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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交存款准備金

發布時間: 2021-06-07 00:07:29

1. 存款准備金是要上繳央行還是留在本銀行作預備

存款准備金分為 法定準備金 和 超額准備金 兩部分。
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 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 法定準備金存款。
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 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 超額准備金存款,超額准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准備金。

所以,存款准備金的 法定準備金 部分 必須放在央行,而 超額准備金可放在本行。

2. 非銀行金融機構需要存入存款准備金在中央銀行嗎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1)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2)確定中央銀行的基準利率;(3)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4)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5)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6)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前款所列貨幣政策工具時,可以規定具體的條件和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理國庫。」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但不得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賬戶透支。」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有其法定的職責和業務范圍,根據以上法條規定,央行的法定業務主要有:(1)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備金制度、基準利率制度、再貼現制度、再貸款制度、公開市場業務制度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2)代理財政部向各金融機構發行、組織兌付政府債券;(3)經理國庫與清算服務;(4)中央銀行貸款;(5)央行禁止從事的業務;
希望採納

3. 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是否納入商業銀行一般存款核算

因為
非銀行金融機構
無權進行
存款業務
,只能在其他商業銀行開戶,而存入的資金,就屬於商業銀行的
對公存款
,商業銀行屬於人民銀行管理,其吸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納入
一般存款
核算。

4. 哪些業務要繳納存款准備金 急急急,

就是商業銀行正常的對公存款和私人儲蓄呀

5. 凡是從事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

存款准備金商業銀行庫存的現金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實行准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自20世紀30年代以後,法定準備金制度還成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進行控制的一種制度。中央銀行控制的商業銀行的准備金的多少和准備率的高低影響著銀行的信貸規模。這個制度規定,商業銀行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貸放出去,必須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銀行,或以庫存現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重,稱為准備率。

6. 除了各商業銀行,還有哪些機構需要交存款准備金

除了銀行機構以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也需向中央銀行繳納存款准備金。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現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7. 存款准備金是什麼存款准備金該由誰來繳存呢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reservation)。存款准備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為存款准備金率。
存款准備金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存款准備金」的特點是典型的規模可測、可控資金,只要 「機構專業」,「規模合理」,「科學運營」,就會發揮既能控制「熱錢」、「准熱錢」,又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獨特作用。
存款准備金的四種職能:
第一,緩沖職能。通過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助於在流動資產狀況發生變 動時穩定隔夜利率;
第二,流動資產管理職能。為中央銀行提供了准備金需求的一個來源,從而可以補償通過自發性因素產生的流動性資產供給;
第三,貨幣控制職能。可以被作為一種控制貨幣總量的手段;
第四,收入或稅收職能。可以被認為是中央銀行收入的一個來源。
法定準備金的交存分以下情況:
1.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總行。
2. 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其總行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行。
3. 各城市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總行統一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縣聯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農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現行體制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
5.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統一存入其總部所在地的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
6. 經批准,已辦理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其人民幣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統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銀行分行。

8. 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存款准備金

理財產品有兩類:保本類和非保本類。保本類理財產品吸收的資金算入客戶的結構性存款,算是銀行的存款,需要繳納准備金。非保本類理財產品吸收的存款用於進行更高風險的投資,不算入存款,也就不需要繳納准備金了。

9. 央行已明確將非銀同業存款納入存貸比考核,但免繳存款准備金,是什麼意思

中國人民銀行將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並且暫無需繳納存款准備金,增加了各項存款的總額,在存貸比不變的情況下,意味著一方面可以貸出去的資金更多,另一方面也緩解銀行年終存款比考核壓力。
雖然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總數沒有變化,但是將同業存款納入一般存款的口徑計算,商業銀行可貸數額變大,是釋放信貸的表現。

10. 存款准備金是什麼存款准備金有哪些制度

商業銀行存在著兌現存款的風險,為了防止這種風險,中央銀行讓商業銀行吸收一定存款後,按照一定比例交給中央銀行一部分,這部分構成法定存款准備金。法定存款准備金國家規定上交比率,這個比率叫法定存款准備率。比如吸收100塊錢,如果法定存款准備率是10%,100塊錢交10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