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是下列哪一類金融機構是不是農村信用社
是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其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用錢可以貸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1)人民銀行金融服務種植戶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定義上是社員入股組成,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
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經歷了無數次的改革,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給農村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我國「三農」主要是指農業、農村和農民,它是一個從居住地域、從事行業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
㈡ 請問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有什麼區別
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它的主要業務可以非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簡單說,就是管銀行的。通俗來講,銀監會的主要業務分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
監管業務方面,設大型銀行部、政策銀行部、城市銀行部等分別對五大行、政策性銀行、城商行等進行監管,此外還有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處非辦),對非法集資方面進行監管。
非監管業務方面,主要設有法規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審慎規制局等部門,負責制定銀行業審慎監管規則等。
銀監會還掌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准入權利,比如銀行董事高管的任職、銀行設立新的銀行網點等,都需要銀監會的審核批准。
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簡單說,就是管錢的。舉個栗子,央行增降准備金利率,直接影響銀行的信貸等業務,信貸業務是銀行的重要收入。當然,央行不會亂用職能,一切都為了國家金融業的穩定發展。
銀行為什麼怕銀監會和央行?因為一個管打,一個管錢。
㈢ 中國人民銀行在我國金融體系和經濟體系中的地位如何概括表述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的主要區別為: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發行的銀行,不辦理具體存貸款業務;中國銀行則承擔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相同的職責。
2、金融監管機構:
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主要承擔由中國人民銀行劃轉出來的銀行業的監管職能等,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及信託投資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期貨業實施監督管理。
3、國家外匯管理局:
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
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
政策性金融機構由政府發起並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
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6、商業性金融機構:
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7、銀行業金融機構:
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指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中間業務為主的營利性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
信用合作機構包括城市信用社及農村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
8、證券機構:
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這里所說的證券主要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存托憑證等有價憑證,通過證券這種載體形式進行直接融資可以達到投資和融資的有機結合,也可以有效節約融資費用。
9、保險機構:
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3)人民銀行金融服務種植戶擴展閱讀:
1、清算和支付功能
在經濟日益貨幣化的背景下,建立一種有效的、適應性強的交易和支付體系至關重要。可靠的交易和支付系統應該是金融體系的基礎。如果沒有這樣一個系統,高交易成本必然伴隨著經濟效率的低下。有效的支付系統是社會交易的必要條件。
交換系統的發展可以降低社會交易成本,促進社會專業化的發展,這是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必要條件,可以大大提高生產效率和技術進步。因此,現代支付體系與現代經濟增長是齊頭並進的。
2、融資功能
金融系統的融資功能包含兩層含義。調動儲蓄和提供流動資金。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機構可以有效調動全社會的儲蓄資源,或者改善金融資源的配置。
這使得對有效技術的初始投資能夠迅速轉化為生產力。金融中介在促進更有效地利用投資機會的同時,還可以為社會儲戶提供相對較高的回報。
㈣ 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具體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制度
為全面、及時、准確掌握全國金融秩序和金融風險狀況,了解各分支行履行金融監管職責情況,使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製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制度:
一、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分為快報、季報和年報三類,實行逐級上報方式。
(一)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向所在地的地(市)分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二)中國人民銀行地(市)分行、副省級城市分行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向總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報送時間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於季後15日報送,年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於年後45日報送。
各縣(市)支行、市(地)分行和副省級城市分行上報季報和年報時間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確定。
快報於事發當日書面向上級行報告。
三、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的內容
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情況(附表一)。
文字說明報告期末資產、負債余額、本年增加額和增長比例。資產中要說明貸款、投資和或有資產情況(保險公司為資金運用情況)。負債要說明存款和或有負債情況(保險公司為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情況)。
(二)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情況(附表二)。
文字說明對本表所列指標的分析,評價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狀況和報告期債務支付能力。
(三)轄區內社會金融秩序狀況(附表三)。
文字說明:
1、是否存在越權或非法批准設立金融機構情況,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和取締情況。
2、是否存在非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情況,對其制止、查處和清理的情況。
3、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問題,非法集資的數額、期限、利率等情況。
(四)轄區內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問題(附表四)。
文字說明是否存在超范圍開展業務特別是未經批准開辦新業務種類的情況,分析其對金融秩序和風險的影響;是否存在利率(保險公司為費率)違規行為;商業銀行違規投資情況,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帳外經營問題,具體方式;其它要關注的違規行為。
對問題嚴重的金融機構要列出名單,進行專題分析。
(五)金融系統經濟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發生情況,包括經濟犯罪、盜竊、詐騙、搶劫等案件(附表五)。
文字說明:
1、發生件數、金額,與上年同期比較變化情況。
2、分析各類案件新的特點,案件暴露出來的管理制度、管理行為中的問題。
3、處理情況和改進措施。
(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主要監管工作及成效
本部分簡要概述分支行在報告期內執行上級行制定的主要金融監管制度和完成上級行布置的金融監管工作情況。
1、對報告期內上級行制定的各項金融監管政策、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1)報告期內本級行制定下發的金融監管工作的主要文件;
(2)落實的具體措施;
(3)取得的成效,並分析這些政策、制度對本地區金融狀況的影響;
(4)存在的問題。
2、完成上級行布置的各項金融監管工作任務的情況。
(1)已完成項目和結果;
(2)未完成項目,要說明未完成的原因、進展成度及採取的措施和何時完成。
(七)特別說明事項
1、企業債券發行情況,要說明報告期末企業債券余額,當期新發行額及批准文號,本期已兌付額,到期兌付有問題的企業債券種類及余額、兌付困難的原因,解決方式。
2、彩票發行情況,彩票名稱、數額、批准單位和文號、經銷商等,有無變相發行行為或違規發行行為。
3、有無違犯國家外匯外債政策情況,如未經批准擅自向境外機構借用外債或向境外投資問題,如有,要說明數額、國別、期限等;有無未經批准擅自開辦外匯業務或衍生業務等問題。
4、對前一報告期發現或反映的問題進行後續檢查情況。
(八)改進和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本部分要針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的風險和問題、金融監管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提出分支行下季度監管工作安排計劃。
年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除包括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內容之外,增加以下內容。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數量及其增減情況,詳見附表六。要分別說明銀行、保險公司、信用社、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數量,銀行(分別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分別說明法人機構、分行(公司)、支行(公司)、辦事處、營業所(部)和儲蓄所的數量。對撤銷的機構說明原因,增加的機構要說明批准設立的機關(總行或分行)、批准文號。
(二)金融機構財務經營成果。
四、重大事項快速上報制度
人民銀行分支行遇到以下緊急情況要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上級行,不得拖延。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包括經濟案件、盜竊、詐騙、搶劫案件和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轄區內金融機構發生嚴重擠提問題(保險公司發生重大賠付問題),出現支付困難。
(三)當地發生特大自然災害影響金融機構正常工作或營業的。
(四)金融機構負責人涉嫌經濟、刑事犯罪案件受到司法機關治安處分、拘留和逮捕的。
(五)因其它原因金融機構被當地群眾圍攻影響金融機構安全或正常營業的。
(六)發現轄區內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或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依法進行取締、清理情況。
五、報告報送要求和份數
(一)分支行要在季後,根據職責分工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的風險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分析,對上季(年)金融監管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由分支行綜合部門或行長指定部門進行匯總。
(二)分支行要及時召開行長辦公會,討論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對主要問題重點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形成正式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三)分支行行長對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負責,並簽字後上報。分支行行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的,由其委託副行長簽字上報。季報、年報和快報分別編順序號。
(四)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要一式10份統一報送上級行辦公室(廳)(緊急情況快報可同時抄送有關職能部門),但抬頭應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
(五)上級行認為如有必要,可要求下級行在上報本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的同時,附轄區內分支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六、總行對報告的處理方式
(一)由總行辦公廳分送銀行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司、保險司、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稽核監督局、監察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司局收到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後,要在季後8個工作日(年後14個工作日)內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報告進行綜合和分析,針對報告反映的問題和建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向分管行領導和行長報告,並抄送辦公廳一份。
對分行請示的問題,由職能司局研究後,在季後25日前書面答復分行。
(三)辦公廳要在季後25日(年後30日)內對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綜合分析報告,呈送總行分管金融監管工作的行領導和主要負責同志,並印發分行和總行有關司局。
同時,辦公廳要對總行有關司局提交的分類分析匯總報告進行綜合,形成匯總報告,作為行長辦公會討論文件。
(四)召開行長辦公會議研究上季(年)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下一階段工作安排、主要政策措施,對重大問題向國務院反映和報告。
各分行可參照以上要求對下級行提出本分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處理方式。
㈤ 人民銀行關於個體的糧棉油賬戶開戶需要哪些相關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發《關於改進金融服務、
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 銀發〔1998〕215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由人民銀行分行轉發):
為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促進今年宏觀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制定了《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落實。
一、確保今年國民經濟增長8%,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對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乃至促進亞洲金融穩定,也都有重要意義。為此,各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去年11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與此同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正確處理促進經濟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努力改進金融服務,適當增加貸款,支持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
二、《指導意見》的基本政策不僅適用於今年,對今後工作也有指導作用,其內容將在實踐中進一步充實。各金融機構要立即向所屬分支機構轉發該《指導意見》,結合各個金融機構的實際,制定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促進《指導意見》及其有關措施的貫徹落實。並將貫徹執行情況於6月底報人民銀行總行。
三、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要立即將《指導意見》轉發轄內所屬各金融機構,並督促做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要圍繞本地區經濟、金融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做好調查研究工作,並由省級分行行長簽署,將《指導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和調查結果於6月底前報總行。近期,總行也將組織檢查各地區對《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各金融機構和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上報的有關《指導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由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司負責綜合。
附: 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國宏觀經濟調控取得顯著成效,國民經濟發展呈現「高增長、低通脹」的好勢頭。當前,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7年11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同時,要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調整信貸投向,正確處理好改進金融服務與加強信貸監督的關系、金融支持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及時、有效地增加貸款,提供多種金融服務,促進宏觀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支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此,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大對農林水利的信貸投入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增加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堅持主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服務的經營方向;農業銀行要支持農村農工商綜合經營,在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農村信用社吸收的資金,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外,其餘資金由其自主使用。國家銀行新增農業貸款力爭達到全部新增貸款的10%左右。
在增加農業信貸投入的同時,要及時調整農業信貸結構。對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的穩產高產,良種繁育,節水灌溉,技術推廣,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扶貧和防災抗災等所需資金,要優先安排;支持農業的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發展;引導鄉鎮企業合理集中,把發展鄉鎮企業與建設農村小城鎮結合起來,促進農業剩餘勞動力有序轉移。
國家開發銀行和有關商業銀行要適當增加中長期貸款,支持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支持大江大河治理等在建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支持中小水利設施的維護和建設,支持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支持植樹造林及林業資源培育、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固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適當增加土地治理和開發貸款,支持中低產田的改造,支持草原、荒山、灘塗的開發。
二、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在改革中發展
集中資金保證重點。國家銀行要對國家重點大中型企業有市場、有效益的生產所需合理資金,按信貸原則予以保證。積極組織銀團貸款,按市場經濟原則,促進經濟聯合,培育企業集團,支持國家大中型項目建設。適當增設財務公司,提高企業集團的技術改造能力。
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銀行要根據企業的主要產品的生產經營周期、綜合還貸能力和自身資金供給能力,在與企業協商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支持企業按市場需求有效地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試辦授信額度業務。銀行對信譽好的企業,可在一定時期內提供一定授信額度。企業可以按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在額度內隨時取得銀行提供的不同形式的信用支持。
支持虧損企業生產有銷路、有效益的產品。對虧損企業的貸款。要嚴格審查,實行區別對待。銀行要積極幫助解決國有虧損工業企業中有銷路、有效益產品生產的流動資金貸款問題,對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企業確保還本付息。但對瀕臨破產或已申請破產的企業不能發放這類貸款。銀行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獃壞賬核銷和對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中優勢企業兼並劣勢企業的緩停減免利息工作,支持紡織企業限產壓錠和煤炭、石油、石化等行業及512戶重點工業企業的扭虧增盈。
三、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再就業工作
各商業銀行要積極為中小企業(包括國有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等)提供信貸服務。各家商業銀行要設立小型企業信貸部;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要把主要的信貸資金用於支持各種所有制中小企業和個體經濟單位的發展。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支持成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切實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問題。要通過信貸支持,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加快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防治污染。同時,要充分運用法律、信貸手段,做好銀行信貸資產的保全工作,切實防止懸空、逃廢銀行債務。
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吸納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作用。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有利吸納下崗職工的中小企業,以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或組織起來興辦經濟實體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有關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放貸款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優先安排此類貸款。
四、積極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對在建項目的信貸資金投入力度,盡可能縮短建設周期。銀行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協調,認真分析鐵路、公路、通信、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量和還貸情況,及時安排調度信貸資金,促進在建項目早日建成投產。
抓緊對新建重點項目的貸款評估工作。有關銀行要合理組織現有信貸評估力量,充實銀行有關專業人才,按照信貸條件和程序,對受理的評估項目限時提交評估報告。發展項目評估中介機構,提高項目評估工作質量和效率。
探索多渠道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的措施。銀行要與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協商,積極探索發放路權抵押貸款。對用鐵路、公路基金安排的確有償還保證的項目,因先用款、後提取基金而發生的臨時資金不足部分,有關銀行可以先發放貸款。
信貸投向要優先支持國家確定的重點鐵路建設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地方鐵路;支持納入國家規劃的公路建設,提高現有路網的等級和質量。要加大對發展有線電話、移動通信和信息基礎設施的信貸投入。結合企業技術改造,加強工業「三廢」污染的治理,支持對城市大氣污染、污水和垃圾的處理,積極發展環保產業。
五、完善住房信貸體系,促進住房建設和消費
加大住房信貸投入。從今年開始,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住房自營性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只要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商業銀行均可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范圍內發放住房貸款。
擴大住房信貸業務范圍。將原來只能由工、農、建三家銀行辦理的住房委託存、貸款業務擴大到所有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允許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對所有普通商品住宅辦理自營性個人購房貸款,商業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在其總行的統一規劃下切實做好此項工作。
促進住房消費。要由過去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開發建設轉變為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消費及其配套服務,逐年擴大個人購房貸款在住房貸款中的比例。
支持住房建設。對新開工的普通住房項目,只要開發商自有資金達到30%,住房確有銷路,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商業銀行均可發放住房建設貸款;對城鎮、農村居民個人建設、修造自用住宅,有關金融機構也可發放擔保貸款支持。
促進空置商品房的銷售。對由於配套設施不完善而影響銷售的普通商品房,可發放部分配套設施貸款,完善銷售條件;對價格過高造成的滯銷房,要通過限期收回貸款或罰收利息等辦法,促進開發商降價銷售。
六、加大科技貸款的投入總量,積極支持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
繼續支持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及技術成果推廣計劃的實施,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加大對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支持力度。
對市場前景好、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科技推廣和技術改造項目,要加大貸款支持力度。只要符合貸款條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不論是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科研生產聯合體或民營科技企業,銀行均可優先發放科技貸款與技改貸款予以支持;對通過高新技術成果推廣、技術改造等促進虧損企業扭虧的,只要還款有保障,銀行可根據實際情況發放貸款。有關金融機構還要積極發放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的人民幣配套貸款。探索建立科技貸款擔保基金,分散科技貸款風險。
七、積極支持開拓國內市場,擴大消費需求
支持供銷合作社開拓和發展農村市場,促進適銷對路的農業生產資料和經濟適用的日用工業品下鄉,增加農村消費。同時,要疏通城鄉商品流通渠道,支持國有或其他經濟成份的大中型商業企業和生產企業,擴大工業品對農村的銷售。
擴大城市消費品市場。支持商業連鎖經營、物資代理制和配送中心的試點。進一步擴大國內買方信貸,並選擇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和耐用生活資料商品,進行消費信貸試點,逐步擴大消費信貸的規模、品種和形式。支持開辦舊貨市場,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要。
做好糧食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工作。按照「庫貸掛鉤」、「錢隨糧走」的辦法,加強對糧食收購、調銷、儲備資金的全過程監督,嚴格實行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嚴禁擠占挪用,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八、努力支持對外貿易,積極合理利用外資
要積極支持推行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在繼續發展與亞洲有關國家和地區傳統貿易的同時,努力擴大對歐美國家的出口,靈活運用多種貿易方式,大力開拓獨聯體和東歐、非洲、拉美等發展中國家市場。要支持外貿企業優化出口結構,提高出口商品的質量和檔次,增加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以及其他創匯率高產品的生產和出口。支持加強國外營銷網路建設和售後服務,鼓勵和促進對外工程承包、對外投資辦廠和對外加工貿易的發展。有關銀行對出口企業可實行開證、發放打包貸款、押匯、貨款回收的一條龍服務。與此同時,要發展進口業務,支持國內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活躍國內市場。
積極支持吸引外資,合理引導外資投向。要認真貫徹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鼓勵類項目,要按信貸原則增加對這些項目的本外幣貸款。有關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推進多種引資方式的試點,加大對北美、歐洲的引資力度,適當增加對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商投資企業的本外幣貸款,促進這些企業的發展。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增加效益好的合資企業的中方股本。
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維護人民幣匯率穩定。各銀行要嚴格執行國家結售匯的有關規定,為客戶依法辦理外匯的買賣和支付。對經常項目下的購匯和支付,必須嚴格審查有關的真實憑證後方可辦理;對資本項目下的購匯和支付,必須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件,嚴格把關。會同有關執法機關,堅決打擊走私、套匯和逃匯行為,要積極擴大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試點,減少現匯使用。
九、改進對企業的綜合配套金融服務
做好結算工作,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各級商業銀行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結算制度規定,大力推行商業匯票的使用,擴大對商業匯票的承兌、貼現業務,協調企業產、供、銷關系,抑制貨款拖欠;規范企業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防止企事業單位利用多頭開戶分散資金,逃避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和套取現金;嚴肅結算紀律,維護正常結算秩序,各級銀行不得壓票、退票和無理拒付。
開拓新的服務項目,適應現代企業的多種需要。要不斷改善金融服務的方式、手段,除了完善投資咨詢、財務顧問、項目融資、代理和代收代付等業務外,還要在市場信息、企業改制上市、人員培訓、國際合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繼續總結和推廣金融企業和工商企業建立平等互利、合作守信的合作方式。企事業單位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一般情況下,為企業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和企業之間應當在結算、貸款、財務咨詢等方面建立較為持久的合作關系。銀行和企業可以就金融服務、信貸監督等方面的合作內容及義務簽訂協議,共同遵守。總結已在一部分企業試行的主辦銀行制度,在取得較為完善的經驗後逐步推廣。
加強內部資金調度。各金融機構要適應取消貸款規模管理後信貸計劃管理體制的變化,及時下達對各分支機構的貸款計劃,加強系統內資金調度,對優先支持的對象,要積極安排落實貸款,保證經濟增長的合理貸款需求。
提高辦事效率。各商業銀行在完善統一法人制度和適當集中貸款審批許可權的同時,要注意提高基層銀行的工作積極性,做到集中要有度,審批要及時,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十、堅持信貸原則,防範金融風險
依法維護銀行貸款自主權。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的規定,對其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對信貸政策要求優先支持的對象,商業銀行要積極運用各種信貸手段予以支持,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強迫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不再發放政策性貸款,可以承辦由財政和有關部門向借款人貼息的貸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限制或禁止發放貸款。要採取堅決措施,從信貸投放上防止各種形式的「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重復建設。對嚴重經營性虧損、瀕臨破產、無貸款償還能力的企業;對以各種形式逃廢銀行債務和有意拖欠銀行本息的企業;對挪用貸款從事股票、期貨交易的企業;以及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明令禁止或限制支持的項目、企業、產品等,各金融機構必須停止發放新貸款,取消辦理承兌匯票和票據貼現業務,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各金融機構要把支持經濟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有機統一起來,改進服務,加強管理,在支持經濟發展的同時,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發布部門: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日期:1998年05月26日 實施日期:1998年05月26日 (中央法規)
㈥ 什麼是銀行賬戶銀行帳戶分哪幾種_金融服務(轉)
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有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必須到銀行開立帳戶。銀行帳戶是各單位為辦理結算和申請貸款在銀行開立的戶頭,也是單位委託銀行辦理信貸和轉帳結算以及現金收付業務的工具,它具有監督和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活動的作用。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銀行帳戶分為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上述各類帳戶均有不同的設置和開戶條件。 銀行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帳戶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一個基本帳戶原則。即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能多頭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制度。 (2)自願起擇原則。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揮銀行開立帳戶,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存款人開立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干預存款人和銀行開立或使用帳戶。 (3)存款保密原則。即銀行必須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的自主支配權。除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外,銀行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帳戶內存款。 怎樣開設基本存款帳戶? 基本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帳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本帳戶辦理。 (1)基本存款帳戶的當事人資格條件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①企業法人;②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③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④實行財政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⑤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⑥外國駐華機構;⑦社會團體;⑧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⑨外地常設機構;⑩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2)基本存款帳戶開立所需的證明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②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③ 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④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⑤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⑥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⑦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3)基本存款帳戶開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應填制開戶申請書(見表2-1),提供規定的證件(表2-2)。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表2-3),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即可開立該帳戶。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印鑒卡片上填寫的戶名必須與單位名稱一致,同時要加蓋開戶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或財務機構負責人、出納人員三顆圖章。它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據,銀行在為單位辦理結算業務時,憑開戶單位在印鑒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審核支付憑證的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