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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外資金融機構控股

發布時間: 2021-06-03 17:42:33

❶ 被外國控股的中國銀行有幾家

除了中國農業銀行,無一例外已被外資銀行參股或控制。

1. 中國工商銀行

2006年,美國高盛集團、德國安聯集團及美國運通公司出資37.8億美元入股工商銀行,收購工行10%的股份,收購價格1.16元。上市後,按照2007年1月4日盤中價格6.77元計算,市值最高達到2755億元,三家外資公司凈賺2460億元人民幣,不到一年時間投資收益9.3倍,世界罕見。

2. 中國銀行

蘇格蘭皇家銀行、新加坡淡馬錫控股、瑞銀集團和亞洲開發銀行投資中國銀行共51.75億美元,收購價格1.22元。上市後,按照2007年5月10日盤中價格6.26元計算,市值最高達到2822億元,四家外資公司凈賺2419億元人民幣,不到一年時間投資收益6.6倍。

3. 深圳發展銀行

美國新橋投資集團以每股3.5元購買深圳發展銀行3.48億股,目前股價已達35.8元,投資增殖10倍,按照深發展20億多股計算,新橋用12.18億獲得了700多億。根據新橋目前的做法,很快將達到1000億元。

4. 華夏銀行

德意志銀行和薩爾?奧彭海姆銀行聯合組成的財團將出資26億元人民幣,購入華夏銀行約5.872億股份,占華夏銀行總股數的14%。每股價格4.5元,現在近14元,凈賺56億多人民幣。目前已被德國銀行控股,500億落入對方手中。

5. 中國交通銀行

匯豐銀行持股交行19.9%的股權,出資144.61億元購買91.15億股,每股為1.86元。交行2006年5月在香港上市,現在市價超過10港元,凈賺近800多億,07年國內A股發行上市又賺取500多億,合計將近1400億,10倍回報。

6. 中國建設銀行

上市前,美國銀行和淡馬錫公司分別斥資25億美元和14.6億美元購買建行9%和5.1%的股權,每股定價0.94元港幣。發行價格2.35元港幣,最高市價5.35元港幣。按照目前建行共有2247億股計算,2家凈賺1300多億港幣。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工商銀行

網路-中國銀行

網路-深圳發展銀行

網路-華夏銀行

網路-中國交通銀行

網路-中國建設銀行

金融機構包括哪些企業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2)外資金融機構控股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❸ 中國有多少家銀行被外資控股

目前我國共有238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
銀監會已批准20家外國銀行將其中國境內分行改制為外資法人銀行,其中12家外資法人銀行已完成改制並開業,從事全面外匯和人民幣業務,包括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
匯豐銀行、
渣打銀行、
東亞銀行、
花旗銀行、
恆生銀行、
日本瑞穗實業銀行、
日本三菱東京日聯銀行、
新加坡星展銀行、
荷蘭銀行、
永亨銀行、
新加坡華僑銀行、
美國摩根大通銀行

❹ 四大國有銀行都有哪些外資股東

中國銀行:
RBS China Investments 8.25%
(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有
限公司通過其子公司 )
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淡 4.13%
馬錫控股(私人)有限公司通過其
全資子公司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
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
瑞士銀行 1.33%
亞洲開發銀行 0.20%
The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0.19%
建設銀行: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2.58%
美國銀行公司 10.75%
農業銀行:
100%中央控股
工商銀行: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3%
高盛集團有限公司 4.93%
美國運通公司 0.38%
DRESDNER BANK LUXEMBOURG S.A 1.93%

❺ 中國12家銀行有11家銀行被外國控股是嗎

有一個回答我不認可,不是外國控股,而是外國持股。但是持股也是資金外流嚴重。

❻ 中國銀監會為什麼取消外資控股中國銀行的比例限制

「中國取消了外資控股中資銀行相關限制」是傳言:正在徵求意見中的《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未取消外資控股中資銀行相關限制。

銀監會《徵求意見稿》起草人明確指出,在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比例問題上,《徵求意見稿》與《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沒有沖突。銀監會2003年頒布的現行《管理辦法》沒有變化,其第八條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沒有被修訂,仍然適用。

銀監會《徵求意見稿》起草人強調,銀監會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就出現了個別外資金融機構雖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實際上已經取得境內銀行相對控股地位的個案。為了加強和規范對這類取得相對控制權行為的持續監管,《徵求意見稿》對此提出了補充監管規定,是對這類行為審慎監管的加強和完善。

❼ 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發展遇到了哪些阻礙

據報道,近年來,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發展遇阻,目前,外資金融機構在華開展業務掣肘較多,持股比例、設立形式、股東資質、業務范圍、牌照數量等方面均有限制。

下一步應更多開放外資銀行在境內業務的行政許可,減少行政審批,健全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加快資本市場開放步伐,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市場融資,完善外匯儲備管理制度,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

希望中國可以成為世界嚮往的發展地!

❽ 中國目前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都有哪些是外資控股或者外資占很大比例的

廣東發展銀行、浙江商業銀行基本變成外資銀行了

❾ 四大國有銀行外資持股的比例是多少

截止2018年11月21日,四大行外資持股比例如下:

1、工商銀行外資持股比例為24.41%,外資持股人為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四大行外資股東都是處於第二第三大股東,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看到這個估計有不少人又開始出來噴了,四大行作為我國銀行業最重要的機構,為什麼外資持股比例那麼高?

但是大家有沒有發現,這個外資持股人都是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那這個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什麼來頭呢?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是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其所持有的股份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H股股東賬戶的股份總和。

這家公司不直接參與投資,只是後台集中清算的中介公司而已,它記錄管理每個股民的持股情況,而不是實質持股。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所賬戶上的股份,是H股股東賬戶的股份總和,這些股份的權益仍舊歸屬投資者本身所擁有。

而四大行當中第二第三大股東之所以出現香港中央結算代理有限公司,是因為滬港通的原因。

滬港通開通之後,H股賬戶投資者投資A股,是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呈現出來的,也就是說四大行上出現的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它不是簡單的一個公司持股,而是h股投資者投資四大行的一個集中。

而且目前除了四大行之外,A股的很多上市企業的第二第三大股東當中,都出現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比如中國平安,中集集團,萬科,中興通訊,濰柴動力,鞍鋼股份,還信科龍等等的前十大股東當中都有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❿ 中國金融機構體系中,外資成分是否會增加 為什麼

是要增加。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推出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2.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3.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4.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