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臨四大風險有哪些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商業銀行正常存在的一種風險類型,銀行的流動性來自於銀行存款和貸款,一旦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貸款所需,就產生了流動性的不足,這種流動性不足根源於銀行償還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數量的難以預期。銀行流動性直接關乎銀行的經營能力和信用,流動性不足將導致銀行貨幣流通的緩慢甚至停滯,嚴重時有可能導致銀行的倒閉。
4.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於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互聯網是一個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跨國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於各個國家、地區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的差異,互聯網交易雙方對於互聯網金融的規則很難達到完全一致,這就加劇了一些互聯網金融的違規違法幾率,從而誘發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剛剛起步,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在採用bis後,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訂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使交易者面臨關於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嚴重威脅到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縱深發展。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諸多風險,我們要做好完全的風險防範措施。
B.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C. 四大國家控股商業銀行的資產風險及改進對策
近年來成立的商業銀行,大都是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架構建立的,它們構成了我國金融體系的中堅力量。特別是股份制改革後的國家控股四大商業銀行,成為我國商業銀行體系的主導主體。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是對我國國有銀行企業的一種制度安排,對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我國商業銀行能否健康、穩定的發展,直接關繫到國家的經濟發展甚至國家安全,所以商業銀行建設一直受到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注。當前,國有四大銀行的股份制改革正在按照預定規劃進行,中國建設銀行在香港成功上市,中國銀行也即將在我國A股市場上市,中國工商銀行基本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中國農業銀行正處在股改進行中。然而,在金融體制的改革中,由於制度安排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面臨諸多矛盾問題,而這些問題現階段又將在短期內存在,於是在金融企業內部構成了內部風險的隱患。本文就這種風險隱患的形成及原因進行分析和探討,並提出在即將迎接金融市場全面開放環境下,商業銀行防範風險隱患的對策及建議。
一、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後存在的風險隱患
我國原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已經進行了(或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造,陸續在各交易所進行有計劃的上市工作。然而,可以看出,為了與我國當前的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改革以及金融市場全面開放的形式相適應,我國的商業銀行改革採取的是漸進式、分步驟、有計劃地進行,改制後的商業銀行並非是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它需要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外部環境的改善而完善。因此,伴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滲入,其存在的風險隱患須引起充分的重視。
(一)我國股改後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
我國改制後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仍存在問題。如剛轉型的兩大國家控股股份制商業銀行一一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經過股份制改造後,銀行先後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模式已具備形式,股東大會的大股東在中行和建行都是代表政府持股的中央匯金公司。然而,其內涵和經營機制距離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一些關鍵性的治理權力如選擇和撤換董事會成員的權力不是由大股東左右。董事長由中組部選拔任命,董事中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員有限,選聘過程仍帶有政府任命行為色彩。董事會對股東負責的機制沒有充分體現。董事會是否有能力擔當決策角色令人質疑。銀行管理層不是通過競聘上崗,多為上級指派,董事會不能對經理層構成有效約束。官員行長並非能夠取代銀行家。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但監督工作沒有太多成熟的做法和經驗可供借鑒,監事職責的定位在實踐中摸索,獨立行使職能方面有待完善與深化。
(二)委託人利益與代理人利益的沖突問題
國家控股商業銀行上市後,新的委託代理關系由原來的政府、行長、雇員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變為股東、雇員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行政授權委託變為資本授權委託。委託人和代理人雙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代理人並非總是按照委託人的最大利益行事,由於兩者存在信息不對稱性,代理人不免會做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但並非是委託人利益最大化的決策。這就形成了委託代理的隱患的主觀因素。再有,上市後的國家控股商業銀行仍然保持國有股獨大的狀態,在國家控股的情況下,國有資本投資主體是不確定的,所有者的主權往往被分散到各個不同的行政機關,而政府的目標常常不和資產所有者的目標相一致,即使是不同的政府部門之間也存在著目標沖突,很多上市大型國企的股東與管理層、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已經暴露出國有股獨大帶來的委託代理兩難沖突。不同的委託人的利益要求,導致對經營目標索取各異,代理人與委託人的利益沖突使得經營目標實現難以確定。委託代理風險由此顯現。
(三)人才配置的制度性缺陷依然存在
目前,改制後的國家控股商業銀行在逐步上市的過程中,已接受市場化競爭的挑戰。但在高層經理人員的選拔上卻未按照市場化運作,仍由政府任命。雖然有人把這一問題歸咎於我國現階段還沒有形成完善的職業經理人隊伍,但作者認為,這種現象與意識形態及人事管理體制相關。我國存在典型的「二元性經理市場」特徵,即在三資企業、私營企業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相對於國有企業而言的「外部經理市場」,以及國有企業內部形式上存在的競爭選聘經理的「內部經理市場」。
實質上,我國目前的人員管理方式是,高層管理人員實行任命制,而對中低層的銀行工作人員實行選聘制。這種「對下不對上」的用人機制,產生很多弊端。關系人情左右著人才的選聘,導致重要崗位人才的選拔不盡人意,出現一種怪圈,該辭退的人員不能辭退,優秀人才不能上崗。特別是不同層級的管理崗位,德才兼備的人才不能被選拔到管理者的崗位,這給商業銀行管理造成了不能量化的損失。更有甚者,一些管理者還利用職務之便將自己的關系人員從網點或其他單位調入關鍵業務部門,但他們又不能承擔相應的責任,致使相關關鍵業務管理不能保證正常運行。在薪酬的設計方面,不能體現激勵機制的作用。由於國家控股銀行高層管理者按行政級別制定工資標准,而且工資高低與經營業績相關度不明顯,使得經營者貢獻與回報不對等,輕者影響工作積極性的發揮,重者鑽內部控制管理的空子,人為造成內部管理隱患。
(四)沒有形成完備而成熟的監督管理機制
從防範風險的角度看,政府管理部門、銀監會、證監會的監管,存款保險制度、社會監督、行業自律都是有效的監管手段,但從其監管的內容、制度與有效的力度看,特別是金融業務的交叉監管協調方面還沒有適應銀行業多元化經營發展的要求。2006年5月證監會下發的149號文件中對「銀證通」業務的叫停,對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方面提出了質疑,這實際上是潛在地對現有的金融監管協調提出了挑戰。
從改制後的商業銀行的內部體系監管看,仍然存在著探索監管職責定位的問題。對於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監督,沒有太多成熟的做法和經驗可供借鑒。在盡職監督、財務監督、內部控制監督等方面雖然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但從宏觀的角度,監事會的意義並不完全在於找出一些細節的問題,而在於從個別看整體,從局部看全局,從苗頭看趨勢,把握住重點,防患於未然。這一工作成效尚需在實踐中摸索,進一步完善和總結。
二、蘊涵風險隱患的深層次原因
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屬於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制度安排。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實施進程,目前只是完成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構架,沒有對深層次的公司治理結構、委託代理關系、人事制度、監管機制進行徹底改造,這是基於我國政治經濟發展現狀考慮的。因此,在現階段改革的初期,仍然存在以上諸多問題,可以將其看成是發展的大趨勢中的小曲折,在今後的改革深化中,逐步加以改進與完善。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外部經濟環境決定了改革不能操之過急。這種外部環境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國內經濟與國內金融市場,一個是國際經濟形式與金融全球化。國家推行商業銀行上市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從目前經濟發展形勢看,國內國際的金融系統風險已在大量聚集,如果改革的公司治理結構步伐太快,勢必造成金融風險的極度釋放,導致金融危機,反而會降低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因此,改革應適度穩步推進,將風險隱患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使改革的方向保持不變。
國家所有制向股份制的改革過程就是商業銀行產權制度的變遷過程。商業銀行產權制度變遷的核心內容是改變既有的管理模式,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國家所有制向股份制的變遷過程就是政府對國有商業銀行管理經營權的下放。產權制度的變遷屬於金融創新的范疇,而金融創新的過程伴隨著金融風險。金融制度的創新,本身都存在風險。因此,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由國家所有制向股份制的改革過程中同樣蘊涵了巨大的金融風險。
三、對策與建議
(一)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在國有四大商業銀行改制之後的一段時間內,作為過渡,銀行的最高管理者實行委派制,可以規避銀行風險,使銀行的發展控制在管理當局的掌握中。但從銀行的長遠發展看,銀行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銀行作為經營者,也將在市場經營中博弈,政府幹預過多,勢必影響經營者的決策行為。因此,筆者認為,當時機成熟時,逐步將最高管理者的選聘推向市場,變行長領導為銀行家決策。相應地,使董事會向股東負責,行使經營決策權,選聘管理層,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權力機構;監事會在實踐中摸索形成一套內部監管制度,建立內部監管的防線;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之間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促使銀行完成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
(二)建立代理人的激勵機制
代理人之所以會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很重要的原因是兩者的預期目標不一致。如果是兩者朝著相同的目標努力,那麼就可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筆者認為股票期權激勵的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它將代理人的利益與委託人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共同的目標。
(三)加強外部環境的建設,建立職業經理人市場
成熟和高效的職業經理人隊伍,是企業良性發展的基礎保證,是形成競爭機制的前提。同時也能形成對經理人的自我約束、外部監督作用。良好的職業素質的培養,使經理人能夠誠信契約、任人唯賢,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代理人造成的風險隱患。
(四)盡快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對上市後的商業銀行監管,可以分為內部與外部兩個方面進行。內部監管中促成「三會」的三足鼎立的局面形成,監事會充分行使其職權。除此之外,應加強經理層、董事會、員工的自我約束意識,減少風險隱患發生的環節。外部監管中對於交叉金融業務的監管,實行監管協調的金融監管方式,發揮政府、監管機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監管。我國即將迎來金融業的全面開放,上市後的商業銀行將參與金融全球化的循環,特別是防止外資通過參股並購的行為間接控股我國上市銀行,因此,監管中應借鑒國際監管的經驗,加強立法監管,防患於未然。
D.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臨四大風險有哪些
法律監管與保障的缺乏
目前,P2P平台的債權轉讓模式和優選理財計劃模式,就是亟須引起關注的互聯網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模式創新契合難
近年來,國內外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大部分因為與金融市場環境不相適應,與客戶具體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敗。國內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模仿國外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時,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發生扭曲和異化,無法取得如國外同類企業一樣的商業成就。
安全風險涉及每個人。
另外,互聯網金融平台因技術缺陷在某些特殊時刻無法及時應對短時間內突發的大規模交易也會產生不良後果。
市場風險是傳統金融體系固有的風險。作為互聯網技術與金融領域結合的產物,互聯網金融的市場風險有其獨特的一面。藍皮書指出,由於便捷性和優惠性,互聯網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發放更多的貸款,與更多的客戶進行交易,面臨著更大的利率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發揮資金周轉的作用,沉澱資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處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由於缺乏有效的擔保和監管,容易造成資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動性管理,一旦資金鏈條斷裂,將引發支付危機;網路交易由於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等業務活動在虛擬世界進行,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通過互聯網聯系,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就會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風險極大。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程度不高,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技術都沒有跟上模式創新與仿照,現有多種模式偏離「互聯網金融」核心。社會信用體系還處於完善階段,較難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對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進行准確評價。
E. 請問金融機構的功能
金融機構的功能如下: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5)金融機構面臨的四種風險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分類:
1,公募基金: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2,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3,信託投資機構:專門(或主要)辦理金融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它是一種團體受託的組織形式。信託機構的產生是由個人受託發展為團體受託。
4,證券機構:專門(或主要)辦理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證券機構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成長起來的。主要有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證券金融公司、評信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
5,合作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有著悠久的歷史,在金融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主要有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勞動金庫、郵政儲蓄機構、儲蓄信貸協會等。
6,保險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國家保險局、相互保險所、保險合作社及個人保險組織等。
7,融資租賃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投資和管理的租賃公司或租賃業務部,製造商或經銷商附設的租賃公司。
8,財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各國的名稱不同,業務內容也有差異。但多數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主要吸收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