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密技術服務中心會改革成參公嗎
有這個有可能啊,甚至有可能連參公都不是,因為中心的職能完全可以市場化的,不需要公務員的身份。
②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改革後是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還是企業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做為行政輔助和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被明確定性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的定位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一類直屬事業單位。機構承擔著兩類重要職能:一類是行政監督管理職能,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監督、管理、指導公積金運行、繳存機構運轉,及國家機關、企業職工按比例和規定繳存,管理;
指導和監督區域內公積金相關政策運轉和執行情況,對不及時或按比例繳存等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這類職能是行政管理、行政執法類職能,一般由行政機關承擔,或者是管理類參公事業單位執行。
(2)金融服務中心改參公擴展閱讀
另一個重要職能,也是目前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從事的業務,指公積金歸集、繳存、提取、貸款、使用等功能。這類職能是公益二類職能,不以盈利為目的,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主要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務。
根據這兩大職能的特性,海南省成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為參公管理類事業局,承擔行政管理和監督職能。下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服務職能,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③ 金融服務中心 干什麼的
依託網路平台,引進各大金融理財機構進行專業化信息咨詢 服務,倡導正確理財觀念,服務社會大眾,營造公平、公正、誠信的金融理財環境
④ 事業單位考試,其中有個職位是金融服務中心,上屬單位是中國人民銀行。這個具體是干什麼的呀
現在還是事業編,事業編改制全國現在推進都比較慢,待遇、福利不用擔心,畢竟屬於人行下單位,壓力也不會太大,加班也不會太多,事業單位都這樣 人民
⑤ 縣級招投標服務中心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會怎麼改,參公還是算事業
招標服務中心不會改成參公單位,改製成事業也有危險,按照現在的形勢看,有可能會完全脫離政府財政供養序列,改製成自收自支事業,或剝離成社會招標代理機構(企業)。
⑥ 我想報考一個縣金融服務中心,請問這個單位的主要職責是什麼呢有發展空間嗎
首先學習金融的話,
那麼可以去銀行工作的,
具體工作職責要根據工作崗位而定的,
所以發展空間是有的!
⑦ 請問金融工作辦公室變成金融服務中心對這個部門來說是有利的還是不利的
金融工作辦公室,感覺是服務范圍小。
而金融服務中心。
服務的范圍覆蓋面兒寬。
對這個部門來說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首先從聲勢上就很有影響。
如果內部在進行一些宣傳和調整。
應該是發展前景很樂觀的。
⑧ 市級金融辦是什麼性質的單位隸屬於哪個部門是公務員還是參公軍轉能進去嗎
市級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工作人員在編制上有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之分。對於軍轉幹部來說,能否進去要看當地軍轉安置計劃,若能進去一般是公務員編制,至少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參公)。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金融辦的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2、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3、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4、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5、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7、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