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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融通費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1-06-07 07:00:22

㈠ 什麼是「金融機構手續費」

1.金融手續費:通過銀行轉賬,銀行扣的手續費

㈡ 直接金融與直接融通是不是一個概念啊直接金融的名詞解釋是什麼直...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此兩種資金融通方式的區別在於有否金融機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

㈢ 什麼叫「融通」

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融資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

什麼叫貼現呢?票據持有人在票據到期之前以貼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銀行轉讓票據兌取現金。銀行放款的一種形式。貼現對持票人來說是出讓票據,提前收回墊支於商業信用的貨幣資金;對貼現公司或銀行來說則是向持票人提供銀行信用。銀行根據市場利率以及票據的信譽程度規定一個貼現率,計算出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貼現利息。貼現利息=票據面額×貼現率×票據到期期限。持票人在貼付利息之後,就可以從銀行取得等於票面金額減去貼現利息後的余額的現金,票據的所有權則歸銀行。票據到期時,銀行憑票向出票人兌取現款,如遭拒付,可向背書人索取票款。票據貼現按不同的層次可分為貼現和再貼現兩種,商業銀行對工商企業的票據貼現業務稱貼現,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已貼現的未到期工商企業票據再次貼現,稱再貼現或重貼現。貼現率是受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而自發形成的,再貼現率則是由中央銀行規定的。
票據貼現相當於貼現行對未到期票據持有人提供的短期借貸。貼現行收取的利息又稱貼息,利率稱為貼現率。

年金保險,是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保險人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期限,有規則並且定期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生存保險。在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將年金統稱為養老金。在我國香港特區,所謂年金亦是指退休養老金,有時也稱為"公積金",香港的壽險公司、銀行和基金會都可以承辦公積金保險業務。傳統的年金是在退休年齡或是先於退休年齡時提供一筆固定收入,一到規定年齡,領年金者即可領取等額分期支付的固定年金,通常直到領取年金者逝世為止,以回收一次性支付或按年度支付的保險費。

金融服務是什麼意思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金融機構融通費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的主要特徵

1、投入少

金融服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

2、融資中介

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勞動密集型

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

4、自由化

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㈤ 金融機構的存在對貨幣融通起到什麼作用

金融機構是信用中介。
能夠聯系資金需求和提供者。
能夠調動起閑散資金。

㈥ 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法律規定和行業規范中並沒有對「金融服務費」的明確定義,其通常是發放貸款者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即在通過宣傳低息吸引客戶的同時為了獲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費用。

買車辦貸款、租房辦貸款、整容辦貸款、上學辦貸款……五花八門的貸款充斥於我們的生活中,由此產生的金融服務費,算得上銷售行業按揭貸款的「潛規則」、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實踐中,金融服務費實質上被看作是一種貸款。消費者要注意的是主體資質問題。依照《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未經有關機關依法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可以看出,對於未獲得經營許可資質進行金融放貸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評價的。

(6)金融機構融通費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對於金融服務費,司法實踐中通常會參照民間借貸的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貸款加上金融服務費合計超過了法律規定受保護的利率,對於超過部分,法律通常不會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

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約定利息,又約定了信息服務費,

那麼,該信息服務費不具有合理性,屬於變相提高民間借貸利率的行為。因此,利息與信息服務費合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獲得支持,已經給付的超出部分應視為償還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