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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政策對金融機構的

發布時間: 2021-06-01 06:13:47

1.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性質包括哪些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機構發起、出資創立、參股或保證的,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以貫徹和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的金融機構。

2. 對金融機構的行政制裁措施有哪些

美國的金融危機對應措施一覽表(截至08/9/20) 美國政府為防止金融危機的擴大而採取了一系列金融安定政策。主要措施包括:創立收購不良資產的專門機構、保護儲蓄性較高的投資信託基金MMF(Money Market Found)、暫時禁止針對大約800個金融機構的股票的賣空交易。投入政府資金高達數千億美金(合數十萬億日元)。目前正在與議會緊急協商中,希望能在本月內將全部措施付諸實施。財政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RB)密切合作,盡全力控制混亂局面。本報金融與市場編輯部整理了截至本月20日的金融危機對應措施一覽表。其中也包括預計將要實施的、對未來的流動性的控制措施。 美國為安定金融狀況而採取的主要對應措施一覽 對象 內容 針對銀行 已實施 美聯儲(FRB)向市場提供大量資金 已實施 美聯儲(FRB)擴大融資擔保范圍 已實施 6國央行共同提供美元資金 討論中 美聯儲(FRB)以基準利率向金融機構擴大貸款 討論中 使用政府資金新建機構來收購不良債權(最高投入7000億美金=75萬億日元) *譯註:本方案已於29日下午被眾議院否決 未確定 使用政府資金對金融機構進行資本注入 針對證券公司 已實施 美聯儲(FRB)為救援貝爾斯登提供特別融資 討論中 引入破產處理制度 針對保險公司 已實施 為AIG提供緊急融資,收歸國有化 針對房地產公司 已實施 擴大買入住宅貸款擔保證券(MBS) 已實施 為收購房地美和房利美,投入約2000億美金 未確定 重組房地美和房利美 針對個人投資者 已實施 為保護儲蓄型信託投資基金,動用政府基金500億美金 針對股票市場 已實施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限制賣空操作 已實施 禁止針對799家金融機構股票的賣空操作,至10月2日為止(也可能再延長1個月)

3. 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都有哪些

以成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開發銀行為標志,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和發展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初步顯現。但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規模偏小,在經濟發展中的杠桿作用偏弱,因定位不清、職責不明造成工作被動的事件時有發生。筆者以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成熟,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宏觀發展戰略中的地位應該進一步明確;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它的作用應該有針對性地增強。同時,政策性金融機構本身的組織結構亦應該進一步完善和明確,它的經營和管理水平需要大幅度提高,也需要在經營內容、方式和監管程序上與時俱進,避免落後於市場變化。
經濟發展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
本來,金融機構(以銀行為主體)是典型的盈利機構,以嫌貧愛富為主要特徵,要求還本付息是根本手段。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在經濟社會生活中人們對於公平的訴求越來越強烈;而且,市場競爭的不足--如過度的殘酷性造成巨大的社會資源浪費,對於有潛力的行業或企業而缺乏創業階段的基本支持而影響發展,暴露得越發明顯;從社會整體看,需要一種條件較好、有一定財政背景支持、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扶助弱勢產業和企業的金融機構。這些理念似乎與商業性金融機構背道而馳。但正是這種理念,共同構成日臻成熟的市場體系。
不容忽視的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在世界各國有所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多種多樣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以銀行、基金甚至政府機構名稱出現的這類金融機構,在世界經濟舞台上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某些特定領域,如外貿,特別是大型工程和項目,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已經成了國際慣例,甚至成為這方面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擁有國際競爭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從各國經驗看,政策性金融機構設立和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總體上說,它應該以援助援助弱勢產業為戰略目標,但決不是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它以強化造血功能為宗旨、有時需要進行必要的輸血,但不能成為扶貧和救濟的取款機;它雖然由政府財政支持的背景,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國家產業政策的支持方向,但又要求還本甚至付息,一般要遵守好借好還,下回不難的銀行鐵律。因此,把握好政策性與市場規律之間的關系,協調好扶助與保本甚至盈利之間的矛盾,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的關鍵。
政策性金融機構需要優化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依然很低,特別是作為一個資源相對貧乏、人口基數很大、農業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在長期發展中會不斷出現許多新的問題,地區不平衡、產業之間不平衡、特定人口群之間的不平衡會長期存在,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到整體經濟的發展、拖累國民經濟的高速度,甚至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同時,對處於創業階段、有巨大市場盈利潛力的行業或企業,需要一定的政策性支持,解決融資難是其中最重要的扶助內容。反過來說,由於支持得當、扶助及時,幼稚產業可以迅速成長,甚至成為國民經濟的新亮點、新的支柱產業。還有一些對國民經濟有重要作用,但周期長、利潤低、見效慢的產業,主要是基礎設施、原材料和農業等,也需要條件優惠的金融支持。
在市場經濟進一步成熟的條件下,今後國家的傾斜政策要更多地要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投放來體現,而直接注資、撥款和各種形式的無償援助等,將會減弱。不過也要清醒地看到,雖然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總體上仍有規模潛力,但是,金融業的經營主體應當、也必須是商業性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更多的是要進行結構優化而不是量的無限制擴張。
增強針對性 提高管理水平
雖然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發展速度較快、在經濟生活中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最近有關部門對違規事件的調查中,政策性金融機構也有一些案例。應該承認,對這類金融機構的地位作用和管理經營特點的認識,尚在起步階段,有待我們進一步提高。
從結構上看,需要進一步提高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針對性,盡量避免出現與民爭利、與商業性機構同在某些高回報領域搶業務的事件。因而,經營領域的界定要更明朗、更清晰。同時,也可以逐步把受益主體作為業務考慮對象。從目前看,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以行業選擇為主要出發點。在國外,除了在行業上的政策傾斜之外,以受益主體--企業或自然人為主要扶助對象,也是較為普遍的做法。比如,就企業而言,中小企業往往是政策性機構傾斜的對象,而農民、創業人員、婦女等群體,也常常在政策性機構的考慮范圍,或者以這些特定的群體為對象單獨設置機構。
還需注意的是,有些重大政策的變化,也將影響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內容和結構,者不僅需要決策者事先整體的謀劃,也需要經營者在戰術上進行調整。比較典型的如糧食收購政策的調整,對農發行的業務內容、運作方式都有較大的影響。如何在促進農業發展中繼續發揮積極作用,就需要上下努力,尋找更有力的支點。
經營管理是永恆的主題,這一點,對政策性金融機構也不例外,不能因為政策性特點而忽視效率原則,忽視管理在運作中的決定性作用。在這方面,考核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的進一步成熟非常重要。同時,在微觀層面也需要各級機構的工作人員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風險意識,提高貸款質量,管好用好來之不易的政策性資金。

4. 政策性金融機構於商業性金融機構之間最根本的區別是什麼

最根本的區別是不以盈利為目的。

  1. 是政策的控制性。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一般由政府財政撥付。

  2. 是經營目標的非營利性。

  3. 是融資原則的非商業性。政策性銀行有其特定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發行金融債券或向中央銀行舉債,一般不面向公眾吸收存款。

  4. 是業務范圍的確定性。政策性銀行有特定的業務領域,不與商業銀行競爭,其與政策性銀行根本區別在於經營考慮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不以盈利為目的,力爭保本微利。

  5. 有政府的財力支持和信用保證。

  6. 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

  7. 具有特定的業務領域,政策性金融機構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市場競爭,它的服務領域或服務對象一般都不適於商業性金融機構,而是那些受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重點或優先保護,需要以巨額、長期和低息貸款支持的項目或企業。

5.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6. 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出台什麼新政策

放寬對民間資本投資設立中小商業銀行的限制,扶持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允許農村承包用地產權入股、抵押、貸款等。各行各業面臨資金流轉壓力,貨幣政策在審慎穩健中適度寬松,防止流動性牟利資本轉向海外,激活存量資本的效用......

7.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8. 我國有哪幾家政策性金融機構

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分為:銀行、信託、保險和證券。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一、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二、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三、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四、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五、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一、銀行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4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身兼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的職能。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同時成立中國工商銀行來辦理其原來商業銀行的業務。1995年3月1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確立了其作為中央銀行的法律依據。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8年12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為我國第一家由政策銀行轉型而來的商業銀行。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放款,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能夠吸收活期存款,創造貨幣是其最顯蓍的特徵。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其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綜合、全面管理,通過謀求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結構,使銀行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國現有5家國有商業銀行(中、農、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中信、華夏、招商、光大、民生、浦東發展、深圳發展、渤海、廣發、興業、浙商及恆豐),110家城市商業銀行。
二、信託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於信託、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的專項信託受益債券,用於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託業務一律採取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保險
保險,運用互助共濟的原理,將個體面臨的風險由群體來分擔。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險種達400餘種,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四大類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再保險。1995年10月1日,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開始施行。我國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險公司有新疆兵團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等;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四、證券
證券,指政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和有價憑證。主要證券機構簡介: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如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等。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證券交易的的場所和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確保證券交易的過程准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帳。

9.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1)倡導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的資金投放或間接地吸引民間或私人金融機構從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圖的放款,以發揮其首倡,引導功能,引導資金的流向.比如,政策性銀行一旦決定對某些產業提供貸款,則反映了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表明政府對這些部門的扶持意願,從而增強了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信心,降低了這些部門的投資風險.其他金融機構就會放寬對這些部門的投資審查,紛紛協同投資.而一旦某一產業的投資熱情高漲,政策性銀行就可以減少對該行業的投資份額,轉而扶持其他行業的發展.這就體現了它的政策意圖的倡導性,形成了對民間資金運用方向的誘導機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

(2)選擇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其融資領域或部門是有選擇的,不是不加分別地任意融資.從表面看,其服務對象,服務領域是由政府選定的,但從實質而言卻是市場機制選擇的結果.如對某些重要的基礎產業,如果市場機制能夠選擇它,那麼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它會得到相應的資源配置,任何形式的政府幹預都是多餘的,不必要的.只有在市場機制不予選擇時,才由政府以行政機制予以選擇.所以,尊重市場機制的選擇是前提,對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融資的領域才有可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世界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活動領域,如中小企業,住房,農業,落後地區的開發等,正是商業性金融機構不予選擇或不願意選擇的領域.但是,並不是所有這樣的領域都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作為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只能選擇那些有一定經濟效益,貸款能夠回收的項目,其中包括雖不盈利但財政提供擔保和補貼的項目.

(3)補充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具有補充和完善以商業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金融體系的職能,彌補商業性金融活動的不足.對於一些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或無力選擇的產業,項目,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投資或提供擔保的方式引導資金流向,進行融資補充.主要表現在:對技術,市場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倡導性投資,對投資回收期限過長,投資回報率低的項目進行融資補充,對於成長中的扶持性產業給予優惠利率放款.

(4)服務性職能.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在其服務的領域內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業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為企業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如中小企業銀行為企業分析財務結構,診斷經營情況,提供經濟信息,溝通外部聯系;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農副產品,並為農業提供技術服務;進出口銀行為進出口信用提供償付保證,提供國際商情,分析匯率風險;開發銀行為各種重大投資項目提供經濟及社會效益評估等等.同時,政策性金融機構因長期在某一領域從事活動,成為政府在該領域事務的助手或顧問,它參與政府有關計劃的制定,甚至代表政府組織實施該方面的政策計劃或產業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