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服務態度保證書怎麼寫
銀行的服務行為,通常指的是銀行的全體從業人員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的所作所為。換言之,它實際上所指的就是銀行的全體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在一般情況下,對銀行業的服務行為規范的總體要求,主要集中地體現在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這兩個方面。
改善服務態度,應當表現在銀行全體從業人員的舉上神情和言談話語等各個方面。具體來講,在下述四個方面尤須好自為之:
其一,要自尊自愛。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之上,全體銀行從業人員都要對自己的儀表、服飾、舉止按照有關的崗位規范,從嚴加以要求。要將這些方面的具體細節問題提升列個人與銀行的整體形象的高度來認真地加以對待,要將它們與自己愛崗敬業的工作態度聯系在一起來予以關注。
在正常情況下,全體銀行從業人員在上班時,必須自覺作到儀容清爽整潔、著裝端莊得體、化妝自然大方,站、坐姿勢端正,佩戴工號上崗,以實際行動作到自尊自愛。
其二,要熱忱服務。接待客戶之時,全體銀行從業人員一定要文明禮貌,熱忱而主動地為客戶服務。與客戶打交道時,要嚴格地執行本單位已經明文規定的文明用語與服務忌語。對於客戶所提出來的各種疑問,要認真聆聽,耐心解釋,有問必答。 為客戶服務之時,態度必須主動、誠懇而熱情。對待所有的客戶,都要一視同仁。具體而言:存款取款要一樣周到,業務大小要一樣熱情,定期活期要一樣接待,零錢整錢要一樣歡迎,新老客戶要一樣親切,大人小孩要一樣主動,工作忙閑要一樣耐心,表揚批評要一樣真誠。
其三,要客戶至上。在工作之中,銀行的全體從業人員必須在思想上牢固地樹立起「服務第一」、「客戶第一」的思想,並且將其認真地落實在自己的業務實踐之中,處處急客戶所急,處處想客戶所想,勤勤懇懇、踏踏實實地為客戶服務。 接遞客戶手中的現金、單據、卡證時,應使用右手或雙手,不允許拋擲,或不用手接遞。有必要確認客戶存款或取款的具體數額時,不宜高聲喊喝,搞得「滿城皆知」,而令客戶戰戰兢兢。當客戶前來辦理某些較為瑣碎而毫無利潤可言的業務時,如大鈔兌換小鈔,兌換殘鈔、零幣,等等,要有求必應.切不可推辭。當客戶所取現金數額巨大時,為確保其安全,應安排專人對其加以護送。
其四,要任勞任怨。在工作之中,難免會有時與客戶產生某些矛盾糾葛。在此種情況下,對客戶的尊重、對工作的負責,都要一如既往。對於矛盾,要力求妥善解決。得理之時,必須讓人一步。失禮之寸,必須主動致歉。
⑵ 到工商銀行去開企業基本戶,要我開通現金管理服務,收費為1000元/年,這是什麼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改善現金管理,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加強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監督,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
國家鼓勵開戶單位和個人在經濟活動中,採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第三條 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按本條例規定的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第四條 各級人民銀行應當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督和稽核。
開戶銀行依照本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實施,對開戶單位收支、使用現金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現金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前款使用現金限額,按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開戶單位在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第八條 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九條 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第十條 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十一條 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應當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當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當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三)開戶單位根據本條例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四)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生產或者市場急需,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第十二條 開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十三條 對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發放的貸款,應當以轉賬方式支付。對確需在集市使用現金購買物資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後,可以在貸款金額內支付現金。
第十四條 在開戶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所需貸款,應當通過銀行匯兌方式支付。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須攜帶現金的,由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支付現金。
未在開戶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所需貨款,可以通過銀行匯兌方式支付。凡加蓋現金字樣的結算憑證,匯入銀行必須保證支付現金。
第十五條 具備條件的銀行應當接受開戶單位的委託,開展代發工資、轉存儲蓄業務。
第十六條 為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送存銀行,開戶銀行必須按照規定做好現金收款工作,不得隨意縮短收款時間。大中城市和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應當建立非營業時間收款制度。
第十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加強櫃台審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對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情況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現金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工作,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各金融機構的現金管理分工,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有關現金管理分工的爭議,由當地人民銀行協調、裁決。
第十九條 開戶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改進工作作風,改善服務設施。現金管理工作所露經費應當在開戶銀行業務費中解決。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
第二十一條 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予以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對該單位的貸款或者停止對該單位的現金支付:
(一)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不採取轉賬結算方式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
(五)用轉賬憑證套換現金的;
(六)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
(七)互相借用現金的;
(八)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九)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十)保留賬外公款的;
(十一)未經批准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第二十二條 開戶單位對開戶銀行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必須首先按照處罰決定執行,然後可在10日內向開戶銀行的同級人民銀行申請復議。同級人民銀行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開戶單位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縱容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同時廢止。
看看能不能幫得上你.
⑶ 注銷賬戶時因現金支票丟失銀行要求寫承諾書該怎麼寫
聲明(或承諾書)
某某銀行:
因我單位不慎丟失現金支票,故在銷戶時不能予以提供,由此所帶來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我單位自行承擔,與貴行無關。
特此聲明。
單位(公章)
日期
⑷ 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存取現金業務應符合什麼條件
應符合銀監局的規定,取得金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
⑸ 什麼是現金貸現金貸有哪些特點
現金貸,是小額現金貸款業務的簡稱,是針對申請人發放的消費類貸款業務,具有方便靈活的借款與還款方式,以及實時審批、快速到賬的特性。
現金貸的主要特點是:額度小、周期短、無抵押、流程快、利率高。
從2015年開始,現金貸作為消費金融一個重要的分支在中國開始強勢崛起。以一二線城市以線上為主,三四線城市以線下為主。
截至2018年1月,現金貸平台融資渠道遭全面封堵,除了銀行和ABS產品融資渠道遭封堵,資本市場融資渠道也在收緊。
(5)銀行金融機構現金服務年承諾書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⑹ 為什麼拒收現金會違法
2018年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針對各地存在的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發布了〔2018〕10號公告(以下簡稱「10號公告」),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現金。隨後,下發《關於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動。
浙江省非現金支付工具發達,拒收人民幣現金情況時有發生,是整治工作的重點地區。公告發布後,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成立了整治拒收現金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在浙江省內積極開展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
8月13日,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組織46家在杭銀行業金融機構簽定了現金流通服務承諾書。此次承諾書的簽定,是我省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公告精神,進一步提升現金服務的實際行動。對於切實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優化我省人民幣流通環境,樹立銀行業良好社會形象,保障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人民銀行10號公告中規定了1個月的整改期,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現金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須在整改期內整改到位。整改期內,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已通過問卷調查、走訪暗訪和群眾投訴舉報等途徑,基本掌握了轄區內拒收現金行為的整體情況和典型場景,並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了以政策宣傳、批評教育和督促整改為主要手段的監管措施。
下一階段,人民銀行省內分支機構將根據調查結果和收集到的線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文化旅遊等部門對轄區內超市、景區、餐飲等重點領域和行業開展專項檢查,發現整改期屆滿後仍然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浙江省內社會公眾如發現拒收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可直接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舉報,也可向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投訴、舉報。浙江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咨詢投訴電話為0571-12363,現金服務舉報電話為:0571-8386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