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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往來業務的有

發布時間: 2021-05-27 12:38:54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除以下以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② 金融機構往來的概念

金融機構往來是指不同系統銀行之間的賬務往來,具體來說,金融機構往來是商業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商業銀行和人民銀行之間,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由於辦理資金劃撥、 繳存存款和辦理結算等業務而引起的資金業務往來。

③ 商業銀行之間往來業務的內容

具體包括:

1、各銀行按國家規定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准備金。

2、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

3、各銀行在結算過程中相互佔用的資金。

4、拆借。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借貸行為。

5、再貼現,是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後,如自身資金緊張,可將通過辦理貼現取得的票據轉讓給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和規定的利率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後,將票面余額支付給商業銀行。

待票據到期後,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向商業銀行兌取現款。前面已介紹過,商業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業務從性質上說,類似於貸款業務,那麼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的再貼現業務,也就類似於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

(3)金融機構往來業務的有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之間的往來,包括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異地跨系統匯劃款項相互轉匯、同業拆借等;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往來,包括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送存或提取現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向中央銀行借款、辦理再貼現及通過中央銀行匯劃款項。

金融機構往來由四個方面組成 :

1、與央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包括金融機構按國家規定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存放中央銀行的備付金等款項,以及央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包括央行 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即聯行往來

3、與其他銀行之間的資金往來即同業往來,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放,結算過程相互佔用的資金。

4、與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往來,即與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往來。

④ 金融企業往來包括哪些內容急求,謝謝啦。

目前,金融機構往來核算的內容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往來,包括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異地跨系統匯劃款項相互轉匯、同業拆借等;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往來,包括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送存或提取現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向中央銀行借款、辦理再貼現及通過中央銀行匯劃款項。

具體包括:

1.各銀行按國家規定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准備金。

2.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

3.各銀行在結算過程中相互佔用的資金。

4.拆借。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借貸行為。

5.再貼現,是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後,如自身資金緊張,可將通過辦理貼現取得的票據轉讓給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和規定的利率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後,將票面余額支付給商業銀行,待票據到期後,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向商業銀行兌取現款。前面已介紹過,商業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業務從性質上說,類似於貸款業務,那麼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的再貼現業務,也就類似於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

⑤ 金融機構開展哪些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⑥ 金融機構往來的內容

金融機構往來核算的內容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往來,包括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異地跨系統匯劃款項相互轉匯、同業拆借等;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往來,包括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送存或提取現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向中央銀行借款、辦理再貼現及通過中央銀行匯劃款項。
具體包括:
1.各銀行按國家規定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准備金。
2.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
3.各銀行在結算過程中相互佔用的資金。
4.拆借。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借貸行為。
5.再貼現,是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後,如自身資金緊張,可將通過辦理貼現取得的票據轉讓給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和規定的利率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後,將票面余額支付給商業銀行,待票據到期後,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向商業銀行兌取現款。前面已介紹過,商業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業務從性質上說,類似於貸款業務,那麼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的再貼現業務,也就類似於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

⑦ 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往來業務有哪些

中央銀行同商業銀行的業務往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 集中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部貸出,必須保留一部分作為准備金,以備存款人提取,但是商業銀行的准備金,並不能都存在自己的金庫里,必須按照規定的比率向中央銀行繳存——法定存款准備金。這樣就使商業銀行的准備金大部分集中於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往往通過各種手段影響商業銀行的准備金數量,達到控制全國貨幣供應量的目的。

(2)辦理商業銀行間的清算,由於各商業銀行都有存款准備金存在中央銀行,並在中央銀行設有活期存款賬戶,這樣就可以通過存款賬戶劃撥款項,辦理結算。

(3)對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商業銀行資金短缺時,可從中央銀行取得貸款。其方式是把工商企業貼現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貼現,或以票據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向中央銀行申請貸款。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主要來源於國庫存款和商業銀行繳存的准備金,中央銀行在資金不足時,可以發行票據。

⑧ 金融機構往來的收入組成

金融機構往來由四個方面組成 ,一是與央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包括金融機構按國家規定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存放中央銀行的備付金等款項,以及央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包括央行 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二是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即聯行往來;三是與其他銀行之間的資金往來即同業往來,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放,結算過程相互佔用的資金;四是與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往來,即與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往來。
這里所說的資金往來包括本、外幣資金。各金融機構對往來資金均按規定或相互約定的利率相互計息,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即是金融機構往來收入,在實際操 作過程中,金融機構對往來收入和支出核算過程是:金融機構將相互佔用的資金每天分別計算借方和貸方發生額,由此推算出一個計息積數,定期結算一次 ,貸方積數乘以利率,得出該時期金融機構往來收入;反之,為金融機構往來支出。

⑨ 金融機構往來的核算要求有哪些

金融機構往來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1)金融業各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由於資金劃撥、融通或相互代理貨幣結算而發生的各類往來業務;(2)金融機構與中央銀行(人民銀行)之間發生的各種劃撥、清算業務。主要包括:向中央銀行繳存准備金,向中央銀行借款,再貼現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