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需要交納營業稅,那麼金融機構買賣股票要不要交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該政策規定沒有作廢,目前仍在執行。
營業稅徵收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㈡ 股票的買賣業務是否要交營業稅
股票買賣不叫營業稅,叫印花稅
㈢ 非金融企業股票買賣是否交營業稅
交營業稅
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㈣ 公司買賣股票需要交營業稅嗎
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再對比舊的實施細則第三條 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是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 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期貨,是指非貨物期貨。貨物期貨不徵收營業稅。
由原來強調是金融機構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到現在部論身份,只要從事了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就應繳交營業稅。
㈤ 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的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對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的收入徵收營業稅。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㈥ 金融機構 企業 個人買賣股票要不要交營業稅
買賣股票需要繳納的稅:
1、炒股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不需要營業稅!
2、在股票買賣過程中,國家會徵收印花稅;稅率是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在賣出時收取,買入不收稅。
3、股票送股分紅,都要收所得稅,按百分之十收稅,送1股按1元的標准收。
㈦ 為什麼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要征營業稅,而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要不征呢
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要征營業稅,是因為買賣股票業務以及貨幣業務是主營業務,就像一家公司一樣掙錢了要麼交營業稅要麼交增值稅一樣。
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不征是因為公司企業的資金一般情況下都有剩餘,為了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減少閑置資金而這筆投資流動性要大,變現的能力要強,所以公司企業一般都把這比閑錢拿去買股票或債券什麼的,一般企業的流動資產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就屬於這類。這不是企業的主要業務,而且企業買賣股票都是通過一些機構去做,並非直接去投資。國家不會去加重企業的負擔。
㈧ 企業在證券市場上買賣股票的行為,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因此從2009年1月1日起,企業(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在證券市場上的股票買賣行為均應繳納營業稅。
㈨ 企業在證券市場上買賣股票,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企業在證券市場上買賣股票,需要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實行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後,將買賣金融商品的征稅范圍,由原對金融機構征稅擴大到對所有企業上述行為徵收營業稅。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印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廢止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9]29號)等文件,對「原非金融企業買賣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等政策進行了清理。
㈩ 金融企業買賣股票是否納營業稅
中國沒有實行混業經營,銀行不可以買賣股票,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買賣股票都按章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