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香港地區的住房政策及市場情況
香港政府於1954年開始實施公共房屋計劃,經歷五十多年社會、政治、經濟的巨大變遷,在解決各種問題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共房屋制度,不僅持續大規模地提供著公屋,並且致力於為公屋居民提供滿意的居住質素和管理服務。截至2004年3月底,香港約201.9萬人
❷ 簡述西方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類型
西方國家中央銀行有四種制度形式,分別是單一中央銀行制、二元中央銀行制、跨國中央銀行制和准中央銀行制。是指國家單獨建立中央銀行機構,使之全面、純粹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並監管全部金融企業的制度。它又分為一元制、二元制和多元制三種具體形式。世界大多數國家如英、法、日和我國目前都實行這種制度。二元中央銀行制是指在一個國家內設立一定數量的地方中央銀行,並有地方銀行推選代表組成在全國范圍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從而形成由中央地方兩級相對獨立的中央銀行機構共同組成的中央銀行體系。跨國中央銀行制:是指由參加某一貨幣聯盟的所有成員國聯合組成的中央銀行制度。跨國中央銀行發行共同的貨幣,並為成員國制定相對統一的金融政策。這種中央銀行制度的典型代表有歐洲中央銀行。准中央銀行制:是指在一些國家或地區,並沒有通常意義上的中央銀行制度,只是由政府授權某個或某幾個商業銀行,或設置類似中央銀行的機構,部分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體制。新加坡和我國香港地區是其典型代表。新加坡不設中央銀行,而由貨幣局發行貨幣,金融管理局負責銀行管理、收繳存款准備金等業務。
❸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金融機構體系構成由哪些特點
國家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裡存在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其彼此間形成的關系。各國的金融機構體系雖各有特點,但在種類和構成上基本相同。國家金融機構主要由管理性機構、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三大類構成。(1)管理性機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金融管理、監督職能的機構。目前各國的金融管理性機構,主要構成有四類:一是負責監管存款貨幣銀行的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知業設立的監管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是金融同業自律組織如行業協會,四是社會性公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其中,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管組織機構中居於核心位置。(2)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是指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證券交易與發行、資金管理等業務,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如各種商業銀行或存款機構道、商業性保險公司、投資銀行、信託公司、投資基金、租賃公司等。(3)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專門配合宏觀經濟調控,根據政策要求從事各種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這類金融機構的建立旨在支持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世界各國都根據各自發展需要建立了相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❹ 論述香港房產政策與新加坡房產政策的異同之處,最好詳細一點
一、相似點
經濟發展、文化背景相似,房地產業起點狀況相同;
土地管理制度、稅收制度相似;
政府在解決住宅緊缺問題上都發揮了主導作用;
對房地產的需求都經歷了從量到質的轉變;
房地產開發都經歷了從政府為主到公私兼有再到私人企業為主的發展過程;
都經歷了房地產集中過程,具備核心競爭能力的房產開發公司在這個過程中
規模迅速擴大,最後占據了相當市場份額;
內部市場有限,因此主要房地產企業都開始在國外尋求市場,以分散業務風險,增加業務增長點。
二、不同點
香港經歷的房地產周期經歷了比較大的起伏,而新加坡起伏較小;
新加坡住房公積金制度強制性與靈活性兼備,對香港及內地經濟發展有較好的借鑒作用;
新加坡房地產業的發展以政府為導向的傾向很強,因此房地產公司大多有國有股份,比如:如建屋發展局下屬全資子公司盛邦新業(GDB Corp)、房屋與城市開發公司(HUDC)等所開發房產就佔了大部分市場份額;而香港高度市場化特徵使其大的地產公司基本上都是公眾公司。
具體對比如下:
1、香港的經濟政策:採取"盡量扶助、減少干預"政策,政府不對經濟作任何強制性規劃,經濟高度自由化(美國傳統基金會把香港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連續10年位列榜首)。
新加坡的經濟模式:「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政府是國家和社會利益的代表者,是經濟發展的計劃者、組織者和協調者。
2、香港的土地所有制度:沿襲英國土地制度,核心是土地所有權歸政府,政府出讓的只是土地若干年限的使用權(租期一般為75 年,期滿後可續租,但需補交地價),而土地或其地上建築物的轉讓也只是其使用期限的轉讓,這一點與我國土地制度類似。
新加坡土地制度:新加坡公共部門持有全國80%的土地。負責修建政府組屋的建屋發展局可以無償得到政府劃撥的土地,但私人房地產開發商必須通過土地批租來有償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政府對組屋的開發成本進行嚴格控制,通過優化使用土地、節約設計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等手段來降低成本。
3、香港的土地管理、批租、交易、回收制度:香港土地法律體系健全,包括《房地產法》、《收回官地條例》、《土地徵用法令》、《地契條款》、《拍賣地產條例》等。政府只是依據這些法例進行管理。香港土地批租有嚴格的程序和要求,用地要求在《批地條款》中有詳細說明。批租的形式主要有公開拍賣、公開招標、私人協議和臨時租約四種,前兩種是主要形式。不論何種形式取得土地,獲得土地者都需與政府訂立《土地契約》。
香港政府在土地回收上的政策是:公平合理地賠償,使受影響的單位或個人不但可收回土地損失,也可收回商業損失。如果當事人仍有異議,可將爭議提交土地審裁處。
新加坡的土地徵用、交易制度:根據《土地徵用法》規定,凡為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都可強制性徵用。為了防止濫用《土地徵用法》賦予的權力,政府詳細規定了征地程序、操作流程和土地補償標准。土地交易則採用拍賣、招標、有價劃拔和臨時出租等方式,將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使用者。出讓後的土地可以自由轉讓、買賣和租賃,但年限不變。使用期滿後,政府無償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若要繼續使用,須經政府批准,再獲得一個規定年限的使用期,但須按當時的市價重估地價第二次買地。
4、香港房地產業稅收制度:直接或間接土地收入是港府重要而穩定的財政來源,拍賣土地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一般佔15%左右,有的財政年高達37%。具體稅種與稅率有:
對不動產交易徵收的印花稅(稅率為0.75%-2.75%);
對物業所有人徵收的物業稅(按出租物業所得收入扣除20%後的余額徵收,稅率為15%);
對物業使用人徵收的差餉費(一般按租金的一定比率徵收);
遺產稅(遺產稅稅率為6%-18%),其中價值200 萬港元以下的遺產免徵遺產利得稅;
在香港經營地產行業專業或兼業而獲得盈利的個人或公司均須繳納利得稅又稱溢利稅),稅率為16.5%。
新加坡房地產業稅收政策——主要有四項:
不動產稅:稅率23%,其計價的認定是以不動產每年所能獲得的租金總收入計算。空置土地按估計成本的5%計,旅館客房按年總收入的15%計,旅館餐飲按年總收入的5%計。
印花稅和律師費:不動產轉讓差價9萬元以下為1%,9—15萬元為2%,超過15萬元為3%。律師費的收取按律師費用條例,收費根據不動產的價值視不同種類,分別為0.15%—0.20%,標的價值在2000萬元及以上者,可協商確定。
開發收益費:變更使用分區、增加密集率或規劃比率等而使土地增值時,須繳納增值部分50%的開發收益費。
遺產稅:稅率按遺留不動產市價估定。不足50萬元免稅,1000萬元(扣除一切許可費用)以內5%,以上部分為10%,許可費上限為300萬元。
5、 香港房地產業金融政策:
對房地產企業來講,融資渠道暢通,既可從銀行獲得支持,也能以較低的成本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
對購房者來說,政府提供法律保障,支持銀行或財務機構發放購房抵押貸款。首付l0%,其餘90%由銀行或財務機構一次用現金支付,把房契交給銀行或財務機構作抵押,並定期地將本息分期償還發放貸款單位。按香港慣例此種貸款按最優惠利率1.5厘左右,每三個月調整一次利率,還款期最長15年。
此外,政府公共資金的支持也是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20世紀70、80年代,房屋委員會建造的公屋資金有60%左右來自港府發展貸款基金。
新加坡房地產業金融政策:
住房資金來源構成:中央公積金局和郵政儲蓄銀行佔80%,商業銀行、金融公司、開發銀行、契約基金等機構佔20%。
房地產金融基本由政府控制,中央公積金局直接行使住房金融職能,郵政儲蓄銀行則為住房發展局以投資政府債券的形式籌集資金。這兩家政府機構成為解決住房資金問題的重要組織。
金融機構能夠密切配合政府房地產發展計劃,提供種種必要的金融服務,其經濟效益已遠遠超過住房金融范圍。不但促進了住房問題的盡快解決,還推動宏觀經濟形成了「高積累—高投資—高效益—高增長」的良性循環,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蓬勃發展。
住房資金良性循環的契機在於作為福利基金的中央公積金採取金融經營方式,資金運用有借有還(加利息),財政給予少量補貼或資助,把社會福利基金重點用於發展住房,使它具有發展基金的性質。
6、香港的住房福利政策:
從70年代開始,香港實行住房福利政策,大量投資建設公共住房,政府每年用於住房建設的投資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6%。
(1)十年建屋計劃(始於1972年):建設可供150萬人居住的公共房屋,使公共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提高到3.5平方米;10年中,每年的建房速度在3萬單位以上,共建成40多個不同規格的居住小區;
10年建屋計劃沒有完全實現,但促進了公共房屋的建設速度,到1977年進住"廉租屋"的居民達到200萬人。
(2)居者有其屋計劃(1977-1985):使中下收入的家庭能以合理價格購房自居;
建成"居屋"屋村46個,共有6.6萬套,住進23萬人;
"居屋"樓宇質量較好,設施齊全,建築面積一般為50~60平方米,各項服務周到。屋村的管理和服務都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只維持基本費用開支,不盈利。
"居屋"樓宇的售價不計地價,比私人開發樓宇售價低25%左右;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者才允許購買"居屋":
a 家庭成員不少於兩名;
b 家庭總收入每月8500港元以下;
c 申請人最少有一名家庭成員為香港永久居民;
d 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任何戰後樓宇和不受管制或業主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
購買到"居屋"者應讓出其原來由政府補貼的廉租屋,重新由政府配置給更需要的家庭。原來租住私人樓宇的,則通過該計劃有了自己的住所。
(3)"八萬五"計劃(1997-1999):從1997年開始,每年建造八萬五千套公共居屋,以供中低收入者居住。該計劃的制定,對"居者有其屋"政策做出了貢獻,有效平擬了當時過高的房價;但是由於各種因素影響,導致房價在1999年前後暴跌,最後被迫宣布取消該計劃。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組屋和商品房兩部分組成。
其中,類似於中國經濟適用房的政府組屋由政府投資修建,價格也由政府統一規定,以低價出售或出租給中低收入階層使用。包括共管公寓等高級公寓和私人住宅在內的商品房則是由私人投資修建,按市場價格發售。
政府組屋建成後,新加坡建屋發展局以國民的收入水平為依據,按照公平原則進行合理分配。
符合政府配房條件的住戶一律排隊等候政府分配住房,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廉價租房待遇,中等收入者可以享受廉價購房待遇。組屋按地段與面積不同,每套的價格從15萬新加坡元(1美元約合1.52新元)到25萬新元不等。符合條件者,可以向建屋發展局申請優惠按揭貸款,而設立於1955年的中央公積金則是新加坡人購房的主要資金來源。在購買組屋時,公積金可以用來支付購房的首付款,也可以用於支付「月供」。此外,政府還以各種形式向國民提供大量的住房補貼,從而使組屋價格保持在普通百姓能夠承受的范圍內。
新加坡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嚴格監控,以防止房價劇烈波動。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五年建屋計劃」和「居者有其屋政策」,其特點為:
設立專門機構,確立政府為住房建設和住房供給的主體地位;
公營房屋實行優惠的土地和金融政策;
按居民的不同收入水平,確定住房類別和價格政策;
實行公積金制度,保證建屋安民計劃的實施。
新加坡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央公積金局管理的公積金數額約600億新元,是新加坡的「最大財東」,每年公積金的運營都創造數億元利潤,但公積金局雇員實行的是類似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其工資收入不和公積金運營的經濟效益掛鉤,公積金局的每筆支出都要按規定計劃執行,避免了公積金局為追求利潤偏離為會員服務的宗旨,保證了公積金管理機構和隊伍的廉潔。
新加坡實行的公積金制度使得國家「建得起」住房,家庭「買得起」住房,從而新加坡在短時間內解決居民住房問題。
❺ 政策性銀行有哪些
沒有四個,只有三個政策性銀行。
1994年中國政府設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國家開發銀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於1994年3月成立,直屬國務院領導。目前在全國設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處。成立以來,開行始終認真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揮宏觀調控職能,支持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在關系國家經濟發展命脈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重大項目及配套工程建設中,發揮長期融資領域主力銀行作用。
中國進出口銀行(以下簡稱進出口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府全資擁有的政策性銀行,其國際信用評級與國家主權評級一致。進出口銀行是我國外經貿支持體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及對外承包工程及各類境外投資的政策性融資主渠道、外國政府貸款的主要轉貸行和中國政府援外優惠貸款的承貸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中國唯一的一家農業政策性銀行,[1]1994年11月掛牌成立。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資金,承擔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5)香港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擴展閱讀:政策性銀行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參考資料:政策性銀行_網路
❻ 請問;中國有哪四大政策性銀行
沒有四個,只有三個政策性銀行。
1994年中國政府設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國家開發銀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於1994年3月成立,直屬國務院領導。目前在全國設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處。成立以來,開行始終認真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揮宏觀調控職能,支持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在關系國家經濟發展命脈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重大項目及配套工程建設中,發揮長期融資領域主力銀行作用。
中國進出口銀行(以下簡稱進出口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府全資擁有的政策性銀行,其國際信用評級與國家主權評級一致。進出口銀行是我國外經貿支持體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及對外承包工程及各類境外投資的政策性融資主渠道、外國政府貸款的主要轉貸行和中國政府援外優惠貸款的承貸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中國唯一的一家農業政策性銀行,[1]1994年11月掛牌成立。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資金,承擔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6)香港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政策性銀行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參考資料:政策性銀行_網路
❼ 我國有哪幾家政策性金融機構
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分為:銀行、信託、保險和證券。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一、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二、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三、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四、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五、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一、銀行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4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身兼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的職能。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同時成立中國工商銀行來辦理其原來商業銀行的業務。1995年3月1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確立了其作為中央銀行的法律依據。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8年12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為我國第一家由政策銀行轉型而來的商業銀行。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放款,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能夠吸收活期存款,創造貨幣是其最顯蓍的特徵。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其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綜合、全面管理,通過謀求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結構,使銀行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國現有5家國有商業銀行(中、農、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中信、華夏、招商、光大、民生、浦東發展、深圳發展、渤海、廣發、興業、浙商及恆豐),110家城市商業銀行。
二、信託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於信託、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的專項信託受益債券,用於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託業務一律採取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保險
保險,運用互助共濟的原理,將個體面臨的風險由群體來分擔。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險種達400餘種,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四大類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再保險。1995年10月1日,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開始施行。我國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險公司有新疆兵團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等;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四、證券
證券,指政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和有價憑證。主要證券機構簡介: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如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等。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證券交易的的場所和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確保證券交易的過程准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帳。
❽ 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
中國政府設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
一、國家開發銀行:開行主要通過開展中長期信貸與投資等金融業務,為國民經濟重大中長期發展戰略服務。
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是由國家出資設立、直屬國務院領導、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投資發展與國際經濟合作、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政策性銀行。
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中國唯一的一家農業政策性銀行,1994年11月掛牌成立。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資金,承擔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8)香港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第一,從資本金性質看,政策性銀行一般由政府財政撥款出資或政府參股設立,由政府控股,與政府保持著密切關系。如德國(復興開發銀行法)規定:復興開發銀行為政府所有,其中聯邦政府佔80%的股份,各州政府佔20%的股份。法國的對外貿易銀行,是由法國的中央銀行持股24.5%。
第二,從經營宗旨上看,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標,而以貫徹執行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為己任。其主要功能是為國家重點建設和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扶持的行業及區域的發展提供資金融通。一般包括支持農業開發貸款。
第三,從業務范圍上看,政策性銀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眾存款,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提供的資本金、各種借入資金和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籌措的資金,其資金運用多為長期貸款和資本貸款。政策性銀行收入的存款也不作轉賬使用,貸款一般為專款專用,不會直接轉化為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
❾ 香港營商環境包容性怎麼樣開金融公司都有哪些政策限制
香港整體的經營環境還是很不錯的,尤其是稅種簡單,稅率低。尤其是注冊了香港公司以後可申請香港香港銀行賬戶,無外匯管制,也可網上操作,方便快捷。
現在反洗錢查的很嚴,原來很多金融公司的,但現在就少了很多,但是相比內地來說,各項政策也還是寬鬆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