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三方支付企業和銀行是怎樣的關系
很多大大可能不太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與銀行的關系,這里簡單介紹一下,希望各位大大多做了解
1.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的風險第三方支付,從事的業務介於網路運營和金融服務之間,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確。雖然多數第三方支付試圖確立自己是為用戶提供網路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從所有這些第三方支付實際業務運行來看,支付中介服務實質上類似於結算業務。此外,在為買方和賣方提供第三方擔保的同時平台上積聚了大量在途資金,表現出類似銀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是銀行的專有業務。第三方支付平台經營的業務已突破了現有的一些特許經營的限制,究竟應當如何定位,是我們應該深思的問題。
2.在途資金和虛擬賬戶資金沉澱的風險在支付過程中,無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還是內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種資金吸存行為,當吸收的資金達到相當的規模以後,就產生了資金安全問題和支付風險問題。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澱下來的在途資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中,一般商家的資金會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這部分在途資金,可能發生的風險有:第一,在途資金的不斷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風險指數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為網上交易雙方提供擔保,那麼誰來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資金沉澱,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引發支付風險。
(2)在內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使用。目前虛擬貨幣尚未納入央行的監管范圍,且游離於銀行系統之外,難以跟蹤平台內部的資金流向,它將對現實社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還不明確。但目前虛擬貨幣的發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當越來越多的人認可和使用虛擬貨幣後,一旦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對接出現問題時,將是一個巨大的災難。沒有人願意為這種風險買單,也買不起。
3.《反洗錢法》帶來的洗錢風險央行在發布的《反洗錢報告》中稱,網上銀行在銀行業務中占據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過電話、計算機網路進行,銀行和客戶很少見面,這給銀行了解客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也成為洗錢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
銀行關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銀行的微妙關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銀行的關系比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將與銀行的網上銀行及網上支付搶生意,甚至有可能會取得銀行牌照、變身做零售銀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銀行絕對不會養虎為患。反過來說,第三方支付也為將來銀行推出網上電子支付業務扮演了排頭兵沖鋒陷陣的角色,使銀行網上電子支付業務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銀行目前也不想做得太絕,把其扼殺在搖籃中,這有點卸磨殺驢之嫌。但還是那句話,在商場上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
第三方支付與銀行的業務沖突
第三方支付與銀行的業務沖突目前看來不是很明顯,但在不遠的將來就會越來越明顯,但如前所述,由於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為銀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馬上翻臉扼殺第三方支付銀行可能也有所顧忌,因此銀行業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業撕破臉,就曾給第三方支付企業指出一條出路,某銀行行長就曾直言不諱的表示:「如果是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為賣家眾多、也比較零散,管理需要耗費很多時間,銀行的精力有限; 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戶不見得比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力弱,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還是到C2C去發展吧。可是 C2C平台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支付平台,這條路能走得通嗎?
目前國內比較暢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即為支付寶,支付寶目前已經在全國各地開通手機繳費、煤氣水電繳費等等,而這些不就是B2C么?而阿里巴巴公司旗下兼容B2B、B2C、C2C,顧名思義,唯有支付寶可以在中國行得通、走得遠。
相關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21日發布央行令,制定並出台《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辦法》於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主要包括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其中網路支付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辦法》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對於支付業務申請人資格,《辦法》規定,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託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託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支付機構不得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在客戶合法權益保障方案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對客戶知情權的保護措施,明確告知客戶終止支付業務的原因、停止受理客戶委託支付業務的時間、擬終止支付業務的後續安排等;對客戶隱私權的保護措施,明確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的接收機構及其移交安排、銷毀方式及其監督安排等;對客戶選擇權的保護措施,明確可供客戶選擇的、兩個以上客戶備付金退還方案等。客戶合法權益保障方案涉及其他支付機構的,還應當提交與所涉支付機構簽訂的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移交協定、客戶備付金退還安排等證明文件。
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支付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未明確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支付機構可以按照市場原則合理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支付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披露其支付業務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准。支付機構有互聯網網站的,還應當在網站主頁顯著位置進行披露。
此外,支付機構調整支付業務的收費專案或收費標準的,應當綜合考慮市場供求關系、客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支付機構在實施新的支付業務收費專案或收費標准之前,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連續公示調整事項30日。支付機構有互聯網網站的,還應當在網站主頁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支付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將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等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機構在《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內的任一會計年度內虧損或連續多個會計年度內累計虧損超過其實繳貨幣資本的40%的,應當在下一會計年度的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等。
『貳』 第三方支付和聚合支付對商家有怎樣的影響呢
你好!第三方支付能夠使商家更加方便快捷地進行收款,聚合支付將一個以上的銀行、非銀機構或清算組織的支付服務,整合到一起,為商戶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通道服務」、「集合對賬服務」、「技術對接服務」、「差錯處理服務」、「金融服務引導」、「會員賬戶服務」、「作業流程軟體服務」、「運行維護服務」、「終端提供與維護」等服務內容,以此減少商戶接入、維護支付結算服務時面臨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戶支付結算系統運行效率的,並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務。
『叄』 第三方支付屬於金融業嗎
屬於非金融的支付機構,但是受人民銀行監管。
『肆』 第三方支付對傳統金融支付體系有哪些沖擊
第三方支付的平台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也在不斷發生變化。最初,二者可能是完全合作的關系,但是現在競爭性開始提升,變成了競爭與合作並存的局面。過去第三方支付企業扮演的就是網路支付的中介角色,與銀行的利益沖突實際上很小。但是現在,在很多支付業務中和非支付的業務中,第三方支付企業逐漸走向前台,銀行在某些領域卻走向了後台。這里舉了一些例子,比如支付結算是銀行中間業務的組成部分,這個就不用說了。第三方支付企業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雖然還有些同質性的問題比較突出,但是有些龍頭企業通過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應該說替代了大量的銀行支付的中間業務。
『伍』 第三方支付對傳統支付方式有何影響
3>突破了地域限制,只要擁有一台電腦,在家中或辦公室您便能輕松享受各種銀行金融服務,免去了往返銀行網點和排隊等候等諸多不便.
4> 跨越了時空限制,傳統櫃台辦理業務的營業時間早已不能滿足您的全方位需求,而建行網上銀行可以為您提供24小時的貼身服務,實時滿足您對銀行業務的需求;
5> 客戶資料的私密性,建行網上銀行採取了嚴密的安全措施,在網上辦理業務時,提供給客戶最大的私密性,您不必擔心自己的賬戶信息被別人所知
6> 金融服務的多樣性,在建行網上銀行為您提供的各項服務中,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做出個性化的選擇,只要點擊進入建行網上銀行,您就能夠一並享受到多樣化的服務,而再也不必東奔西走地去找網點了。
缺點:目前還存在著很多因素制約著我國網上支付市場發展,像網上支付的安全不能很好的保障、支付服務費用較高,個人支付帳戶管理功能較少,用戶對第三方支付平台信任度不高等,然而這些因素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出台、支付功能的逐步完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與銀行合作的加強都將得到妥善解決。
1. 銀行交易系統被非法入侵。
2. 信息通過網路傳輸時被竊取或篡改。
3. 交易雙方的身份識別;賬戶被他人盜用
『陸』 第三方支付給經濟帶來哪些影響
支付寶和微信金融服務這么牛,歸根結底在於其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由央行頒發),這東西是稀缺資源,沒這牌照就沒業務資質,你微信里的錢就只能買QQ音樂會員、支付寶里的錢只能買余額寶貨基,想用?請轉回銀行卡上再支付。第三方支付牌照之於支付寶微信,相當於菠菜之於大力水手~
第三方支付的定義是:
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通過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介面對接而促成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網路支付模式。
什麼意思?支付寶是基於銀行結算系統開展支付業務的金融機構,和銀行定位有本質性區別,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幹銀行的事,是銀行就肯定不是第三方支付機構,這是類似於天賦性的職能區別,是經營領域劃分,央行允許你干你才能幹,不是你想干就能幹。有朋友又說了,網商銀行是阿里巴巴的啊,阿里巴巴不也干銀行了嗎?
只能說網商銀行股東之一是阿里巴巴,你兒子考清華不等於你考清華,能一樣嗎?
搞金融不是賣菜,今賣土豆明賣白菜,在金融細分領域經營必須經監管機構管理和批准,這在哪國都一樣,為什麼?為的是加強監管、金融體系健康運行,因為這做的是錢的生意,而不是商品生意。
所以,這事不能想當然,要知其所以然,像支付寶和微信這樣的支付方式,對中外銀行來說好像看起來不難,但一切都要以服從監管政策為前提,這事銀行雖然沒干,但銀聯公司可是一直在努力哦~
『柒』 央行限制第三方支付對互聯網金融有什麼影響
限制第三方支付會阻礙金融創新
「我對徵求意見稿表現出一種憂慮,互聯網金融是隨經濟運行模式的變化而出現的,形成互聯網金融最具有影響力的是第三方支付,之後才是其他的財富管理、眾籌和網貸等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電子商務高度契合,為什麼把這個高度契合的東西要做一個限制?設定這樣一個限制,這使得人們非常不方便。」昨天,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在公開演講前表達了對這一文件的不同看法。
吳曉求認為,人類的支付歷史是一步步從懷疑中走過來的,從最早的現金交易,到以銀行為載體的支付,現在已經進入到以第三方支付、移動互聯為基本平台的支付體系。這是金融的變革,是在支付功能上的變革。它推動了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使人們享受了很多高效率的東西。這是個歷史趨勢,不可以讓人們回到通過銀行的載體進行支付的時代,如同不可以讓人們回到必須拿現金交易一樣。
吳曉求強調,限制第三方支付會阻礙金融創新,會阻止和扼殺創新。他希望中國能順應歷史潮流,通過新的金融創意推動金融變革。
『捌』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現對傳統金融機構構成哪些威脅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做支付服務,傳統金融主要是攬儲和借貸服務,它們之間有關聯。但是也有區別,總體來說第三方支付對傳統金融不會造成沖擊。反而能夠互相幫助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