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創新的主要內容有哪些金融創新的未來發展你有什麼觀點
(一)金融工具創新
金融工具創新指金融業能為各種信用形式的演變和擴展而適時地創造新的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如支付方式、期限性、安全性、流動性、利率、收益等方面具有新特徵的有價證券、匯票、金融期貨等交易對象。金融工具的創新是金融創新最主要的內容,它是所有其他金融創新的基礎。如,金融工具創新導致在傳統金融產品和一般商品期貨的基礎上產生了金融期貨,主要有利率期貨、貨幣期貨和股票指數期貨。
(二)金融市場創新
金融市場創新指金融業通過金融工具創新而積極擴展金融業務范圍,創造新的金融市場。歐洲證券市場源於20世紀70年代初期美國的證券公司首先在倫敦的歐洲債券市場,然後在世界各地設立分支機構進行國際證券交易,其他國家紛紛仿效。到了80年代,隨著證券交易的國際化和技術的不斷進步,金融業不僅可以從事跨越國境的股票交易和債券交易,而且也可以在其他國家發行本國的債券與股票,基本形成了一個全球性的證券市場。歐洲票據市場是在原有的歐洲銀團貸款市場和歐洲債券市場的基礎上形成的,把信貸和債券流動結合起來,具有短期銀行信貸和流動性有價證券的雙重屬性。
(三)金融制度創新
金融制度創新是指在金融組織或金融機構方面所進行的制度性變革。它既指各國金融當局調整金融政策、放鬆金融管制所導致的金融創新活動,如建立新的組織機構、實行新的管理方法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也包括金融組織在金融機構制度方面所做的改革。
❷ 證券公司的金融產品有哪些
基金
股票
理財產品
❸ 廣發證券有過哪些創新的舉措
近兩年有開拓新三板,發展港股,廣發金快線現金理財,廣發睿組合等等。
❹ 金融創新的內容及方式
(一)金融工具創新
金融工具創新指金融業能為各種信用形式的演變和擴展而適時地創造新的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如支付方式、期限性、安全性、流動性、利率、收益等方面具有新特徵的有價證券、匯票、金融期貨等交易對象。金融工具的創新是金融創新最主要的內容,它是所有其他金融創新的基礎。如,金融工具創新導致在傳統金融產品和一般商品期貨的基礎上產生了金融期貨,主要有利率期貨、貨幣期貨和股票指數期貨。
(二)金融市場創新
金融市場創新指金融業通過金融工具創新而積極擴展金融業務范圍,創造新的金融市場。歐洲證券市場源於20世紀70年代初期美國的證券公司首先在倫敦的歐洲債券市場,然後在世界各地設立分支機構進行國際證券交易,其他國家紛紛仿效。到了80年代,隨著證券交易的國際化和技術的不斷進步,金融業不僅可以從事跨越國境的股票交易和債券交易,而且也可以在其他國家發行本國的債券與股票,基本形成了一個全球性的證券市場。歐洲票據市場是在原有的歐洲銀團貸款市場和歐洲債券市場的基礎上形成的,把信貸和債券流動結合起來,具有短期銀行信貸和流動性有價證券的雙重屬性。
(三)金融制度創新
金融制度創新是指在金融組織或金融機構方面所進行的制度性變革。它既指各國金融當局調整金融政策、放鬆金融管制所導致的金融創新活動,如建立新的組織機構、實行新的管理方法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也包括金融組織在金融機構制度方面所做的改革。
二、國際金融創新的原因
❺ 券商創新型業務有哪些
傳統經紀業務向財富管理轉型:目前券商可提供的金融產品涵蓋了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債券市場、實業、PE 和期貨等,已極大託管了居民財富增值渠道。
以信用業務為代表的中介業務:信用業務及兩融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具證券供其賣出證券的業務。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叫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賣出為融券交易。
中小企業私募債:從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情況來看,承銷總額排名前十位的主承銷商中,只有三名屬於大型券商,其餘均為中型券商,尤其是地方性券商,在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具有特別的優勢,如東吳證券、齊魯證券、浙商證券和華創證券等。
資產證券化:簡稱ABS,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該業務在國家鼓勵和大力支持下,發展迅速,以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為代表的模式不斷推出。
❻ 金融產品創新有哪些方法
1.借鑒產業政策,做好風險防範:目前,不同政策部門和不同專家、學者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甚至規則始終不得出台,建好的規則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須先建規則才能實踐,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因此,在現階段的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的產品,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可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而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則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2.細分市場,尋找利基點:利基市場是指被競爭對手所忽視而又能帶來利潤的細分市場。在做好大眾化產品的開發和營銷的同時,區分細分市場,尋找特殊小群體客戶的需求,已成為開拓新產品的一條有效途徑。尤其是在個人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中,客戶在區域、年齡、職業、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不同的需求。如國內一些銀行按客戶群體不同的年齡段開發了「學生投資理財計劃」「婚禮儲蓄」等。
3.金融機構之間互相合作:互相合作開發新產品的趨勢在國外已遍及各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信託銀行與證券公司、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之間都可以開發出組合式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方式。
4.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主要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因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證上更為寬松,面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為嚴格。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區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內的定價策略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面向復雜的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5.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利益最大化」:金融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從客戶的需求和利益出發,使產品盡可能滿足客戶「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目標,在方便客戶、使客戶滿意的同時,為自身帶來良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