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提升農村金融服務
普惠金融就是金融的「平民化」;農村普惠金融,就是要將金融普及到農村所有群體,特別是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偏遠地區以及殘疾人和其他弱勢群體。《十三五規劃綱要》在「普惠金融」前面加上「農村」二字,意味著十三五期間發展的普惠金融有別於一般意義上的普惠金融。
一、如何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
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范圍覆蓋全部縣域支行,加大「三農」信貸投放和資源配置力度。強化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確政策性業務范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力度,審慎發展自營性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要創新服務「三農」融資模式,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資本實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牢牢堅持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的定位,更好發揮支農服務主力軍作用。
強化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服務功能,推動省聯社加快職能轉換,優化協調指導,整合放大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服務「三農」的能力。引導郵政儲蓄銀行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持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促進農村資金迴流。支持其他商業銀行下沉機構網點,優化農村地區網點布局,適度擴大農村地區網點覆蓋面。
二、如何提升農村金融服務
穩步培育發展村鎮銀行,鼓勵按照規模化組建、集約化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的原則集中連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對設立村鎮銀行超過一定數量的發起行,允許設立村鎮銀行管理服務子公司。允許評級良好、管控能力強的城商行和農商行到西部地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重點布局老少邊窮地區、農業主產區和小微企業聚集地區,不斷提升村鎮銀行在農村的覆蓋面。
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管理,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鼓勵其開展涉農融資擔保業務,完善銀擔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協調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自律管理,引導發揮支農服務作用。
⑵ 研究農村金融發展有哪些意義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從建國後到上世紀90年代期間各大銀行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網點眾多,上世紀90年代開始,各大銀行進行商業化股份制改革紛紛撤出農村金融市場,導致出現很多農村金融服務空白的地區。而此時沒有城市大本營的農村信用社只能「留守」農村,被迫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壟斷者。根據經濟學原理可知,壟斷意味著低效率、資源配置不當。可以說,90年代以來的農村金融改革一直發展緩慢效果不佳,除了法律體制不健全的因素外,還有一個主要原因是,作為農村金融的壟斷者缺乏改革的動力。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在不斷增加,但實際上,農戶從以農信社為代表的農村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仍不足其向農信社存款的1/3,這種狀況一直延續至今。[3]而此時農村金融機構卻出現了嚴重的非農化趨勢,農村資金繼續大量外流。以山東農信社為例,2009-2011年資金凈流出量分別達到211.2億元、413億元和330.7億元。①這一切表明,以農信社為代表的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全力為三農服務的內部動力不足。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定位就是服務三農,貸款資金80%以上都投向農戶(農村小微企業),其在農村金融市場正在從星星之火不斷發展壯大,這勢必會對原有農村金融機構造成沖擊(特別是有利於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面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原有農村金融機構要居安思危,將其面對現實的和潛在的威脅和壓力轉化成內部深化改革發展的動力。
針對目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帶來的影響,筆者認為,其發展給以農信社為代表的原有農村金融機構帶來如下思考:(1)必須要積極深化改革,完善內部治理機制,提高員工素質,提升金融服務水平;(2)要始終牢記自己的金融陣地是農村金融市場,存款要「取之於農村、用之於農村」,不能再做農村資金外流的抽水機,要做發展農村經濟、促進新農村建設的助推器;(3)將自己放在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處於全力為「三農」服務的同一起跑線上,將其視為地位平等的競爭者,否則將來有可能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搶走大量儲戶,甚至被其取而代之。
⑶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意義
農村金融體系的構造,不僅牽涉到甚至決定我國整個金融體制的改革效能,決定著金融體系功能是否健全、金融整體改革的成敗,也制約著農村市場經濟乃至全國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因此,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至關重要。
⑷ 農村金融有哪些作用
(1)調劑資金。農民在擴大生產規模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出現資金短缺時,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可以幫助農民辦理聯戶擔保貸款、小額社員信用貸款,幫助農民實現脫貧致富。
(2)組織理財。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有計劃地參加理財儲蓄,合理調劑生產和生活,防止閑置資金的浪費和流失。
(3)提供服務。在農民生產交易的過程中,農村金融部門可以為其提供快捷的結算方式,加速資金的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農村金融部門可以根據自身優勢為其提供各種經濟、生產信息,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提高收益。
(4)保護權益。在現實的商品交易和經濟往來中,常常會出現一些不講信用,侵犯對方經濟利益的行為。農村金融部門處於信用中介地位,具有監督信用行為的職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幫助農民挽回或減少損失。
⑸ 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意義是什麼
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的,它們的意義就在於容顏這個方面的發展,以及服務態度的更好好
⑹ 什麼樣的農村金融扶貧才具有現實意義
什麼樣的農村金融扶貧才具有現實意義
自「十三五」規劃開局以來,精準性、有針對性的扶貧,成為了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確保到2020年所有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的利器。縱觀國內經濟社會形勢,統籌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協調發展,深化精準扶貧思想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響應中央精準扶貧工作要求,各地政府、金融機構大幹、快乾、大包大攬的開展系統條線的金融扶貧探索。然而,這些所謂的扶貧措施、方案,泥沙俱下,有時難以真正起到作用。
農信社的金融扶貧本是自身使命
農村經濟環境客觀上對金融資源吸引力不足,致使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大中型金融機構開展涉農業務的內在積極性並不高,缺乏金融支農動力。作為金融機構中的一份子,脫離自身盈利,則不能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金融主體;作為帶有政策性味道的農村金融機構,過分強調主營業務即為扶貧、粉飾金融扶貧功效則顯得過於矯揉造作。無疑,農信社是農村金融的主體,隨著近年來的快速發展、轉型,提供最為廣泛、普惠的金融服務,積極響應國家各種惠農號召,這是第一位。但是,將原有金融服務路徑虛化和包裝為構建新扶貧實踐體系則大可不必。
農信社,一直在金融支農、惠農的路上,本就是一種廣義的精準扶貧,長久而持續推進,這本是農村金融工作者的使命。農信社一直在堅持的農村金融知識普及、農村金融理念灌輸、農村金融服務等。從長久發展經驗看,本地化的農信社金融擴展,沿著市場化改革方向探索,傾向性、政策性輔助,政治性主導,更有利於農村金融市場的穩定。自金融扶貧興起,一個籮筐里什麼都成為了扶貧利箭,什麼都成為了農信社的金融扶貧探索、實踐,各種穿著舊衣的新理念應接不暇。我想這並不是國家精準扶貧的出發點,也不是實踐者應有之行為。腳踏實地、實事求是,追求扶貧實效才是最終出路,用不著口號震天,行動中卻是老路照走。
現階段,農信社更多的應是注重自身的「質量」和外化的「輸出」之間的協調。行動要有方向,思路絕不能錯。本地化的農信社根植於鄉土,對於當地內在經濟循環有更深的了解與領悟。當前,還有一些農信社借著扶貧的東風,一味的追求用所謂擴「貸」來提高經濟下行時的「資產」質量,注重眼前而忽略長遠,注重自身得失而不顧整體。原有的經營模式需要調整,自身真正的提質、控制風險才是關鍵。農信社需積極探索多利好的經營路徑,需樹立金融與扶貧需要共贏的務實思路。一是信貸資金投放要向當地優勢產業傾斜,積極培育、鼓勵本地涉農企業,採取「企業+農戶」「專業合作組織+市場+農戶」等模式,進一步促進低收入人群增收,實現組織與個體的良性互動。二是要探索推進縣域農村「供應鏈」金融新模式。農信社應積極支持由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構成的產業鏈條中的資金需求,做好條線上下游擴張,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切實推動農業與產業的融合。三是要立足當地自然條件、資源和經濟水平,加大對特色農業、高效農業、綠色農業、循環農業的信貸支持,優化信貸結構,從金融供給上改善農村經濟結構,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四是積極推動農村「兩權」取得現實經營效益。運用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等作為擔保,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地方政府的扶貧工作應更接地氣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為,更是處事哲學。面對中央扶貧工作全面鋪開,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許多扶貧措施和政策。當然,相應的動用了資金,提供了扶貧物資。可是一些地方為什麼扶貧成效不是很顯著,農村社會還是一如既往的自我適應外界經濟變化。看各地新聞報道,扶貧資金使用巨大,而部分扶貧項目卻難以有所發展,甚至有些「斷血」就死、難以為繼!走形式、走過場、人為打造扶貧項目佔用扶貧資金在縣域鄉鎮時常發生。
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精準扶貧從來不是快上、大上的項目,應該是有針對性、有規劃、有順序的扶貧開發、扶貧投入,授人以漁。一是強化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正向激勵作用。地方政府要綜合運用各類具體財政政策,通過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對涉農貸款積極支持的一線農信社進行正向激勵,有效解決農信社金融扶貧的後顧之憂。二是切實開展涉農信貸保證保險,探索開發「信貸+保險」的金融產品規避風險新模式。三是建立風雪、洪水等巨災風險基金,對因重大自然災害形成的大額貸款損失,由風險基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逐步形成農村產業巨災風險轉移共擔機制。四是對財政扶貧資金進行整合,統一調度,確保扶貧款項全程可追溯,集中力量辦實事,真正意義上支持想作為、敢作為的組織、個人發展。
路漫漫其修遠兮。扶貧工作需要沉下去,真正了解什麼樣的支持更適合農村經濟發展。一氣呵成,固然顯得有氣魄,但慢事過急則失之根本;試觀,小橋流水,也別有新意。
⑺ 農村金融的基本含義
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貨幣資金融通,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是貨幣、信用、金融與農村經濟組成的融合體、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中的信用關系、是以信用手段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活動、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
農村金融的准確定義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文獻分析發現,雖然農村金融在我國歷史悠久,但「『農村金融』作為一個概念被廣泛運用,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事」。
並且長期以來,在「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觀[i]基礎上,「農村金融」的內涵似乎只要給「金融」冠以「農村」就能自然地被定義出來。
事實上,我國既有「農村金融」概念就是這樣生成的,即「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金融」(見編者注)這種看似簡單明了,實際卻是望文生義、同意反復的定義,不僅掩蓋了農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為獨立範疇存在的邏輯基礎,而且,存在兩個明顯問題。
(7)農業金融服務的意義擴展閱讀:
農村金融的制約因素:
(一)農村信用環境的缺失。信用環境存在問題較多。主要是金融機構貸款逾期過高,企業間互相拖欠債務普遍,以劣充優、以次充好和欺詐失信等嚴重沖擊著商業信用關系和消費信用關系。據不完全統計,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占其全部貸款的比率為25%。
作為社會信用的個人部分,信用觀念淡薄;同時還缺乏信用風險防範意識。由於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無法考察客戶信用程度,更不能對其實行監控,從而給銀行增加了信用風險。
(二)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造成了市場交易各方的博弈失衡,影響博弈的公平和公正,使得市場對資源配置出現低效率。
在農村金融市場上,銀行對借款人資金運用的目的、風險及還款能力等信息無法准確獲知,財務制度和信用體制不完善也使得借款人無法向銀行傳遞准確的借款信息,使得金融機構處於信息的劣勢一方,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通過惜貸或者提高貸款利率來規避風險,壓縮了信貸供給量。
⑻ 什麼是三農金融服務
有重點就沒有戰略,沒有重點就難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層次的重復發展、無序發展,乃至徘徊不前。農業銀行正是在基於戰略的高度,從「三農」客戶需要和自身實際出發,確定了服務「三農」的職能、區域和行業重點。職能方面,確定在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等規模化融資領域發揮骨乾和主導作用,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確定在農戶、中小企業、糧棉大縣、貧困縣等「貸款難」問題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穩定職能,不斷擴大服務「三農」的覆蓋面。區域方面,糧棉大縣以促進糧棉增產、農民增收和農產品[11.43 2.51%]轉化增值為重點;貧困縣以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和培育縣域支柱產業為重點;經濟強縣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壯大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為重點;邊遠、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態條件惡劣地區,主要通過內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經營條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務職能,促進邊疆安定、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行業方面,確定了農業產業化、農村商品流通、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小城鎮建設、特色資源開發、農村中小企業、農民生產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務等八個領域,作為服務「三農」的重點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