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麼如何開辦農村金融機構(具體步驟),例如村級信貸機構
第二部分:了解最近出台的農村金融新政策
中國銀監會積極響應黨中央關於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於2006年12月發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
❷ 為什麼要對農村金融進行監管
(1)金融市場的壟斷性與金融機構自由競爭相矛盾。
由於金融部門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金融機構的自由競爭會發展成為高度的集中壟斷,而壟斷容易導致融資的高成本和服務質量的低下,這會降低資金的配置效率,並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從而造成社會福利的凈損失以及政治上的不利影響,所以應該通過監管消除壟斷。但禁止壟斷並不是鼓勵自由競爭。由於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和特性決定其不完全適應自由競爭原則。
(2)金融體系中銀行破產具有負外部性效應。
金融風險有傳染性,若公眾發現某家銀行的流動性出現困難,就可能紛紛從該銀行提出存款,由於信息不對稱,公眾往往不能區分哪家是好銀行,哪家是壞銀行,從而極易引發擠兌。再加上金融部門是負債經營,資金大部分來源於存款,如果銀行倒閉的話會使廣大的客戶(存款人)蒙受巨大損失。這些無法通過市場交換來加以解決,需要政府監管參與進來對之加以控制。
(3)金融體系具有公共產品特性。
從某種意義上說,金融體系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現代經濟的所有參與者無時無刻不在享受著金融體系所帶來的信心與便利,即金融體系具有某種非排他性,而任何人在享受這一好處時,並不妨礙別人獲得同樣的好處,即金融體系具有某種非競爭性。正是金融體系的這一性質,才需要政府出面,確保健全、穩定而又有效率的金融體系的供給。
(4)金融體系運營中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信息不對稱」指信息在交易各方的分布具有不對稱性,交易的一方擁有有關交易的信息,而另一方則沒有,從而影響了其准確決策的做出。需要指出的是,即使雙方都面臨同樣的信息,但若他們分析和處理信息的能力存在明顯差異,也會影響信息劣勢一方准確決策的做出。在交易發生之前,信息不對稱將引發「逆向選擇」問題,在交易發生之後,則會引發「道德風險」問題。如貸款人往往比銀行更清楚自身的狀況,若銀行不能准確把握每個貸款對象的資信和贏利水平,他們將會認為借款人的信用比較低,從而發放高利率的貸款,這樣會導致那些信用比較高的人因為利率水平高而退出貸款市場,剩下的都是那些信用等級比較低的借款人。由於缺乏足夠的信息,隨著貸款成為不良資產風險的可能性增大,即使市場存在風險較低的貸款機會,銀行也往往不會發放任何貸款。
❸ 農村金融機構為何被銀監會罰的最多
據報道,截止7月份,銀監會公布的銀監系統罰單達到225張,涉及信貸業務、票據的罰單最多,佔到約七成,農村金融機構被罰最多。
專家表示,只能通過加強監管協調、提高監管能力、嚴格監管要求等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有效提高自身業務風險治理能力、加強審慎合規經營意識,從而達到防微杜漸的效果。
希望農村的銀行機構相關的專業知識可以得到提升。
❹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基本監管指標有哪些
以前聽說過,但是不記得了。不過你可以參考《巴塞爾協議3》的規定。它是世界通行的管理標准。
另外可以留意銀監會、財政部的文件。
❺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解讀
2014年3月13日,銀監會在總結實施經驗、開展審慎評估、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主席令修訂完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行政許可條件、標准和程序,釋放機構經營活力,增強金融創新動力。新修訂的《辦法》共130條,較之前減少了39條,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的特點:
一是市場環境更加開放。
為減少行政許可管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做到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銀監會加快將監管重點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監管和事後監督。在落實國務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基礎上,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取消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籌建開業延期、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和部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13個審批項目。
二是審批程序更加簡化。
對確需保留的審批項目,著力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准入條件,最大限度地縮短行政許可鏈條,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如簡化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的組建條件,為各類資本參與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機構、業務和高管人員審批許可權,為申請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務。
三是風險底線更加明確。
按照「該放的權堅決放開到位,該管的事必須管住管好」的要求,銀監會將加大監管力度,統籌把握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範。如在機構和業務准入條件中,明確了信息科技監管要求,促進提高信息科技風險管控水平;在對外投資條件方面,特別強化了風險識別、監測、分析和控制等要求,嚴防跨行業風險傳染。
四是支農特色更加鮮明。
將支農服務監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許可,實行准入正向激勵,督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增強「三農」戰略定力。如在機構設立及業務許可中,增加對農村金融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動差異化定位和特色化發展;放寬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支行的條件,將設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開業後2年調整為半年,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提高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
❻ 如何做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組等。自1951年成立以來,農村信用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在全國已形成龐大的信用合作體系,在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居於基礎地位。受社會政治經濟大環境的影響,其發展經歷了曲折復雜的過程。為了解決農村信用社在實行合作制時遇到的所有者缺位、規模受限等問題,2003年,我國突破了農村信用社在「合作經濟」的范疇,對農村信用社做出了新的界定,提出了農村信用社屬於「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新概念,主要形成了三種不同的模式:北京和上海的市級農村商業銀行、天津的市級農村合作銀行、大多數省份實行的省聯社模式。
作為破解農村金融的創新之舉,銀監會2006年底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引入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三類新型組織,並在近年取得了一定的試點經驗,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當前農村金融中介數量不足的缺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對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培育健康、多元化、競爭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提高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特別是在今年以來復雜的經濟環境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如何把握好整體走向,求得可持續發展,成為人們關注的重要問題。
❼ 目前農村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還有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
❽ 哪些部門監管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社受人民銀行代管。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❾ 銀監會2015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有哪些
銀監會的監管措施: 1.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的監管措施 2.對發生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 (1)接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