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資管新規指出: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為當前還處於徵求意見的范疇,還不是正式實施的措施
互聯網平台如果與金融機構合作,且資金流向是金融機構的話,應該算不上違規。
在824網貸監管細則出台後,細則明確規定,網貸機構不能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所以不少平台陸續下架了金交所產品和一些資管產品。
但理財通、京東金融、360你財富、VB錢包-理財、涌金錢包、網信、聚寶匯這些互金平台,仍在發售資管產品,你能說它違規了,但你能忽視它的創新嗎?
② 什麼是非金融機構
非金融機構是指不經營一般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和開展指定范圍內的業務,一般不具有創造信用的功能。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是隨著金融資產多元化、金融業務專業化而產生的。早期的非金融機構大多同商業銀行有著密切的聯系。
(2)境外非金融機構經營范圍修改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的分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職能: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③ 境內非金融機構在境外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銀監會審批嗎如需審批,審批依據和程序是什麼
不需要審批,因為你設立的是境外機構,那就有境外的相關機構審批,除非你要把業務再做回境內
④ 境外戰略投資者機構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嗎
境外戰略投資者不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
⑤ 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協調規則
您好,國際注冊高級金融分析師張錦,筆名:暮色天,為您服務。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穩定,保證外匯業務的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它金融公司。
第三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管機關,負責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審批、終止、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 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申請經營外匯業務:
一、具有法定數額的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有1,50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有75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可以高於上述規定的法定數額。
二、具有與申報的外匯業務相應數量和相當素質的外匯業務人員。其中機構和部門外匯業務主管人員應當有三年以上的經營金融、外匯業務的資歷,並在以往的經營活動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三、具有適合開展外匯業務的場所和設施。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經營外匯業務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經營外匯業務的申請書;
二、經營外匯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為金融機構的文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①
五、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公司章程;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收外匯資本金驗資報告;
七、近三年的人民幣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八、機構和部門外匯業務主管人員和外匯業務操作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九、經營外匯業務場所和設施情況簡介;
十、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經營外匯業務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批復。
第九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經營外匯業務一經批准,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逾期不領取,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外匯業務。
第十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根據外匯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申請書;
二、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可行性報告;
三、外匯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
四、一年來的人民幣和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五、擴大外匯業務所需增加的外匯業務主管人員和外匯業務操作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六、擴大外匯業務范圍所需場所和設施情況;
七、原《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八、擴大外匯業務范圍需要增加外匯資本金的,須提供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收外匯資本金驗資報告;
九、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
第十一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批復。
第十二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一經批准,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逾期不換證的,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非銀行金融機構領取新的《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擴大的外匯業務。
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採納。如有疑問,歡迎聯系本人扣扣咨詢。
⑥ 失信人為法人的可以重新更改營業執照的名稱和經營范圍嗎
不可以。
根據相關規定,針對失信人員,嚴執「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以及在實行在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等方面的聯合限制。
1、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如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
2、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也就說,若公司法人為失信行為人的話,該公司無法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⑦ 您好,想問您個問題,國內非金融機構如何在香港設立金融機構,看到您以前的回答,有沒有具體規定,謝謝。
在香港設立金融機構看是設立何種機構,如果是銀行也就是涉及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的,是需要向香港金管局申請核准牌照的,也就是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搞,由一整套核准流程。現在通常很多較大的銀行在香港申請設立子機構都比較困難。如果你設立的是一般的財務公司或者其他通道類型的公司,如不涉及一級市場(即證券市場),則跟一般公司申請沒有太大區別。
⑧ 銀保監廢止和修改規章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嗎
2018年8月23日,為關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政策精神,推動已宣布的擴大銀行業開放舉措盡快落地,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持續推進外資投資便利化。
是明確外資入股的中資銀行的監管屬性和法律適用問題。按照中外資同等對待的原則,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按入股時該機構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不因外資入股調整銀行的機構類型。為中外資入股銀行業創造公平、公開、透明的規則體系,保持監管規則和監管體系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四是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除需符合相關的金融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我國關於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外資基礎性法律。
⑨ 境內非金融機構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怎麼操作
境外人民幣付匯業務流程一、清算行模式(一)定義客戶將款項付到其境內結算銀行後,境內結算銀行將匯款指令發送到中國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再通過港澳清算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賬戶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清算,最後才發到境外客戶的結算銀行。(二)適用范圍適用於銀行試點企業(進口企業不受限制)與通過港澳清算行進行清算的境外參加銀行的客戶之間的跨境人民幣結算。目前銀行可開展與港澳地區清算行的跨境人民幣結算。(三)操作流程1、付款業務流程①試點企業及其境外交易對手簽署業務協議,約定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②銀行審核客戶提交的付款申請材料(貨到付款項下須登錄國家口岸執法系統核注相應報關單),扣劃客戶人民幣資金後,將匯款指令發送至人行大額支付系統。③銀行通過港澳清算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賬戶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清算。④港澳清算行收到匯款指令後指示境外參加銀行貸記收款人賬戶。⑤銀行根據有關規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並通過人民幣。
⑩ 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六類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不知道你說的銀監會是泛指銀監會系統還是專指正部級的國家部委,銀監會總部為正部級國家部委,原則上只管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人機構(也就是總公司)和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