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核的合規指標包括哪些指標
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指標包括五大類:
合規經營類指標、()、經營效益類指標、發展轉型類指標、社會責任類指標。
管理類指標
② 政府的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指標是什麼
績效考核的目標=績效考核的指標+賦值
指標是一種工具體系,用來落實和傳遞目標,賦值後就成為可操作的目標。
目標是「落實」與「傳遞」,因為目標是整體的概念,不能簡單分拆到部門;指標是「分解」,因為指標是分塊、分角度選擇的,可以按部門分解。
績效考評,是指考評者對照工作目標或績效標准,採用一定的考評方法,評定員工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員工的工作職責履行程度和員工的發展情況,並將上述評定結果反饋給員工的過程。績效考評是績效考核和評價的總稱。(以員工為考評對象)績效考評是指運用一定的評價方法、量化指標及評價標准,對政府部門為實現其職能所確定的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為實現這一目標所安排預算的執行結果進行的綜合性評價。(對政府部門的績效考評)
1、考核員工工作績效。
2、建立公司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程序和方法。
3、達成公司全體職工,特別是管理人員對績效考評的認同、理解和操作的熟知。
4、績效考評制度的促進。
5、公司整體工作績效的改進和提升。[1]
當今績效考核模式方法一覽 至於績效考核的模式,歸納起來,常用的績效考核模式有以下幾種[4]:
·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考核 KPI考核是通過對工作績效特徵的分析,提煉出的最能代表績效的若干關鍵指標體系,並以此為基礎進行績效考核的模式。KPI必須是衡量企業戰略實施效果的關鍵指標,其目的是建立一種機制,將企業戰略轉化為企業的內部過程和活動,以不斷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持續地取得高效益。
KPI考核的一個重要的管理假設就是一句管理名言:"你不能度量它,就不能管理它。"所以,KPI一定要抓住那些能有效量化的指標或者將之有效量化。而且,在實踐中,可以"要什麼,考什麼",應抓住那些亟需改進的指標,提高績效考核的靈活性。KPI一定要抓住關鍵而不能片面與空泛。當然,KPI的關鍵並不是越少越好,而是應抓住績效特徵的根本。(開發KPI體系的模式可參見《人力資本》第2期《績效考核如何導向戰略》)
·目標管理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MBO) 作為一種成熟的績效考核模式,始於管理大師彼得·得魯克的目標管理模式迄今已有幾十年的歷史了,如今也廣泛應用於各個行業。目標管理的模式如圖1: 為了保證目標管理的成功,目標管理應做到:確立目標的程序必須准確、嚴格,以達成目標管理項目的成功推行和完成;目標管理應該與預算計劃、績效考核、工資、人力資源計劃和發展系統結合起來;要弄清績效與報酬的關系,找出這種關系之間的動力因素;要把明確的管理方式和程序與頻繁的反饋相聯系;績效考核的效果大小取決於上層管理者在這方面所花費的努力程度,以及他對下層管理者在人際關系和溝通的技巧水平;之後的目標管理計劃准備工作是在當前的目標管理實施的末期之前完成,年度的績效考評作為最後參數輸入預算之中。
·平衡記分卡(The Balance Score-Card,BSC) 平衡記分卡是從財務、顧客、內部業務過程、學習與成長四個方面來衡量績效(參見圖2)。平衡記分法一方面考核企業的產出(上期的結果),另一方面考核企業未來成長的潛力(下期的預測);再從顧客角度和從內部業務角度兩方面考核企業的運營狀況參數,充分把公司的長期戰略與公司的短期行動聯系起來,把遠景目標轉化為一套系統的績效考核指標。
·360度反饋(360°Feedback) 360度反饋也稱全視角反饋,是被考核人的上級、同級、下級和服務的客戶等對他進行評價,通過評論知曉各方面的意見,清楚自己的長處和短處,來達到提高自己的目的。
·主管述職評價 述職評價是由崗位人員作述職報告,把自己的工作完成情況和知識、技能等反映在報告內的一種考核方法。主要針對企業中、高層管理崗位的考核。述職報告可以在總結本企業、本部門工作的基礎上進行,但重點是報告本人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即該管理崗位在管理本企業、本部門完成各項任務中的個人行為,本崗位所發揮作用狀況。
每一種績效考核模式,都可以選擇靈活的績效考核方法,這些不同的績效考核方法,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等級評定法:是根據一定的標准給被考核者評出等級,例如S、A、B、C、D等。
排名法:是通過打分或一一評價等方式給被考核者排出名次。
目標與標准評定法:是對照考核期初制定的目標標准對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評價。
不同績效考核模式方法的特徵 為了選擇有效的績效考核模式和方法,下面對不同績效考核模式方法的特徵進行一下說明。
從績效考核模式上看: KPI模式強調抓住企業運營中能夠有效量化的指標,提高了績效考核的可操作性與客觀性;MBO模式將企業目標通過層層分解下達到部門以及個人,強化了企業監控與可執行性;BSC模式是從企業戰略出發,不僅考核當前的情況,還考核將來;不僅考核結果,還考核過程,適應了企業戰略與長遠發展的要求,但不適應對於初創公司的衡量;360度績效反饋評價有利於克服單一評價的局限,但應主要用於能力開發;主管述職評價僅適用於中高層主管的評價。
不同企業規模績效考核模式方法的選擇 每一種績效考核模式與方法都反映了一種具體的管理思想和原理,都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不同的模式方法又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與適用條件范圍。
③ 如何建立一套考核政府績效的指標體系
「滿意原則」應作為政府績效評估的最終制度,包含下面內容:經濟性評估是要求政府要樹立成本意識,節約開支,少花錢多辦事;效率測定的是政府的投入產出比;效益評估關注的是組織工作的質和社會最終結果,效益最終要體現在人民滿意和社會經濟發展上;公平關心的問題是,接受服務的團體或個人是否得到公平的待遇,需要特別照顧的弱勢群體是否得到更多的服務。
④ 請問衡量金融機構風險程度的指標有哪些(這些指標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你主要看看巴塞爾協議吧,這個是國內控制風險的藍本。
1、巴塞爾委員會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巴塞爾銀行委員會成立於1974年底,其秘書處設在總部位於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目前已成為事實上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制定者。
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主要有四部分內容:
一是確定了資本的構成,即銀行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大類,且附屬資本規模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
二是根據資產信用風險的大小,將資產分為0、20%、 50%和l00%四個風險檔次。
三是通過設定一些轉換系數,將表外授信業務也納入資本監管。
四是規定銀行的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2、《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根據新資本協議的初衷,資本要求與風險管理緊密相聯。新資本協議作為一個完整的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組成:
一是最低資本要求;二是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三是銀行業必須滿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這三點也通常概括為最低資本要求、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
三大支柱的首要組成部分是第一點,即最低資本要求,其他兩項是對第一支柱的輔助和支持。資本充足率仍將是國際銀行業監管的重要角色。新協議進一步明確了資本金的重要地位,稱為第一支柱。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是促進國際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健",而充足的資本水平被認為是服務於這一目標的中心因素。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此增加了兩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大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評估機制,運用自己的內部評級系統,決定自己對資本的需求。但這一定要在嚴格的監管之下進行。另外,委員會提出了一個統一的方案,即"標准化方案",建議各銀行借用外部評級機構特別是專業評級機構對貸款企業進行評級,根據評級決定銀行面臨的風險有多大,並為此准備多少的風險准備金。一些企業在貸款時,由於沒有經過擔保和抵押,在發生財務危機時會在還款方面發生困難。通過評級銀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風險,事先預備相應的准備金。
第二個支柱即加大對銀行監管的力度,監管者通過監測決定銀行內部能否合理運行,並對其提出改進的方案。監管約束第一次被納入資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則是要求監管機構應該根據銀行的風險狀況和外部經營環境,保持高於最低水平的資本充足率,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嚴格的控制,確保銀行有嚴格的內部體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資本需求。銀行應參照其承擔風險的大小,建立起關於資本充足整體狀況的內部評價機制,並制定維持資本充足水平的戰略;同時監管者有責任為銀行提供每個單獨項目的監管。
第三支柱是市場對銀行業的約束,要求銀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對它的財務、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第一次引入了市場約束機制,讓市場力量來促使銀行穩健、高效地經營以及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穩健的、經營良好的銀行可以以更為有利的價格和條件從投資者、債權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對手那裡獲得資金,而風險程度高的銀行在市場中則處於不利地位,它們必須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的擔保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場的獎懲機制有利於促使銀行更有效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市場對金融體系的安全進行監管,也就是要求銀行提供及時、可靠、全面、准確的信息,以便市場參與者據此作出判斷。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銀行應及時公開披露包括資本結構、風險敞口、資本充足比率、對資本的內部評價機制以及風險管理戰略等在內的信息。
3、我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正式啟動了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工程。按照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短期內我國銀行業尚不具備全面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條件。因此,中國銀監會確立了分類實施、分層推進、分步達標的基本原則。
(1)分類實施的原則。國內商業銀行在資產規模、業務復雜性、風險管理水平、國際化程度等方面差異很大,因此,對不同銀行應區別對待,不要求所有銀行都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國銀監會規定,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含香港、澳門等)設有業務活躍的經營性機構、國際業務占相當比重的大型商業銀行,應自2010年底起開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如果屆時不能達到中國銀監會規定的最低要求,經批准可暫緩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但不得遲於2013年底。這些銀行因此也稱為新資本協議銀行。而其他商業銀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願申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2)分層推進的原則。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在內部評級體系、風險計量模型、風險管理的組織框架流程開發建設等方面進展不一。因此,中國銀監會允許各家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時間先後有別,以便商業銀行在滿足各項要求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3)分步達標的原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商業銀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資本計量方法規定了許多條件,涉及資產分類、風險計量、風險管理組織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許多方面,全面達標是一個漸進和長期的過程。商業銀行必須結合本行實際,全面規劃,分階段、有重點、有序推進、逐步達標。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類風險中,國內大型銀行應先開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計量模型;就信用風險而言,現階段應以信貸業務(包括公司風險暴露、零售風險暴露)為重點推進內部評級體系建設。
4、具體風險,書本上一般都會說主要有: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你如果有時間可以去銀監會網站規章中看看,有沒有你想說明的風險,它是按照機構分的。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twohome/index.jsp?itemCode=213
⑤ 對縣區國有銀行進行考核該從哪些方面
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問題。認識是行動的先導。一定意義上講,商業銀行高管層對發展中間業務重要性的認識程度,決定了這個行中間業務的發展程度。受體制、眼界、觀念、思維方式和實踐經驗的制約,國內一些銀行對國際銀行業中間業務快速發展的趨勢認識不足,對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後商業銀行面臨的生存和發展的壓力認識不足,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即將實施,資本約束給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帶來的影響認識不足,重資產負債業務,輕中間業務,仍然把中間業務當成拓展傳統存貸款業務的輔助手段,對中間業務思考、研究、投入不多,發展中間業務的主動性、緊迫性不強。
(二)中間業務品種少、手段單一。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品種雖有較大增加,但與外資銀行相比,與市場需求相比,品種仍然較少。現有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主要局限於傳統的結算、匯兌、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證、押匯等產品上,這些約佔中間業務種類的60%。而在利用商業銀行信息、技術和人才等為客戶提供高質量和高層次服務方面,則還比較欠缺;咨詢服務類、投資融資類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類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中間業務發展明顯不足,覆蓋面窄,未能形成規模效益;特別是現金管理、項目融資、銀團貸款組織安排,收購兼並顧問等政策允許、市場需求較大的業務發展水平較低,結果導致同質化產品多,品牌產品和特色業務匱乏,單個產品創利能力和競爭能力不強。2002年發生的「愛立信倒戈事件」,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面對日益變化的客戶需求,如果不能提供源源不斷的創新產品,商業銀行將無法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必然導致優質客戶的流失。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產品目前存在的問題,既暴露出商業銀行創新動力和活力不足,產品管理滯後等弱點,也反映出現行銀行監管中的問題,如審批程序復雜,審批周期長、監管部門間協調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等。
(三)運作不規范,缺乏完整系統的科學管理。目前,國內大多數商業銀行沒有專門機構對中間業務的開發、運作進行系統管理,缺乏長遠規劃、協調與配合。在運作中,大部分商業銀行僅限於下達中間業務完成計劃,而對如何加強中間業務發展的組織,提高發展水平,還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和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財力上投入不足,常常使基層行在中間業務市場開拓中處於被動局面。此外,中間業務的管理模式還大多是一種分割式模式,中間業務管理工作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完成。這種分散化的管理,而且各個部門往往是採取不同的經營管理方法,採取不同的考核目標和激勵措施,這既不利於信息溝通,又不利於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於形成規模效應,整體推進中間業務的發展。
(四)非理性競爭現象突出,低層次競爭較為普遍。不規范的同業競爭在一定程度上使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前進的步伐受到阻礙,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中間業務日益成為各商業銀行競爭的重要領域,各行為了占市場、上規模,紛紛採取降低收費標准、不收費甚至倒貼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貼,嚴重威脅著中間業務市場的發育,其最直接的後果是中間業務量與收入不成比例,銀行賺了熱鬧賠了錢。另外在中間業務創新方面,不少商業銀行奉行拿來主義,採取跟隨策略,坐等其它銀行開發新產品,再抄襲模仿,跟上推出類似產品,並輔之以低價策略,損害了其它商業銀行的利益。
(五)發展不平衡問題。從掌握的情況看,國內各家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反差較大。一是區域間發展不平衡,東部地區發展相對較快,中西部地區發展相對滯後;二是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大銀行、中等規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發展較快,小銀行發展相對滯後;三是中資銀行與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相比差距較大。對這些問題,如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大銀行與小銀行、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間的差距還會不斷擴大,這將不利於我國銀行業中間業務整體水平的提高。
(六)對經營效益貢獻仍然不足。目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經營收入的比重仍然明顯偏低,對商業銀行整體盈利能力的貢獻度仍然有限。2004年,在四大銀行中,中間業務占經營凈收入的比重只有中國銀行達到14%,其它三家銀行均在10%以下。一些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由於資產規模較小,中間業務收入佔比可能稍高一點,但總體來說,仍然比較低,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差距較大。
(七)中間業務風險認識與計量不夠。中間業務在幫助銀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務水平的同時,也會給銀行帶來各類風險,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技術風險等等,需要嚴加防範。特別是目前,銀行對許多中間業務還缺乏管理經驗,對潛在風險認識不足。從《商業銀行法》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確定的中間業務范圍來看,除擔保承諾業務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業務外,大多數業務屬於低風險業務,但低風險不等於無風險。從過去幾年的監管實踐來看,中間業務風險主要表現為政策風險、操作風險、關聯風險和信譽風險。如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合作開辦的個別產品、個別理財產品,銀監會都曾受理過各方面反映,作過風險提示。
(八)專業人才及科技支撐力度不夠。中間業務涉及領域廣,知識面寬,需要大量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無論在專業人才,還是在技術裝備和技術手段上,對中間業務發展支撐力度都不夠,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與配套設備,又缺乏熟悉銀行業務及計算機、國際金融、投資、證券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部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素質不高,營銷技能不全面,議價能力較低,制約了新產品推廣和中間業務服務質量的提高。
解決的措施:
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尤其是明年12月11日後我國金融市場全面對外開放,國內商業銀行、監管部門、銀行業協會組織應以更開闊的眼界,更積極的態度,下大力氣,花真功夫,抓管理,抓創新,全面推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更快更好地發展。
(一)提高對發展中間業務的認識,調整戰略重點。發展中間業務的關鍵是什麼,我以為對高管層來講,最重要的是提高對中間業務的認識,將發展中間業務提到保證銀行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戰略高度來看待。要真正認識到發展中間業務是今後商業銀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戶結構、增強銀行核心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強對中間業務的領導,真正確立資產業務、負債業務與中間業務「三架馬車」並駕齊驅發展的戰略,形成以傳統業務優勢帶動中間業務的發展,以中間業務的發展壯大支持和促進傳統業務的鞏固與發展的新思路,將中間業務認認真真抓起來。
(二)規范銀行內部管理,優化中間業務管理部門。各商業銀行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現有中間業務管理部門進行整合與再造,建立專門機構對中間業務進行集中管理,統一負責制定中間業務的管理制度、辦法和操作規程,負責全行中間業務品種的研究、開發、設計和推廣,對中間業務進行日常的管理與協調,保障中間業務穩步健康的發展。
(三)加快產品創新,嚴密防範銀行風險。國內銀行要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加大產品的研發力度。要以市場為導向,突破傳統業務的經營范圍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場潛在需求,研究市場消費心理,分析市場發展趨勢,積極研發新的中間業務產品。要以防範風險為前提,堅持區別對待、強化內控、充分披露的原則,將中間業務納入銀行整體風險管理體系。對信用風險,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級體系,並按照「提高分類准確性?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率達標」的監管要求,提高抗風險能力;對於市場風險,應按照衍生產品交易管理辦法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相關風險的管理體系;對於操作風險,銀行應在積極培養合規文化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有關規章制度,完善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加大防範操作風險的工作力度。銀行在發展中間業務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自己對各類風險的承受能力、控制能力和資本實力,真正做到通過發展中間業務實現收益的最大化,避免心中無數,盲目跟風,違背發展初衷。
(四)加強監管,鼓勵和支持銀行開展中間業務。中間業務的快速發展,已給監管帶來了新的課題和挑戰。銀行監管部門必須加強監管的主動性,把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開展與加強監管有機地結合起來,加強統籌研究,減少無序競爭,引導各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良性發展,達到有效化解各種風險的目的。
中國銀監會成立之初,即將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作為良好監管標准之一。為此,相繼制定和頒布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外部營銷業務指導意見》、《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等一系列部門規章,還與相關部門共同制定頒布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及時為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目前,為了更好地促進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並有效防範風險,中國銀監會已籌備成立了銀行創新業務協作部,為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提供組織保障,並將進一步健全相關政策法規體系,完善市場准入和持續監管,保障銀行中間業務穩健發展。
(五)加強同業合作,完善行業協作機制。中國銀行業協會及各地銀行業協會組織,要積極發揮作用,加強對銀行開展中間業務的自律與協調。今年銀監會頒布了《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規定了協會今年的工作重點是規范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費,維護銀行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在提高商業銀行零售客戶櫃台服務和自助服務水平以及披露銀行資金拆借的交易對手風險等方面發揮作用。希望協會工作人員積極履行好協會自律、維權、協調、服務、宣傳等職能,按照《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的要求,適應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結合銀行業協會正在進行的《中國銀行業自律公約》、《維權公約》、《中國銀行業文明服務公約》以及銀行業行業標準的制定工作,著手規范和推進中間業務發展,協助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維護好金融市場經營秩序。
(六)注重人才培養,提高專業人員素質。開展中間業務對專業人員素質有著較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強對中間業務人員的培訓,嚴格上崗標准,提高中間業務服務水平,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使銀行最大限度地防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在監管人員培訓上,中國銀監會也將繼續採取多種方式,挖掘國內外資源,加大對監管人員進行知識更新和技能培訓的力度,不斷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以適應金融創新對監管的要求。
⑥ 考核一個縣的綜合實力都有哪些指標
(1)經濟規模指標,包括GDP、財政一般預算收入、金融機構存款余額、金融機構貸款余額;(2)經濟結構指標,包括農業增加值、工業增加值、第三產業增加值;(3)開放程度指標,包括外貿出口總額、實際利用外資;(4)城市建設指標,包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投資;(5)人民生活質量指標,包括人均GDP、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⑦ 政府怎麼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
首先、要減少政府採取干預政策時獲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層面:建議完善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制度減少政府因財力不足而干預金融的情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劃清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財權,做到財權與事權,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建議國家應允許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放行地方政府債券,為地方政府開辟合法的融資渠道,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的龐大資金需求;建議解決我國司法獨立方面存在的問題,防止地方政府權力過大,責任不足造成的過度干預司法的行為,同時提高金融機構通過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貸款的效率。金融機構方面:強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內部控制及糾錯機制,提高抗干擾能力,確保系統規范、順暢和高效運轉。地方政府方面:改變官員政績考核機制,由原先的單一的以GDP增長為基礎的晉升激勵轉向對社會公正、民眾福利、環境保護等綜合指標考核的激勵機制,如將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作為政府工作重點之一,列入政績考核指標。
其次、要減少不良貸款損失。在中央政府層面:應建設和完善以政府誠信為核心,面向企業、個人、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應完善以投資擔保公司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地方政府方面:要憑借天然公權力,藉助當地的公檢法體系,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工作,加大對金融機構在債權保全、資產接收、資產處置等環節的政策支持,敦促有關部門簡化手續,減免稅率,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盤活不良貸款,減輕其在追債過程中耗費的時間和人力成本;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杜絕地方政府自身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幫助企業逃廢債務等行為。金融機構方面:應積極引入社會信用體系及定期維護,引入信息挖掘技術,擴大信貸徵信系統信用信息范圍和含量,進一步提升系統的信用預警作用,為銀行防範信貸風險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應積極探索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行業協會應定期組織信貸風險評價經驗交流,通過相互交流信貸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趨勢,從信貸全過程監控角度探討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減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環境上的投資並提高通過金融生態環境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減少並非指純粹的投資額度上的減少,而是「同時」,即改善金融環境應注重效率,由麥金農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論,緩解金融抑制的基礎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穩定的財政能力,由於政府本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環境的資金並非越多越好,而應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強政府與金融機構間的溝通走訪,促進信息交換,改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從而提高投資效率;政府應多引進金融咨詢服務業,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滿足金融機構的長期經營發展需求;改善金融環境,吸引轄區外金融資源進入轄區投資,促進金融集聚區的形成。金融機構方面:加大對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經濟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加強行業分類管理,防止同質化惡性競爭。
最後、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均採取合作策略時獲得的超額收益。中央政府方面:應放寬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權,調動地方政府發展金融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以及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要求,從而形成良性互動。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運作透明度,完善市場公平競爭制度建設;強化政府的服務功能,通過調查了解當地優勢產業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求,有針對地推出相關政策,加強產業、研究所、高校、金融機構間的聯系,培育市場為主體的金融資本配置制度,從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共同培育符合我國經濟轉型產業結構調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場,擴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減少地方政府改革壓力和成本,同時也讓民間資本有償承擔金融風險,從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相適應的金融組織結構。金融機構方面:積極主動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創新重大項目的信貸方式和管理方法,實行跟蹤管理,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提供有效服務;提高金融企業經營狀況信息透明度,善於引用研究所、高校對當地產業和全國各地經濟發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當地產業、企業的需求,服務於當地實體經濟發展。
⑧ 在我國政府部門,有哪些重要的 KPI 考核
首先,這個問題不太會有直接的來源可以參考,我也不知道組織部在選擇人選時會參考哪些指標,有沒有固定的一套程序等等。所以,下面的分析都是一些間接的經驗研究。
第一,省地級的官員晉升考核必定包括GDP增長率。許多人已經證明了GDP增長率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考核標准。李宏彬和周黎安(2005)http://web.cenet.org.cn/upfile/115170.pdf 發現,任職期間的所在省的經濟發展平均速度越快,省級政府官員的升職概率越高。
對這種研究一個常見的懷疑是:經濟增長不僅有省領導的作用,這個地區本身是不是富庶也有很大影響。所以,如果組織部晉升的程序是把一個看中的官員放到一個經濟增長較快的地方,那麼晉升的故事就不是考核GDP了。於是一些人(包括周黎安自己)也做了一些後續的研究,一方面把經濟增長中的地方效應和個人能力效應區分開來,另一方面把省級研究擴展到地級市研究(http://observer.nsd.e.cn/cn/userfiles/Other/2011-12/2011122215162654986173.pdf),進一步確認了GDP增長確實是省地級政府官員晉升的考核指標之一。
第二,縣鄉級的政府考核可能包括一系列較復雜的、持續變化的指標。北京大學的劉明興副教授在2000、2004和2007年對全國6個省60個鄉鎮和120個村進行了跟蹤調查。他以全國若乾地區縣、鄉政府使用的幹部工作文件作為基本依據,要求被訪談的幹部在備選的考核任務之中,選擇縣政府或鄉鎮政府領導班子考核最重要的五項指標,並按照考核權重的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