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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中央銀行金融服務性業務

發布時間: 2021-06-07 07:32:02

A. 試述中央銀行的業務及其作用

中央銀行有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銀行四大職能。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它壟斷貨幣的發行權,是全國唯一的現鈔發行機構。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最能體現中央銀行的特殊金融機構性質。辦理「存、放、匯」,仍是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內容,但業務對象不是一般企業和個人,而是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管理的機構,這一職能具體表現在集中存款准備、最終貸款人、組織全國的清算三個方面。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這一職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代理國庫;代理國家債券的發行;向國家給予信貸支持;保管外匯和黃金准備;制訂並監督招待有關金融管理法規。此外,中央銀行還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從事國際金融活動以及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在國內外經濟金融活動中,充當政府的顧問,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B. 中央銀行業務活動的原則有哪些

1、不以盈利為目標: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維護金融和經濟穩定。

2、保持資產的流動性:主要指中央銀行一般不做期限長的資產業務。以備商業銀行和政府之需,需要時,過多發行貨幣會破壞正常的貨幣、信用秩序。

3、主動性:主動性是指中央銀行在進行金融監管或貨幣政策操作時,要獨立判斷並主動採取措施。

4、公開性:主要是指中央銀行的業務狀況公開化,定期向社會公布業務與財務狀況,並向社會提供有關的金融統計材料。影響公眾,以便形成合理預期,增強貨幣政策效應使其活動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

(2)中央銀行金融服務性業務擴展閱讀:

按照其資產負債表的構成,銀行業務主要分為三類: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中間業務。

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形成資金來源的業務,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和資產的重要基礎。商業銀行負債業務主要由存款業務、借款業務、同業業務等構成。

負債是銀行由於受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債務。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

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運用資金的業務,包括貸款業務、證券投資業務、現金資產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交易業務、清算業務、支付結算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業務、託管業務、擔保業務、承諾業務、理財業務、電子銀行業務.

C.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特殊金融機構,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共同的性質,表現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就其地位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1、從一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方面來看,中央銀行為經濟增長創造了基本的貨幣和信用條件,並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從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來看,中央銀行是一國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中心樞紐和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機構。
3、從一國對外金融關系方面來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進行經濟金融往來與合作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肩負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市場匯價波動的職責。

(二)業務的特殊性
1、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
法定權力有:
(1)有權壟斷貨幣發行
(2)有權管理貨幣流通
(3)有權發布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4)有權持有經營、管理國家的黃金外匯儲備
(5)有權經理國庫
(6)有權對金融業的活動進行統計和調查
(7)有權保持業務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經營一般性銀行業務或非銀行金融業務
(2)不得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單位提供擔保或直接發放貨款
(3)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業務
(4)不得從事不動產的買賣業務
(5)不得從事商業性的證券買賣業務
(6)一般不得向中央財政透支,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
3、中央銀行的業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雖然經過一國的政府授權,享有各種金融管轄權,但與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有區別:
1、中央銀行在履行各項管理職能時,都是以「銀行」的身份出現,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銀行業務操作的特徵。
2、中央銀行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行政手段居於次要地位。
3、中央銀行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
(一)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1、含義
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是一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集中或壟斷一國的貨幣發行權是中央。
2、職能
① 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適時適度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流通中貨幣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調節貨幣供給量,處理好貨幣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③ 適時印刷,製造或銷毀票幣,調撥庫款,滿足貨幣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專門機構。
2、職能
① 代理國庫
② 為政府融通資金
③ 代理政府債務的發行
④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
⑤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⑥ 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
⑦ 對金融業實施監管
⑧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三)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辦理存放,匯兌等項業務,充作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貨款人。
2、職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儲備金
② 充當最後貸款人,為商業銀行提供信貸
③ 辦理商業銀行間的清算業務

D. 中央銀行的業務有哪些

中央銀行的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相關業務如下:

1、支付清算:提供賬戶服務 在各國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的實踐活動中,中央銀行一般作為銀行間清算中介人,為銀行提供清算賬戶,通過清算賬戶的設置和使用來實現銀行間轉賬。

2、投放抵押:2014年10月18日央行通知,將通過常備借貸便利工具(SLF)獲得流動性支持,共計金額約2000億元左右。此外中金報告預計央行實際投放的流動性可能高於2000億元,達到3000-4000億元。

3、黃金凈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


(4)中央銀行金融服務性業務擴展閱讀:

關於中央銀行的跨境貸款:2012年12月27日中國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布公告稱,央行已批准深圳前海地區試行開展深圳和香港兩地間的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可以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

此舉建起了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的新里程碑盡管該項目還處於試點性質,實施范圍也非常有限,但如果加以擴展,則最終將有助於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與中國大陸金融系統的整合。

中央銀行的數字貨幣業務試運行時間是在2017年2月,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已在該平台試運行。這意味著在全球范圍內,中國央行將成為首個發行數字貨幣並開展真實應用的中央銀行。

E. 央行的業務是什麼

央行沒有業務,只是負責:
1、制定貨幣政策
2、收取各商業銀行的准備金
3、發行國債
4、管理中央金融資
5、負責中央企業的金融核算以及大型項目的貸款

F. 以下不屬於中央銀行管理性業務的是:

對金融機構監管就包括業務檢查,所以選D.審計是會計事務所乾的事。

G.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如下:

1、支付清算:

(1)提供賬戶服務在各國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的實踐活動中,中央銀行一般作為銀行間清算中介人,為銀行提供清算賬戶,通過清算賬戶的設置和使用來實現銀行間轉賬。

(2)運行與管理支付系統除了提供賬戶服務以外,中央銀行參與和組織行間清算的另一個重要手段即是運行與管理重要的行間支付清算系統。一個穩定的、有效的、公眾信任的支付系統,是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銀行運行的支付系統通常包括賬戶體系、通訊網路和信息處理系統。

(3)為私營清算系統提供差額清算服務很多國家存在著多種形式的私營清算組織,而一些私營清算系統尚在實施差額清算,為了實現清算參加者間的債權債務抵消,很多清算機構樂於利用中央銀行提供的差額清算服務,後者通過賬戶進行差額頭寸的轉移劃撥,即可完成最終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銀行不僅運行管理整個支付系統,還以提供信貸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大額支付系統是中央銀行提供信貸的重點,尤其是當大額支付系統所處理的支付指令為不可撤銷的終局性支付指令時,中央銀行的透支便利更為重要。

2、投放抵押:

2014年10月18日央行通知,將通過常備借貸便利工具(SLF)獲得流動性支持,共計金額約2000億元左右。此外中金報告預計央行實際投放的流動性可能高於2000億元,達到3000-4000億元。

中金報告,央行投放方式不是此前所傳的SLF,而是需銀行提供債券質押的PSL。中金認為,此舉再次釋放了流動性寬松的信號,尤其是在實際M2增長明顯低於政策目標的情況下。

3、黃金凈買: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簡稱IMF),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

4、跨境貸款

2012年12月4日韓國方面表示,已與中國就12月晚些時候允許兩國銀行從現有的貨幣互換安排借入資金達成協議,以鼓勵兩國的本幣貿易結算。根據韓國財政部和韓國銀行(央行)當天聯合發布的聲明,中韓3600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額度將以貸款形式獲得,以允許兩國貿易企業以韓元和人民幣結算。

12月5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認為,此舉將直接有利於穩定韓元對人民幣匯率,間接有利於穩定韓元對美元匯率,因人民幣對美元的穩定性遠高於其他貨幣。他還認為,此舉對韓元特別是人民幣的國際化大有裨益。

5、數字貨幣:

2017年2月,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已在該平台試運行。這意味著在全球范圍內,中國央行將成為首個發行數字貨幣並開展真實應用的中央銀行。

(7)中央銀行金融服務性業務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

1、統一貨幣發行與流通是貨幣正常有序流通和幣值穩定的保證。在實行金本位的條件下,貨幣的發行權主要是指銀行券的發行權。要保證銀行券的信譽和貨幣金融的穩定,銀行券必須能夠隨時兌換為金幣,存款貨幣能夠順利地轉化為銀行券。

為此,中央銀行須以黃金儲備作為支撐銀行券發行與流通的信用基礎,黃金儲備數量成為銀行券發行數量的制約因素。銀行券的發行量與黃金儲備量之間的規定比例成為銀行券發行保證制度的最主要內容。

在進入20世紀之後,金本位制解體,各國的貨幣流通均轉化為不兌現的紙幣流通。不兌現的紙幣成為純粹意義上的國家信用貨幣。在信用貨幣流通情況下,中央銀行憑借國家授權以國家信用為基礎而成為壟斷貨幣發行的機構,中央銀行按照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和貨幣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發行貨幣。

2、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情況調節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的需要。幣值穩定是社會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條件,若存在多家貨幣發行銀行,中央銀行在調節貨幣供求總量時可能出現因難以協調各發行銀行從而無法適時調節銀根的狀況。

3、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統一貨幣發行使中央銀行通過對發行貨幣量的控制來調節流通中的基礎貨幣量,並以此調控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能力。獨占貨幣發行權是中央銀行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的必要條件。

4、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時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基本一致,為國民經濟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5、中央銀行應從宏觀經濟角度控制信用規模,調節貨幣供給量。中央銀行應適當掌握貨幣供給增量,處理幣值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6、中央銀行應根據貨幣流通需要,適時印刷、銷毀貨幣,調撥庫款,調劑地區間貨幣分布、貨幣面額比例。

7、為保障存款人的資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機構必須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以保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具備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

8、有助於中央銀行控制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從而控制貨幣供應量。

9、強化中央銀行的資金實力,存款准備金是中央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

10、為商業銀行之間進行非現金清算創造條件。

H. 中央銀行經營的銀行性業務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設13個職能司(廳):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金融市場司 、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 、會計財務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國庫局、國際司、內審司、人事司(黨委組織部)、研究局、徵信管理局、反洗錢局(保衛局)、黨委宣傳部。 辦公廳 組織協調總行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 條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規草案;依法承辦金融法律法規的有關解釋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金融法律咨詢服務,組織金融法制教育和宣傳。 貨幣政策司 研究、擬定與實施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研究提出關於選擇和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實施;研究、擬定和實施信貸政策,促進國民經濟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負責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銀行監管一司 承辦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測資產負債比例、信貸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銀行監管二司 承辦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測資產負債比例、信貸資產質量、 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 承辦對全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保險除外)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財務狀況、業務活動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合作金融機構監管司 承辦對農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合作金融機構堅持「自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原則,規范合作金融機構的管理;研究並推動合作金融體制改革;擬定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信貸資產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利率管理。結算管理等業務管理制度,對其經營風險進行監控,督促其完善內部監督和制約機制;擬定合作金融機構設置條件,業務經營范圍、法人代表任職資格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統計司 負責經濟金融信息的搜集。統計和分析;擬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經濟、金融統計制度,管理和協調金融系統的統計工作;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調查統計資料庫建設和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向金融系統和國務院綜合部門提供金融信息咨詢。 會計財務司 擬定金融業統一的會計和結算制度、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工作,編制並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財務收支計劃,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報表。 支付科技司 負責支付清算、聯行結算和帳戶的管理以及組織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建設、推廣和應用;編制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擬定金融科技政策、標准和管理辦法。 國際司 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金融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 及澳門、台灣地區金融組織和各國中央銀行的官方聯系及 業務往來的有關工作;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內審司 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各職能司(局)、直屬機構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的情況,特別是執行財務紀律的情況;承辦對主要負責人的離任稽核工作,對違法違規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 人事教育司 擬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制度及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直屬院校;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人員考試、測評和智力引進工作,擬定人員培訓規劃;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機構編制。 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的職責,保證科學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有效實行金融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研究局、貨幣金銀局、國庫局、保衛局、培訓中心,作為支持服務體系。上述單位的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的辦法管理,編制共260名。 研究局 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經濟增長及其運行進行分析與預測、跟蹤研究我國產業政策和工業、農業、財稅、外貿等部門經濟動態及貨幣信貸、利率、匯率、金融市場、金融風險等重大政策並向行領導提出政策建議。 貨幣金銀局 擬定有關貨幣發行和金銀管理的辦法;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人民幣的工作;安排現鈔和輔幣的生產、保管、儲運、更新、銷毀;管理現金的投放、回籠及庫款安全;管理全國的金銀收購配售庫存和國家黃金儲備;管理金銀開發基金;管理全國黃金市場。 國庫局 辦理國家金庫業務,對下級庫實行業務管理;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監督和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衛局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保衛工作;對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制定防範措施;組織金銀、現鈔、有價證券的武裝押運工作。 培訓中心 承擔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的各類培訓和金融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工作。

I. 中央銀行業務的一般原則

中央銀行業務活動的一般原則
(一)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央行的業務活動不僅擁有特定的權力、特定的業務范圍和限制,而且在業務活動中所遵循的原則也不相同。
(二)但就各國央行而言,其業務活動的原則則基本一致。
1、從總體上看,最基本的業務活動原則是必須服從於履行職責的需要。
2、在具體的業務經營活動中,央行一般奉行如下四個原則:
(1)非營利性
(2)流動性
(3)主動性
(4)公開性
央行業務活動的法律規范:
目前,各國對中央銀行業務活動的法律規范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法定業務權力、法定業務范圍和法定業務限制。
(一)央行的法定業務權力
1、央行的法定業務權力是指法律賦予央行在進行業務活動時可以行使的特殊權力。
2、央行的法定業務權力的一般內容(見教材P59-60)。
3、央行的法定業務權力一般包括:
(1)發布並履行與其職責相關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2)決定貨幣供應量和基準利率;
(3)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和再貼現率;
(4)決定對金融機構貸款數額和方式;
(5)靈活運用相關貨幣政策工具;
(6)依法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監督管理。
(7)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