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一)套取...。"且借款人事
出借人套取金融機構(銀行)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高利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5萬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20萬元)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㈡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怎麼定義什麼是套取
就是利用虛假業務來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貸資助。
比如說一家公司現在急需一筆資金,但是在正常情況下銀行一般不會給你任何信貸。所以現在這家公司就捏造一份項目合同,提交給銀行,從而獲得銀行的信貸資助,這就是一種套取銀行信用的方法。
套取資金指的是通過虛報項目、投資規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虛報投資完成額,騙取國家建設投資的行為。
簡單舉例說,就是本來沒有這個項目或沒有這么大投資,但單位或個人無中生有,以少報多,通過虛報騙取國家財政資金,用做他用。
㈢ 從銀行貸款放高利貸給人用沒獲利犯法拿
你好,是違法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㈣ 在法律上「套取」怎麼解釋,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請專業人士回答
構成高利轉貸罪。此處「套取」可以理解為行為人找銀行辦理貸款的目的就是為了高利轉貸給他人使用,主觀上沒有自己使用的計劃。
㈤ 公安機關辦理高利轉貸案如何收集犯罪證據
收集犯罪證據:借條借據,銀行流水記錄,利息收款收據等。
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這里應當指出的是,當前存在一些企業打「擦邊球」的現象,即從銀行貸出資金後由於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為閑置資金,為了減少利息損失並獲取一定利益,這些企業就將貸款所得資金借與他人,並收取高額利息。
雖然這些企業在貸款時並未有轉貸牟利的目的,但是後來其將貸款擅自借與他人,並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已經和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完全相符,構成高利轉貸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5)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牟利擴展閱讀:
案例:周某,僅2017年在仙居縣人民法院就有13個民間借貸案子。
被告張某在接受法官詢問時稱,自己其中一筆向周某的借款為2萬元,交付款項時先扣除了利息7500元,真正拿到手只有12500元,但借條上寫的卻是5萬元。
30歲出頭的蔡某原本是醫院的護士,工作穩定,家庭幸福,2014年由於輕信他人被詐騙近200餘萬元。為籌措款項,蔡某經人介紹向羅某借款。
2017年,羅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蔡某還款13萬元。
另外,在虞某起訴蔡某還款22萬元的案件中,羅某也扮演了「中介」的重要角色。辦案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羅某近幾年來民間借貸案件達到26件,通過梳理認為其就是專門從事職業放貸的。
法官結合兩起案件綜合考量雙方的交易習慣、借款交付問題及借款事實,最終認定被告蔡某兩起案件收到的實際款項為8.5萬元和12.8萬元,遠小於原告主張的金額。
陳某是天台本地人,在天台縣人民法院,3年來以他為原告的民間借貸糾紛共有26件,總標的額高達5450萬元。
「這些案件中,有不少被告抗辯稱借條上載明的借款金額翻倍寫的,還有的被告表示利息已支付他人,且利率遠遠高於借條上載明的借款利率。」
天台法院速裁庭庭長洪巍透露,不少案件起訴的金額很高,最後調解下來的金額都比較低。而其中被告抗辯利息支付他人的,往往因為缺乏相關證據而敗訴。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揭秘職業放貸人:成為法院常客 借貸「套路」多
㈥ 將個人銀行辦卡易貸資金借給他人賺取利息差價,構成高利轉貸罪嗎
《刑法》第175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六條規定:「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㈦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違法嗎
套取這個詞本身就是帶有貶義的,如果你的套取指的就是正常途徑正常貸款,那麼不違法。
但如果你的套取目的和貸款目的不一致,並且後期未能履行歸還本息義務,那麼就是違法。
㈧ 從銀行貸了三十萬,然後又把這三十萬貸給了別人。現在人被抓進去,請問觸犯了什麼法律,請大佬詳細告知。
你這是套路貸,真正解凍前期收費的確是3000、後期收費只有成功解凍才會追要費用,如果沒成功只能退款,
㈨ 高利轉貸獲利六十多萬怎麼判刑
參考《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刑法部分條款數額執行標准和情節認定標準的意見》
九、高利轉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100萬元以上的。
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