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與國際金融機構業務往來交稅嗎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第一條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往來,是指金融企業聯行、金融企業與人民銀行及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第一條的規定:「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券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三章第十條規定:「以下業務不征營業稅:(一)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利息收入。」
2. 關於金融租賃公司向境外銀行借款,退稅的咨詢
因為根據銀保監會(原銀監會)制定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的營業范圍只有「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等」,除銀監會批準的上述經營范圍外,其它業務是不能開展得,包括委貸
3. 外債的利息是怎麼申報所得稅
1、根據您提供的計算公式,我們認為外管局計算的預提所得稅有誤,由於您單位支付的是利息的預提所得稅,所以計算公式中不存在17%的比率。正確的處理應該是您單位應代扣代繳該項利息的營業稅和預提所得稅。
營業稅=500000×7.872×4.5%×5%=8856(元);預提所得稅=500000×7.872×4.5%×(1-5%)×10%=16826.40(元);應抵扣代繳的稅合計=8856+16826.40=25682.40(元)。
則您公司實際支付給境外貸款公司的款項=500000×7.872-25682.40=3910317.60(元)。
2、根據稅法規定,對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場所、辦事機構的,應該對其在境內取得的利息所得計算繳納營業稅和預提所得稅,外國企業屬於兩項稅款的納稅義務人,你單位屬於是扣繳義務人,您單位在支付利息時,應該將代扣代繳的稅款扣下繳納給稅務機關,所以實際上您單位支付的利息是22500美元,但是具體在支付款項時,境外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是扣除了稅金後的金額,並不是22500美元,對於差額就是應納的我國的稅金,實際上由您單位繳納給我國的稅務機關。
您可以與外管局溝通,看是否是外管局將該筆支付給境外的利息款,當成貨物的款項計算預提所得稅,因為17%屬於是貨物增值稅稅率,這只是我們的推測的可能性,您可以再與外管局協商,對於其計算預提所得稅的公式中的1.17的具體含義。
貸:銀行存款 800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0
3、代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中第十條規定: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應如何徵收營業稅?」答:《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4. 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 怎樣計算企業所得稅
國稅函〔2008〕955號《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來源於我國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我國境內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國金融機構向境外外國銀行支付貸款利息、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向境外支付貸款利息,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二、我國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貸款利息,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三、各地應建立健全非居民企業利息所得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監控機制,確保及時足額扣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業務活動中涉及從境內取得的利息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境外分行是指我國銀行在境外設立的不具備所在國家(地區)法人資格的分行。境外分行作為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與其總機構屬於同一法人。境外分行開展境內業務,並從境內機構取得的利息,為該分行的收入,計入分行的營業利潤,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相關規定,與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二、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於境內總行或總行其他境內分行的,該項利息應為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的收入。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和境外分行之間應嚴格區分此類收入,不得將本應屬於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的境內業務及收入轉移到境外分行。
三、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屬於代收性質,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於境外非居民企業,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四、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監管,嚴格審核相關資料,並利用第三方信息進行比對分析,對違反本公告相關規定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本公告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來源於我國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955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5. 支付給境外的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費用是否要納稅
能約束上述行為嗎? 境可以約束 是不是境內企業在境外的消費都要在國內征營業稅? 解答:1、無論是境內境外消費均不用交納營業稅; 2、繳納營業稅的范圍為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 換言之,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確認點為是否有經濟利益的流入; 照你所說情形,你們屬於接受勞務的一方,在會計處理上列入費用即可,與納稅無關聯。 3、由於你們公司津貼是由境外先行支付,再由你們公司予以結清,故發給員工的津貼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6. 外方貸款給境內公司要繳哪些稅
外國企業向境內公司提供貸款,外國企業取得利息收入需要向境內申報繳納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
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A公司和B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中的借款合同,該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A公司和B公司均不需要貼花。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五)項規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利息支付方A公司在境內,B公司取得的利息屬於來源於境內的所得。
B公司屬於非居民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B公司取得利息應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B公司取得利息所得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第七條以及第九條規定,A公司應在向B公司支付利息或者到期應支付利息時,代扣代繳B公司的企業所得稅,A公司向B公司支付美元利息,在申報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在實務操作中,按照企業到稅務部門申報扣繳的當天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執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A公司應向其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7. 國內外資企業向國外的外資企業(股東)借款,是否有利息,利息怎麼計算是否要交所得稅,交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請貴單位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8. 請問金融企業怎麼交稅
1,根據銷售額交,只要是一般納稅人,稅率都是17%。
2,17%是交給稅務局,可以說是買方交給賣方,然後由賣方代交到稅務局的。
3,抵扣是指己方購貨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取得票後到國稅局認證就行啦,記住認證是有期限的(自開票之日起90日內,超期是要罰款)。
4,一般交稅的時候在國稅局都有個賬戶,把錢交到戶上然後再申報就行啦,當然交現金也可以,不過現金也是交到銀行(這個銀行是指國稅局大廳里的那個銀行)。
(8)金融機構向境外借款如何交稅擴展閱讀
我國目前的金融稅制主要是對金融業(銀行和保險業)征稅。根據現行稅法,目前我國對金融業徵收的稅種有14種之多,其中主要徵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類主體稅收。
營業稅的稅基為計稅營業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外匯轉貸款費收入、手續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轉讓凈收入,2003年的稅率為5%,但若加上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銀行業營業稅及附加的總稅率為5.5%。
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銀行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目前稅率為33%。除了這兩大主體稅種外,同時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等其他稅種。
9. 公司向境外匯款也要繳稅嗎
屬於非貿易項下服務性支付,需要替國外收款人代扣10%的服務貿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