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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發布時間: 2021-06-06 23:04:18

1. 我是金融機構,開辦新業務變更稅務登記證經營范圍,是否可不寫明具體業務名稱

肯定不行啦!建議你最好還是先變更營業執照。

2.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如何變更

存款人下列賬戶資料變更後,應向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1)存款人的賬戶名稱;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3)地址、郵編、電話; (4)注冊資金等信息; (5)其他資料。 1.存款人申請變更。 核准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存款人應及時到開戶銀行申請辦理開戶資料信息變更手續,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開戶許可證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開戶銀行。 銀行在受理存款人的變更申請時,應對存款人提交的變更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於2個工作日內將存款人的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開戶許可證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其中,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異地臨時存款賬戶存款人符合變更條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准其變更申請,收回原開戶許可證,頒發新的開戶許可證。不符合變更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不核准其變更申請並退回有關資料。 2.存款人變更賬號。 如因各金融機構行內系統升級改造等原因改變存款人賬號的,應由其開戶銀行造具賬號變更清冊與證明資料一並提交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辦理變更手續。 3.基本存款賬戶轉戶。 轉戶是指存款人因遷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選擇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行為。 存款人轉戶應按照《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向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應按規定如實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與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出具的銷戶證明一並提交銀行審核。 存款人撤銷原基本存款賬戶後,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開戶資料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就變更事項及其內容向銀行說明。但存款人的類別、登記證書和營業執照編號不得變更。銀行應對存款人提交的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填寫的各項內容和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符合開戶的,應將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准後,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4.個人存款人變更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地址、郵編、電話的,應及時到開戶銀行申請辦理開戶資料信息變更手續,並按要求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加其個人簽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開戶銀行,由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變更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由開戶銀行統一印製和管理,內容包括: (1)賬戶名稱; (2)賬號; (3)開戶銀行名稱; (4)開戶登記核准號(其中非基本存款賬戶還需填寫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准號); (5)變更事項及變更後的內容。 5.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但無法提供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原印鑒卡片、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單位存款人申請變更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出具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3. 金融機構股權轉讓需要經過什麼審批程序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准備的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 、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 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眾多創造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同;
5、公司營業空間執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 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股東承諾書;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3、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4、 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5、工商局要求迅速騰空提供的其他資料。

4. 如何更換企業基本賬戶銀行

是先去人民銀行更換企業基本賬戶銀行:

一、要先去銀行先辦理注銷;

二、注銷銀行基本戶後,可以在其他銀行申請辦理基本戶。

(4)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擴展閱讀

銀行帳戶是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貸款帳戶、往來帳戶的總稱。在我國,按規定,凡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及企事業單位,均須在銀行開立帳戶。

按照用途的不同,銀行帳戶可分為基本帳戶、專用帳戶和輔助帳戶三類。

在銀行會計核算的帳務組織中,為了保證帳簿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正確性,而設置的明細分類帳戶和總分類帳戶,是對銀行業務及財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進行明細和匯總的分類記錄和反映。

銀行帳戶是一間金融機構和一名銀行客戶之間的財政帳戶,又稱為戶口(香港、澳門)或戶頭(台灣、中國大陸)。銀行帳戶可分為存款帳戶、信用卡,或金融機構提供的其他類型帳戶。

財務機構以銀行結單通知客戶其銀行帳戶在特定時間之間的交易。帳戶在特定時間的結余就是該客戶在金融機構的部位。

Checking Accounts。國內個人使用支票的比較少,更多地是企業在商務往來中使用。如果你簽發一張支票,別人收了你的支票到銀行去兌現,錢就會從你的Checking Account支出,你簽發的這張支票就是一種現金支票。

在美國,Checking Accounts普及率遠高得多。隨著Plastic Card(塑料卡,泛指塑料卡片形式的借記卡和信用卡)的普及逐漸被信用卡和借記卡支付取代,而近年更被新興的移動支付瓜分市場份額。在美國日常生活的非現金支付中,支票已經使用得越來越少了。

5. 招行為我公司基本戶,現在換法人了,要去辦理開戶銀行的法人變更,需准備哪些資料,謝謝。

您好,變更法人代表一般需同時變更預留印鑒中的個人簽章,應出具原預留銀行印鑒卡(若印鑒卡丟失需要提供單位公函)、公章、財務章、法人簽章,另需要提供工商局的變更通知書,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身份證,若無法提供原個人名章的,需要由本單位出具公函說明(公函需要法人簽字蓋公章)。如果預留的是非法人章,需要在公函中說明,並提供該預留人的身份證件。還需提供基本戶開戶許可證、開戶資料包括:(一)經年檢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機構信用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二)經年檢在有效期內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三)稅務登記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機構需要提供),包括國稅和地稅正本原件和復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五)如法人代表授權他人辦理開戶手續,還須帶法人代表授權書和經辦人的身證件(新版的身份證注意要正反面復印,若為港澳台居民,提供往返大陸通行證;外籍人士提供護照)以上資料均為原件及A4紙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蓋公司公章。若有上級單位的需聯系銀行核實,註:基本賬戶各提供兩份、一般賬戶提供一份,金融機構需對客戶做盡職調查,有可能會需提供《公司章程》及法人出資比例證明。
具體您也可以聯系您的開戶行詳細了解。

(如果需要業務咨詢,您可以咨詢「客服在線」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謝您的關注與
支持!)

6. 金融機構及時更新、保存發生變更的客戶資料,屬於落實什麼的原則

落實實名制登記原則

7. 銀監會(2008)3號令全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許昌監管分局政務公開事項

銀行業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頒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二)申報材料

1.對設立櫃台式的營業機構,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設立單位的請示及籌建方案;

(2)《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表》;

(3)籌建人員的名單及簡歷;

(4)可行性分析報告;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2.對設立離行式自助銀行,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設立單位的請示及籌建方案、市場分析;

(2)上級部門的批准文件;

(3)擬設置的機型、數量及提供服務的種類;

(4)《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表》;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6個月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的變更審批

(一)變更種類

1.變更名稱;

2.變更營業地址;

3.變更注冊資本;

4.變更持股股東或持有股本;

5.變更業務范圍;

6.修改章程;

7.金融機構的升格、降格與合並、分設、重組;

8.變更法定代表人;

9.監管部門認定的其它變更事項。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換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三)申報材料

銀行業機構變更事項時,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有權變更該機構的變更事項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3.變更事項的有關許可文件;

4.變更事項的工作方案;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四)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五)承諾時限

3個月內。

(六)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七)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自行市場退出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繳回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二)申報材料

銀行業機構自行市場退出,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退出機構的上級機構的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撤銷登記表》;

3.退出機構的業務處置和人員安置方案;

4.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3個月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新業務准入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審批許可權內的: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換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2.審批許可權外的

(1)受理報備;

(2)換發金融許可證;

(3)公告。

(二)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開展新業務,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開展新業務的請示;

2.填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3.有關部門對開展此項業務的規定;

4.開展此業務的工作規程及控制制度;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受理許可權

1.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的申請。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業務准入由銀監會按法人審批,其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需經其法人授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2.許昌銀監分局受理城市信用社法人機構開辦新業務的申請,報河南銀監局審批。其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需經法人授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3.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基層農村信用社及聯社開辦新業務的申請。河南銀監局負責受理河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開展新業務的申請。各基層農村信用社及聯社收到省聯社對開展新業務的轉批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監管分局報備。

4.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省郵政儲匯管理局在許昌轄區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的申請。其開展新業務,由省郵政儲匯管理部門向河南銀監局提出申請,河南銀監局審批。許昌轄區各級郵政儲匯管理部門及郵政儲蓄網點獲准上級部門開辦新業務的授權後,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四)承諾時限

1.審批許可權內的,3個月內。

2.審批許可權外的,報備即辦。

(五)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六)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新業務報備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的新業務報備及城市信用社機構新業務准入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的新業務報備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七)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二)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申請核准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具有任命或聘任權機構的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核准(備案)登記表》;

3.對申請核准人的考核鑒定及推薦意見;

4.申請核准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身份證原件(與《登記表》上粘貼的復印件核對後當即退回);

5.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6.《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30日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城市信用社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六、其他

(一)以上各種行政許可承諾時限均為工作日;

(二)以上各種行政許可屬許昌銀監分局初審,需報上級審查批準的,上級審查批准承諾時限由其確定。

8. 幫幫忙:單位變更銀行賬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啊急……

存款人下列賬戶資料變更後,應向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1)存款人的賬戶名稱;(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3)地址、郵編、電話;(4)注冊資金等信息;(5)其他資料。
1.存款人申請變更。
核准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存款人應及時到開戶銀行申請辦理開戶資料信息變更手續,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開戶許可證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開戶銀行。
銀行在受理存款人的變更申請時,應對存款人提交的變更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於2個工作日內將存款人的「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開戶許可證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其中,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異地臨時存款賬戶存款人符合變更條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准其變更申請,收回原開戶許可證,頒發新的開戶許可證。
不符合變更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不核准其變更申請並退回有關資料。
2.存款人變更賬號。
如因各金融機構行內系統升級改造等原因改變存款人賬號的,應由其開戶銀行造具賬號變更清冊與證明資料一並提交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辦理變更手續。
3.基本存款賬戶「轉戶」。
「轉戶」是指存款人因遷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選擇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行為。
存款人「轉戶」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向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應按規定如實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與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出具的「銷戶證明」一並提交銀行審核。
存款人撤銷原基本存款賬戶後,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開戶資料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就變更事項及其內容向銀行說明。
但存款人的類別、登記證書和營業執照編號不得變更。
銀行應對存款人提交的「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填寫的各項內容和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符合開戶的,應將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准後,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4.個人存款人變更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地址、郵編、電話的,應及時到開戶銀行申請辦理開戶資料信息變更手續,並按要求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加其個人簽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開戶銀行,由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變更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由開戶銀行統一印製和管理,內容包括:(1)賬戶名稱;(2)賬號;(3)開戶銀行名稱;(4)開戶登記核准號(其中非基本存款賬戶還需填寫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准號);(5)變更事項及變更後的內容。
5.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但無法提供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原印鑒卡片、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單位存款人申請變更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出具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9. 保險行業金融機構代碼證負責人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1、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2、變更的單位需提供企業變更通知書;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4、行政公章;5、主管部門代碼證復印件(限分支機構);6、代碼證書正、副本(原件)。
2、企業在營業執照變更後30日內辦理代碼證變更手續

10. 金融機構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由誰批准

您好!金融機構變更名稱,注冊資本,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核批准。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