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被抓,已經被刑拘,現在4天了可以取保候審嗎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符合條件就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㈡ 金融公司已經立案,法人沒有抓捕歸案,公司員工被抓進了看守所,多久能出來
被刑事拘留之後,多久能釋放,要根據當事人涉案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案件不大、並且員工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情節不惡劣,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作了筆錄之後不久即可能釋放。如果涉案的情節嚴重,則公安機關不一定會釋放,會被羈押到法院審理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金融公司的人都被刑事拘留擴展閱讀:
金融公司非法集資的量刑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㈢ 金融公司老闆被抓業務員也被拘留了,業務員會被判刑嗎
看業務員在犯罪中的具體行為,起什麼作用,才能定罪量刑。
㈣ 金融公司員工被拘留了怎麼辦
你好,這不是處罰,是刑事拘留,也就是警方已經立案,怕犯罪嫌疑人跑路先抓起來進行進一步案件調查,除了配合警方調查,積極揭發舉報,沒什麼好辦法。
㈤ 金融類公司被抓,涉嫌詐騙,能取保候審嗎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符合條件就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㈥ 朋友公司涉嫌金融詐騙,現在已經被刑事拘留,會不會被
您好!這要看您的朋友在公司的具體職務,刑事責任上採取的一般都是過錯選擇或者重大過失原則,如果您的朋友不是負責人也沒參與,就不會有事,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㈦ 金融機構可以聘用刑事拘留過的人嗎
刑事拘留屬於個人隱私,並且刑事拘留已經是對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種補償,在西方歧視他人(包括坐牢出來的)是違法的)是違法行為,在國內被刑事處理的紀律只可能在個人檔案上顯示,而個人的檔案是不對企業或者普通單位公開的,所以可以聘用的
㈧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8)金融公司的人都被刑事拘留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㈨ 在期貨公司當銷售員,現在全部員工都被刑事拘留,這種情況嚴重嗎
如果說你是在正規的金融期貨公司上班,那麼不可能全公司都被帶走,正常就是某某幾個員工出問題,被帶走的也就這幾個,涉及到全公司的,基本上這家公司的就是一家騙子公司了。
嚴重不?
不同崗位的人,涉案的嚴重度是不一樣的,比如人力部或者財務部,這些人未直接參與詐騙過程,涉案較淺,最多算一個包庇罪,一般有判刑也就幾個月,而且都是緩刑。但是銷售人員是直接參與一線詐騙過程的,雖然不一定是主犯,但是一個從犯肯定跑不了,所以這個罪責就比較重一點,基本上判罪都在一年以上,而且沒有緩刑。
總結
雖然目前找工作不容易,但是詐騙工作還是不要輕易涉及,因為賺這種錢,難以讓人心安,而且一旦涉案,基本上坐牢是版釘釘的事情了。互聯網金融泛濫之後,這個門檻更是被踩踏的幾乎沒有了,人人都可以說自己的金融從業者,各種不合規的金融交易平台和衍生業務也層出不窮,現在賺錢不易,要謹防上當受騙。
㈩ 自稱合規平台的鳳凰金融因涉嫌非吸被立案,賀鑫被刑拘,此案背後有何隱情
這家公司名叫鳳凰智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5億元,法定代表人為賀鑫。本身這家公司牽扯到不少官司問題,在網上上面顯示的就有27條開庭公告,19次法律訴訟,12次被立案。公司經營狀況,存在著很大問題,讓人十分不放心。警方通報中,提到案子利益受損人到所在的公安機關報案,配合偵破此案件。並且准備好退贓的工作,挽回損失,保護群眾合法利益。
目前警方已經做出報,提醒廣大公民一定要提高警惕意識,不要盲目的投資。同時及時關注自己基金賬號,及時了解到基金的理財情況。如果一旦發現情況不對的話,馬上向派出所和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避免一定財產損失,現在社會上有很多小額金融財產公司,利用這種幌子來框騙老百姓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