及自籌資金為受災居民建設非商品住宅用地;採取BOT、TOT等方式建設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益性設施用地;規劃易地重建村莊確需用地;按規劃需要整體搬遷並收回其原有土地的工商企業用地,實行劃撥土地。 3.降低地價。對投資規模大、促進經濟發展作用明顯的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 4.增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留成。為支持受災嚴重地區的礦山企業恢復生產和發展,三年內將四川、甘肅、陝西三省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礦業權價款收入等中央分成部分全額留給地方。 (八)就業援助和社會保險政策。 加大就業援助: 除前面所列鼓勵就業的稅收和金融政策外,加大對受災地區的就業援助力度。 1.將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因地震災害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及時納入就業援助的對象范圍,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2.將本地就業困難人員正在參與的抗震救災相關工作,按規定納入現有和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認定范圍,時限為三個月。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3.對受災地區企業在重建中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 4.對從事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5.對因災中斷營業後重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6.省級人民政府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對受災地區企業採取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等措施。 7.按規定對受災地區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三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8.受災地區企業恢復生產、公路、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對口支援項目建設,要優先吸納當地受災群眾。組織引導好受災群眾參加以工代賑和生產自救活動。 9.對受災地區實行就業援助所需相關資金,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支持。 保障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1.為解決四川受災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不抵支問題,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傷亡的,在核實傷亡人數、傷殘等級及具體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按規定支付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在地方盡快實行市級或省級統籌、動用歷年結余、加大基金調劑力度解決的基礎上,仍有不足的,可動用部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對未參加工傷保險傷亡職工的待遇支付,由職工所在企業(單位)負責解決,企業(單位)無力支付或不存在,並符合救助條件的,可通過相關的社會捐助、社會救助制度予以幫助。 保障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對因災困難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按《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有關規定辦理內部退養,達到退休年齡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受災較重、暫停生產的企業,允許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災關閉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破產財產清償,不足部分應按規定報批後予以核銷。 保障受災困難人員基本生活: 對受災地區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規定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納入城市低保范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享受臨時生活救助條件的人員,按規定實施臨時生活救助。 (九)糧食政策。 1.穩定受災地區糧食市場。適時充實受災地區中央和地方糧食儲備,增加受災地區市場供應。對已安排出庫的抗震救災中央儲備糧,新糧上市後要及時補庫。做好市場應急調控預案,運用中央和地方糧食儲備吞吐,確保當地市場穩定。中央財政對拋售的中央儲備糧統負盈虧。 2.支持受災地區受損糧庫維修重建。中央財政對四川省專門安排應急維修資金,用於搶修該省地震災區受損糧庫。受災地區確需恢復重建的糧食倉房,納入災後重建規劃統籌考慮。 3.促進受災地區種糧農民增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等資金適當向受災地區傾斜,促進受災地區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 上述九個方面的政策屬於新制定或擴大了原有政策執行范圍。凡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中適用於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的各項優惠政策措施,受災地區均繼續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各地區、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盡快落實好相關政策措施,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受災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立即全面部署本地支持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省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做好對口支援各項工作。 (三)細化政策,完善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盡快制訂有關政策措施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政策措施適用范圍和執行期限,並根據災後恢復重建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和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受災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貫徹實施具體操作辦法,便於各項政策措施執行。
⑵ 中國金融如何支持四川災後重建
四川農業信用合作社
今年1月中旬以來, 四川省大部分市州遭受了罕見的低溫、雨雪和冰凍災害,達州、巴中、廣安等19個市州,99個縣也不同程度受災,人民群眾的生產損失嚴重,生活困難。災情發生後,省聯社高度重視,及時於2月1日在各市州機構負責人會議上,就支持抗災救災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下發了應對工作緊急通知,要求各地農信社把抗災救災工作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來抓。各地農信社結合實際,積極參與了當地政府組織的抗災救災工作,做到了農信社營業網點的正常運行,確保了抗災救災工作的金融服務和農信社人、財、物的安全。
中國人民銀行
5月13日,央行副行長蘇寧表示,央行已決定對四川、甘肅兩省分別安排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33億元和22億元,集中用於解決轄內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支付頭寸和流動性需求,支持及時增加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信貸投入。
工行:盡量滿足救災資金貸款
中國工商銀行董事長姜建清近日明確要求,積極支持地震災害中受損嚴重而又與人民生活和國民經濟息息相關的行業和企業,對電力、電信、公路、鐵路等部門抗震救災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實行特事特辦,積極支持,及時審批。
工行四川省分行辦公室負責人昨日稱,雖然暫時還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的額度,但只要是涉及災後重建、用於救災的貸款,「我們都會盡量滿足。」
另據了解,5月15日工商銀行又向地震災區捐款1436萬元,累計達到2636萬元。
中行:對基礎行業客戶貸款傾斜
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7.8級特大地震。中國銀行決定從13日起開啟「綠色通道」,加大對受災地區電力、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行業重點客戶的授信支持力度,全力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介紹說,中行將在貸款安排上,加大對受災地區電力、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行業重點客戶的授信支持力度,在貸款上予以傾斜。
與此同時,中國銀行決定在貸款受理、審批和發放中開設「綠色授信通道」,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項目的信貸支持。據稱,中行各受災地區分行已與當地供電、供水、供氣、交通、通訊等行業客戶取得聯系,了解企業的金融需求。
建行:總行領導掛帥
5月13日,建行行長張建國趕赴四川,在指導抗震救災的同時,啟動了綠色信貸通道。
據了解,該行要求積極配合安排信貸資金供應,並且由總分、行領導親自掛帥,指導和督促救災資金審批和發放;各部門密切聯動,加快額度授信、貸款審批和發放速度。建設銀行表示,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確保救災資金及時到位,為災區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提供資金支持。
交行:24小時內完成貸款審批
昨日,記者從交通銀行成都分行獲悉,地震發生後,總行及華西授信審批中心第一時間設立了「抗震救災信貸支持特別通道」,對成都等受災較重地區上報的有關抗震救災授信業務,在資料齊備情況下給予急事急辦,確保24小時完成審查審批。
記者獲悉,交行已決定在信貸投向上加大對抗震救災直接相關的10個重點方面的信貸支持力度,具體包括:救災物資、電網電力、公路交通、電信通訊、供水供氣、工程機械、水泥建材、醫葯器械、石油化工、建築施工。據介紹,對上述十大行業的信貸需求,交行在信貸規模上予以優先支持,對受災地區的客戶需求,給予優先處理。
民生銀行:資金配置災區優先
民生銀行成都分行相關負責人稱,民生銀行將加大對受災地區和災後重建項目的資金支持,增加受災地區分行的貸款增長限額,並在系統內資金配置上優先安排災區的資金,此外還將立即啟動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加快額度授信、貸款審批和發放速度。
特事特辦 保單丟了也可賠
地震發生後,保險理賠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問題。記者獲悉,為現場指導災後保險理賠工作,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昨日已專程趕赴成都。周延禮副主席強調:「對於個人的理賠要優先,簡化手續」。而此前,四川保監局局長王虎林向全省保險業提出希望,「對於責任明確的要快速理賠,對於責任免除的要研究通融賠付的統一口徑,特事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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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險種可保地震損失
地震發生後,本報記者接到不少市民來電,詢問哪類保險產品可以保障地震造成的損失,哪類保險產品又是將之列為除外責任。在人們的印象中,似乎保險公司是不保地震的,其實這句話只說對了一部分。
「投保了壽險的災區居民都可以獲得理賠。」泰康人壽助理總裁黃新平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泰康目前的所有產品都承保地震災害。記者在條款中看到,意外險、醫療費、長期壽險等險種中,地震引起的損失可以賠付。大部分公司的壽險免賠責任包括:自殺、戰爭、核爆、艾滋病、酒後駕駛、吸毒等,但是多數不包括地震。
不過,地震中傷亡的居民可以獲得理賠,但是損失的房屋等財產卻可能無法理賠。記者了解到,一般的企業和家庭財產保險中,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是免賠的,比如房貸險。平安產險董事長任匯川告訴記者,地震險也沒有專門的主險,居民只能通過附加險種來投保地震險。然而,記者昨日詢問幾家成都財險公司,部分公司表示,此項業務基本閑置,投保該附加險的人並不多。任匯川還告訴記者,並不是所有的財產險都把地震列為除外責任,比如建築工程保險就有地震責任,像地鐵、道路等的保險就將地震列為保險責任
⑶ 俄羅斯地震對金融界帶來什麼影響
2010年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2010〕5號),提出積極加強信貸政策指導,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及時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並做好專項監測。2月1日至2日,召開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信貸與金融市場工作會議。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9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2月11日,發布《2009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2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3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按照宏觀調控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引導金融機構貸款合理均衡增長,同時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暫行法》(銀發[2010]79號),加強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保障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安全、穩定、有效運行,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操作和使用。3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共中央宣傳部等八個部委出台《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督促金融機構認真落實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振興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的振興和發展繁榮。3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國家銀行簽署《中白雙邊本幣結算協議》。該協議是我國與非接壤國家簽訂的第一個一般貿易本幣結算協議,也是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實施後的區域金融合作的新進展,有利於進一步推動中白兩國經濟合作,便利雙邊貿易投資。3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做好春季農業生產和西南地區抗旱救災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10〕100號),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金融機構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必須的流動性需求,切實加大對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有效信貸投入。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一季度例會。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全力做好玉樹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10〕121號),及時出台支持災區抗震救災的特殊金融服務措施,要求加強災區現金調撥和供應,確保支付清算、國庫等系統通暢運營,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抗震救災和災區重建的信貸投入,滿足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5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5月1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暫不上調。5月10日,發布《2010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198號),要求以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突破口,大力推廣普及在實踐中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產品;根據農村發展的新形勢,積極研發和推出一些適合農村和農民實際需求特點的創新類金融產品;通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流程,再造農村金融服務模式,讓廣大農村和農民得到便捷和優質的現代化金融服務。5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發〔2010〕170號),要求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多方面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密切跟蹤監測並有效防範信貸風險,做好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工作。6月8日,發布《2009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6月9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簽署了金額為35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以推動雙邊貿易和投資,加強雙邊金融合作。6月19日,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改革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號),提出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186號),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增加國內試點地區,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試點業務范圍擴展到貨物貿易之外的其他經常項目結算,以進一步滿足企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際需求,發揮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積極作用。7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二季度例會。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7月23日,為推動雙邊貿易和直接投資,中國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約300億新加坡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211號),明確了黃金市場未來發展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7月3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對《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有關內容進行解釋說明,並要求各地上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8月5日,發布《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8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全力做好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26號),提出落實好災前住房重建貸款因災延期償還政策、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加強貸款管理、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復災區各項金融服務功能等意見。8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0]217號),允許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使用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8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9次例會決定,對四川等8個省(區)轄內喜德等27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9.61億元。9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法》(銀發〔2010〕249號),明確境外機構可申請在銀行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用於依法開展的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該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9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71號),強調保持對災區金融支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增強對災區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三季度例會。9月29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275號),要求商業銀行更加嚴格地執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貸款利率等相關政策,明確了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等相關規定,堅決遏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繼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需求,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9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於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10]91號)。10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11月2日,發布《2010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11月9日,為防範跨境資本流動帶來的金融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加強外匯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59號)。1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1月16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法》的通知》(銀發[2010]316號)發布,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認真履行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工作職責,准確把握監測考核重點,堅持激勵與約束並舉原則,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場准入政策的作用,促進農村信用社鞏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1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1月29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11月22日,為促進中國與俄羅斯之間的雙邊貿易,便利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開展,滿足經濟主體降低匯兌成本的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交易。12月15日,俄羅斯莫斯科貨幣交易所正式掛牌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交易。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分析經濟金融和貨幣信貸形勢,引導金融機構保持貸款合理適度增長,加強優化信貸結構,提升風險抵禦能力。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2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12月13日,銀行間外匯市場收市時間調整為16:30。1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傳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引導金融機構執行好穩健的貨幣政策,按照宏觀審慎要求,加強自我調整信貸行為,保持信貸適度增長,增強風險防範能力。1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四季度例會。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同時,上調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動性再貸款利率由3.33%上調至3.85%;一年期農村信用社再貸款利率由2.88%上調至3.35%;再貼現利率由1.80%上調至2.25%。
⑷ 災後重建發揮財政的作用
1 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國家通過財政支出加大對災區的支持力度 幫助災區實現災後經濟發展
2對人民生活的保障作用 加大財政支出 保證受災人民的正常生活 建立和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
3稅收調節的作用 對災後恢復重建給予稅收優惠
⑸ 金融服務有哪些補救的策略
1.重視客戶問題:客戶認為,最有效的補救就是金融機構一線服務員工能主動地出現在現場,承認問題的存在,向客戶道歉(在恰當的時候可加以解釋),並將問題當面解決。金融機構應做到使客戶始終處於知情狀態。一般情況下,客戶希望看到金融機構承認金融服務失誤,並希望知道金融機構在採取措施解決這一問題。如果不能當場解決金融服務失誤,就應坦誠地告知客戶,金融機構正在努力,需要一段時間。當問題得到解決後,應告知客戶解決的結果和金融機構從這次服務失誤中所得到的經驗教訓以及將來如何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
2.建立金融服務補救預警系統:有效的金融服務補救策略需要金融機構不僅能通過客戶的抱怨和投訴來確定企業服務失誤產生的原因,還能查找那些潛在的金融服務失誤。
金融服務失誤和金融服務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和地點發生。這需要通過對服務過程、人力資源、服務系統和客戶需要的詳盡分析,尋找金融服務失誤的「高發地帶」,預測補救需求和採取措施加以預防。有時一個金融服務失誤會引發一系列反應,對這一類問題必須高度重視,做好預防工作。復雜的IT系統是引發服務失誤的另一「危險地帶」,因為從目前的技術水平來分析,智能化程度再高的機器也不能和人相比。當然,通過引進新系統可以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尋找金融服務失誤的「高發地帶」並採取相應措施,可以使金融服務補救取得更好的效果。
3.測算補救的成本和收益:金融服務失誤會導致客戶流失,這樣就需要金融機構獲取新的客戶來彌補客戶流失所造成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客戶流失會給金融機構帶來「壞口碑」。獲取新客戶的費用通常比維系老客戶的費用要高出好幾倍,而「壞口碑」會使金融機構獲取新客戶更加困難。良好的服務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服務失誤而付出的額外費用,但金融機構很少能意識到金融服務失誤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因此,較為准確地測算這筆費用有利於提高金融機構的質量意識。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就是客戶終生價值,即金融機構在客戶整個生命周期里從客戶那裡獲取的全部價值。當某一客戶的終身價值遠低於為了彌補金融服務失誤所增加的服務成本時,就應該重新思考是否有必要採取金融服務補救措施。
4.積極鼓勵客戶抱怨和投訴:調查顯示,在那些不滿的客戶當中,只有4%的客戶會向公司投訴,96%的不滿意客戶不會採取投訴,而會將自己的不滿告訴16~20個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如果客戶不滿,他們不投訴比投訴更可怕,因為這樣將會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口碑。因此,對於客戶投訴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的歡迎或是過於被動地「坐等」,而應積極地採取措施,為客戶創造更加便利的投訴渠道。
(1)鼓勵投訴。要在金融機構內部建立尊重客戶的企業文化,並通過各種渠道告知客戶他們擁有投訴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要讓全體員工認識到客戶的投訴可為金融機構提供取得競爭優勢的重要線索,而不是給工作帶來麻煩。那些直接向金融機構投訴的客戶是金融機構的朋友和忠誠的用戶,而對金融機構「沉默」的客戶會給企業造成更大損失。他們最容易轉向與金融機構競爭的對手交易,而且還會散布對企業不利的信息。為鼓勵客戶直接反映情況,金融機構應制定明確的產品和服務標准及補償措施,清楚地告訴客戶如何進行投訴及可能獲得的結果。
(2)培訓客戶投訴。在鼓勵客戶投訴的基礎上,金融機構還要採用各種方式培訓客戶如何投訴。如通過促銷材料、產品包裝、名片等客戶能夠接觸到的媒體,告知客戶投訴部門的聯系方式和工作程序。
(3)深化金融機構質量文化,降低失誤發生概率。深化金融機構的質量文化,引導員工對自身或他人的工作進行評定與反思,從根本上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同時,運用標桿管理,對員工的工作質量進行審評,根據客戶的滿意程度制定相對的激勵及懲罰措施,給員工的工作設置基本的底線,從而有效地降低失誤發生的概率。
(4)提高員工素質,樹立金融服務失誤及補救的正確觀念。大部分的失誤是由於員工的金融服務不當造成的,因此,從企業的一線員工到經營管理者都要樹立對待金融服務補救的正確觀念,把每一次金融服務補救都當成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的機會。正確觀念的樹立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平時的積累中完成的。可以通過人力資源部招聘培養一批擁有可塑性的員工,對其正確地灌輸金融服務觀念。
⑹ 金融服務是什麼意思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6)災後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的主要特徵
1、投入少
金融服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
2、融資中介
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勞動密集型
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
4、自由化
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⑺ 成都銀行的震災記實
義不容辭
時間定格在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一場特大地震災害在四川汶川發生,地震沿汶川、北川、青川一線地震帶延伸,距震中汶川不到100公里的成都市震感非常強烈,強烈的震動持續了3分鍾。然而,就是這短短的3分鍾,讓多少山川撕裂,讓無數骨肉分離;就在這短短的3分鍾,正在堅守崗位的成都銀行員工,表現出的卻是臨危不懼,沉著應對,全力保護國家和人民的財產安全!
成都銀行都江堰支行櫃員路思雨在地震發生後,仍然堅持快速鎖好現金、公章等物品,方才撤出營業室,剛一撤離房屋立即垮塌;
彭州支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長張炳傑在自身摔傷的情況下,帶領支行員工不顧餘震威脅,仍然返回支行保障銀行財產安全;
安全保衛部全體保衛人員不畏個人安危,在地震發生時和抗震期間始終24小時堅守崗位,一直未撤離總部大樓,保衛了總部大樓財產安全;信息技術部員工地震期間24小時值守位於總部8樓的中心機房,確保全行金融機具的順利運行;
讓人感動的瞬間還有許多,3分鍾時間的生死較量,將成都銀行人在災難面前的臨危不亂表現得淋漓盡致。
地震發生後,成都銀行立即啟動了應急處置預案,成立了以黨委書記、董事長毛志剛為組長,王暉行長、楊永嚴監事長為副組長,其他行領導為成員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並在總部大樓二樓設立臨時應急指揮中心。同時,行領導班子帶頭執行24小時值班制,這為整個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開展,特別是短時間內全面恢復正常營業起到了很好的組織保證作用。
他們深知,作為地方金融機構,迅速恢復正常營業,提供及時金融服務就是對災區抗震救災的最大支持。災區群眾的需要就是命令!
為此,成都銀行千方百計力爭最短時間恢復正常營業。除了啟動對各受損網點進行建築質量檢測和緊急加固維修、檢測自助銀行機具,還抓緊搶修計算機線路和設備以保證生產系統的安全運行。
將銀行開進災區,除了給受災群眾帶去方便,提供金融服務,更讓他們心裡得到了極大的安慰。
在把流動銀行開進災區的同時,成都銀行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銀行、銀監局等有關抗震救災恢復重建文件和會議精神,堅決貫徹執行「四不」政策,及時為政府、企業和居民提供急需的金融信貸服務,在政策上給予災區企業和群眾最寬松的環境和最及時的服務。
對已進行額度授信的企業,可以超過原授信額度,作為單筆貸款進行審批,待重新進行額度授信時再一並納入;建立「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對有關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授信業務,給予特事特辦、優先審批。凡涉及企業災後恢復生產性貸款、災區基礎設施建設、災區安置房建設、財政救災支付的資金需求等均納入綠色通道,簡化環節,提高效率;
對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企業,在不影響各類法律時效的前提下,暫不催收催繳、暫不罰息、暫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對經營正常、信用良好,僅因災害造成償債能力下降的,原則上信用等級暫不降低,滿足展期條件的予以展期;
對因受災而不能按時還款的企業,在客觀分析的基礎上將通過調整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化解信貸風險;對受損嚴重,信貸資產安全已受嚴重威脅的項目和客戶,逐戶研究對策,通過債務重組、強化擔保等措施降低風險。
這一條條政策,銀行都把對災區企業、群眾的利益和方便放在了自身利益之前,展現了其深厚的社會責任感。成都銀行在成都發展多年,一直被老百姓看作「成都人自己的銀行」。而在地震之後人們感覺到,成都銀行並不僅僅是成都人的,更是四川人的、中國人的銀行。
在這場突如其來的地震浩劫面前,成都銀行的幹部員工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團結和無畏。一些員工不顧自身安危積極救助被困同事,一些員工臨危不懼、堅守崗位,全力維護銀行利益,還有一些員工伸出無私的援助之手,以獻血、捐款、捐物等多種方式表達對災區群眾的愛心。
境內外投資機構———馬來西亞豐隆銀行和中國渤海產業基金分別向災區捐款10萬美元和10萬人民幣。全行員工個人共捐款130餘萬元,人均捐款500元,黨員人均捐款1100元。此外,為綿陽市商業銀行捐款60萬元幫助其恢復重建;向崇州市雞冠山鄉九年制義務制小學捐贈205套學生桌椅及文具用品、電熱毯等生活用品;為彭州市通濟鎮災區板房安置點種植巨桉樹苗300餘株,為災區人民的新家植樹添綠。
抗震救災中的突出表現讓成都銀行榮獲多項集體和個人表彰獎勵,成都銀行被評選為「成都市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多名員工榮獲成都市抗震救災優秀共產黨員、成都市抗震救災先進個人等光榮稱號。
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在企業自身同樣受到影響的危難時刻,更顯彌足珍貴。
抗震救災的時間並不算長,面對被地震損毀的家園,災後重建將是一件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作為本地的金融機構,成都銀行傾盡全力,突出信貸的重要作用,支持災後重建。
在支持企業災後恢復生產方面,成都銀行將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三農」等作為信貸支持的重點,加強與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與配合,帶著主動服務意識深入企業調查了解客戶受災情況、遭受的損失,以及企業災後重建的金融需求。在符合相關政策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受災企業的重建資金需求,並通過「綠色通道」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災後,成都銀行陸續支持了一批重點企業,如徽記食品、交通油料、豐豐鴨業、聯邦制葯、合信葯業等,截至2009年4月末,成都銀行災後重建貸款余額達到21.52億元,其中執行下浮利率的貸款余額12.81億元,占災後重建貸款的59.53%;執行基準利率的貸款余額6.63億元,占災後重建貸款的30.81%。
同時,作為地方金融機構,從災後重建工作開展伊始,成都銀行就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積極參與其中,通過各種途徑對住房重建工作予以信貸支持。
一方面,成都銀行積極發放財政補助資金搭橋貸款,向彭州、都江堰、大邑、崇州、邛崍、金堂六地發放20億元財政承擔的重災區損房農戶住房重建補助資金搭橋貸款,已發放該項資金共計12.3億元。
另一方面,成都銀行為成都市受災農戶提供直接的信貸資金支持。為支持災區農戶原址重建,幫助他們盡快解決住房和農家樂經營用房被破壞,自建資金緊缺問題,該行開展農戶災後重建住房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將為都江堰市灌口鎮靈岩村九組44戶有重建需求的農民提供了總額為600萬元的貸款。此外,成都銀行還在雙流、邛崍支行,分別開辦了集體土地房屋抵押貸款業務和農民旅遊新村災後重建經營性貸款業務。截至2009年4月末,已發放6筆集體土地房屋抵押貸款31萬元,發放8筆農民旅遊新村災後重建經營性貸款160萬元。
對災區個人貸款,成都銀行也提供了多項優惠政策。對因地震造成還款困難的客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了貸款展期;對於因災情影響造成的貸款違約,違約記錄暫不向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對受災地區原址重建住房、自主維修加固的城鎮居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執行。
今天,成都銀行支持災後重建的步伐仍在加速運行:2月,成都銀行又向雙流縣現代服務業社會事務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投放了6000萬元貸款,幫助該縣受災學校盡快恢復正常教學。同月,又新增個人工程機械貸款額度2億元,支持災區工程建設工作。 1、用途多樣 :涵蓋多種消費用途,滿足您多種貸款需求。
2、擔保多樣 :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組合等,供您靈活選擇。
3、期限較長: 最長期限可達5年,充分減輕您的短期還款壓力。
4、方便省錢: 可選擇一次授信、循環使用、隨借隨還、方便省錢。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信用記錄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經辦行所在地戶籍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有本地固定住所;
4.能提供我行認可的消費用途證明資料;
5.經辦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1.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原件;
2.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材料;
3.本地居住證明材料;
4.消費用途證明材料;
5.擔保證明材料;
6.我行要求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