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說央行既是國家機關,又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指中央銀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屬性。總之,從中央銀行業務活動的特點和發揮的作用看,中央銀行既是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金融機構,又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規范與維護金融秩序
⑵ 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業務范圍有哪些
性質:中央銀行。
業務范圍:1.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
2.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3.經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
4.為各金融機構開設賬戶。
5.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
6.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
……等等
中國人民銀行的機構性質和業務范圍,在《中國人民銀行法》有明文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的中央銀行,主要職責是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體現在《中國人民銀行》第四章「業務」一章中,其中其他章節也包含有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本法條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機構性質。業務范圍請參考本法「第四章 業務」一章和其他章節,因條文較長,恕不引用,請自行搜索。)
⑶ 具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職能的金融機構是
A C D
B項完全錯誤,央行是銀行的管理,只進行宏觀的金融管理工作,不提供具體的金融服務!
E項只是他的一項職能,在國際交往中的,不能體現題干中的意思!
⑷ 概述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
中國大陸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特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作為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條件下實行分業監管,具體構成是:各類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用合作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⑸ 銀行機構主要可分為
銀行機構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
中央銀行:中央銀行,是國家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組織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其它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許可權,地位非常特殊。
商業銀行: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其網路通俗諧音是「存吧」,意為存儲銀行。商業銀行的概念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傳統的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放款)業務,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吸收公眾、企業及機構的存款、發放貸款、票據貼現及中間業務等。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
專業銀行:專業銀行是指有特定經營范圍和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的銀行。專業銀行的出現是社會分工發展在金融領域的體現。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要求銀行必需具有某一專業領域的知識和服務技能,從而推動了各式各樣專業銀行的產生。
⑹ 有關金融的行業都有哪些
根據國家發改委制定發布的《行業分類標准》劃分,金融行業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託公司和其他金融單位的附屬機構。跨行業小類從事銀行、證券經紀代理(含證券營業部)、證券投資(含券商自營業務)、保險、信託、風險投資、實業投資等活動,其附屬機構應單獨劃分行業。
68
銀行業
681
6810
中央銀行
指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動,並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特殊金融機構的活動。
◇
包括: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
682
6820
商業銀行
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活動。
◇
包括: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金融活動;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城市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農業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農村信用社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國外銀行在我國境內開辦的金融機構的活動。
◆
不包括:
—銀行金融資產的管理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689
6890
其他銀行
指政策性銀行。
◇
包括:
—國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金融活動;
—國家政策性銀行駐各地金融機構的活動。
69
證券業
指對股票、債券、期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交易活動。
691
6910
證券市場管理
指證券、期貨市場的管理和監督。
◇
包括:
—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管理活動;
—國家證監會派出機構(駐各地的證券監督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的管理活動;
—證券交易所的活動;
—商品期貨交易場所的活動。
◆
不包括:
—證券營業部、期貨交易營業部,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692
6920
證券經紀與交易
指證券、期貨經紀代理人的代理交易活動;證券、基金的管理等活動;證券營業部的管理活動。
◇
包括:
—證券公司的證券交易代理活動;
—期貨經紀公司的期貨交易代理活動;
—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管理活動;
—證券營業部、期貨交易營業部活動;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活動。
◆
不包括:
—證券交易所(上海、深圳)、期貨交易所,列入6910(證券市場管理);
—證券商的自營投資交易活動,列入6930(證券投資);
—獨立或為主的證券承銷活動,列入6930(證券投資)。
693
6930
證券投資
指在證券市場從事股票、基金、債券、期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活動。包括證券公司(券商)的自營投資活動,以及其他企業、自然人的證券投資活動。該類別還包括證券承銷服務活動。
◇
包括:
—專門從事股票、債券、期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活動;
—專門從事基金的投資活動;
—證券現券交易、證券回購等活動;
—證券包銷、代銷、轉銷等活動;
—其他證券投資活動(如金融衍生工具投資)。
◆
不包括:
—證券公司(券商)在各地開辦的證券營業部,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對非金融市場的實業投資活動(如投資房
地產、電信、製造業等),列入相應的行業類別中;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受託對資產、資金的信託管理活動,列入7110(金融信託與管理);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從事的證券咨詢、分析活動,列入6940(證券分析與咨詢);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從事的項目策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企業購並、重組、上市等風險投資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投資公司及其他機構從事的項目策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企業購並、重組、上市等風險投資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以代理為主,代理證券、期貨的交易活動,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受託對股票、基金、債券等資產的信託投資管理活動,列入7110(金融信託與管理);
—不具體從事證券投資業務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
公司、控股公司的總部,列入7411(企業管理機構)。
694
6940
證券分析與咨詢
指證券咨詢、投資分析活動。
◇
包括:
—證券投資顧問咨詢公司的活動;
—證券分析活動;
—證券資信評估機構的活動;
70
保險業
701
7010
人壽保險
指主要提供養老等人壽保險和再保險的活動。
◇
包括:
—各類人壽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的保險活動;
—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保險(健康保險、人身意外險、兒童傷害險等)活動;
—非人壽保險公司下屬獨立的人壽保險機構的活動;
—以人壽保險為主險種的保險公司的保險活動;
—為單位提供的集體養老保險活動。
◆
不包括:
—強制性養老保險,列入8600(社會保障業)。
702
7020
非人壽保險
指主要提供除人壽保險以外的保險活動和再保險活動。
◇
包括:
—事故險;
—財產保險;
—機動車保險;
—交通運輸保險;
—再保險;
—其他未列明的非養老保險。
703
7030
保險輔助服務
指保險代理、評估、監督、咨詢等活動。
◇
包括:
—保險代理的活動;
—保險經紀人的活動;
—保險咨詢的活動;
—保險行政監督管理;
—其他保險輔助活動(精算、理賠、調查、評估服務)。
71
其他金融活動
指銀行、證券、保險以外的金融活動。
711
7110
金融信託與管理
指代理資金、財產的信託、管理活動,以及基金的託管人活動。
◇
包括:
—受託經營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管理活動;
—受託經營證券、投資基金、養老金及其他社會基金的信託管理活動;
—受託經營的投資管理活動;
—代理財產的管理、運作與處置活動;
—對財產(貴重財物、證券及其他物品)保管服務。
◆
不包括: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銀行活動,列入6820(商業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證券經紀代理活動(證券、期貨代理及證券營業部),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證券投資活動,列入6930(證券投資);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項目策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企業購並、重組、上市等風險投資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實業投資和服務活動,分別列入相應的行業類別中;
—不從事具體的信託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控股公司的總部,列入7411(企業管理機構)。
712
7120
金融租賃
◇
包括:
—各類金融租賃公司。
713
7130
財務公司
指經人民銀行批准,為企業融資服務的金融活動。
◇
包括:
—企業集團、大型聯合性企業及其他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的活動。
714
7140
郵政儲蓄
◇
包括:
—各級郵政系統開辦的郵政儲蓄機構的活動。
715
7150
典當
指以實物作抵押的貸款活動。
◇
包括:
—各類典當行、公司的活動。
719
7190
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動
指上述未列明的金融活動。
◇
包括:
—金融擔保活動(如貸款擔保等);
—信用卡金融機構的服務活動;
—外匯、黃金、鑽石交易活動;
—農村辦的融資機構(合作基金會);
—上述未包括的其他融資活動。
◆
不包括:
—銀行金融資產的管理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與房地產有關的擔保活動,列入7230(房地產中介服務);
—與工程有關的擔保活動,列入7671(工程管理服務)。
⑺ 2012第一季度 中國人民銀行 實施了那些貨幣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於國家的中央銀行和宏觀調控部門,肩負「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三大支柱職能,擔負14項主要職責。作為央行業內人士,都需要進行由表及裡、由此及彼的透徹分析,透過現象看本質。如果按照新職能大的指向,從組織機構的整合、職責任務的再造等諸多細節上去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職能的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新的變化,顯見如下特點: 一、新職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工具的專業化,為今後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觀調控職能創造了必要條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個強化」引人注目,「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之前,人民銀行似乎從來不聲稱自己制定貨幣政策,每年的銀行貨幣政策報告也是《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但筆者注意到:從今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起,已經把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納入貨幣政策的視野之內,並且不再局限於就事論事,轉而對於關系國計民生的幾個突出問題,如增加就業、提高農民收入等,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並開誠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見。現在的人民銀行正以全新的姿態、精力集中地以專業化水平履行新時期中央銀行職能。 出乎預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對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改革,並沒有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去分解貨幣政策司,這也正好說明決策者更注重強化貨幣政策的核心地位和執行力度,以專業化的水平和靈活的政策工具調節經濟,從而會使得貨幣政策的調控更精幹、更專業、更獨立。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貨幣政策要在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也許有心人已經嗅察到貨幣政策目標表述上的微妙變化。 二、新職能把維護金融穩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責無旁貸地全面主導金融風險調控 「三定」方案中,「維護金融穩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監管職能」,單列為央行三大支柱職能之一,這是改革以來第一次明確將「維護金融穩定」的責任交由一個部門承擔,可謂任務艱巨而光榮。央行職能調整後,無論從社會來看,還是從金融工作自身來看,金融穩定才是重中之重,維護幣值穩定、維護金融穩定,既是央行的重要職責,也是央行的目標。 在這樣的目標框架內,成立金融穩定局這一全新的機構尤為必要。由它負責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協調發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表面看來,它是央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能的執行機構,但往深里看,它處理的是「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間職能摩擦的協調問題,不失為務實和超前之舉。尤其是面對分業經營逐漸向混業經營發展的國際潮流,不管「三會」分立格局如何變化、「三駕馬車」如何前行,混業監管的問題卻不能不讓決策層有長遠的准備,可以說,新設立的金融穩定局,為「三會」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廣闊的進化空間。 當前需要人民銀行務實走出的一步是,學習引進國外經驗,借鑒我國貨幣政策委員會的成功運作經驗,組建由不同部門、不同機構、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金融穩定委員會」,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監管外部合作和協調關系機制,以及時協調金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減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監管效率損失和監管真空。可以肯定,新職能必將把央行推向中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最前沿。 三、新職能把「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增加進來,使得人民銀行職能更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央行職能由原來的11項擴展到現在的14項,其中新增的兩項服務職能引人注目。反洗錢原本是公安部承擔的一項職能,但隨著經濟全球化、資本國際化,利用央行得天獨厚的現代化支付系統網路優勢,建立由央行組織協調的國家反洗錢工作機制已成為形勢所需。根據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ATF)專家評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錢量,大概在15000億至28000億美元之間。一份權威分析表明,最近三年,中國資本外逃達530億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敗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轉移贓款」行為。有關專家把我國的幾種洗錢方式歸結為:一是先撈錢後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一家兩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再就是跨國洗錢,「撈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國外鞭長莫及,奈何不了。「洗錢」這一黑色的產業,正以極快的成長速度成為僅次於外匯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業活動,已經對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健和安全構成威脅,所以近年來國際社會反洗錢的呼聲日益高漲。我們應該積極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反洗錢先進經驗,發揮後發優勢,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監測中心。目前緊鑼密鼓進行的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支持對異常支付的預警監視。人民銀行利用這一技術平台,根據需要可以對某一銀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額的往來收付信息進行實時監視,系統也可以自動進行統計分析,能夠有效監視異常支付和違規嫌疑,為打擊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通過對新時期中央銀行職責任務的解析,似乎使我們深深地感受到,職能調整後的人民銀行工作,依靠的將是專家型、學者型的專業人才隊伍,運用的將是專門的分析方法和政策工具,處理的是經濟金融宏觀數據,得出的是富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經濟金融調控政策主張。改革後央行職責不是輕了而是重了,工作水平要求更高了。正如總行一領導告誡我們的「只有具備高水平的見解、協調的藝術、靈活的手段,央行的威信才會更高」。新時期的人民銀行如何走上「強勢」之路,任重而道遠,正可謂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⑻ 多選題中央銀行經理國庫及為國家提供各種金融服務,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這一職能具體體現在
A C D
B項完全錯誤,央行是銀行的管理機構,只進行宏觀的金融管理工作,不提供具體的金融服務!
E項只是他的一項職能,在國際交往中的,不能體現題干中的意思!
⑼ 我國哪個部門制定並實施貨幣政策的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附: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