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所有理財都要打破剛性兌付
從「法」的角度說,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其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合同雙方是委託與被委託的法律關系,這就決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如果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對資產管理業務作出保本保收益的承諾,那麼,這筆業務的性質以及合同雙方的關系就發生了改變,從理財變成了存款。以理財之名,行存款之實,是一種典型的監管套利,就不能再按照表外理財業務來認定,而應遵循存款業務的規則,包括繳納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基金等。
從「理」的角度說,打破剛性兌付的原因在於它會擾亂市場紀律,加劇道德風險,抬高無風險利率。資產管理業務處於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之外,無需繳納存款准備金,常常脫離監管視線,而剛性兌付卻使金融機構背負了償付義務,從而為系統性風險埋下隱患。此外,金融業的基本原則是風險與收益成正比,但在剛性兌付條件下,那些高收益的產品由於保本承諾,同樣達到低風險,這就使收益與風險出現背離,抬高無風險收益率,增加了整個社會的資金成本,減少了實業發展的資金可獲得性。
從「情」的角度說,主要是指情感、情緒這樣一些因素。對消費者來說,剛性兌付看似「有利」,約定的收益如果不能兌付,則意味著損失,這些因素可能成為打破剛性兌付的阻力。要讓打破剛性兌付真正落實、避免「執行難」,就需要讓廣大金融消費者心理上接受打破剛性兌付的事實,即使因此帶來利益損失,也依然能「情緒穩定」。要達到這樣的目標,就要澄清一些模糊認識。
⑵ 剛性兌付將被打破,理財該如何選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老百姓要加強風險意識,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進去了,他說,「保證6%以上回報率的就別買,那是騙子」。
為什麼說保證收益率超過6%的理財都是騙子?回報率低於6%的產品是否就一定靠譜?老百姓該如何選擇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有不同收益類型
據了解,按收益類型來區分,所有的個人投資基本都可分為三類:保證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股票和基金是典型的非保本浮動收益投資。從樓繼偉的表述看,保證6%以上回報率,顯然屬於保證收益型。
在現實生活中,穩賺不賠的保證收益理財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儲蓄式國債和各類金融機構提供的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其中保證收益型銀行理財產品最常見。
目前,各家銀行存款利率都已在央行基準利率基礎上有所上浮。以一年期定存為例,現在銀行存款利率普遍在1.95%至2.1%。一直受到老年客戶歡迎的儲蓄式國債收益率也是固定的。資料顯示,去年11月發行的2017年第七、八期儲蓄國債(憑證式)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額為360億元。其中:第七期180億元,期限3年,年利率3.9%。
保證收益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顯著高於存款和國債。總體來說,小銀行的產品收益率比大銀行高,期限長的產品比期限短的產品高,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的收益水平比保證收益型的產品高。筆者從融360上查詢,石家莊地區在售的非保本浮動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普遍在5.2%上下,而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普遍在4.3%。
「有時也能在銀行買到最終實現年化收益6%的產品,還有很多信託、券商集合理財和互聯網金融產品實際收益率也超過6%了,難道都是騙人的嗎?」
對於消費者的這一疑問,理財專家指出,這些產品如果是正規機構提供的,從合同章程看肯定不可能保證收益,必須提示投資風險。只不過產品運作不錯,所以最終實現了理想的預期收益。但這不等於其預期收益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這些產品虧了本或者沒有實現之前預期的最高收益,投資者不能要求金融機構作出賠償,只能自擔風險。
所以,如果有人向投資者推薦一款理財產品,合同上敢白紙黑字寫明超過6%的無風險保證收益,完全可以像樓繼偉所說的那樣,認定這是詐騙。因為,它違背了高風險高收益的市場規律,之前很多跑路的P2P和非法集資就是這么乾的。投資者前期都能按時收到保證收益,於是逐漸喪失警惕,不僅加大本金還拉來親朋好友參與。最後,機構資金鏈斷裂,投資者竹籃打水一場空。
未來投資理財將打破剛性兌付
前幾年信託和銀行也發行了不少高收益的產品,雖然合同中沒有承諾收益,但無論是金融機構自己還是投資者都「心照不宣」地認為肯定能兌付。因此,即使個別沒有出現風險的產品最終也由金融機構「托底」實現了「剛性兌付」。筆者在采訪中也發現,時至今日,盡管合同中對產品風險白紙黑字提示得十分清楚,不少老百姓還是不去細看產品合同就簽名購買。
其實,這種違反市場規律的剛性兌付,看似短期內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但麻痹了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對風險的痛感,損害了資管市場整體的健康和生命力。長此以往,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後果將很可怕。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已經下決心打破剛性兌付,今後那些不保本不保證收益的產品真有可能虧本。
2017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要打破剛性兌付。
這一文件中涉及的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
文件明確指出,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應根據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理財產品
資管新規目前只是徵求意見稿,離正式實施還有一段過渡期,投資者暫時可以按現在的原則來選擇理財產品。但無論新規施行與否,投資者都應該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投資理財工具。
一般來說,固定收益類且風險等級為R1及R2的理財產品,大部分情況都能達到預期最高收益率。即使為非保本銀行理財產品,事實上的收益達標率在99%以上。可優先選擇股份制銀行或者規模較大的城商行,這些銀行的同類型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相對比較高。
需要注意的是,市場上大部分年化收益率超過5.5%的理財產品可能不太適合普通投資者購買,這類理財產品大多具有以下三點特徵:一是結構性理財或浮動收益理財,有一定風險,高收益未必能達到;二是投資期限可能較長,比如2~3年,流動性太差;三是起點門檻可能比較高。
如果新規正式落地,大家還應該改變之前認為銀行理財必剛兌的觀念,在選購時嚴格區分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和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後者不存在剛性兌付,虧損風險大大提高;對於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應關注其資產投向及相應的風險等級,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風險等級的產品。(河北日報綜合)
⑶ 資管業務為何要打破剛性兌付
金融機構不得承諾資管業務保本保收益。
除金融機構外,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為規范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意見》明確,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情況,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台等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通過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規范清理。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依法從重處罰。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⑷ 理財業務中銀行的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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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剛性兌付的行業利弊
據外媒報道,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思路正在發生轉變,允許信託公司暴露風險,並且希望利用市場機制化解兌付危機,不要總是無論對錯「剛性兌付」。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信託資產很難轉讓,如果不剛性兌付,很多投資者將不敢購買信託產品,這將對信託業造成沉重打擊。該分析人士稱,大部分信託產品都不能像股票、基金一樣能很容易地進行轉讓。信託資產流動性差、投資起點高,如果沒有剛性兌付這一防線,投資者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這就是為什麼盡管媒體對信託行業兌付能力的關心從未放鬆,但是作為直接利益相關方的信託產品投資者卻從沒有著急過。」一分析人士表示,即使吉林信託騙貸案和中誠信託曝出融資方捲入民間借貸這樣惡劣的事件發生,在受託人履行受託責任受到嚴重質疑的時候,似乎也沒有發生一起委託人出面投訴受託人的事件。
該分析人士認為,造成這種「局外急局內不急」現象的原因在於信託行業怪異的「剛性兌付」文化。它背離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隱含高風險」這一資本市場永恆的規律,創造了一個「零風險、高收益」的神話。
用益信託首席分析師李暘認為,信託行業在這一個10年的快速發展,得益於「剛性兌付」原則的保證。「因為對投資者來說,也沒有什麼投資品種,而信託又沒有什麼風險,收益也不錯,這樣的話,大家都會來買信託產品。」
中國信託業協會日前發布的《2012年二季度末信託公司主要業務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二季度末,信託資產規模在一季度突破5萬億元的基礎上再增長2300億元至5.5萬億元。而在2007年,這一數字僅為9491.53億元,在6年之中,信託行業資產規模翻了6番。
信託業盈利情況也十分理想。數據顯示,二季度,信託行業經營收入259億元,同比增長50%;利潤總額189.96億元,同比增59.5%。
⑹ 打破剛性兌付就是不承諾保本保收益嗎
打破剛性兌付——就是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是為從根本上打破剛性兌付,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等人認為,監管層首次提出要求全部資管產品凈值化管理,意味著包括銀行表外理財在內的全部資管產品將向凈值型產品轉型,而當下銀行理財凈值型佔比尚未達到10%,該規定影響深遠。
⑺ 剛性兌付已取消,現在的銀行理財還安全嗎
「剛性兌付已取消,現在的銀行理財,還安全嗎?」,銀行一直都深受大眾的信賴,從根本上來講是因為銀行的信用背書是由國家來承擔的,但是隨著經濟市場化,銀行為了順應時代的發展,國家也逐漸放寬了銀行的相關政策,銀行也逐漸走向市場化。目前,銀行的理財產品已經打破了剛性兌付,風險都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這也是市場化的表現之一。既然銀行理財已經不能實現保本保息,那銀行理財產品的安全性究竟是怎樣的呢?
三、 合理進行投資
理財的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因此我們在進行投資理財的時候需要綜合的進行考慮。一是需要選擇自己風險承受范圍之內的理財產品,避免投資理財影響日常生活,理財並不是賭博。其二就是購買理財產品盡量選擇大型銀行,雖然說小的城商行以及信用社他們的理財產品的利率更高,但是大型銀行的穩健性以及保障都要更好,因為大型銀行的資質更好,渠道更廣,資金更加充足。
總結來看,銀行理財產品雖說打破了剛性兌付,但是其穩健性相比於金融機構而言,還是要更好,大家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合適的風險等級內的理財產品。
⑻ 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三大風險
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
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8)剛性兌付對金融機構的風險擴展閱讀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風險
⑼ 金融機構面臨的主要風險
金融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主要有
(1)金融市場風險。由於金融市場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導致的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風險尤其重要。
(2)信用風險。由於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的違約而導致的損失的可能性。信用風險還包括由於債務人信用評級降低,致使債務的市場價格下降而造成的損失。
(3) 流動性風險。一種是由於市場交易不足而無法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值進行交易所造成的損失。另一種是指現金流不能滿足債務支出的需求,迫使機構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甚至導致機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