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償付能力在保險監管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什麼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一)監管法規不斷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一是法律層面。1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
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曾於1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三是部門規章層面.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四是規范性文件層面。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監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二是監管組織逐步健全。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三是監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三)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類監管。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二是非現場監管。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三是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四是信息公開。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一、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加強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規律。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二是體現中國特色。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三是順應時代趨勢。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三)主體框架。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1.監管目標。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是防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是促進市場繁榮。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2.監管原則。一是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二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三是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四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3.監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監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三是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一)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一是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四是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強市場監測檢查。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改進保險產品監管c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三是強化保險中介監管。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五是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一是完善資本約束機制。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二是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四)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三是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五)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七)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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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區別
1、規模不同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保險公司所有保單同時發生理賠,能賠的次數,例如償付率200%,表明該保司能同時應對所有保單理賠2次;
2、流動性不同
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即核心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高質量資本的充足狀況;該保司高流動性資本,類似於金融學中M1的概念;
3、資本比值不同
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即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資本的總體充足狀況;該保司全部資本,類似於金融學中M2的概念;
(2)怎樣衡量金融機構的償付能力擴展閱讀
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小於100%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可將該公司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1、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國保監會可要求該公司提出整改方案並限期達到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要求,逾期未達到的,可對該公司採取要求增加資本金、責令辦理再保險、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限制經營費用規模、限制增設分支機構等必要的監管措施,直至其達到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要求。
2、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間的公司,中國保監會除採取前款所列措施外,還可責令該公司拍賣不良資產、責令轉讓保險業務、限制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限制公司的商業性廣告、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以及採取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3、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小於30%的公司,中國保監會除採取前兩款所列措施外,還可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對保險公司進行接管。
『叄』 珠江人壽償付能力怎麼樣怎樣判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一般要看保險監管部門或評級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評定結果吧!這個珠江人壽的評價還是很好,理賠方面的服務做得很到位,准備下手珠江鴻運連連年金保險這個產品呢。
『肆』 在中國,什麼是衡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指標
在中國,評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用的指標是償付能力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最低資本。
其中,實際資本是指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的差額,是保險公司股東所持有的實際資本。最低資本,是指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保險公司為吸收資產風險、承保風險等有關風險對償付能力的不利影響而應當具有的資本數額,即監管機構要求保險公司股東必須持有的最低資本要求。
『伍』 一般的評估公司信用等級評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若是銀行信用等級評定,需提供如下資料:
1、客戶組織機構圖;
2、信用等級評定委託書;
3、近兩年未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4、年檢後營業執照、代碼證、貸款證復印件;。
5、公司簡介;
6、近兩個年度納稅申報表或有效匯總納稅資料;
7、企業實收資本驗收報告;
8、擬作為貸款抵(質)押物評估價值復印件或證明;
9、近兩個年度的工業用水(電)費繳納清單復印件或有效匯總繳納憑證(工業企業)
10、其它需要上報的有關資料。
目前各家銀行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等級評定標准,一般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計算一些財務指標,包括諸如流動性、盈利能力、經過管理能力、發展前景等。根據標准對其進行評分。一般滿分100分,90-100分的為AAA級,80-89分的為AA級,70-79分的A級,依次類推。
不過各家銀行的評級一般只作為自己對企業發放貸款的評價標准,對外沒有什麼參考意義,各銀行之間的評分也不具有可比性。
現在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對持有貸款卡的企業進行資信等級評定,和各家銀行的評級區別不大,只不過是有一相對統一的標准。但各家銀行基本還是按自己的標准進行評級,人民銀行進行的評級只作為參考。
由於中國目前的誠信水平普遍很低,企業財務數據也缺少透明度,因此評級沒有太大的意義。
下面的是資料
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產品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對金融產品發行主體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要素: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行業及區域經濟環境,企業自身素質,包括公司產權狀況、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水平、經營狀況、財務質量、抗風險能力等。對金融機構債券發行人進行資信評估還應結合行業特點,考慮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要素。
(二)對金融產品評級應包括以下要素: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的概況、可行性、主要風險、盈利及現金流預測評價、償債保障措施等。
(三)信用等級的劃分、符號及含義:
1.銀行間債券市場長期債券信用等級劃分為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AA級: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不大,違約風險很低。
A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強,較易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較低。
BBB級:償還債務能力一般,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較大,違約風險一般。
BB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弱,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很大,有較高違約風險。
B級:償還債務的能力較大地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很高。
CCC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度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極高。
CC級:在破產或重組時可獲得保護較小,基本不能保證償還債務。
C級:不能償還債務。
除AAA級,CCC級以下等級外,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
2.銀行間債券市場短期債券信用等級劃分為四等六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1、A-2、A-3、B、C、D。等級含義如下:
A-1級:為最高級短期債券,其還本付息能力最強,安全性最高。
A-2級:還本付息能力較強,安全性較高。
A-3級:還本付息能力一般,安全性易受不良環境變化的影響。
B級:還本付息能力較低,有一定的違約風險。
C級:還本付息能力很低,違約風險較高。
D級:不能按期還本付息。
每一個信用等級均不進行微調。
二、借款企業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內容:
1.企業素質:包括法人代表素質、員工素質、管理素質、發展潛力等;
2.經營能力:包括銷售收入增長率、流動資產周轉次數、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
3.獲利能力:包括資本金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銷售利潤率、總資產利潤率等;
4.償債能力: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等;
5.履約情況:包括貸款到期償還率、貸款利息償還率等;
6.發展前景:包括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產業政策對企業的影響;行業特徵、市場需求對企業的影響;企業成長性和抗風險能力等。
(二)借款企業信用等級應按不同行業分別制定評定標准。
(三)借款企業信用等級分三等九級,即: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最小。
A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很強;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很小。
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較強;企業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未來經營與發展易受企業內外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會產生波動。
BBB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一般,目前對本息的保障尚屬適當;企業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未來經營與發展受企業內外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會有較大波動,約定的條件可能不足以保障本息的安全。
BB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較弱;企業經營與發展狀況不佳,支付能力不穩定,有一定風險。
B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較差;受內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較困難,支付能力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較大。
CCC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很差;受內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困難,支付能力很困難,風險很大。
CC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嚴重不足;經營狀況差,促使企業經營及發展走向良性循環狀態的內外部因素很少,風險極大。
C級:短期債務支付困難,長期債務償還能力極差;企業經營狀況一直不好,基本處於惡性循環狀態,促使企業經營及發展走向良性循環狀態的內外部因素極少,企業瀕臨破產。
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但不包括AAA+。
三、擔保機構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信用評級機構對擔保機構進行信用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內容:
1.經營環境:主要包括宏觀和地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監管與政策、政府支持等;
2.管理風險:主要包括管理層、專業人員等人力資本、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管理和運營體制;
3.擔保風險管理:包括擔保政策、策略與原則,擔保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程序,實際運作情況;
4.擔保資產質量:包括擔保資產信用風險、集中程度、關聯擔保風險,並根據各方面的情況對未來的擔保風險進行預測;
5.擔保資本來源與擔保資金運作風險:包括擔保資本補償與增長機制、擔保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等;
6.償債能力與資本充足性:主要包括資本充足率、貨幣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
(二)擔保機構信用等級的設置採用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代償能力最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極強,風險最小。
AA級:代償能力很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很強,風險很小。
A級:代償能力較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盡管有時會受經營環境和其他內外部條件變化的影響,但是風險小。
BBB級:有一定的代償能力,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一般,易受經營環境和其他內外部條件變化的影響,風險較小。
BB級:代償能力較弱,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弱,有一定風險。
B級:代償能力較差,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弱,有較大風險。
CCC級:代償能力很差,在經營、管理、抵禦風險等方面存在問題,有很大風險。
CC級:代償能力極差,在經營、管理、抵禦風險等方面有嚴重問題,風險極大。
C級:瀕臨破產,沒有代償債務能力。
除CCC級以下等級外,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但不包括AAA+ 。
『陸』 華夏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怎麼樣,值得信賴嗎
學霸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你想了解的重疾險產品都在這里《超全!國內136款熱門重疾險大對比》
華夏保險公司有濃厚的經濟實力,具有強大的資本。這個公司比較注重的是年金險與重疾險這類險種,為此該公司推出了常青樹、福臨門、喜盈門等系列的產品。
這個公司的產品有很多,就拿他們賣得比較火的常青樹多倍版來說:
『柒』 怎麼判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判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方法一般一是查看保險監管部門或評級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評定結果。根據監管規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必須同時滿足三項: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風險綜合評級不低於B級。
『捌』 請問衡量金融機構風險程度的指標有哪些(這些指標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你主要看看巴塞爾協議吧,這個是國內控制風險的藍本。
1、巴塞爾委員會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巴塞爾銀行委員會成立於1974年底,其秘書處設在總部位於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目前已成為事實上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制定者。
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主要有四部分內容:
一是確定了資本的構成,即銀行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大類,且附屬資本規模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
二是根據資產信用風險的大小,將資產分為0、20%、 50%和l00%四個風險檔次。
三是通過設定一些轉換系數,將表外授信業務也納入資本監管。
四是規定銀行的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2、《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根據新資本協議的初衷,資本要求與風險管理緊密相聯。新資本協議作為一個完整的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組成:
一是最低資本要求;二是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三是銀行業必須滿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這三點也通常概括為最低資本要求、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
三大支柱的首要組成部分是第一點,即最低資本要求,其他兩項是對第一支柱的輔助和支持。資本充足率仍將是國際銀行業監管的重要角色。新協議進一步明確了資本金的重要地位,稱為第一支柱。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是促進國際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健",而充足的資本水平被認為是服務於這一目標的中心因素。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此增加了兩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大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評估機制,運用自己的內部評級系統,決定自己對資本的需求。但這一定要在嚴格的監管之下進行。另外,委員會提出了一個統一的方案,即"標准化方案",建議各銀行借用外部評級機構特別是專業評級機構對貸款企業進行評級,根據評級決定銀行面臨的風險有多大,並為此准備多少的風險准備金。一些企業在貸款時,由於沒有經過擔保和抵押,在發生財務危機時會在還款方面發生困難。通過評級銀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風險,事先預備相應的准備金。
第二個支柱即加大對銀行監管的力度,監管者通過監測決定銀行內部能否合理運行,並對其提出改進的方案。監管約束第一次被納入資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則是要求監管機構應該根據銀行的風險狀況和外部經營環境,保持高於最低水平的資本充足率,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嚴格的控制,確保銀行有嚴格的內部體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資本需求。銀行應參照其承擔風險的大小,建立起關於資本充足整體狀況的內部評價機制,並制定維持資本充足水平的戰略;同時監管者有責任為銀行提供每個單獨項目的監管。
第三支柱是市場對銀行業的約束,要求銀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對它的財務、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第一次引入了市場約束機制,讓市場力量來促使銀行穩健、高效地經營以及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穩健的、經營良好的銀行可以以更為有利的價格和條件從投資者、債權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對手那裡獲得資金,而風險程度高的銀行在市場中則處於不利地位,它們必須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的擔保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場的獎懲機制有利於促使銀行更有效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市場對金融體系的安全進行監管,也就是要求銀行提供及時、可靠、全面、准確的信息,以便市場參與者據此作出判斷。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銀行應及時公開披露包括資本結構、風險敞口、資本充足比率、對資本的內部評價機制以及風險管理戰略等在內的信息。
3、我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正式啟動了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工程。按照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短期內我國銀行業尚不具備全面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條件。因此,中國銀監會確立了分類實施、分層推進、分步達標的基本原則。
(1)分類實施的原則。國內商業銀行在資產規模、業務復雜性、風險管理水平、國際化程度等方面差異很大,因此,對不同銀行應區別對待,不要求所有銀行都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國銀監會規定,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含香港、澳門等)設有業務活躍的經營性機構、國際業務占相當比重的大型商業銀行,應自2010年底起開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如果屆時不能達到中國銀監會規定的最低要求,經批准可暫緩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但不得遲於2013年底。這些銀行因此也稱為新資本協議銀行。而其他商業銀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願申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2)分層推進的原則。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在內部評級體系、風險計量模型、風險管理的組織框架流程開發建設等方面進展不一。因此,中國銀監會允許各家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時間先後有別,以便商業銀行在滿足各項要求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3)分步達標的原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商業銀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資本計量方法規定了許多條件,涉及資產分類、風險計量、風險管理組織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許多方面,全面達標是一個漸進和長期的過程。商業銀行必須結合本行實際,全面規劃,分階段、有重點、有序推進、逐步達標。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類風險中,國內大型銀行應先開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計量模型;就信用風險而言,現階段應以信貸業務(包括公司風險暴露、零售風險暴露)為重點推進內部評級體系建設。
4、具體風險,書本上一般都會說主要有: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你如果有時間可以去銀監會網站規章中看看,有沒有你想說明的風險,它是按照機構分的。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twohome/index.jsp?itemCode=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