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市場 » 買方金融機構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買方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3-20 20:40:11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Ⅱ 什麼是買方機構什麼是賣方機構

賣方機構主要指投資銀行等機構,如高盛,摩根等,他們自己本身不在市場直接投資,而是為其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為其客戶的投資服務,從中賺取交易傭金。賣方報告就是這些賣方機構的分析師所寫的報告,他們覆蓋、跟蹤特定行業和公司,給股票評級,給出贏利預測,投資建議等。

買方機構則是指資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直接將資金投入市場的機構。買方主要是指這些機構的研究員所寫的報告,一般這些報告不對外,僅供他們內部使用,作為他們自己投資的依據。

(2)買方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買方市場特點:

1、市場商品豐富,貨源充沛,消費者能夠任意挑選商品。

2、賣者之間在產品的花色、品種、服務、價格、促銷等方面展開激烈競爭。

3、賣者積極開展促銷活動。

4、消費者需求是企業生產與經營的軸心。

5、顧客能夠獲得滿意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6、商品的市場價格呈下降趨勢,賣者削價競銷。

Ⅲ 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有什麼區別

1、借款人是不同的。賣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買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所有者(買方)委託的銀行(借款銀行)。

2、擔保情況不同。賣方的信用證是業主根據項目總合同直接向承包商簽發還款擔保書或信用證的委託銀行。買方信貸是指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之間,然後是第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財政部)之間的貸款協議。

3、付款方式不同。賣方的信貸相當於項目總合同規定的分期付款。 中國進出口銀行的建設項目承包商貸款為人民幣,所有者的還款為外匯。買方信貸是承包商的收銀項目。

Ⅳ 投行是買方還是賣方

投行是買方也是賣方都可以的,因為它是可以交易的,所以都可以。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范圍很廣,包括本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本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辛迪加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第一種
包銷。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員同意按照商定的價格購買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把這些證券賣給它們的客戶。這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到了投資銀行的身上。
第二種
投標承購。它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發行方式的證券通常都是信用較高,頗受投資者歡迎的債券。
第三種
代銷。這一般是由於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負擔。所以投行又可以買又可以賣。

Ⅳ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Ⅵ 什麼是買方信貸

買方信貸是指進口方通過向所在地銀行申請信用額度,當進口方的帳戶有了這筆錢,出口方就會發貨,憑發貨單據提示進口方,如果貨物符合要求,進口方就會指示開戶行把貨款劃撥到出口方開戶銀行。如果進口貨物是國家政策鼓勵發展行業所需要的,那麼貸款會比較容易申請到,買方信貸有國家的信用做保障.

消費信貸--說白了是貸款消費。金融機構為購買消費品的客戶提供的一種信貸業務。它以消費者未來的購買力為放款基礎,旨在通過信貸方式預支遠期消費能力,來刺激或滿足個人即期消費需求。通常按償還形式劃分為分期付款和非分期付款兩大類。分期付款一般按周、月償還貸款款項。這種貸款最主要的用途是支持消費者購買汽車、家電等高檔耐用消費品。非分期付款即為在規定的期限內一次還清貸款。住房貸款是消費信貸中最重要的一種。1998年以來,為支持擴大內需,我國商業銀行開始大力拓展消費信貸業務,已經開辦的消費貸款種類主要有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家電等耐用消費品貸款和助學貸款等。目前在商業銀行貸款結構中,消費信貸比例明顯上升,對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

Ⅶ 你好!請問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以買方的身份來購買私募股權基金嗎

禁止銀行直接進行股權類投資,所以沒辦法購買股權基金的

Ⅷ 買方信貸與賣方信貸的異同

買方信貸與賣方信貸的異同

一、借款人不同

1、賣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

2、買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業主(買方)委託的銀行(借款銀行)

二、擔保情況不同

1、賣方信貸是業主委託銀行依據工程總承包合同直接給承包商開出還款保函或信用證

2、買方信貸是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簽訂借款協議,然後由第三家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所在國家財政部)再進行擔保

三、付款方式不同

1、賣方信貸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期付款,建設期工程承包企業從中國進出口銀行貸款是人民幣,業主的還款是外匯

2、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就是現匯項目

四、融資風險管理情況不同

1、賣方信貸存在利率風險(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利率情況調整)、匯率風險(人民幣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發生,企業難以承受)、收匯風險(對於非承包商責任業主和擔保銀行到期不還款,中國出口信貸保險公司賠付率為90%,剩餘10%要由承包商承擔)

2、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不存在上述風險,或上述風險發生對企業影響不大(出現不還款情況,承包商要協助銀行和保險公司追討)

五、前期開拓工作量不同

1、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是由承包商直接與業主談判,所有融資條款都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

2、買方信貸是由承包商協調和安排業主指定的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談判貸款合同

六、對項目的控製程度不同

1、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以及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確定後,承包商順理成章地與業主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

2、買方信貸則存在業主公開招標的可能性

七、傾向不同

賣方信貸業主委託一家金融機構擔保還款即可,操作簡便,且融資條件雙方可討論變通,如利息可計入合同總價中等。業主一般傾向賣方信貸的方式融資

買方信貸業主要委託兩家金融機構介入,工作難度大,銀行費用高,既要支付擔保費,又要支付轉貸費

Ⅸ 買方貸款是什麼意思

買方貸款即(買方信貸)故名思意,就是由賣東西的人給買東西的人發的貸款。(因為買東西的人現在買不起這件東西,當然買的人要有還款信用)

由一國政府支持的、以提供信貸為手段,鼓勵本國商品、技術和勞務出口的信貸,稱為出口信貸。出口信貸有兩種形式,即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
買方信貸是指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向進口商或進口商國家的銀行提供的信貸,用以支付進口貨款的一種貸款形式。其中,由出口方銀行直接貸給進口商的,出口方銀行通常要求進口方銀行提供擔保;如由出口方銀行貸款給進口方銀行,再由進口方銀行貸給進口商或使用單位的,則進口方銀行要負責向出口方銀行清償貸款。
目前,我國國內銀行提供的買方信貸分為兩種,一種是用於支持本國企業從國外引進技術設備而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習慣上稱之為進口買方信貸;另一種是為支持本國船舶和機電設備等產品的出口而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稱之為出口買方信貸。這兩種買方信貸的利率、期限、償期等都不相同。
進口買方信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向進口商國家的銀行提供一項總的貸款額度,並簽訂一項總的信貸協議,規定總的信貸原則。進口商欲進口技術設備而資金不足需要融資時,可向國內銀行提出出口信貸要求,銀行審查同意後,按總的信貸協議規定,向出口商國家的銀行辦理具體使用買方信貸的手續。另一種是不需簽訂總的信貸協議,而是在進出口商簽訂進出口商務合同的同時,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和進口商國家銀行簽訂相應的信貸協議,明確進口商品的貸款由國內銀行從出口國銀行提供的貸款中支付,貸款到期由國內銀行負責償還。
出口買方信貸是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或政府貸款給進口商或進口商國家的銀行,使進口商獲得資金及時支付貨款。