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會計上關於 貨幣兌換 的賬務處理
應該是你們做賬務處理時,引入了一個過度的科目,貨幣兌換,目的是想體現這是用人民幣核算的美金業務,其實不必引入這個科目的,如果是財務軟體,直接輸入匯率即可實現本位幣和外幣的價值轉換。
② 請教:財務費用-匯兌收益和匯兌損失賬務怎樣處理
匯兌損益的概念
亦稱匯兌差額。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簡單地講,匯兌損益是在各種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因採用不同的匯率而產生的會計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異。
匯兌損益的分類
企業經營期間正常發生的匯兌損益,根據產生的業務,一般,可劃分為四種:
1、在發生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業務時,因收回或償付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交易外幣匯兌損益」;
2、在發生外幣與記賬本位幣,或一種外幣與另一種外幣進行兌換時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兌換外幣匯兌損益」;
3、在現行匯率制下,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性債權、債務和外幣性貨幣資金賬戶,按期末社會公認的匯率進行調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4、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為了重新修正會計記錄和重編會計報表,而把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轉化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 「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企業除了上述四種正常經營期間內發生的一般外幣業務匯兌損益以外,還有非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和經營期間特殊外幣業務發生的匯兌益。包括企業開辦期間收到外幣性投資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的匯兌損益;企業籌建期間由於外幣收付業務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清算期間由於企業各項資產及外幣性長短期債權、債務的調整和結算處理而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特殊外幣業務,如外幣性長期投資、外幣性長期負債、外幣性的風險規避措施等經濟業務也都會產生匯兌損益。
一般認為,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在期末確認其匯兌損益實現,而不管其實實際的業務是否已經發生。也有人認為,本期匯兌損益的確認,應以實現為准,即以實際的外幣買入賣出已經發生,外幣性的債權、債務在本期已經結算,以此作為確認匯兌損益的依據,未實現的匯兌損益要遞延到以後會計期間,即當實際業務發生或已經結算完成後,才能作為已實現匯兌損益,計入該期的損益表。
匯兌損益的影響因素
1、匯率對匯兌損益的影響
匯率是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和交換比例,也是一國的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表示的價格。記賬匯率是記錄外幣業務發生時所用的匯率。匯兌損益產生於匯率的變化。記賬匯率的種類及記賬匯率所屬時間的不同。都會對匯兌損益產生影響。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於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於對匯率並軌後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摺合和記賬標准。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2、兩種交易觀對匯兌損益的影響國際上對外幣購銷業務按月末調整法處理月末與最初記錄的差額時有兩種觀點:一筆交易觀點和兩筆交易觀點。一筆交易觀點是把外幣的購銷業務和它的結算看作一筆業務,是一筆業務的兩個階段,其產生的折算差額不作為匯兌損益,而追溯到最初發生的外幣業務,將差額調整到原來發生的購貨成本的銷售收入上,等到債權債務結清,這筆交易業務才算完成。這種方法需對折算差額調整為原來入賬的相關賬戶,手續較復雜,工作量也較大。特別是外幣購銷業務發生所引起債權債務結算在不同會計期間的情況下,對原來入賬的購貨成本和銷售收入進行追溯調整則更為復雜,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同時,當匯率變動較大且交易金額較大時,將導致成本、收入及利潤的確認出現較大誤差,降低企業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因此,這種方法大多數國家沒有採用,只在少數業務中應用。
兩筆交易觀是以外幣業務的實際發生為業務完成的標志,將購貨與付款、銷貨與收款作為兩筆業務處理。在會計期末和貨款結算日,因匯率差異而產生的折算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計入財務費用,不作為資產或購貨成本或銷售收入調整項目處理。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在處理外幣業務時採用此種交易觀,國際會計准則也認為:「由於結算貨幣性項目,或者按不同於在本期最初記錄的或在前期財務報表中所運用的匯率報告貨幣性項目而產生的匯兌差額,應在其形成的當期確認為收益或費用」。我國1993年7月1日實行的《企業財務通則》也規定了企業應採用兩筆業務交易觀點,在匯率變動時要確認匯兌損益,而不影響交易發生時的購貨成本和銷售收入。這種處理方法簡便,有利於操作,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但是,對於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同樣確認為當期的損益,象其他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和費用一樣,不利於有關人員作出正確的決策。
3、已實現損益和未實現損益對匯兌損益的影響
已實現匯兌損益是指通過新的外幣業務的開展,正式得以實現的匯兌損益。這種損益一般不會再隨匯率的變化而變化,是已定的收益或損失。未實現匯兌損益是指由於匯率變動在賬戶中已經產生,但一直沒有實現的匯兌損益。如果匯率發生新的變化,這部分匯兌損益還會隨之變化,與此有關的損益尚未最終確定。對於這兩種匯兌損益是否應計入本期損益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認為對於計入本期損益的匯兌損益應按收付實現製作為核算基礎,即本期實現的匯兌損益應確認為本期損益,本期未實現的匯兌損益不能確認為本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能夠真實反映本期損益,但是企業由於其他業務都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惟獨外幣業務採用收付實現制,有悖於一致性原則。
另一種認為對於計入本期損益的匯兌損益應按權責發生製作為核算基礎,即不管已實現的匯兌損益還是未實現匯兌損益都應計入本期損益,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確認其匯兌損益已經實現,因此期末應對各項外幣性債權債務和貨幣資金按現行匯率調整所有外幣賬戶的余額,產生的匯兌損益不管是否在本期內實現,均應計入本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與企業整個經濟業務的處理一致,但是在匯率波動較大或匯率持續單向變動時,賬面所反映的損益會長期虛增或虛減。當匯率持續向上或向下變動時,要不斷調整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尤其是那些長期性的外幣債權債務賬戶,會使匯兌損益出現大額的收益或損失,從而造成賬面利潤虛增或虛減,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分配,虛增時會超額分配利潤;虛減時會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信用度,對那些想操縱利潤的企業來說,可能會隨意調整匯兌損益,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匯兌損益帳務處理方法
不同性質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不同的會計報表,影響財務報表上的不同內容。
對於交易損益來說,由於它是隨著外幣業務的產生而產生的,而外幣業務由通常對應著一定的貨幣兌換行為,所以交易損益會真正發生,即交易損益的產生會最終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損益應當計入企業的損益表,影響企業的應稅收益。
對於換算損益來說,它只是換算外幣財務報表的過程中,由於使用的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個差額數字,它是永遠不會真正產生的,即換算損益的產生不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換算損益不應當計入公司的損益表而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它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換算損益」進行反映。
從處理的時間來看,可以分為兩種方法:一種是把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會計報表,進行立即認定,一種是根據各種不同的規則進行遞延處理。
對於「已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清算當期的損益表,影響當期的損益;而「未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項目,則應遞延至其發生,即遞延至交易實際清算時,再列入損益表。
總之,對於交易損益而言,只有當其實際發生時,才會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應當計入損益表。此外,某些與取得長期資產或產生長期負債有關的匯兌損益,如果數額較大,則應當在長期資產的使用期或長期債務的有效期內進行攤銷。
換算損益由於不涉及不同的會計期間,所以不存在遞延與否的問題。
匯兌損益的問題稽查
匯兌損益的稽查,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稽查企業已實現和未實現的匯兌損益是否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匯率變動應確認為匯兌損益,因此,對外幣賬戶均應按新匯率作為摺合率,重新摺合,並每月調整一次所有外幣賬戶余額。如採用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發生貶值,則外幣資產發生匯兌收益,外幣負債產生匯兌損失;反之,採用某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發生貶值,則人民幣賬戶發生匯兌損失,人民幣負債產生匯兌收益。
2、稽查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按會計制度規定,匯兌損益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籌建期發生的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相抵後,如為損失凈額,應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為收益凈額,按下列方法處理:一是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二是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三是留待並入清算收益。上述三種處理辦法,由企業自行選定。
2)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凈額,計入財務費用;
3)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凈額,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所購建的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資產的購建成本,同利息處理辦法一樣。
3、稽查企業不同貨幣之間兌換是否合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我國,外幣兌換應遵守這樣幾項規定:應通過中國銀行或國家授權的外幣機構辦理;應為國家規定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只允許將自由兌換貨幣兌換成人民幣,而不得相反。稽查外幣業務往來交易時,應注意以上規定。
根據規定,企業將外幣存款向銀行兌換人民幣,銀行要按兌換當天牌價的買價計算。企業應將賣給銀行的外幣,按當天買價折算所得的人民幣金額,與企業外幣存款減少時按當天或當月1日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企業將外幣向銀行兌換另一種外幣時,應按實際兌入的外幣金額和企業選用的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實際兌出的外幣金額和企業選用的匯率摺合記賬本位幣,兩者差額計入匯兌損益
③ 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外幣賬戶的設置
外幣統賬制方法下,對外幣交易的核算不單獨設置科目,對外幣交易金額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差額可在「財務費用」科目下設置二級科目「匯兌差額」反映。該科目借方反映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失,貸方反映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收益。期末余額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後,一般無余額。
二、會計核算基本程序
發生外幣交易時,其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為:
第一,將外幣金額按照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登記有關賬戶;在登記有關記賬本位幣賬戶的同時,按照外幣金額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
第二,期末,將所有外幣貨幣性項目的外幣金額,按照期末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相比較,其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科目。
第三,結算外幣貨幣性項目時,將其外幣結算金額按照當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與原記賬本位幣相比較,其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科目。
三、主要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兌換業務的會計處理
外幣兌換業務是指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購入外幣(對於銀行來說,則是賣出外幣)或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售出外幣(對於銀行來說,則是買入外幣)。企業賣外幣時,一方面將實際收取的記賬本位幣(按照外幣買入價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登記入賬;另一方面將賣出的外幣實際收到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付出的外幣按當日市場匯率(或當日平均匯率,又稱當日市場匯率,下同。不包括外幣資本折算)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例14-1】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本期將50 000美元到銀行兌換為人民幣,銀行當日的美元買入價為1美元=6.25人民幣,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6.35元人民幣。
本例中,企業應當在銀行存款美元賬戶記錄美元的減少,同時按照當日的市場匯率將售出的美元折算為人民幣,在銀行存款美元賬戶記錄人民幣賬戶記錄美元的減少;按實際收到的人民幣金額,對銀行存款人民幣賬戶記錄人民幣的增加,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當期的財務費用。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50 000×6.25) 312 500
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5 00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50 000美元)(50 000×6.35)317 500
企業買入外幣時,要按外幣賣出價折算應向銀行支付的記賬本位幣,並記錄所支付的金額;另一方面按照當日的市場匯率將買入的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並登記入賬;同時按照買入的外幣金額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實際付出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收取的外幣按照當日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當期匯兌損益。
【例14-2】甲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本期因外幣支付需要,從銀行購入10 000美元,銀行當日的美元賣價為1美元=6.40元人民幣,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6.30元人民幣。
本例中,應對銀行存款美元賬戶做增加記錄,按照當日的市場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對該銀行存款相對應的人民幣賬戶做增加記錄;按照實際付出的人民幣金額對銀行存款賬戶做減少的記錄。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當期財務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10 000美元)(10 000×6.30) 63 000
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1 000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10 000×6.40) 64 000
(二)外幣購銷業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從國外或境外購進原材料、商品或引進設備,按照當日的市場匯率將支付的外幣或應支付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記賬,以確定購入原材料等貨物及債務的入賬價值,同時按照外幣的金額登記有關外幣賬戶,如外幣銀行存款和外幣應付賬款賬戶等。
【例14-3】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本期從境外購入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一台,設備價款為250 000美元,購入該設備時市場匯率為1美元=6.35元人民幣,款項尚未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機器設備(250 000美元)(250 000×6.35)1 587 500
貸:應付賬款——美元戶(250 000美元) 1 587 500
【例14-4】甲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其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本期從美國購入某種工業原料500噸,每噸價格為4 000美元,當日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6.3元人民幣,進口關稅為1 660 000元人民幣,支付進口增值稅3 104 200元人民幣,貨款尚未支付,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由銀行存款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500 噸×4 000美元×6.3+1 660 000)14 2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 104 200
貸:應付賬款——美元戶(2 000 000美元) 12 600 000
銀行存款 4 764 200
企業出口商品或產品時,按照當日的市場匯率將外幣銷售收入折算為人民幣入賬;對於出口銷售取得的款項或發生的債權,按照折算為人民幣的金額入賬,同時按照外幣金額登記有關外幣賬戶,如外幣銀行存款賬戶和外幣應付賬款賬戶等。
(三)外幣借款業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借入外幣時,按照借入外幣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同時按照借入外幣的金額登記相關的外幣賬戶。
【例14-5】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本期從中國銀行借入港幣1 500 000元,期限為6個月,借入的外幣暫存銀行。借入時的市場匯率為1港幣=0.9元人民幣。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港幣戶(1 500 000 港元)(1 500 000×0.90)1 350 000
貸:短期借款——港幣戶(1 500 000港元) 1 350 000
6個月後,乙股份有限公司按期向中國銀行歸還借入的港幣 1 500 000元。歸還借款時的市場匯率為1港幣=0.88人民幣。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港幣戶(1 500 000 港元)(1 500 000×0.88)1 320 000
貸:銀行存款——港幣戶(1 500 000港元) 1 320 000
發生的匯兌損失,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30 000
貸:銀行存款 30 000
四、外幣賬戶的期末調整
各外幣賬戶的外幣金額,期末時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與賬面記賬本位幣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屬於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屬於與構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發生的匯兌損益,按照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原則進行處理。
【例14-6】丙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月初的余額為:
銀行存款——美元戶外幣余額60 000美元,人民幣余額376 500元;
應收賬款——外商外幣余額36 000美元,人民幣余額225 900元;
應付賬款——外商外幣余額28 000美元,人民幣余額175 700元。
本月月初的美元匯率為6.2750,月末的美元匯率為6.2950。本月發生以下涉及外幣的業務:
(1)3日,償還以前所欠某外商的應付賬款 16 000美元,當日美元匯率為6.3250。
16 000×6.3250=101 200(元)
借:應付賬款——某外商(16 000美元) 101 20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16 000美元) 101 200
(2)15日,收到某外商償還欠款一筆,金額為20 000美元,當日美元匯率為6.2850。
20 000×6.2850=125 700(元)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20 000美元) 125 700
貸:應收賬款——某外商(20 000美元) 125 700
(3)21日,以10 000美元支付專項工程設計費用,當日的美元匯率為6.3000。
10 000×6.3000=63 000(元)
借:在建工程(10 000美元) 63 000
貸:銀行存款(10 000美元) 63 000
(4)月末,各有關科目的美元、人民幣余額分別為:
「銀行存款——美元戶」科目:
美元余額=60 000-16 000+20 000-10 000=54 000(美元)
人民幣余額=376 500-101 200+125 700-63 000=338 000(元)
按月末匯率計算的人民幣余額=54 000×6.2950=339 930(元)
差額部分=339 930-338 000=1 930(元)
「應收賬款——外商」科目:
美元余額=36 000-20 000=16 000(美元)
人民幣余額=225 900-125 700=100 200(元)
按月末匯率計算的人民幣余額=16 000×6.2950=100 720(元)
差額部分=100 720-100 200=520(元)
「應付賬款——外商」科目:
美元余額=28 000-16 000=12 000(美元)
人民幣余額=175 700-101 200=74 500(元)
按月末匯率計算的人民幣余額=12 000×6.2950=75 540(元)
差額部分=75 540-74 500=1 040(元)
產生的匯兌損益為:
1 930+520-1 040=1 410(元)(匯兌凈收益)
月末調整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1 930
應收賬款——外商 520
貸:應付賬款——外商 1 040
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1 410
④ 結匯會計分錄怎麼做
1、結匯分錄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轉出的外幣*銀行買入價)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差額計入)
貸:銀行存款--外幣(轉出的外幣*銀行中間價)
2、代理出口收匯、付匯核算
根據銀行單據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外匯帳款
同時根據一定比例收取代理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應收外匯帳款)
貸:其它業務收入
(4)非金融機構貨幣兌換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有關利息收支的會計處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利息收支核算的內容已由原來的銀行存貸款利息核算,逐漸擴展到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的借貸利息核算,而且表現形式漸趨多樣化。
(1)大多數企業將相互間拆借資金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合適的。按照稅收政策,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包括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撥付資金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均視為貸款行為。
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應將此項資金佔用費收人列為「其他業務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企業間的賒銷業務日益頻繁,時常出現買方延付貨款的現象,為此,買方需支付違約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項經濟業務與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應視為主營業務的價外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
按現行稅法規定,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項收入應與主營業務收入適用同一稅種、稅率、不能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入帳,更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二、有關銀行手續費支出的會計處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列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銀行手續費,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如借款、發行債券、集資等)中所發生的相關融資費用。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企業籌集資金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
二是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
前者按規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後者由於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⑤ 請教匯兌損益的操作流程及其賬務處理~
一、具體的帳務處理方式如下
1、結匯時(外幣兌換人民幣)
借 銀行存款(人民幣,實得數字)
借 財務費用(借貸方得差額,如借方小於貸方,為匯兌損失,用藍字,如借方大於貸方,為匯兌收益,用紅字)
貸 銀行存款(外幣,按照記帳匯率計算人民幣數字)
2、購匯時
借 銀行存款(外幣,按照記帳匯率計算人民幣數字)
借 財務費用(借貸方差額,如借方大於貸方,為匯兌收益,用紅字,如借方小於貸方,為匯兌損失,用藍字)
貸 銀行存款(人民幣,實際支付數字)
每月月末調整匯率時,若月初匯率低於上期匯率
3.借 財務費用-匯兌損失
貸 銀行存款(外幣)
借 財務費用-匯兌損失
貸 應收帳款(外幣)
借 財務費用-匯兌損失
貸 預付帳款(外幣)
借 財務費用-匯兌收益
貸 應付帳款(外幣)
借 財務費用-匯兌收益
貸 預收帳款(外幣)
二、匯兌損益處理情況
1、每個月的月初第一天的匯率為當月做帳時用的匯率,在下個月的第一天會有一個新的匯率,這時需要把帳面的外幣折算人民幣的金額按照新的匯率進行計算,並調整帳面數字,調整數字時產生的差異就是匯兌損益。
2、另外一種情況則是將外幣與人民幣相互兌換時,由於銀行採用的價格和帳面上的匯率不一致,產生的差價就是匯兌損益。
三、匯兌收益,是指用記賬本位幣,按照不同的匯率報告相同數量的外幣而產生的差額。簡單地說,就是公司的外幣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在折算成本幣時造成損益。而這部分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從而影響公司利潤。
(5)非金融機構貨幣兌換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不同性質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不同的會計報表,影響財務報表上的不同內容。
對於交易損益來說,由於它是隨著外幣業務的產生而產生的,而外幣業務由通常對應著一定的貨幣兌換行為,所以交易損益會真正發生,即交易損益的產生會最終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損益應當計入企業的損益表,影響企業的應稅收益。
對於換算損益來說,它只是換算外幣財務報表的過程中,由於使用的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個差額數字,它是永遠不會真正產生的,即換算損益的產生不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換算損益不應當計入公司的損益表而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它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換算損益」進行反映。
從處理的時間來看,可以分為兩種方法:一種是把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會計報表,進行立即認定,一種是根據各種不同的規則進行遞延處理。
對於「已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清算當期的損益表,影響當期的損益;而「未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項目,則應遞延至其發生,即遞延至交易實際清算時,再列入損益表。
⑥ 外幣業務會計什麼時候要在會計科目後面寫匯率
依據《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企業應按下列原則處理外幣業務:
1.企業的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折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貨款等)和債務(如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工資、應付股利、預收貨款等)。不允許開立現匯賬戶的企業,應設置除外幣現金和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其他外幣賬戶,用以核算企業發生的外幣業務。
2.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
3.除另有規定者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均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作為摺合匯率,也可以採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作為摺合匯,由企業自行選定。
4.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買入、賣出價與市場匯價之間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5.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市場匯價摺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此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記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6.經營多種貨幣信貸或者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採用分幣記賬制。
7.投入的資本如需摺合為記賬本位幣的,對有關資產賬戶,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市場匯價摺合。對「實收資本」賬戶,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匯率摺合;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應分別不同情況按下列方法處理:①登記注冊的貨幣與記賬本位幣一致時,按收到出資時的市場匯價摺合。②登記注冊的貨幣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按企業第一次收到出資時的市場匯價摺合;如果投資人分期出資的,則各期出資均應按第一次收到出資時的市場匯價摺合。③由於有關資產賬戶與實收資本賬戶所採用的摺合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8.需要建立償債基金的企業,在「銀行存款」科目下增設「××外幣償債基金戶」明細科目單獨核算。
相關擴展:
一、日常企業經營中,都會有哪些外幣業務
外幣業務核算包括哪些內容外幣業務是指公司以外國的各種貨幣進行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在會計上,外幣業務是指不以記賬本位幣作為計量單位的會計業務。涉及外幣的經濟業務主要有五種類型:
1.外幣借款業務。即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外幣借款以及歸還借款的業務。
2.外幣兌換業務。即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的業務。
3.投入外幣資本業務。即投資人以外幣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業務。
4.外幣交易業務。即以外幣進行款項收付、往來結算的會計業務。
5.外幣折算業務。即把外幣的金額重新表述為另一種貨幣的會計業務。進行外幣折算,並不是實際發生了兌換或交易等外幣經濟業務,而僅僅是改變了原有的計量單位。
二、外匯的具體內容
通常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根據我國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的具體內容包括:1.外國貨幣;2.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3.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支票、期票、匯票等)、銀行存款憑證等;4.其他外匯資金。黃金可以用作國際支付和結算手段,執行世界貨幣的職能,所以,在許多國家也將黃金列入外匯。
三、外匯匯率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之間的比率,即用一種貨幣單位表示另一種貨幣單位的價格,故又稱匯價。匯率根據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作用,可以有多種,如買入匯率、賣出匯率與中間匯率,可以分為現行匯率與歷史匯率,記賬匯率與賬面匯率,等等。
1.買入匯率,又稱外匯買入價,是指銀行以人民幣買入外幣的匯率。
2.賣出匯率,又稱外匯賣出價,是指銀行賣出外幣收入人民幣的匯率。
3.中間匯率,又稱外匯中間價,是以人民幣計算的外匯買入價和外匯賣出價的平均價。
4.市場匯率,是指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的中間價。
5.合同匯率,是指交易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進行不同貨幣摺合使用的匯率。
6.記賬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
7.賬面匯率,是指企業已經登記入賬的匯率,它可能是當時的市場匯率,也可能是合同匯率,亦稱歷史匯率。
8.現行匯率,是指某一具體時點現在的匯率,即折算外幣時的市場匯率。
9.歷史匯率,是指過去某一時點的匯率。歷史匯率是與現在匯率相對的,前一交易日的市場匯率相對於當日來說是歷史匯率,當日的現行匯率相對於次日來說也是歷史匯率。
四、匯率標價
一個國家的外匯匯率,是以外國貨幣來表示本國貨幣的價格還是以本國貨幣來表示外國貨幣的價格,稱為匯率標價。標價方法有兩選擇,一種稱為直接標價法,另一種稱為間接標價法。
1.直接標價法。是用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摺合若干單位的本國貨幣。如1美元=6.03元人民幣。目前我國即採用此種標價方法。
2.間接標價法。是用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摺合若干單位的外國貨幣。如倫敦外匯市場:1英磅=4.1514德國馬克。美國、英國、紐西蘭等國家採用此法。
五、什麼是記賬本位幣與編報貨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一個會計主體在會計核算時統一使用的記賬貨幣。
編報貨幣,是指編制會計報表時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與編報貨幣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這就是說,我國企業的正式編報貨幣只能是人民幣,而記賬貨幣是可以選擇的。在會計實務中,依據記賬本位幣的選用不同,分為統賬制與分賬制。
1.統賬制,又稱統一貨幣記賬制,是以某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記錄全部經濟業務。
2.分賬制,又稱分幣記賬制,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直接按原幣種記賬,在期末時再將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和發生額摺合成人民幣,然後編報會計報表。
⑦ 什麼是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
六類分別是: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
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7)非金融機構貨幣兌換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整改建議:
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信託公司出現風險控制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干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
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面。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台。
⑧ 非金融機構開展外幣兌換業務,如何取得銀行授權
外匯局批准在京滬試點非金融機構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
2008年08月20日16:51
新華網北京8月20日電(記者姚均芳、王宇)記者20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外匯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在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境內非金融機構經批准,可以為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服務。
據外匯局介紹,試點機構在規定的年度總額內可辦理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和境外個人結匯業務,並可為境外個人辦理每人每日累計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境內關外網點限額為1000美元)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的業務。
根據國際經驗,個人本外幣兌換市場一般由銀行網點、特許外幣兌換商和一些特約商戶組成,針對不同客戶人群和客戶特點構成多層次的服務體系。
據介紹,試行非金融機構為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服務,有利於發揮經營機構營業時間長、兌換幣種多樣、經營機制靈活、專業化服務等優勢,同銀行的本外幣兌換業務形成互補,更好地服務於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
外匯局指出,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經營機構,應使用外匯局規定的統一兌換標識,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可自行選擇合作銀行,也可根據自身服務能力狀況選擇掛牌交易的貨幣種類,並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匯價管理有關規定確定掛牌交易匯價。
⑨ 貨幣兌換的財務處理
(一)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僅涉及貨幣性項目的,應按相同幣種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貨幣性項目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二)發生的外幣交易同時涉及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的,按相同外幣金額記入貨幣性項目和本科目(外幣);同時,按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的金額記入非貨幣性項目和本科目(記賬本位幣)。結算貨幣性項目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匯兌損益」科目。
(三)期末,應將所有以外幣表示的本科目余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本科目(記賬本位幣)余額進行比較,為貸方差額的,借記本科目(記賬本位幣),貸記「匯兌損益」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⑩ 求助,貨幣兌換公司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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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
(l)外幣兌換業務。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發生時的交易匯率)
財務費用(永遠在借方)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2)外幣購銷業務。
借:資產類科目
貸:應付賬款(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借:應收賬款(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3)外幣借款業務。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市場匯率)
貸:短期借款等(發生時市場匯率)
(4)接受外幣資本投資。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市場匯率)
借或貸:資本公積(差額)
貸:實收資本(合同約定匯率)
註:若公司沒有約定匯率,應按發生時市場匯率折算。
2.期末匯兌損益的處理
(1)匯兌損益產生的兩種情況。
1)外幣兌換。由於銀行總是低價購入、高價賣出,企業總是產生匯兌損失。
2)持有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期間匯率變動產生:在月末計算匯兌損益時,應對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以期末匯率進行折算,折算金額與賬面金額之間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
外幣貨幣性資產。匯率上升時,產生匯兌收益;匯率下降時,產生匯兌損失。
外幣貨幣性負債。匯率上升時,產生匯兌損失;匯率下降時,產生匯兌收益。
(2)處理方法。
1)對於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2)籌建期間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計入損益。
3)其他情況,均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調整為期束外幣余額×匯率)
應收賬款
在建工程
貸:長期借款
應付賬款
財務費用
3.外幣會計報表折算的方法
(1)現行匯率法。
1)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來分配利潤按利潤分配表數額列示。
2)其他項目採用現行匯率。
3)損益類項目也可採用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或在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列。
(2)流動性與非流動性項目法。
1)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採用現行匯率。
2)長期資產,長期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配利潤按利潤分配表數額列示。
3)損益表項目中,折舊費和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其餘採用當期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3)貨幣性與非貨幣性項目法。
1)貨幣性資產項目(貨幣資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和貨幣性負債項目(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借款)採用現行匯率。
2)非貨幣性項日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配利潤採用平衡數。
3)損益類項目中,折舊費、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銷售成本項目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歷史匯率)+本期購貨(平均匯率)一期末存貨(歷史匯率)
不同的匯率折算後計算,其餘採用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4)時態法。
1)貨幣資金、應收項目和應付項日採用現行匯率。
2)現行成本反映的非貨幣性資產(市價計價的存貨、投資等)採用現行匯率,其餘非貨幣性資產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配利潤採用平衡數。
3)損益類項目採用現行匯率或平均匯率本項目計算公式如下: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折舊費和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銷售成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歷史匯率)+本期購貨(平均匯率)一期末存貨(歷史匯率或現行匯率)
按不同的匯率折算後計算。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4.我國外幣會計報表折算
我國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基本上是採用單一匯率法,即現行匯率法。
(1)資產負債表的折算。
1)資產、負債類項目按決算日市場匯率折算(按現行匯率)。
2)所有者權益項月中除「未分配利潤」外,以歷史匯率折算。
3)「未分配利潤」抄利潤分配表中數據。
4)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遞延處理:在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下單列「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並逐年累計下去。
5)年初數按上年折算後資產負債表有j∈項目金額列示。
(2)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的折算。
1)利潤表所有項目和利潤分配表有關反映發生額的項目按當期平均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決算日的市場匯率折算(按平均匯率或現行匯率)。
2)利潤分配表「凈利潤」按折算後利潤表該項目金額填列。
3)利潤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潤」按上期折算後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日期末數填列。
4)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根據折算後利潤分配表其他各項目金額計算填列。
5)上年實際數按上年折算後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有關數字填列。
今日小記
(1)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
(2)外匯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可獲得性、可換性。
(3)匯率,又稱匯價,指一國貨幣以另一國貨幣表示的價格,幣間的比價。
(4)匯率的標價方式分為兩種: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
(5)為規范外正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外匯賬戶的監督管理或者說是兩國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特製定《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6)匯款是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通過其自身建立的通匯網路,使用合適的支付憑證,將款項交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7)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應中請人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栽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8)托收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9)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委託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10)外匯業務核算原則:外幣賬戶採用雙幣記賬、外幣核算採用折算入賬、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外幣分賬制的賬務處理、外幣賬戶月末余額的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