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金融律師
這是有關金融律師多方面的詳細介紹:
***********************************
***********************************
我國目前的各行各業中,沒有一個行業象金融業這樣為律師的法律服務提供了如此廣闊的拓展空間。國家統計局公布,至2002年初僅國有金融資產就達10 9萬億元,而非國有金融資產則遠遠高於國有金融資產,如此龐大的資金實體所產生的驚人的資本流動、所催生的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形成了全社會的經濟架構的主體;而貨幣資本的商業化流動對整個社會商品交易的道德規范(如誠信)的有序整合起關鍵的、主導的作用。而要實現上述兩方面的秩序,法律是至關重要的,它雖不能提供象利潤一樣值得追求的動力,但它確是不可或缺的「潤滑油」,起到減輕摩擦、促進散熱的功效。而金融律師正是攜帶了這些「潤滑油」的「工程師」。
金融業理性發展離不開律師服務。長期以來,金融業內人士對律師的認識與其他社會公眾一樣有所偏差。有的認為律師的作用僅僅局限於為金融企業催討債權,甚至於有的人認為金融業高度專業化無須律師服務。考察一下國內金融業的經營狀況可知,違法違規行為給金融業帶來的創傷數年內也無法來復,即使中央政府實施的不良資產剝離政策也不能從根本上使國有金融企業與國際接軌;對比花旗等世界一流銀行可知,律師早已成為金融業經營活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專業人員。從理論上講,金融業的功利性、追求利潤的非理性有時的確需要掌握法律的金融律師用理性的、規范化的方法予以引導和論證。
律師業的發展不能忽略金融業這個大市場。
值得強調的是,一般人認為金融保險法律服務市場的拓展,只是律師為金融保險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問題,往往忽視了金融保險企業業務的相對人——客戶,其實,為金融保險業的客戶提供相關法律服務,也應是律師金融保險法律服務的題中應有之意。
二、金融法律服務市場的特點分析
1、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
目前為金融業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有:金融業內部法律顧問、社會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法院離退休人員、法律掮客等。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可以說是「百萬雄師過大江」,金融法律服務市場並未出現律師獨家服務一枝獨秀的局面。
法律服務業務主要包括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對訴訟代理人的資格未有特別限制,這實際上沒有授予律師享有獨占訴訟代理人的地位。此外,《企業法律顧問條例》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對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范圍的相關規定,已在事實上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不僅可以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而且可以代理訴訟業務,特別是法律工作者,其辦理的訴訟業務囊括了除刑事辯護以外的幾乎所有的律師業務。而大量的法院離退休人員及其他法律掮客充斥穿梭於法庭內外,難免以挑辭架訟、拉攏腐蝕法官為能事,這不僅腐蝕了法律服務市場的肌體,也使律師在金融業的業務拓展受到嚴峻挑戰。
2、律師服務定位不準。
律師在為金融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往往充當「救火隊員」,金融企業涉及訴訟請律師打官司,這好象成了定勢。在經濟落後地區這種現象更為突出,金融企業出了官司才請律師做代理人參與訴訟的多,而正式聘請律師做常年法律顧問的少;即使金融企業聘請律師擔任常法律顧問,而平時重大業務活動邀請律師參與的少,出了問題發生糾紛才請律師參與的多。
上述律師服務定位偏差的原因在於金融企業和律師兩個方面。一方面,企業對律師的作用往往認識不夠,有的企業領導人偏面以為律師不懂金融業務,正常的業務活動通知律師參與多此一舉;另一方面,律師的工作主動性也不夠,對金融業業務不熟悉甚至有意「揚長避短」。基於以上原因,有的地區很少金融專業律師,有的話,至多也只能算是「金融訴訟律師」而已。
3、律師知識結構不適應要求。
對金融企業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務,必然要求律師是一個既精通法律、又熟悉金融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的律師中符合這個條件的人數遠遠不足。試想,一個金融律師如果對金融行業特有的資產債表、浩繁的帳務科目、經過精算的各種費率如墜五里雲霧,那又如何處理專業性極強的金融法律事務呢?如果對國家的金融政策及金融業的運作規則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把握,那麼所提供的法律意見又如何能在金融企業的經營決策中產生不可替代的影響呢?
金融業是一個比較封閉、保守的行業。長期以來,國家對金融的特殊保護導致了不少業內人員的盲目樂觀和夜郎自大,其信貸人員對《擔保法》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的理解就是例證,金融業內部人員不少人認為自己是金融專家,而許多法律問題在他們看來只不過是金融問題。律師是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進而體現自己的價值的,金融業固有的弊端一時難以根除,這就尤顯律師知識結構之欠缺。
4、法治環境令人難以樂觀。
這方面主要體現在法院的工作難以體現公正和效率,而律師的工作則被無情地湮沒,從而導致金融企業對律師信心的失卻。
今年以來,似乎有的地方在黨政部門的蓄意安排下,旨在逃廢金融債務的假破產又有死灰復燃之勢,這些地方的法院成了某些地方黨政(不如說是某些黨政官僚)的法院,而非「人民法院」。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債權就是穿上一百件「法律外衣」,也難以得到法院的保護。與此同時,一些法院的「效率」也是有目共睹的,許多法院的訴訟費收入一半是金融部門交納的,金融部門對訴訟費的巨額掛帳本已苦不堪言,而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又往往以「社會安定」、「職工上訪」、「沒有資產可供執行」等法外理由搪塞、久拖不決。
在那些偏離公正、無視效率的金融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金融律師處於尷尬的地位,律師在對金融債權的維護上其作用微不足道,難怪有些金融企業「與其花錢請律師、不如花錢找法官」了。律師的作用被行政化了的、腐爛了的司法所湮滅,這決不是律師個人的錯。
5、金融保險法律服務為買方市場。
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外聘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的不到三分之一,律師在與這些單位打交道的過程中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由於律師同業的惡性競爭,不僅使律師無法按正常的標准收費,更使金融保險行業無法確立對律師必要的認同。
三、金融企業需要什麼樣的律師
1、精通法律的律師。不管作為個體的律師側重於哪方面業務,毫無疑問,必須是一個法律專家,律師應該對我國的現行法律有一個全面深刻的、融會貫通的理解。在發達地區,作為一名金融律師,還需熟悉國際貿易和投資方面的法律。
2、熟悉金融的律師。不能要求每一個金融律師都是金融專家,但至少是金融行家,應熟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了解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走勢,對具體的金融業務運作(包括信貸、財務、結算等)要有一定程度的熟知。發達地區的金融律師,還應當掌握必要的國際金融業務知識。
3、品行高潔的律師。在金融這個典型的以資本追逐利潤的行業,更需通過律師體現正義與法律的精神影響力,律師要不為或至少少為名利所動,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金融律師,才有可能使律師固有的品質在金融業內具有滲透力。
4、綜合能力強的律師。在為金融業服務的過程中,律師的語言(書面、口頭)表達能力很重要,對事物的綜合判斷能力應達到一定的火候,還應具備與金融業內人員合作的練達的技巧,這些皆非一日之功,但卻為一個優秀的金融律師所必需。
四、幾點設想和建議
1、培養和造就金融律師。
律師要專業化,「萬金油式」律師必將為市場所淘汰,這已成為共識。如何培養和造就一定數量的金融律師呢?這可能是說時容易做時難,竊以為:(1)要有計劃地積極選送有相應學歷或職稱的律師到金融院校深造;(2)要積極引進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加入隊伍。上述兩措施都需律管部門牽頭,「選送」涉及到費用,可與被選送人訂立合同,「引進」的關鍵則在於是否能為新人提供成長的土壤。律師行業目前普遍存在進人上的太過寬松問題,忽略了在實質上對人才的大范圍的培養和專業化的培育,這無異於是對律師人力資源的掠奪性經營,此現狀必須改變。(3)培育和扶植具有專業化特色的律師事務所或一定規模的所內專業化分工,此措施與律師的現行分配機制有沖突,需要律管部門、律師所、律師個人的聯動才能完成。
2、金融法律服務應重新定位。
律師對金融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應從事後參與訴訟轉移到事先參與論證、提供防範於未然的法律意見上來。當然,要做到這一點並非易事,一方面需要律師實現觀念上的轉變,變被動為主動,變消極為積極;另一方面還需金融企業改變對律師的偏面認識。
3、金融法律服務市場要凈化。
如果目前的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總是不解決,大談律師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也是非常困難的。近年來有人撰文建議我國實行企業律師制度就很好,它實質上是將目前的企業法律顧問納入律師整體框架內;此外法律工作者退出訴訟尚需時日,但隨著律師統一著裝出庭、律師人數漸成規模,此問題之解決倒不成問題;關鍵是社會上以牟利為生的法律掮客,則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協拉下面子,真心整改。
4、律師所運機制必須進行改革。
目前《律師法》所確認的國辦所形式在事實上已漸趨消亡,而合作所固有弱點也決定其不可能有大發展,律師所的主體是合夥所,而合夥所的現狀是問題多多,「合夥」而「分心」的現象比比皆是。不少合夥所對律師新人沒有必要的扶持政策,對律師專業化分工無長遠規劃,大多數律師實際上是在透支自己的知識儲備。在這種情形下,要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必須以律師所為單位進行有目的的整合,改革目前「吃光分光」的分配機制,實行專業化分工,積極向金融部門推介自己的服務品牌和專業律師以形成團隊合力。
5、外部環境的制約不容忽略。
我們既不能妄自菲薄,看不到律師在金融法律服務領域的作用和優勢,也不能誇大其作用,孔子曰「過猶不及」很有道理。在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的過程中,律師自身的努力雖然重要,但來自金融和司法兩方面的因素非常關鍵。行政化的、腐敗的司法從根本上是排斥律師的參與的,而封閉保守的金融業同樣也會在客觀上限制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這些都需我們加以研究和重視。
❷ 盈科律師事務所的盈科簡介
盈科律師事務所是一家源自中國的全球化法律服務機構,致力於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球商務法律服務。盈科律師事務所總部設於中國北京。 在美國紐約、英國倫敦、義大利維羅納、匈牙利布達佩斯、巴西聖保羅、韓國首爾、波蘭華沙、土耳其伊斯坦布爾等8個國家和地區擁有海外辦公室。
未來五年,盈科律師事務所還將加強律師事務所規模化建設工作的力度,進一步完善律師事務所全球網路建設,努力實現如下規模化目標:在中國大陸,將設立哈爾濱、石家莊、太原、西安、鄭州、合肥、無錫、南昌、杭州、寧波、福州、南寧、貴陽、拉薩、烏魯木齊等20家辦公室;在海外,將設立巴黎、法蘭克福、布拉格、莫斯科、東京、雅加達、新加坡、悉尼、迪拜、約翰內斯堡、洛杉磯、聖地亞哥、芝加哥、費城、華盛頓、墨西哥城、布宜諾斯艾利斯、新德里等20家海外辦公室。屆時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執業律師人數將超過5000人,員工總人數近10000人。盈科還將全面啟動「合作夥伴計劃」,與全球近30家國際律師事務所簽訂合作夥伴協議,逐步形成盈科遍布全球的法律服務網路體系。
人才是律師事務所最寶貴的財富,盈科在發展中堅持「以人為本」的人才戰略,逐步形成了由專業律師人才、市場營銷人才、管理人才組成的人才隊伍,保障了律師事務所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盈科擁有一支理論基礎好、專業水準高、服務態度一流的律師團隊。目前,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辦公室成立了60多個專業部門,業務范圍涵蓋國際法律事務、海商海事、海外投資、兩岸法律事務、資本市場、私募股權、投融資、金融衍生品、公司並購、知識產權、房地產、並購重組、企業風險防範、勞動、產品質量、文化創意產業、礦產能源、環境保護、政府法律服務、爭議解決等領域。截至2011年8月,盈科律師中有博士近40人,碩士600多人,留學歸國人員50多人,外籍在所工作人員15人,各領域專家顧問60餘人。目前,盈科已與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共中央黨校、美國天普大學、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等20多家國內外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夥伴關系,聘請60多位國內外專家、教授擔任盈科律師事務所顧問,為盈科的發展提供全面智力支持。
客戶是律師事務所發展的「原動力」,盈科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始終以客戶的需求為關注焦點,以顧客滿意為工作目標。盈科成立「客戶服務中心」,充分傾聽客戶的聲音,理解客戶的需求,貫徹 「市場本土化、服務全球化」法律服務模式,充分發揮盈科全球化法律服務體系的優勢,通過不同專業、不同地域律師的合作,為客戶提供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為客戶創造價值,幫助客戶獲得成功。為解決客戶發展中遇到的融資難問題,盈科專門成立了「投融資中心」,與銀行、信託、私募股權資金、擔保機構等金融機構合作,促進金融資本積極參與客戶的發展,幫助客戶獲得成功。優質的服務贏得了客戶的信賴,盈科為17000多家海內外企業提供滿意的法律服務。同時,盈科律師事務所先後加入了中國國際商會、中國商業聯合會、清華企業家協會、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國際版權交易中心、中國阿拉伯交流協會、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青年企業家協會、北大PE投資聯盟等150多家行業和企業協會,為協會成員提供滿意的法律服務。
盈科還先後接待了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奧地利、匈牙利、巴西、南非、澳大利亞、新加坡、香港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律師事務所、法官協會的交流來訪,盈科已和全球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優秀律師事務所建立合作夥伴關系,通過盈科與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合作為客戶提供全球專業法律服務。
孜孜不倦的追求,鑄就盈科十年的輝煌。在全體盈科人的不懈努力下,盈科律師事務所也收獲累累碩果,曾先後榮獲「ALB亞洲法律雜志」評選的「中國發展最迅速律師事務所」TOP1、「2011中國上市公司最信賴律師事務所」大獎、「2011品牌中國金譜獎法律顧問服務優秀品牌」大獎,並位列LawFirm50「2011年中國律所公眾關注排名」第一位。同時,盈科黨支部也獲得了「2010—2011年度北京市律師行業五好黨支部」等多項殊榮。盈科律師也先後榮獲了多項榮譽,梅向榮主任榮獲了 「2011中國優秀律師」稱號、「2010品牌中國律師行業年度人物」、「ALB2010年中國大陸25名重要影響力律師」。
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盈科律師事務所將努力發揮國際化商務律師事務所的優勢,整合全球資源,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滿意的法律服務。
❸ 金融產品法律服務這方面有什麼好的律師事務所
江蘇宏鄴不錯,他們會根據客戶不同的業務需求,務實、量身提供具有高效的法律解決方案
❹ 有誰可以介紹一下提供金融產品法律服務這方面的南京律師所嗎
宏鄴律師事務。多次被評為中國最優秀的律師事務所
❺ 金杜律師事務所的金杜簡介
金杜一貫追求卓越:卓越的法律服務、卓越的制度和卓越的人才。金杜絕大多數律師都畢業於國內外著名的法律院校,其中很多律師都曾有在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工作或執業的經歷。金杜律師傑出的業務能力體現在全方位的法律服務上。無論是在我們傳統優勢領域,如銀行融資、外商投資、公司事務、國際貿易、爭議解決以及證券業務中,還是在新興的業務領域,如知識產權保護、勞動法、破產、不良資產、金融衍生產品、資產證券化、風險投資和杠桿收購業務中,金杜律師一直處於法律服務的最前沿。
金杜崇尚團隊合作的理念和文化。全所統籌的體制使得各部門和各分所的律師可以分享文檔、案例、人力資源和經驗,從而將金杜建成一個緊密合作、團結統一的律師事務所。數年來,金杜所取得的傑出成績已經在國內外商界和同行中贏得了很高的聲譽和評價。金杜篤志成為亞太地區領先的綜合律師事務所。
❻ 法律服務所的簡介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號)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它是設在鄉鎮和城市街道,面向社會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的市場中介組織。
註:在司法實踐中,提供法律服務中大家熟知的主要有律師,另一類從業人群就是基層法律服務所中的法律工作者了。當然還有親朋好友之間幫忙性質的公民代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2012)對公民代理的情況進行了較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