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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韓國金融租賃公司排名

發布時間: 2021-05-28 16:29:21

A. 曼聯胸前的AIG是什麼公司啊

1.美國國際集團(AIG),該集團是美國享負盛名的國際保險及金融機構,亦為美國最大的工商保險公司。美國國際集團的成員於全球一百三十個國家及地區經營產物險、意外險、水險、人壽保險、金融服務保險,以及一系列金融服務。

2.AIG1919年由史帶先生創立於上海,總資財2004年底已達到7987億美元,業務遍布全球130多個國家與地區,AIG在2005《福布斯》全球最大2000家企業中名列第三,2005〈財富〉美國公司排名第九。

3.美國國際集團(AIG)是美國最大的工商保險公司,是世界市值第三大的金融機構,僅次於花旗集團和美國銀行。截至2000年底,美國國際集團總資產達三千零三十億美元,全球職員人數達四萬人。美國國際在紐約股票市場上市,是道指成分股之一,其後分別在倫敦、巴黎、瑞士與東京的股票市場上市。2004年公司凈利潤達111億美元。

4.2006年4月7日 曼聯俱樂部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俱樂部主席基恩發表官方申明:曼聯已經與美國國際組織(AIG)簽署了一份價值5650萬英鎊的合約,繼廈普和沃達豐之後,這家公司正式成為了紅魔歷史上第三家胸前廣告贊助商。

這份合約為期四年,在創造了英超聯賽胸前廣告的最高記錄,之前切爾西與韓國三星以每年1000萬英鎊占據首位,這當然使得曼聯方面欣喜若狂,吉爾在新聞發布會上也難以掩蓋自己的興奮之情,「我很高興與AIG的合作,這將會是一項雙贏的合作,AIG能夠通過曼聯在全球的影響擴大自己的市場,而能夠吸引一項數額如此巨大的投資,也證明了曼聯是當今世界數一數二的俱樂部之一。」「一個獨特的俱樂部迎來了一份獨特的投資,這份合作關系一定能夠拓展雙方的全球前景。」吉爾補充道。

AIG是一家主營保險的跨國公司,包括人壽保險和養老保險的項目,此外還提供全球金融服務,該家公司僅在紐約就擁有10萬客戶。

5.美國國際集團(AIG)是世界保險和金融服務的領導者,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國際性保險服務機構,業務遍及全球一百三十多個國家及地區,其成員公司通過世界保險業最為龐大的財產保險及人壽保險服務網路,竭誠為各商業、機構和個人客戶提供服務。美國國際集團成員公司是美國最大的工商保險機構,旗下的AIG American General更是全美最頂尖的人壽保險機構。美國國際集團在全球各地的退休金管理服務、金融服務及資產管理業務也位居世界前列。其金融服務業務包括飛機租賃、金融產品及促進其市場交易。美國國際集團不斷發展的全球消費者信貸業務主要由美國的American General Finance管理。同時,通過旗下的AIG SunAmerica及AIG VALIC, 集團現已成為全美首屈一指的退休金管理服務機構之一。美國國際集團亦是個人和大型企業投資管理市場中的翹楚,為客戶提供專業的股票、定息證券、地產及其他投資管理服務。美國國際集團的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ArcaEx電子證券交易市場、倫敦、巴黎、瑞士及東京的股票市場均有上市。

源自中國

美國國際集團與中國淵源深厚。早在1919年,美國國際集團的創始人史帶先生( C. V. Starr)就在上海創立了集團的前身公司美亞保險公司 (AAU) ,使美國國際集團成為極少數起源於中國的美國公司之一。1921年,史帶先生創立了友邦人壽保險公司(Asia Life Insurance Company),這是第一家向中國人民提供壽險產品及服務的外國企業。

1980年,美國國際集團在北京設立代表處,這是外國金融機構在華開設的首家代表處

B. 世界五百強企業在北京的有哪些

美國特雷克斯總公司北京代表處
雷神國際公司北京辦事處
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
三菱汽車工業株式會社北京事務所
鈴木株式會社北京代表處
小松(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約翰迪爾(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德國寶馬汽車公司北京代表處
龐巴迪運輸工程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凸版印刷株式會社北京辦事處
富士膠片(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三洋電機貿易會社北京代表處
美國德州儀器中國公司北京代表處
中美天津史克制葯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北京諾華制葯有限公司
上海羅氏制葯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輝瑞制葯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金佰利(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拜耳醫葯保健有限公司
雅培制葯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強生(中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惠氏制葯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英國英美煙草中國公司北京辦事處
道達爾石化咨詢(北京)有限公司
埃森哲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索迪斯服務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資產服務咨詢(中國)有限公司
中青旅勝騰國際旅遊有限公司
埃克森美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北京事務所
戴姆勒—克萊斯勒股份公司北京代表處
五十鈴汽車公司北京辦事處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北京辦事處
雀巢(中國)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北京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
超馬赫國際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德國漢莎航空公司北京辦事處
UPS中國總部北京代表處
北京貝塔斯曼二十一世紀圖書連鎖有限公司
北京多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王府井洋華堂商業有限公司
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北京山姆會員商店)
都科摩(北京)通信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NTTDoCoMo,Inc.北京事務所
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歐尚北京
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甲骨文軟體研究開發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江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普利司通(中國)輪胎有限公司北京事務所
英邁(中國)商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
中翰光電設備(北京)有限公司
法國電信北京代表處
英國BP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荷蘭合作銀行北京代表處
株式會社神戶制鋼所北京事務所
安聯保險集團駐中國總代表處
日本出光興產株式會社北京辦事處
德國豪赫蒂夫公司北京代表處
德國電信北京代表處
德國裕寶聯合銀行北京代表處
美林國際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旭硝子汽車玻璃(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德意志銀行北京代表處
美國埃克森中國公司北京代表處
俄羅斯天然氣股份公司北京代表處
英國沃達豐亞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杜邦中國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AT&T(中國)有限公司
澳大利亞雪佛龍德士古高庚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北京辦事處
巴西石油公司北京代表處
百時美施貴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花旗環球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第一生命保險公司北京代表處
荷蘭阿克蘇諾貝爾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韓國SK株式會社北京代表處
法國電力公司北京辦事處
愛思開潤滑油(天津)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伊萊克斯(中國)電器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斯道拉恩索香港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國標致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荷蘭喜力啤酒公司北京代表處
必和必拓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住友商事株式會社北京事務所
阿斯利康制葯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香港安盛援助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日本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北京事務所
日本(株)大林組北京駐在員事務所
日本三菱化學株式會社北京事務所
NTT通信株式會社北京事務所
英邁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漢高(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美國霍尼韋爾中國公司北京代表處
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默沙東(中國)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東芝(中國)有限公司北京研發中心
陶氏化學(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陶氏益農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瑞士再保險公司北京代表處
美國聯合技術國際公司北京辦事處
加拿大豐業銀行北京代表處
德國蒂森克虜伯股份公司北京代表處
義大利電信公司北京代表處
艾默生電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
北京賓士—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
愛普生(中國)有限公司
施耐德電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北京法國電信研發中心有限公司
NEC中國研究院
米其林(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斯倫貝謝科技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NEC (中國)有限公司(日電(中國)有限公司)
義大利菲亞特國際股份公司駐華代表處
美國固特異國際公司北京辦事處
日本夏普株式會社北京代表處
澳大利亞國民銀行北京代表處
英國英美資源集團北京代表處
德國博世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波音中國有限公司
上海萬寶盛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柯達(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美國麥克森(國際)集團·大中華區北京總部/麥克森(中國)有限公司
德國蒂森克虜伯VDM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日產(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通用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義大利埃尼公司北京代表處
伊藤忠(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三井物產株式會社北京事務所
株式會社韓華北京辦事處
三菱商事(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三星物產(株)北京辦事處
拜耳(四川)動物保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拜耳(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富士施樂(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
阿爾斯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北京雅馬薩奇國際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北京嘉里威立雅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
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法國巴黎銀行
澳大利亞澳洲聯邦銀行北京代表處
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北京代表處
蘇格蘭皇家銀行北京代表處
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3M中國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巴登符騰堡州立銀行北京代表處
英傑華保險有限公司駐中國總代表處
巴斯夫(中國)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富通銀行北京代表處
中美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忠利保險公司北京辦事處
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博世(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德國德累斯登銀行北京代表處
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英國保誠保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聖戈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聖戈班集團中國代表處)
加拿大皇家銀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瑞士銀行北京代表處
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美國運通銀行北京代表處
高盛(中國)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代表處
義大利聯合信貸銀行北京辦事處
日本生命保險公司北京代表處
美國紐約人壽國際公司北京代表處
瑞穗實業銀行北京分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三菱電機(中國)有限公司
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荷蘭銀行北京分行
惠普(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日本財產保險公司駐中國總代表處
美國國際集團北京代表處
蘇黎世保險公司北京代表處
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德國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首創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美國摩根大通公司
三星生命保險公司北京代表處
泰雷茲航空電子(北京)有限公司
美國聯邦快遞公司北京辦事處
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北京辦事處
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北京事務所
馬士基(中國)航運有限公司
日本航空公司北京辦事處
北京德爾福萬源發動機管理系統有限公司
英國航空公司北京辦事處
偉世通汽車空調(北京)有限公司
芬蘭富騰工程公司北京代表處
斯倫貝謝中國公司
北京甲骨文軟體系統有限公司
國際商業機器(中國)有限公司
戴爾(中國)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美達爾軟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思捷思電腦科技有限公司
斯倫貝謝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四通金考電子辦公技術有限公司
CSC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開發中心
微軟(中國)有限公司
北京軟通動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殼牌中國勘探與生產有限公司
北京寶潔技術有限公司
廣州寶潔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漢高化妝品有限公司
上海貝爾阿爾卡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殼牌(中國)有限公司
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丸紅(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卡特彼勒(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拉法基屋面系統(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金鷹包裝製作有限公司
美國美鋁亞洲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香港康力斯亞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原英鋼)
北京興發水泥有限公司
北京易成拉法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和記黃埔地產(北京朝陽)有限公司
北京世邦信義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美國斯普林特國際公司中國代表處
上海惠而浦水仙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美國洛克希德馬汀全球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思科系統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摩托羅拉(中國)電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索尼(中國)有限公司
日立(中國)有限公司
株式會社電裝北京辦事處
愛立信(中國)通信有限公司
富士通(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佳能(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阿爾卡特(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得利滿水處理系統(北京)有限公司
樂金電子(中國)有限公司(LG)
理光(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聯合利華食品(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希爾頓酒店
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
法國雷諾商用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C. 保監會34創新體制

銀行支持科技創新有哪些「攔路虎」
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是當前經濟社會面臨的第一要務。在此過程中,金融的功用尤為重要。作為經濟活動的血脈,金融對推動科技創新、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配置有導向、支撐與促進作用。如何從體制機制上消除金融服務「攔路虎」,促進我國經濟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化,金融業有許多工作要做。
——亞夫
■我國高科技型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相關金融約束已成為創新型經濟發展的「攔路虎」。在當前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發揮銀行體系的作用,推動相關機制體制改革,是我國科技金融發展需跨越的重要關坎。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李若愚
加快推進銀行體系科技金融服務創新
2006年2月份國務院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開啟了我國科技金融的快速發展期,科技金融服務創新明顯加快。就銀行體系來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國工商聯向「兩會」提交設立科技銀行的提案,並建議在有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進行試點。科技銀行是指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機構,其業務主要為高科技企業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產品服務。美國的「矽谷銀行」是科技銀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國科技銀行的成立在參考美國「矽谷銀行」模式基礎上,結合了我國金融發展與金融體制的客觀實際,採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共同推動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門積極與地方銀監會和金融機構合作,推動國內商業銀行設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設立全國首批兩家科技支行以來,科技支行在全國范圍內「遍地開花」,主流商業銀行均已設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蘇省是全國設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資浦發矽谷銀行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
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兩制」的特殊政策。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科技支行進行了多種金融創新。主要有:建立專門的銀行貸款評審指標體系;引入科技專家進入銀行貸款評審委員會;開辦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主的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了大量「弱擔保、弱抵押」信貸產品;與風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單獨的貸款風險容忍度和風險補償機制。
2.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
自2008年銀監會、人民銀行啟動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以來,全國部分地區相繼開啟科技小額貸款工作。2009年全國首家專門服務於科技型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蘇開展科技類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天津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目標客戶的小額貸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創新還是商業模式創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蘇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採取了「投貸結合」的新模式,突破了傳統。
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於公司資本凈額30%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業務。自試點以來,截至2013年,江蘇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貸公司,主要分布在國家級和省級的高新園區、省級以上的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等。此外,北京、浙江、廣東、河北等地區也積極開展科技小貸公司試點,或推動當地小貸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3.開展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試點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於確定首批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的通知》,確定北京中關村示範區、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溫湖甬」地區、安徽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實驗區、武漢市、長沙高新區、廣東省「廣佛莞」地區、重慶市、成都高新區、綿陽市、關中-天水經濟區(陝西)、大連市、青島市、深圳市等16個地區為首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
試點地區開展了各種特色鮮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例如江蘇省設立科技信貸增長風險補償獎勵專項基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成都高新區探索出由政府引導、民間基金積極參與,以及以企業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為主體的新型融資模式,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地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武漢市打造「科技創業投資+銀行專項貸款」服務模式,上海市創新銀保合作產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等等。科技部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16個試點地區共出台342項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個地區設立的科技金融專項資金總金額達32億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提出加快推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工作,將更多地區納入試點范圍。
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面臨哪些問題
1.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論與經驗均表明,資本市場對於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效率遠高於信貸市場,這也是美國得以成為全球技術創新中心和工業革命領袖的重要原因。但長期以來,銀行體系一直是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和主體,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相比肩」仍需假以時日。在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下,銀行信貸仍是社會融資的主體。
存量來看,截至2014年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本外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9%;流量來看,2014年銀行本外幣貸款佔新增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61.6%。在現有金融體系下,廣大科技型企業的外部融資很大程度上還是需要通過商業銀行信貸的形式予以解決。
但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與科技創新所存在的高風險特徵間存在天然的矛盾,成為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性障礙。傳統銀行的經營模式為吸收儲戶存款與發放貸款。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追求無風險、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儲蓄資金,因此在把這些無風險的儲蓄資金,運用到具有鮮明「四高」特徵(即高技術含量、高投入、高成長和高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時,銀行會非常謹慎。
實際上,各國監管機構對銀行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銀行對所面臨的風險具有比其他金融機構更低的社會容忍度,必須具備更審慎的經營策略,強調穩健經營,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一般不願意向高風險項目或高風險企業發放貸款。
對於我國商業銀行而言,在嚴格的分業經營要求下,長期的經營慣性及制度缺陷使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動力更為不足。一是按照「分業經營」原則,商業銀行除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一些中間業務外,不得進入投資銀行業務經營領域。商業銀行也因而無法承擔科技投資的高風險,不具備相關專業人才。二是現有商業銀行一直局限於成熟的傳統產業運作,局限於傳統產業領域客戶的營銷維護,對科技型企業和新興產業的運行特點和規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現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通常需要通過有形物質的抵押和企業擔保來實現。但廣大科技型企業的特徵不符合銀行對信貸服務對象的要求,例如,知識產權等「軟資產」多、固定資產等傳統實物抵押品少;中小企業多、大企業少,專業性強,不確定因素多等。銀行傳統的「貸大、貸集中」的客戶授信主導發展模式並不適應科技型企業「小、散、專」的特點。
2.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銀行體系的服務「盲點」
在我國現行銀行體系中,提供科技貸款的金融機構有三類:科技銀行以及正規銀行體系中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目前國內科技銀行的實現形式為科技支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資銀行(浦發矽谷銀行)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從現實情況看,科技貸款仍存在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貸款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中小型商業銀行由於自身專業性不夠、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貸款方面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銀行由於金融資源和現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經營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支持也相當有限。大型商業銀行雖擁有大量過剩的金融資源,但由於其規模上的不適應和風險控制要求,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供給也極其有限。作為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營機構,科技銀行由於規模小、實力弱,難以彌補科技貸款的缺口。
3.政策性銀行對創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國現有的三家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各有側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但都沒有專門服務於科技創新的市場定位,政策性銀行在支持科技創新領域長期缺位。從職責和定位看,這三家銀行服務科技創新屬於順帶開展的「副業」,其業務中心、工作重心並不在此。
從實際業務開展情況看,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國家開發銀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貸款余額1416億元,僅占其全部貸款余額的2.6%,科技貸款中,科技中小企業貸款僅佔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國進出口銀行科技貸款余額為714.24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比重僅為5.2%,科技貸款中,中小型科技企業貸款佔比僅為6.9%。
4.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科技支行發展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科技支行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無法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缺乏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二是科技支行進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礎完全源於母行,雖然有「一行兩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開展業務時仍然受到總行風險偏好程度、風險承受意願和業績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風險控制機制與傳統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並無太大差異,過度依賴有形抵押物和質押物的現象普遍存在,而無形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流於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科技貸款仍是最主要的經營模式,而且沒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五是當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濃厚、政府幹預過重等制約科技銀行發展的異化問題。六是科技支行的員工是從現有員工中進行抽調,往往對高技術產業和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商業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作為唯一一家獨立法人的科技銀行、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浦發矽谷銀行規模小,注冊資本僅10億人民幣,且業務受限,目前只能開展針對企業的在岸美元業務。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用於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本和同業拆借,放貸能力不強。
另外,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我國目前發起的科技銀行基本是債權型的經營模式,由於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科技支行無法實現矽谷銀行的「債權+股權」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市場剛剛起步,科技銀行同風險投資缺乏聯系。
5.商業銀行產品和服務單一缺乏對創新支持的針對性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當下,國內各家主流商業銀行針對科技企業「輕資產、高成長」的特點,設計了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質押、出口退稅質押、存貨抵押、發票融資、應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擔保」措施或金融產品。然而,由於銀行內部激勵和考核機制不到位,客戶經理營銷積極性不高,決策層也不願承擔更大風險。科技企業實際准入門檻並未降低,「強擔保」仍然是各家銀行對該類客戶的主流擔保方式。多數商業銀行還是採用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開展專利權憑證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創新型業務的銀行並不多。
6.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薄弱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問題,可通過抵押和擔保等信用增進方式來解決。目前銀行對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為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庫存商品抵押貸款等抵質押方式由於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其發放規模有限。據報道,在我國擁有的163萬項專利中,近十年來只有682項獲得了銀行質押融資,不到總數的0.05%,融資總額不到50億元人民幣。
從國際經驗看,信用擔保機制通常由政府設立而不採用商業性擔保機制。因為政府信用遠高於商業性擔保公司,以政府為主設立的信用擔保機制不僅可以與銀行共擔風險,還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我國以商業性擔保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中國有控股佔比23.5%,民營及外資控股分別佔比23.5%和76.5%。商業性擔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擔保費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為規避風險,商業性擔保公司通常還會提出反擔保要求,並要求貸款客戶繳納保證金和風險准備金,更加重了企業負擔。
從體制機制著手推動銀行體系服務科技創新
1.引導商業銀行推進科技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加大科技貸款投放力度
在當前信貸規模總體偏緊、銀行風險防控和責任壓力較大的監管環境下,可借鑒國家對於「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支持的政策,對科技貸款投放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例如,給予貼息、要求「兩個不低於」,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放寬撥備政策、優先實現科技信貸證券化等。
鼓勵商業銀行豐富科技信貸產品體系、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合作,創新交叉性金融產品。全面推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逐步擴大倉單、訂單、應收賬款、產業鏈融資以及股權質押貸款的規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還款方式創新,開發和完善適合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授信模式。積極向科技企業提供開戶、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現金管理、國際業務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放開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模式還停留在較為粗糙的業務合作關繫上,即銀行與創投公司或私募機構的合作模式是「財務咨詢+多方位的融資服務」,這種合作模式中銀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財務顧問、項目推薦的代理人和資產的託管人等。如果放開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許銀行向風險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或貸款,有利於二者實現有機融合。
發展支持科技活動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業銀行參股設立參與投資銀行業務、風險投資業務的子公司,在規避「分業經營」原則的情況下,以多種創造性方式為處於起步階段的新興產業提供資金,發揮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的作用。可以適當放鬆銀行設立或參股服務於新興產業的新金融組織,如對商業銀行設立專門投資於戰略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金融租賃公司,如符合現有準入標准,可加快審批進度,實現優先准入,甚至可在現有準入標准基礎上適當放寬條件。
2.探索建立專業政策性銀行的可行性與發展模式
由於科學技術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負歷史責任,不求短期回報,甘願承擔風險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金融機構出現,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題中之意。韓國在60年的時間內迅速發展成為世界前十的產業大國,這與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關。可借鑒韓國的經驗,對分散於多個部門的財政性投入資金進行統籌集成,探索設立專門支持創新的政策性銀行。該政策性銀行直接貸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可為其提供信用擔保和貼息,也可為創業風險投資提供貸款,以產生示範效應,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3.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專門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
建立科技銀行,既可以為完全商業化、產業化的科技資源提供有針對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資源投入到科技創新領域,還可以為政府財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場化的民間資本投入找到銜接平台。從長遠看,我國未來建立獨立性科技銀行的目標模式是美國矽谷銀行模式。為此,應當認真借鑒和學習美國矽谷銀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培育和建立市場化、專業化、本地化、互動性、獨立性的科技銀行,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和經營環境的改善,逐步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
專業化的科技銀行應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三種設立途徑。
一是由商業銀行牽頭發起,其他投資者參與的方式新發組建股份制科技銀行。相關立法部門、銀行監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專門的《科技銀行法》、《科技銀行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來規范科技銀行的運營。國家應出台政策,對設立科技銀行在注冊資本、資金來源、業務范圍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許科技銀行從事股權投資等創新性金融業務。為使科技銀行的投資主體多元化,要鼓勵社會資本參股科技銀行,如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鼓勵國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銀行的創建等,以完善科技銀行的組織構架。
二是商業銀行科技支行轉型為獨立的科技銀行。隨著現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貸款業務的不斷擴大,風險控制能力提高,並逐漸開發出了較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從原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設立科技銀行,即由科技支行轉化為獨立的科技銀行。可考慮將全國范圍內的具有科技銀行屬性的中小商業銀行或科技支行合並重組。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有必要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在牌照申請、機構設置、資本要求等方面給予扶持。
三是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專業化科技銀行。目前國家已逐步放開民營資本參與設立商業銀行的限制,未來應積極推動更多的社會資本設立專業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銀行,通過制度改革釋放社會資本在科技信貸管理、資產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創新活力。
4.積極發展為科技創新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組織
金融租賃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務科技創新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通過開展資產證券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區域適應性,逐步推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將該模式向經濟金融發達區域進行推廣。加強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禦風險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杠桿率,增加資金供應能力。政府應出台關於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優惠政策,設立風險准備金,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5.以政府為主體,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與信用擔保機制
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方面:一是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通過科技貸款貼息,完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二是建立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撥款,吸引其他資金的參股,保險的對象是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
構建國家層面的信用擔保框架,引導省市政府盡快建立政府主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政府可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或出資設立擔保基金來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通過將有限的財政資金集中起來,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信用擔保機制,使信用擔保回歸政策性使命。我國現有的高新技術擔保體系實際上主要以地方出資為主,存在擔保層級低、覆蓋面窄、擔保資金總量不足的問題,與市場體制對高新技術擔保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完善我國科技創新擔保體系,還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的擔保機制。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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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國目前的稅目有哪些

(1)財產稅類:這類稅收主要有車船稅、房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由於其很強的地域性且對宏觀調控影響不大,各國一般將其劃為地方稅。

聯邦制國家財產稅在州稅中比重不大,在地方稅收中比重較大,但對財產稅中的遺產稅和贈予稅,許多國家將其列為中央稅,如美國、日本、英國、韓國和印度等,但也有一些國家將其列為地方稅,如德國將遺產稅列為州稅。

(2)所得稅類:

①對於個人所得稅,一般國家的地方稅中並無個人所得稅或相對中央政府來講,地方個人所得稅微不足道。

但也不乏將個人所得稅置於地方稅重要地位的國家稅收,如美國兩級地方政府均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收入佔到了州政府稅收收入的28%(1992年),占州以下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5%(1992年);

德國將個人所得稅設為共享稅,日本兩級地方政府稅收中均存在居民稅且是主體稅種之一,韓國市郡級稅中也以居民稅作為主體稅種之一。

②對於地方公司(企業)所得稅:在州一級開征公司所得稅的只有美國、日本等少數國家,而在地方政府一級開征企業所得稅的較多,如美國、日本、印度和德國等。

除企業所得稅外,有些國家地方政府還向企業徵收與所得有關的其他稅收,如法國的職業收入稅,對國內經營工商業的個人或法人組織所得利潤徵收。

(3)商品稅類:大部分國家將重要的商品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銷售稅等)劃為中央稅,如印度、法國、英國,或劃為共享稅,如德國。而有些國家將它們列為地方稅,如美國的銷售稅,印度的營業稅。

有時單環節課征的商品稅種往往劃歸地方,主要的消費稅都劃歸中央,而將一些不重要的特別(種)消費稅劃歸地方也是許多國家的普遍做法,如日本、韓國、德國。

(4)資源稅類:主要有土地稅、資源稅等。如美國、日本、德國、韓國、印度的地方政府都開征了土地類稅收。這類稅的開征一方面為地方政府提供了財源,另一方面,也促進了地方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

(5)其他稅種:國外地方稅收中還有許多小稅種,包括特定目的稅、行為稅等各有特色的零星稅種。如法國、印度、德國地方政府都開征的娛樂稅,法國和印度都開征的廣告稅等。

E. 金融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金融法規 租賃大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關於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有關問題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復議辦法關於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通知 關於辦理國際融資租賃業務租金償還問題的批復 境內居民獲准境外融資外匯(轉)貸款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關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外匯帳戶及外債管理若干問題的復函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關於金融機構經營本外幣業務統一發放許可證有關事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復 財政部關於調整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辦法的通知 貿易法規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設立中外合營租賃公司審批問題的通知 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合資企業或合資企業的中外投資方能否用租賃來的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合資企業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2007年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目錄 2004年《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目錄》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進口許可證申須簽發工作規范》的通知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於下發《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基本情況統計表》的通知 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制度海關統計制度方法中國海關統計編制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包含融資租賃 列名合同)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產業政策國務院對我國投融資體製做重大改革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兩部門通知進一步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流通業發展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包括飛機融資租賃) 關於開展國產飛機、輪船租賃業務試點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融資租賃管理規定國際法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國際融資租賃統一規則(羅馬國際私法統一協會初步草案) 租賃示範法草案初稿俄羅斯聯邦融資租賃法俄羅斯投資相關法律哈薩克共和國金融租賃法 塞爾維亞共和國融資租賃法 韓國租賃業務條例規則澳門商法典中的融資租賃相關內容澳門核准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美國法律上關於融資租賃部分條款盧森堡稅收鼓勵政策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統一有關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7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9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2004 防止海上油污國際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及《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航空器特定問題的議定書》概述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特定航空器設備問題的議定書其他法律法規行業規定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由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賃項目租金拖欠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使用財政專項借款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下發解決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問題特定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解決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

F. 世界著名汽車品牌大排名

賓士、寶馬、奧迪、大眾、豐田、本田、福特、保時捷、日產、現代,為世界排名前十名的汽車品牌。

(6)韓國金融租賃公司排名擴展閱讀

賓士,是德國汽車品牌,戴姆勒集團旗下品牌,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高檔汽車品牌之一,其完美的技術水平、過硬的質量標准、推陳出新的創新能力、以及一系列經典轎跑車款式令人稱道。賓士三叉星,已成為世界上最著名的汽車及品牌標志之一。

福特,是世界著名的汽車品牌,為美國福特汽車公司旗下的眾多品牌之一,公司及品牌名「福特」來源於創始人亨利·福特的姓氏。福特汽車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車生產商之一,成立於1903年,旗下擁有福特(Ford)和林肯(Lincoln)汽車品牌,總部位於密歇根州 迪爾伯恩市。除了製造汽車,公司還設有金融服務部門即福特信貸,主要經營購車金融、車輛租賃和汽車保險方面的業務。

G. 韓國九大銀行有哪些

韓國銀行根據海外雜志發表的《世界1000個最大銀行排名》對本土進行排名,該榜單上總共有9家韓國銀行。分別是:

1、友利控股:全球第72位,位居韓國銀行之首。

2、KB(國民銀行)金融控股:排名第74。

3、新韓金融控股:排名第78。

4、農協:排名第第102

5、韓亞金融控股:排名第第112

6、企業銀行:排名第116

7、外換銀行:排名第157

8、大邱銀行:排名第330

9、釜山銀行

拓展資料:

中國人在韓國的銀行辦網銀流程:

1、沒有戶頭的一定要帶上護照,手機,登陸證,到櫃台填單就行了,和他們說要辦網銀,填單最好提前寫,因為要簽一堆字。

2、辦理之後人家會給你一個密保卡,這個是免費的,還會告訴你網銀的ID和密碼,你自己回去後一定要改密碼的。

3、都辦好了就可以在網銀上進入個人中心下載認證書了,這個認證比較復雜 ,不過需要你耐心些,內容不是太復雜。全部下載完認證後就可以在網站上購物了。

H. 鄭少堅的大銀行家

鄭少堅的生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但鄭少堅卻過得不太愉快。麵粉廠雖然他是一個人做起來,但依然是家裡的產業。而鄭少堅的家庭又是如此的復雜,而且他也知道,自己早晚是要離開這個大家庭的。
打響了創業第一槍的鄭少堅,開始為自己的未來考慮。而且,鄭少堅也已經有了一個新的,比麵粉廠更吸引他的目標——創辦銀行。「辦麵粉廠的過程中,幾個銀行不借錢給我的時候,真是把我給急得半死。我就想,這個銀行業不是一個簡單的行業,分析下來覺得,這個行業可以說是萬商之商,做什麼生意都離不開它。所以,麵粉廠一進入正軌,我就開始做這個夢了,下定決心,要辦一家成功的銀行。」
認准銀行業的這個目標後,鄭少堅開始找父親去游說,希望父親同意他的決定,一是同意他辭去麵粉廠的工作,最重要的是,希望父親為他出資,讓鄭少堅獨立開創一個事業。因為麵粉廠是大家庭的事業,雖然父親當時承諾給他10%的股份,但這10%分量太輕,不能讓他長久地駕馭這個事業,也不能讓他真正按照自己的意願去施展抱負。因此,鄭少堅希望通過創辦銀行去開辟一方可以由自己創造,自己把握的新天地。
「他也認為銀行業是了不起的事業,但是他說,那還是家裡做好了。」鄭少堅沒有完全同意父親的意見,鄭少堅希望開創一份屬於自己的事業,依靠自己的才能去創造成功,因此,鄭少堅和父親說,「不行啊,我做起來你要拿過去,到頭來我又沒有了,這不好。」最後,鄭少堅提議,「家裡支持我,借給我一半的資金,利息照算,另外一半資金自己籌措」用很長時間,鄭少堅說服了父親。
1960年,鄭少堅正式在菲律賓創立了首都銀行,並於1962年9月5日正式開始營業。由此,開始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一條事業道路。
「經歷了很多的困難,在任何一個國家,申請銀行業都是非常困難的事情。當時菲律賓還有規定,中國人不能在那裡辦銀行,因此,首都銀行最初成立的時候,我只是銀行的董事會秘書,因為我不是菲律賓人,不能做董事。但實際上,秘書不秘書無所謂,董事長聽我的,因為誰當董事長,都是我安排的。」鄭少堅回憶說。
鄭少堅說,做銀行業,不要先考慮自己,要先考慮銀行怎麼獲得成功,銀行成功了,自己才能成功。所以,鄭少堅一開始就把自己變成小我,把銀行變成大我了。
帶著這種信念進入銀行業後,鄭少堅開始施展鄭少堅出眾的商業才華,帶領銀行走上了勢如破竹的成長道路,並且打破華人銀行一般只經營商業銀行的傳統,相繼成立了投資銀行、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信用卡公司、匯兌公司、保險公司、租賃公司等金融類公司,而且將銀行在菲律賓股票市場公開上市,讓集團發展成為一個大型的銀行金融集團,並讓企業幾乎含蓋所有金融產品。
至今,首都銀行除了在菲律賓國內擁有800多家分行之外,還在世界各地包括美國、英國、西班牙、日本、韓國、新加坡和中國(香港、台灣和大陸)設有20多家分支行和附屬機構。其資本總額、存款總額和貸款總額等重要指標均連續多年在菲律賓同行業中保持第一,成為菲律賓國內最大的銀行集團。同時,也是第一家在中國大陸設立分行的菲律賓銀行。
憑借優異的業績,首都銀行也獲得眾多榮譽,如《亞洲銀行家雜志》、《遠東經濟評論》(FarEasternEconomicReview)授予「亞洲最佳公司」,菲律賓消費者聯盟連續多年()評選為「最佳商業銀行」、「亞洲銀行最佳質量管理及運營效率獎」等等。

I. 經營租賃公司進項稅抵扣

根據營改增的相關政策,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通俗易懂地說,就是企業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在營改增之後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但這部分的進項稅金企業無法作進項稅額抵扣。
對利息徵收的增值稅未必由債務人負擔
利息是企業財務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在資本密集型的行業,企業每年支付給銀行或相關金融機構的利息費用通常是巨額的,因此,利息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顯然會對企業的融資方式產生一定影響。
根據增值稅的基本原理,對貸款服務(如利息)所徵收的增值稅假設由債務人來負擔,但債務人卻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則會造成對利息徵收的增值稅金直接進入融資方的資金成本。舉個例子,假設利息需要支付1000萬元,對利息徵收的增值稅為60萬元(1000萬元×6%=60萬元),則由於利息的進項稅金無法抵扣,所以融資方的資金成本為1060萬元。
但是,在此對利息徵收的60萬元增值稅卻未必會由融資方來負擔,因為假設銀行並未對原有的利息定價進行調整,則在利息價稅合計為1000萬元的前提下,銀行的不含稅利息收入減少,其實際負擔了對利息徵收的增值稅。目前,我國的情況大致如此。但據筆者了解,金融機構已經進行了相關系統的更新,實行價稅分離,因此,在未來也不排除金融機構的定價機制會作相應調整,即在不含稅利息報價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增值稅。
價稅分離或含稅報價是困擾企業的問題
價稅分離或含稅報價,是營改增過程中常常困擾企業的問題,其中增值稅的原理非常清晰,稅基便是不含稅的價格,但在我國已習慣於含稅報價,所以在此次調整中,假設原有的定價為不含稅報價,則賣方會根據新的稅法在不含稅報價的基礎上調整相應稅額,稅金通常由買方負擔。
但假設原有的定價為含稅報價,此次營改增後總價不變,稅率調增了,則稅金通常由賣方來負擔。金融業營改增中無論是貸款服務還是其他的中間業務收入,金融機構在定價中均面臨著以上問題的決策。筆者相信,經過了相關調整,未來各行業的定價會逐漸接受以不含稅的價格為稅基,再加上按照相關增值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的定價模式。
因此,可以判斷,未來進項稅金由買方負擔,並由買方抵扣的方式是合理的,事實上,在國際上有些國家已在稅法中明確規定進項稅金由買方負擔,如韓國。
融資租賃可以解決利息進項稅金不可抵扣的問題
那麼,假設貸款利息所產生的增值稅由債務人來負擔,但債務人卻無法抵扣,則會促使企業尋求其他融資方式來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從某種意義上說,會推動企業融資方式的改革。
顯然,傳統的融資方式會增加企業的融資成本,企業需要另謀出路。其中,融資租賃將會成為企業青睞的一種方式。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的相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也就是說,假設企業要購買設備,其自有資金不夠,則需要貸款去購買設備,但貸款必然要支付給銀行利息,而營改增之後銀行利息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假設這部分稅金由企業負擔但無法作進項稅額抵扣,則會增加其融資成本。如果企業不從銀行貸款購買設備,而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設備,則內含有利息的融資租賃費,企業可以作進項稅額抵扣,其稅率為17%。因此,企業自然會用融資租賃的方式去替代從金融機構直接借款。融資租賃公司本身也會借款並產生利息,但稅法允許其在計稅時通過差額計稅的方式直接扣除利息,因此融資租賃方式無論對於企業(承租方)還是融資租賃公司都是有利的。
當然,在此的利息扣除,融資租賃公司在處理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困難。通常,融資租賃公司會建立資金池,融資後資金進入資金池再轉到各個融資租賃項目,所以並非每一筆貸款均可以對應相關的融資租賃項目,難以扣除。其實,解決這個問題的主要途徑還是要加強核算,使每一個融資租賃項目的貸款利息有明確的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