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題!要有分析
股民因劵上工作失誤而致配股未能成交,能否索賠
案例:趙某於2008年6月10日在某證劵交易所認購配股,但由於證劵交易所的過失,致使配股未能成交,給趙某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余元。那麼,趙某能向證劵商賠償嗎?
法律解析:上市公司股東認購配股時股東的法定權利。這項權力具有財產性質,任何組織和個人引起作為或不作為致使股東配股權利未能得以有效實現,都要承擔因此造成股東財產損失後果的法律責任。所以,不論劵商故意還是過失(包括交易傳輸系統管理或維修不善),致使股民下達的配股委託為實施或未成交,都應賠償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損失。
法條鏈接:《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Ⅱ 急!!《金融市場》的案例分析
有套匯機會
根據此式GBP1=HKD14.4395=GBP1=USD1.8726
可以算出USD1=7.7109HKD
而香港外匯市場UDS1=HKD7.7474
二者的差就是單位套匯利潤0.0365HKD
註:這樣計算的單位是HKD
也可以換算為USD或者GBP
Ⅲ 金融法案例分析題,大家幫幫忙!
1,就是正式合同啊,具備法律效力。乙公司只要是正規登記的公司就可以了。
2.發生不可抗力,由甲方乙方中的其中一方承擔或共同承擔,主要要看合同時怎麼簽訂的,可以肯定的是提供設備的廠商是覺得不要承擔的(僅限於不可抗力)
3,一般是由乙方進行維護和保養,但是如果合同中另有註明已註明為准。
Ⅳ 國際金融案例分析題
外匯管制可以追溯到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當時馬國政府為了防止國外貨幣炒家阻擊馬幣而進一步限制馬幣在馬國以外的流通性。
1997亞洲金融風暴時開始管制外匯。2005年開始放鬆管制。
一、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二、定義: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
三、利弊:
實施外匯管制的有利方面在於,政府能通過一定的管制措施來實現該國國際收支平衡、匯率穩定、獎出限入和穩定國內物價等政策目標。其弊端在於,市場機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由於人為地規定匯率或設置其他障礙,不僅造成國內價格扭曲和資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妨礙國際經濟的正常往來。一般情況是,發展中國家為振興民族經濟,多主張採取外匯管制,而發達國家則更趨向於完全取消外匯管制。
網上摘抄的,你看著寫
Ⅳ 關於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專業名詞用的不好,請見諒!
我覺得首先是對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這種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這種證劵/投資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把還沒有被銀行拿到的按揭款經過復雜的拆分和重組,變成可以被投資的金融產品。而投資者並不知道他們投資的具體是什麼(其實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誰會在未來付款,這種金融產品只有一個風險等級。但是這種產品把銀行的按揭風險(也就是說買房人不能按時付款的風險)轉移給了投資者。在中國,如果有這種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銀行瘋狂實行住房放貸,而不考慮借貸人的償還能力。同時,由於中國人對一輩子有個房子看得很重,勢必造成瘋狂的借貸買房。這就會造成房價產生巨大的泡沫。當泡沫破滅時(也就是房價暴跌時),這種金融衍生品(MBS)會暴跌,銀行將無法從這些證劵中獲得流動性(也就是現金),那麼銀行就會收緊放貸,或者提高房貸利率,而這會使很多房奴突然還不起按揭款,而又由於房價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脫手,很多換不起貸款的人就會被強令遷出,甚至有無家可歸的可能。所以,這種衍生品在中國如果監管不嚴,很可能有比美國次貸危機更嚴重的後果。因為中國人現在的錢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險性就是他把這兩個投資市場的風險聯系在了一起。不過我覺得國家現在對房市的控制還是很特意的,所以這種產品應該會被禁止。
對美國金融危機付主要責任的第二種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貸違約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說是初始目的是為了避免風險,說白了他就是一種保險。比如說你買了萊曼的股票,你可以從保險公司(像AIG)買CDS這種保險,如果萊曼的股價跌倒¥10一下,那麼CDS會給你賠償。這種保險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錯就錯在這種保險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說你覺得萊曼的股價馬上就會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從市場上買別人的CDS,然後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領取賠償金。換句話說,這種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來投機。這在熊市的時候只能有推波助瀾的作用。我認為在中國,金融保險這種東西可以實施,但是不應該被交易。 在中國這種不完善的股市,絕大部分人在投機,在升的時候買,降的時候賣(這種尤其危險),CDS只會進一步製造恐慌,從而拖垮市場。
我認為從發展的角度來講,應該切實的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去採用可以降低風險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機的金融產品只會使少數人獲利。
這只是我個人的分析,有什麼不對的請指正。很抱歉,我對一些金融名詞翻譯的可能不太正確!
Ⅵ 急急急,金融學案例分析題,利率市場化對金融機構的影響是什麼謝謝!
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有什麼影響?
1、觸動商業銀行的「核心利益」
「工商銀行作為我國最大的銀行,他們就和我們說,利率千萬不能放開,放開我們就會受不了。」近日,央行某廳局級官員在上海一個內部討論會上表示,「過早地放開利率是我最擔心的問題,特別是在配套措施還沒有安排好的情況下就放開。」
他補充說,「因為我國的金融機構自律性比較差,一放開就會搞利率戰、價格戰,如果明的不行就來暗的,給你買米買油,給你送保姆。」
通常所說的利率市場化,就是將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放開,由銀行自己決定。時至今日,銀行仍然沒有許可權在央行設定的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提高利率。
2010年以來,市場資金面日趨緊張,央行通過存准和利率這兩大貨幣工具回收了銀行間的資金,以期緩解因為巨額貨幣存量及乘數效應刺激通貨膨脹的局面。這客觀上使得各家銀行的存貸比逼近75%的監管上限。
而銀行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方面通過各種「高息攬存」的手段吸納存款,另一方面通過以信貸證券化等方式推出理財產品,成為「影子銀行」,規避監管。
上海某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相比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吸納存款的方式方法更多,而這也就是為什麼工、農、中、建會反對利率市場化的最根本原因,它們擔心存款利率一旦放開,國有銀行的存款份額會被蠶食。」
此前,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對工、農、中、建四大行測算,結果顯示,如果利率市場化完全實現,四大行整體的利息凈收入可能會比2010年下降近一半。
2、利率市場化幾乎確定性的擠壓了銀行存貸差的利潤空間。
原來因為國家的政策,老百姓只能苦逼的按規定的很低的利率水平將自己的資金借給銀行,很多時候連通貨膨脹的收益率也達不到。而由於社保體系的不完備,國人缺乏安全感,因此大量的將自己辛苦掙來的資金以很低的利率水平借給銀行,銀行吸納大量低成本資金後又以高於基準利率的水平房貸出去,中間的價差空間非常大,而且關鍵是銀行承擔的風險很低。 這幾年信託等其他金融機構開始發展起來。信託公司一方面幫助一些企業的融資成本高達10%-15%左右的情況下,依然可以做到很低的風險水平(信託公司極少有投資失敗的項目),這側面更說明銀行在制度的保護下的日子是多麼的甜蜜了。 而去年利率市場化賣出重要的可以最高上浮10%之後,應該說銀行業的存貸利差空間幾乎確定被擠壓了:貸款利率和原來變化不大,而吸納資金的成本卻提升了。 這也是為什麼這幾年銀行股一直處在非常低的估值水平的重要原因:市場擔心銀行的美好年代即將逝去,能否維持和找到新的利潤增長點存在不確定性。
3、利率市場化推動銀行業務轉型和升級。
銀行是逐利的。原先的主營業務利潤空間被壓縮後,銀行不會坐視過去告訴的業績增速下滑,而是試圖利用自己已經積累起來的優勢,發展和深挖其他業務,比如中間業務,具體的如基金代銷等。
4、利率市場化推動了銀行之間更大程度的競爭,有利於銀行差異化的出現。
現在國內的銀行普遍業務模式比較簡單,主要收入還是依賴於存貸差。利率市場化後,這么多銀行不天可能還是就靠這一塊吃飯,需要拓寬思路,爭奪更細分的市場。 當銀行逐步走向特色化之路後,對於消費者無疑是好消息,能夠獲得更好的服務和體驗。
Ⅶ 有哪些書講解金融機構的運作和案例分析(比如某計劃或案例如何策劃和運作的)謝謝!
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研究與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